第六节 纪检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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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66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纪检工作
分类号: D263
页数: 4
页码: 272-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槐荫区委的党纪检查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历史进程。1956年区委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该机构对全区72个单位、2572名党员进行了查处,随后又在1957年查处了被划为右派的307名党员,反对右倾斗争和增产节约运动期间也有查处行动。1967年该机构处于瘫痪状态,直到1979年设立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开始了党风检查,1985年改称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区级五大机构之一。该文还介绍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历史进程,1978年至1986年分别进行了三次复议,共改正和安置了错划右派及其他受冤枉党员、干部169人。同时,对历史申诉案件、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也在不同时间进行了相关的复议和纠正。
关键词: 槐荫区 政治 地方组织 纪检工作

内容

党纪检查 1956年6月建立区委监察委员会。是年,贯彻中央及省、市第一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72个单位、2572名党员中查处党员违纪案件31起,(受处分的4起,免于处分的11起,取消处分的16起)。1957年,重点查处在整风反右中被划为右派的307名党员(干部)。1958~1959年,围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和增产节约运动,查处违纪案件66起,79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60年,围绕反右倾斗争、农村“三反”、生产救灾等运动开展党纪检查,共查处违纪案件87起,63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61~1962年,对1958~1959年整风补课和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处理的159名党员进行甄别,其中原结论正确或基本正确的44名,部分正确的63名,错判或基本错判的52名。1963年9月,撤销区委监察委员会,设立市委监察委员会驻槐荫区委监察组。至1966年6月,重点查处违法乱纪、腐化堕落案件53起,47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1967年1月起,区监察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1979年6月设立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区属13个党委、2个党总支、36个党支部进行党风检查。1983年,贯彻中纪委“公开信”,对区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干部住房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超标准住房63户,超标准面积1123.3平方米。根据政策规定,分别对其做了处理。1985年1月11日,中共槐荫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槐荫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列为区级五大机构之一。1983~1986年,共查处党员经济违纪案件9起,17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87年,查处以权谋私及经济、计划生育等违纪案件共18起,16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88~1989年,查处以权谋私及经济违纪等案件36起,30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干部政策,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的指示,成立区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复议“文革”中党员干部受审案件。至1979年6月,共复查169人,其中维持原结论的119人,修改原结论的22人,重新结论的13人,不予结论的3人,撤案的10人,暂挂的2人。1980年再次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议,共复查154人,其中撤消原结论的103人,修改原结论的10人,维持原结论的41人。
  1978年11月,对错划右派进行改正和安置。至1979年8月,对63名“右派”予以改正并根据情况进行了妥善安置,其中安排相当原职务的43人,低于原职务的2人,办理退休手续的5人,根据本人要求不恢复职务的2人。1978年11月至1979年8月,对整风补课、反右倾中作出错误结论的31人进行了改正,对其中15名生活困难者补助4900元。1984年对错划右派改正工作中的尾巴再次复议,经复查纠正原结论的60人。是年,改正错划右派工作全部结束。
  1979年,按照中央组织部文件精神,受理历史申诉案件34件,经复查纠正4件。1984年,复查历史案件29件,纠正10件。1986年,对78件历史遗留案件再度复查,其中撤消原结论的32件,改变原结论的10件。同年8月,复查历史案件工作结束。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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