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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编 政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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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653
颗粒名称:
第四编 政治
分类号:
D675.2
页数:
114
页码:
249-362
摘要:
本编记述了济南市槐荫区的政治发展情况,其中包含
关键词:
济南市
槐荫区
政治
内容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槐荫区地方组织
辖区是济南市早期建立中共党组织的城区之一。1922年3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执行部主任罗章龙到津浦铁路济南机厂(现铁道部济南机车工厂)开展工人运动,发展李广义为该厂第一个中共党员。1924年10月,刘子久、李春荣到该厂组织工人运动,相继发展中共党员14名。1925年3月,经中共山东地方执行委员会批准,在中大槐树北街程炳忠家正式成立中共津浦铁路济南机厂支部,有党员16名,李广义任书记。
1926年,在中共山东省委负责人宋伯行指导下,成立中共阎千户村支部。
1940年11月,成立中共韩家道口村支部,有党员3名,韩永安任书记。
1942年8月,中共清河区委点线工作委员会先后派孙省三、宗泽打入济南铁路工厂,协助成立中共济南铁路工厂支部,宗泽任书记。1943年,济南大槐树机厂两个党小组与金牛汽车修理厂党小组、地方党小组联合成立党支部,宗泽任书记,吕洗尘为副书记。
1945年10月,中共渤海三地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委员马进在辖区中大槐树二合里开展地下工作。至1946年2月,先后发展李连臣、钊振兴、赵希坡等5名中共党员,成立了马进任书记的党支部,李连臣、钊振兴、赵希坡、侯季孝、孙思新先后为支部委员。
1948年10月建立中共济南特别市第七区委员会,全区共有党员76名。后,党组织逐步发展壮大。1989年底,全区共有党委24个、党总支16个、党支部433个,党员6218名。
第一节 区委
1948年10月2日建立中共济南特别市第七区委员会,至1949年6月,先后设立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联络部。
1949年6月建立中共济南市第七区委员会,至1951年1月,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
1951年1月建立中共济南市第六区委员会,至1955年9月,先后设立组织科、宣传科、工业科、财政贸易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工业部、财政贸易工作部。
1955年9月建立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1960年6月成立中共济南市槐荫人民公社委员会,与区委合署办公。1963年2月撤销槐荫人民公社党委。至1966年8月,先后设立组织部、宣传部、工业部、财政贸易工作部、办公室、合作部、统战部、文教部、监察委员会、政法部、党校、街道工作部、区级机关党委、公社工作部、商业粮食党委、工业党委、市委监委驻槐荫区委监察组、宣传文教部、财政贸易政治部、工交政治部、街道政治工作部。
1966年8月改称中共济南市东风区委员会,职能部门无变动。
1968年2月成立东风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
1969年12月成立中共东风区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
1971年2月建立中共济南市东风区第二届委员会。
1973年7月改称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1976年3月起恢复区委职能部门,至1989年12月,先后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党校、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6月至1985年1月)、政法委员会、企业政治工作部、老干部局、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农村工作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研究室。
第二节 区党代会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槐荫区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4月3~6日,在槐荫区第三文化站(位于经五路纬七路西)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53名,列席代表13名。李玉敏代表区委作《中国共产党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肯定了全区在工业生产、增产节约运动和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取得的成就。要求全区人民继续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坚持以生产为中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力争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3人,候补委员4人;区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委常委8人,区委第一、第二、第三书记各1人。大会选出区监委委员11人;区监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监委书记1人。大会选出出席中共济南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60名,候补代表6名。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槐荫人民公社代表大会 1960年6月19~21日,在济南实验中学(位于经六路纬四路)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75名,列席代表55名。王寿春代表区委作《中国共产党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全区贯彻党的“八大”方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取得的成就。会议选出公社党委委员29人,候补委员6人;全委会选举产生常委12人,书记1人,副书记6人。大会选出公社监委委员9人;公社监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公社监委书记1人。大会选出出席中共济南市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名,候补代表3名。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东风区第二次代表大会 1971年2月19~23日,在区革委会礼堂(位于西市场内)召开。到会正式代表229名,列席代表29名。李明镜代表中共东风区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作《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前进》的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就”,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1人;区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委常委9人,区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槐荫区第三次代表大会 1980年10月6~9日,在区政府礼堂(位于经二路纬八路)召开。到会代表190名,其中候补代表13名,列席代表21名,特邀代表1名。房立代表区委作《中国共产党济南市槐荫区第三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牛祺玉代表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大会总结了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要求大家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会议首次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出区委委员23人,候补委员4人;区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委常委10人,书记1人,副书记4人。大会选出区委纪委委员6人;区委纪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委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并报经区委通过,市委批准。大会选出出席中共济南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11名,候补代表1名。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槐荫区第四次代表大会 1984年6月4~6日,在济南军区第三招待所礼堂(位于经四路纬九路西)召开。到会正式代表181名,列席代表57名,特邀代表6名。郭健代表区委作《振奋精神,勇于改革,全面开创我区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牛祺玉代表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号召大家集中精力搞“四化”,全面开创各项建设事业的新局面。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0人,候补委员3人;区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委常委8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大会选出区委纪委委员10人;区委纪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各1人,并报经区委通过,市委批准。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槐荫区第五次代表大会 1987年6月22~25日,在槐荫区政府礼堂(位于经二路纬八路)召开。到会代表344名。亓凤海代表区委作《坚定信心,开拓前进,夺取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的工作报告。刘传印代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大会总结了第四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各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情况,号召全区党员坚持改革,努力开创经济和城建工作的新局面,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大会选出区委委员24人,候补委员4人;区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委常委11人,书记1人,副书记3人。大会选出区纪委委员15人;区纪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区纪委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并报经区委通过,市委批准。
第三节 基层组织
1950年首建区机关、街道两个党支部。1951~1953年,组织建设发展缓慢。1955年起,继续贯彻中央“积极慎重”的方针,重点在私营工厂和手工业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1956年,各街道办事处和税务分局、粮食分局、法院、检察院先后建立党支部。是年7月,建立区机关党总支。同年,驻区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原泺源区部分党组织隶属槐荫区管理。1958年5月,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党总支。1959~1960年,随着区划调整及“突击”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猛增。1960年6月,各街道分社党总支改为党委。因1960年6月、1961年5月两次区划调整,及驻区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交市归口管理,基层党组织骤减。1963年2月,各街道分社党委分别改为党总支。1965年,全区建有1个党委(区机关)、11个党总支、54个党支部。1966年底至1969年11月,基层党组织陷入瘫痪。1969年12月建立中共东风区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逐步复建基层党组织。1971年2月,74个单位复建党组织,占区属单位的89.1%。1974年,区属单位全部复建党组织。1975年后转入稳定发展阶段。1978年底,区属工业40个党支部交市归口管理。1979年,各街道办事处党总支改建为党委。1987年,郊区段店镇、吴家堡镇及市属商业21个批发零售服务网点、10所中学的党组织先后隶属槐荫区管理;新建城市建设委员会党委、工商局党委。1989年,撤销经三路、北大槐树2个街道办事处党委,新建匡山、张庄路、段店北路3个街道办事处党委及区经计委党委。是年,全区共有24个党委、16个党总支、433个党支部。
第四节 党员发展
1948年,全区共有党员76名。翌年,大部分党员随军南下,1950年仅有党员17名。1952年,区机关调入部分干部,党员增至45名。是年7月至1953年3月,全区分两批发展党员9名(机关5名,私营工厂4名)。1954年,在私营工厂、商店和国营(集体)工厂中共发展党员45名,其中私营工厂37名。1956年,批判党建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发展党员576名。是年,驻区市属商业公司(站)、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归区管辖,原泺源区部分地区划归辖区。至1957年1月,党员增至2774名。1958年底达3244名。1959年大跃进,发展党员1572名。是年12月,区划扩大,党员剧增。1960年上半年发展党员2023名。是年10月,党员增至7093名(正式党员4038名,预备党员3055名)。1960年下半年起逐步恢复原区划。1961年起基本停止发展党员。1962年,国营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先后交市归口管理。是年底,党员减至1259名。1965年,根据区委“有领导、有控制、有重点地接受新党员”的指示,发展党员9名。年底,全区共有党员1040名。1966年5月至1969年底再度停止发展党员。1970年整党建党,“吐故纳新”。1971年发展党员71名。1976年发展党员189名。1979年起,重点吸收知识分子和生产第一线骨干入党,至1985年,共发展党员421名。1987年,段店镇、吴家堡镇及驻区市属21个商业网点和10处中学(含职业中学)的党组织归区管理,新增党员2837名。1989年底,全区共有党员6218名(正式党员6050名,预备党员168名),其中科技界753名,医务界65名,教育界694名,工商界840名,机关和街道3866名。
第五节 党员教育
日常教育 1949年起,每周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不定期上党课。至1956年,形成每月定期召开支部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的“三会一课”制度,主要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文革”期间,党的生活陷于瘫痪状态。1976~1978年,逐步恢复“三会一课”制度,以揭批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罪行、平反冤假错案、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为主要内容,澄清“左”的思想的影响。1978年后,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为指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培训学习 1951~1958年,不定期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党章、党员标准、党员修养等内容。1959年成立区委党校,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及新党员、建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进行党的建设理论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的教育。1959~1978年,以学习毛泽东著作和有关指示为主,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5期,培训7539人次。其中,1959~1966年举办培训班24期,培训4959人次;“文革”期间培训工作停止;1971年建立区委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恢复对干部的培训;1973年复建区委党校,至1976年,共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1857人次;1977~1978年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723人次。1979年后,重点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著作等,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9期,培训3126人次。其中,1979~1984年举办培训班39期,培训1852人次;1985~1988年先后举办区级机关党员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基层单位政工干部等培训班和干部正规化理论教育班共8期,培训1024人次。1988年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三年制经济管理专业中专班1期,招收学员99人。1989年与省、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党政干部“党政管理”、“经济管理”大专专业证书班2个,招收学员151人。
整党整风 1950年9月、1952年7月,先后开展了两次整党运动;1957年5月至1958年8月开展了整风反右运动;1965年1月至1966年6月开展了“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整党教育运动;1970年6月至1971年6月开展了整党建党运动;1984年5月至1986年12月开展了整党工作。这些运动对提高党员觉悟,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推动整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批评、处分错了一些同志。其中,1984~1986全区2100名党员分三批参加整党,经过学习文件、对照检查、党员登记、总结整党工作四个阶段,有14名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开除党籍5名,留党查看2名,严重警告2名,缓期登记5名),占全区党员总数的0.67%。
争先创优 建国以来,全区多次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鼓励鞭策广大党员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中,1963~1965年开展了“做一个好党员”活动。1980年起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活动,至1985年,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和表彰;1985年后,每年进行一次评比,三年进行一次表彰。1988年起,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评议党员评出先进党支部。1980~1989年,区委共表彰先进党支部109个(次)、优秀党员361人(次)。
第六节 纪检工作
党纪检查 1956年6月建立区委监察委员会。是年,贯彻中央及省、市第一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72个单位、2572名党员中查处党员违纪案件31起,(受处分的4起,免于处分的11起,取消处分的16起)。1957年,重点查处在整风反右中被划为右派的307名党员(干部)。1958~1959年,围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和增产节约运动,查处违纪案件66起,79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60年,围绕反右倾斗争、农村“三反”、生产救灾等运动开展党纪检查,共查处违纪案件87起,63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61~1962年,对1958~1959年整风补课和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处理的159名党员进行甄别,其中原结论正确或基本正确的44名,部分正确的63名,错判或基本错判的52名。1963年9月,撤销区委监察委员会,设立市委监察委员会驻槐荫区委监察组。至1966年6月,重点查处违法乱纪、腐化堕落案件53起,47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1967年1月起,区监察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1979年6月设立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区属13个党委、2个党总支、36个党支部进行党风检查。1983年,贯彻中纪委“公开信”,对区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干部住房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超标准住房63户,超标准面积1123.3平方米。根据政策规定,分别对其做了处理。1985年1月11日,中共槐荫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槐荫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列为区级五大机构之一。1983~1986年,共查处党员经济违纪案件9起,17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87年,查处以权谋私及经济、计划生育等违纪案件共18起,16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88~1989年,查处以权谋私及经济违纪等案件36起,30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干部政策,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的指示,成立区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复议“文革”中党员干部受审案件。至1979年6月,共复查169人,其中维持原结论的119人,修改原结论的22人,重新结论的13人,不予结论的3人,撤案的10人,暂挂的2人。1980年再次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议,共复查154人,其中撤消原结论的103人,修改原结论的10人,维持原结论的41人。
1978年11月,对错划右派进行改正和安置。至1979年8月,对63名“右派”予以改正并根据情况进行了妥善安置,其中安排相当原职务的43人,低于原职务的2人,办理退休手续的5人,根据本人要求不恢复职务的2人。1978年11月至1979年8月,对整风补课、反右倾中作出错误结论的31人进行了改正,对其中15名生活困难者补助4900元。1984年对错划右派改正工作中的尾巴再次复议,经复查纠正原结论的60人。是年,改正错划右派工作全部结束。
1979年,按照中央组织部文件精神,受理历史申诉案件34件,经复查纠正4件。1984年,复查历史案件29件,纠正10件。1986年,对78件历史遗留案件再度复查,其中撤消原结论的32件,改变原结论的10件。同年8月,复查历史案件工作结束。
第七节 统战工作
团结各界人士 1949~1952年,动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广大知识分子和民族工商业者参加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思想改造和“三反”、“五反”等运动。1953~1956年,鼓励工商业者主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各种形式,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其中65名党外人士当选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委员。1957年,全区1478名资方人员开展向党交心活动,共提意见66078条。之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及接受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等问题进行辩论,并制定自我改造规划。随即开展“务虚”活动,1455年资方人员提出问题、建议7485条。1958年,发动全区工商界人士积极参加大办钢铁和献才能、献技术活动,共献旧钢铁436吨,黄金248两,白银1630两;献计策2801条(被采纳2236条)。1960~1964年召开工商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参加的“神仙会”,坚持三不政策(不打棍子、不抓辫子 不戴帽子)和三自方针(自己摆问题、自己谈认识、自己解决问题),进一步融洽了党和政府与他们的关系,调动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文革”期间,统战工作中断,各界人士遭受“四人帮”迫害,造成大量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5年,统战对象扩大为10个方面、1万余人,其中民主党派103人,非党知识分子1122人,工商联会员283人,少数民族6147人,归侨、侨眷648人,台胞台属400人,原起义投诚人员16人,个体工商业者1654人。1986年,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统战工作联络组、统战理论研究会。1989年,进一步巩固、完善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先后召开党外人士会议10余次。
落实统战政策 1978~1979年,对53名党外“右派”予以平反,妥善安置;对“文革”中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帽子的4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全部摘帽,予以安置。1979年起,先后归还“文革”中侵占的私房55间,宗教用房28间;为449户统战对象清退“文革”中被查抄的财物;“文革”中被遣返农村的5名工商业者,2名返回济南,3名就地办理退休。1984~1985年,为13名错划右派和工商业者补发“文革”中扣发的工资66009.65元;为12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颁发了证书。
对台工作 80年代,区委有关部门和各级党组织利用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好对台工作对促进祖国统一的重大意义。各级分管领导亲自走访台属,进行思想政策教育,帮助他们排忧解难。1986年后,区委统战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党委的负责人亲自登门看望回区探亲的台胞,对其中职务较高、影响较大的人物进行了宴请。根据台胞的身份和思想基础,顺乎自然地向他们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并听取他们对大陆各方面的意见。1988年接待来区探亲台胞110人,比1987年增长近10倍;1989年为94人。
第八节 政治运动
抗美援朝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7月27日,七区召开群众大会,声援朝鲜人民的抗美正义斗争。年底,成立区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各界妇女组织和青年团组织建立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行动委员会和若干行动小组。各界人民纷纷集会游行,制订爱国公约,努力生产,踊跃捐献飞机大炮,掀起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1951年统计,全区5154名妇女为志愿军做棉军衣8500件、军鞋底25542双、军鞋500双,写慰问信2000余封,寄慰问袋170余个,为购置“济南妇女号”战斗机捐款1.6亿元(旧人民币);1673年名团员和青年建立板报组、文娱组、读报组共84个,为志愿军捐款623万元(旧人民币);全区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31个。1954年,抗美援朝胜利结束。4年间,全区人民共捐款37088万元(旧人民币),为志愿军做被服4.1万件,做军鞋、军袜40.26万双。
镇反 1951年3月,组织全区党政干部学习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一系列文件,发动全区人民检举揭发反革命的罪行,对各类镇反对象进行调查统计。4月1日,对区内土匪、恶霸、国民党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道会门头子进行第一次公开搜捕,此后掀起声势浩大的“镇反”宣传高潮。至4月9日,全区先后召开大小会议700余次,受教育者5.58万余人。4月10日转入公审阶段,控诉、声讨反革命分子的罪行。4月17日召开公审大会,处决李星南、华玉玺、刘炳荣、滕沛昌、崔金堂等5名罪大恶极分子。6月19日,全区27名各界代表组成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同月22日,反革命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全区共杀、捕、关、管五类分子494名,469名反革命分子自动坦白,62个道会门的3507名道徒声明退道。1952年转入搜捕残敌、清理积案和管制反革命分子阶段。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全区共搜捕反革命分子855名。
1955年8月,第六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再次镇压反革命的决议,至1956年“镇反”结束。全区先后收到检举材料4000余份,分两批逮捕反革命分子114名。
三反 1951年12月,根据中央指示,区委确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团体中开展“三反”运动。1952年2月成立区“三反”运动领导小组,各单位相继建立工作组和宣传小组,按照一民主检查、二坦白检举、三思想建设、四组织建设的步骤开展运动。为配合开展运动,3月,全区成立“三反”规劝小组49个,妇女家属小组18个。7月,“三反”运动基本结束。全区共揭发出6人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其中贪污最多者达480万元(旧人民币);查出区政府、群众团体干部吃街道干部和群众酒饭者18人、256次,侵占群众利益者20人、54次。运动中受撤职处分者5人,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并劳动改造。
1953年2月,在全区党政机关中开展了以“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为内容的“三反”运动。
1954年11月,在全区党政机关中开展了以“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腐化堕落”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共查出犯有贪污错误者7人,贪污款最多达380万元,最少为4万元(均为旧人民币)。
五反 1952年2月成立区“五反”运动领导小组,在全区工商界中开展“五反”运动。运动历经检举坦白、检查“五毒”(即“五反”内容)、定案处理三个阶段。区委、区政府组织检查大队,对92个违法工商户进行重点检查,组织互助互查900余户。同年7月“五反”运动结束。运动中共举报资本家偷漏税5000余万元(旧人民币),清除了工商界中的“五毒”行为和资产阶级派进工会组织的35名“坐探”分子,在工商界中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
1963年3月,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区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五反”运动办公室和“五反”运动经济退赔领导小组。运动分三批进行,第一批107个单位,第二批145个单位,第三批40个单位。5、6月间,有牵连的干部群众开始“洗手”、“洗澡”、“放包袱”。年底,新“五反”运动基本结束。
肃反 1956年1月,区委、区政府成立肃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层单位共建立领导小组34个。4月,在区级机关和木材公司进行试点。之后,全区47239人先后分五批参加运动,历经小组斗争、专项斗争、甄别定案三个阶段。1959年5月运动结束。共召开报告会55场,讨论会620余次,斗争会136场次;8880人写出检举材料20875份;排出清查对象458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0.97%;查出反革命坏分子421名(蒋伪军政警宪人员256名,特务103名,反动党团骨干29名,土匪1名,恶霸6名,敌对阶级分子10名,现行反革命分子2名,坏分子14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0.89%。
1963年,全区再次开展肃反运动,参加运动2082人,排出清查对象105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5%。
整风反右 1957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的指示,首先在部分单位开展运动,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及中央有关整风文件。6月上旬进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阶段,在此期间出现一些攻击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言论。6月中旬起,在前段大鸣大放的基础上,有领导的转入“反右”斗争。8月起,在全区全面深入开展整风和反右斗争,先后分三批、历经四个阶段。1958年8月,整风运动结束。全区共98个单位、11.78万人参加运动,划定“右派分子”307名,出现严重扩大化倾向。一些人被错戴上“右派”帽子,造成不幸后果。根据中央指示,1959、1961、1962年,先后为80余名“右派”摘掉帽子。1978年,对剩余的63名“右派”予以改正并进行了妥善安置。
1959年9月,全区开展“反右倾”运动。75名“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批判。1960年,区委监委对运动中的案件作出结论,其中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3人,犯有严重右倾错误的27人,犯有严重个人主义错误的7人。1961、1962年,对“反右倾”运动中部分戴帽者平了反。1978年,对“反右倾”运动中受牵连者彻底予以平反。
“文化大革命” 1966年6月3日,区委常委开会研究全区开展“文化大革命”问题。6月15日成立区“文化大革命”7人领导小组。6月17日,区委召开党员干部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文化大革命”。6月30日,区委下发《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初步意见》一文。8月,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机关、学校、工厂、商店、街道普遍成立红卫兵组织,上街破“四旧”、立“四新”。9月,区委作出《关于破旧立新,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用毛泽东思想占领一切阵地的初步意见》的决定。此后,破“四旧”、立“四新”形成高潮。红卫兵对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家庭实行“查、抄、挖、斗、赶”。先后更改街名34个,商店名72个,学校名21个,并查出大量“四旧”物资。全区各界秩序混乱。11月,全区掀起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浪潮,强迫领导干部检查、认罪,挂牌批斗,游街示众。12月,全区上下建起名目繁多的群众造反组织,四处串连,踢开党委“闹革命”。领导干部被扣上“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的帽子遭揪斗罢官,许多知识分子、爱国人士、民主人士被抄家、批斗。各级党组织及行政机构陷入瘫痪,生产处于半停产状态。
1967年1月23日,20余名解放军指战员到区执行“三支两军”任务。1月28日,山东省红色造反者联络委员会东风区分会、新工人联合会等十余个群众组织夺取区委、区人委大权。3月1日,一派群众组织联合78个单位(占全区单位总数的85%)共1万余人在青年公园召开大会,否定“1.28”夺权,建立由群众组织代表、解放军代表和领导干部代表共37人组成的东风区革命委员会。5月,在王效禹发动的“反逆流”运动中,区革委被另一派群众组织砸垮。12月20日,区革委政权再度易手。1968年2月,市革委批准新的区革委领导班子,区革委政权暂时稳定下来。同月,成立东风区公安机关军管组,行使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机关职权。3月,全区开始“反复旧”。9月,提出“奋战一百天,打好斗、批、改攻坚战”的口号。1969年8月起,贯彻、落实“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解决山东问题的《批示》、《十条》,批判“反复旧”,号召全区各派“削平山头”,在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同年10月开始清理阶级队伍。在此期间,全区各项工作由革委会“一元化”领导,派别林立,思想混乱,生产停滞,各项建设事业萧条。1969年12月成立中共东风区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之后,各级革委相继成立党的核心小组。1970年2月起开展“一打三反”运动。6月,整党建党开始。12月,党员进行开门整风。在此期间,各级党组织逐步恢复组织生活。1971年2月召开区党代会,撤销区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复建中共东风区委。3月成立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1972年1月起,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政治纲领《五七一工程纪要》。8月开展批林整风运动。1973年2月,撤销区公安机关军管组,先后复建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法院、检察院。9月,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解放军指战员离区,“批林批孔”运动开始。是月,区委检查清查“五一六”工作中的错误,为受害人平反。1974年掀起批林批孔高潮。是年9月起,对“一打三反”运动案件进行复查,纠正定性不当、处理过重等问题。1975年12月,“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运动结束。运动中,群众揭发重点对象368名,缴获长短枪5支、子弹123发等,定案处理639起。1976年3月,全区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高潮。同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至此,辖区“文化大革命”结束。
第二章 权力机关
1951~1953年共召开全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4次。1953年12月召开全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89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十一届、32次会议(“文革”期间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其中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会议7次;第四、六、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只召开会议1次。1980年12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人民代表
选举(协商)依据 1951~1953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由全区各界人士民主协商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3~1978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1987年,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方法 1953年12月至1980年11月,采用直接或间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额选举的方法,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后,实行直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法(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1倍)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公民普选 1953~1987年,按照“建立组织,制定计划;宣传教育;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推荐、酝酿候选人;选举区人民代表”的步骤,共进行了12次普选。其中,1956年进行第二次普选,全区划为28个选区,登记选民73986人,参加选举投票72354人(参选率为97.79%),选出区人民代表133名。1978年进行第八次普选,全区划为51个选区,登记选民128725人,参加选举投票125154人(参选率为97.23%),选出区人民代表431名。1980年9月中旬至11月下旬进行第九次普选,全区登记选民117093人,参加选举投票114555人(参选率为97.83%),选出区人民代表260名。1984年1月中旬至4月下旬进行第十次普选,全区登记选民128835人,参加选举投票126476人(参选率为98.17%),选出区人民代表178名。1986年12月初至1987年5月中旬进行第十一次普选,全区划为108个选区,登记选民145568人,参加选举投票136736人(参选率为93.93%),选出区人民代表227名(含郊区代表)。1989年11月8日至1990年1月15日进行第十二次普选,全区划为133个选区,登记选民234072人,参加选举投票225336人(参选率为96.27%),选出区人民代表210名。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1年7月17日成立济南市第六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有委员21人,正副主任各1人。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筹备工作。通过推荐与民主协商的方法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38名。其中区人民政府及机关代表6名,党派代表5名(中共、民革、民盟、民建、青年团各1名),省市驻区机关代表3名,团体代表38名(工人代表23名,妇女代表8名,青年代表5名,街道合作社代表2名),驻区军警代表6名,街道居民代表2名,工商界代表14名,医务界代表3名,文艺界代表1名,特邀代表5名。
1951年8月15~17日召开第六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38名。会议听取通过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公安工作报告,总结了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生产救灾、拥军优属、民事调解等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选举产生济南市第六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有委员27人,鲁岐山为主席,李润心(女)、王子祯、秦金山为副主席。
1951年11月17~18日召开第六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区协商委员会、区人民政府三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及上次会议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肯定了全区人民在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发展生产、民主建设及文教卫生等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就,通过了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致敬电。会议通过决议,号召全区人民以实际行动响应毛泽东主席在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支援抗美援朝”的伟大号召。
1952年7月24~25日召开第六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半年来“三反”、“五反”运动所取得的成就,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大会要求在巩固“三反”、“五反”运动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继续深入普遍地开展爱国卫生防疫运动,积极有计划地开展民主建政工作,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支援抗美援朝。
1953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第六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会务工作报告和区政府工作报告,总结了全区在抗美援朝、增产节约、爱国卫生、人民民主等运动及劳动就业等工作中取得的伟大成就,号召全区人民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增产节约、贯彻《婚姻法》、人民民主、爱国卫生等运动。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39名(含区划变动外区转来的代表22名)。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工作报告,肯定了在抗美援朝、“镇反”、“三反”、“五反”等运动及工商、文教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号召全区人民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做好优抚工作;发展生产,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整顿、巩固、重点发展、保质保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加强文化教育工作。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委员11人,刘雨轩为区长,袁磊、路怀长为副区长。
1954年4月3~4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充分肯定区政府贯彻执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要求全区人民继续深入贯彻党的总路线、总任务、开展对粮食投机奸商的斗争,保证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
1954年6月20~2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中央济南市委副书记高启云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选举产生出席济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2名。
1954年7月25~26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传达济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市场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议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决定深入发动全区企业职工参加以技术革命为主要内容的增产节约运动;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爱国守法教育;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逐步开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5月28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就业、社会救济及节约粮食问题的报告,传达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补选济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
1955年8月3~5日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将济南市第六区人民政府改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袁磊为区长,路怀长、刘德芝为副区长。选举刘中庆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1956年4月23~25日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传达济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区人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求全区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新形势下,贯彻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多快好省的方针,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会议补选孙发善为区长,司林魁为副区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2月11~1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33名。会议审议通过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及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肯定了1953年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高潮到来后,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在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改造、文教卫生、政法等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号召大家积极响应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号召,继续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孙发善任区长,司林魁、路怀长、刘德芝、耿源为副区长。选举刘中庆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出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1名。制定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
1957年6月7~1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肯定了全区增产节约运动取得的成绩,学习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号召全区人民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贯彻勤俭办社、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使全区增产节约运动登上一个新高度。
1957年12月4~5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区长孙发善传达济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区委书记李玉敏作《关于深入开展整风运动的报告》。会议总结了1957年5月以来全区开展“整风”和“反右”斗争的情况,号召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掀起全民“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贯彻边整边改的方针,把全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向新高潮。
1958年4月17~18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委的工作报告,总结了第三次会议以来全区各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提出今后各项工作要实现全面大跃进,在百日内实现“七好”(思想觉悟好、勤俭节约好、安全守法好、除“四害”讲卫生好、办福利事业好、文化教育活动好、邻里家庭和睦好)等口号。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5月23~2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43人。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1956年12月以来全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号召全区人民坚决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掀起一个以工业生产为中心的全面大跃进新高潮。会议选出第三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孙发善为区长,司林魁、路怀长为副区长。选举杜诚朴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制定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暂行规定。选举产生出席济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959年11月12~14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市人大代表苏斌传达济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批准了区人委工作报告。会议过高估计了全区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夸大了反右斗争的作用,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不切实际的目标和要求。会议罢免了孙发善区长职务,补选孙若波为区长,增选王明亮、衣尚言、高可尊、李新敏(女)、术德盛、许桂森为副区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7~8日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05人。会议听取区人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肯定了全区在生产救灾、工农业生产、文教卫生、政法等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因工作失误对工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出生产救灾的具体任务。会议选出第四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诸葛士廉任区长,王明亮、术德盛、李新敏(女)、高勤文、樊家盛为副区长。选举孙立厚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8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5月27~3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87人。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肯定了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导下,全区各项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号召全区人民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做好集体经济调整,促进经济的发展。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赵熙洪任区长,禹心田、魏德宸、殷龙山任副区长。选举孙立厚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出席济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9名。
1963年11月19~2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委关于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要求全区人民坚决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继续搞好调整,争取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好转。
1964年3月17~2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石油工业部关于大庆油田会战的情况报告、关于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习的报告和区人委关于学习人民解放军、学习大庆经验的意见,总结了全区工业生产取得的成就,表彰了在增产节约、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号召全区人民学习解放军和大庆油田的先进经验,踏踏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1964年的国民经济计划。
1964年10月19~21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委的工作报告,总结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双学”(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庆)运动以来,全区在生产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号召全区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学毛主席著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双学”运动,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确保全年生产建设计划的胜利完成。
1965年5月6~8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委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全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国内外大好形势。号召全区人民“突出政治”,“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比学赶帮和增产节约运动更加深入地开展下去,圆满完成全年的生产经营任务。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2月28日至3月3日召开。到会代表189人。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肯定了全区工业生产、城市建设、上山下乡、安排人民生活等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全区人民在总路线的指引下,认真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总方针,抓好经济建设,搞好各项工作。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赵熙洪为区长,禹心田、魏德宸、殷龙山、张晓光、赵熙修、曹守恭为副区长。选出孙立厚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71名。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3月1日,在青年公园召开万人大会,成立由群众组织代表、解放军代表、干部代表共37人组成的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市革委批准新的区革委领导班子,至1976年10月,张凡金(群众组织代表)、许士琪(军代表)、李明镜(军代表)、宋协聚(原区委书记)先后任革命委员会主任。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根据中央指示,“文革”期间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5月17~20日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31人。会议审议区革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全盘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党的十一大路线,过高估计了区革委成立以来的工作成绩。要求全区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把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进行到底,大力发展科学、教育、卫生、文体等项事业,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步伐。会议选出区革委委员34名,宋协聚任主任,萧军、萧积丰、曹守恭、谭宝麟、曲明(女)、崔荣山、王道远、姜福友为副主任。选出张植茂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孙立厚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42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2月6~1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260名。会议审议通过区革委、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自八届人代会以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号召全区人民紧紧围绕“四化”建设中心,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会议决定撤消区革命委员会,建立区人民政府。选出曹守恭为区长,姜福友、王云波(女)、刘茂儒、王翰科、赵熙修为副区长。选出张植茂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郝桂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选举产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0名,刘松若任主任,王道远、李中原、张晓光、丁坚(女)为副主任。
1981年12月3~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及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号召全区人民继续贯彻调整方针,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政府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1982年2月24~26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及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首次采用差额选举方法,选出出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73名。会议增选于世德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1983年3月26~28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要求全区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加强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改善市容面貌;积极促进科学技术、教育文体等事业的发展;加强法制宣传,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78名。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区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号召全区人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实现生产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会议批准了区政府提出的办好十件事的计划。选举产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9名。萧积丰任主任,曲明(女)、于世德、冯宏、王云波(女)、术德盛任副主任。选举产生第十届区人民政府,张传彪任区长,王翰科、魏法文、韩芳云(女)任副区长。选出张礼堂为区人民法院院长,芦根山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5年3月12~1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批准区政府提出的“放开手脚,大力发展区街工业,进一步开发和兴办第三产业,努力把城市建设和管理搞好”的意见,批准了区人民政府围绕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办好8件事的计划。
1986年3月20~22日召开第三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区司法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专题发言,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陈耀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14~18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227名。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区经计委《关于槐荫区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全年区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集中精力办好两件事:在经济领域,深化城乡改革,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政治思想领域,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4名,刘连城任主任,于世德、牛琪玉、魏法文、冯宏任副主任。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区人民政府,张印峰任区长,马洪泉、邢家应、韩芳云(女)、孙启胜任副区长。选出张礼堂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陈耀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7年12月4~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出席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9名。
1988年3月22~25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号召全区人民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并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举,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会议期间,区政府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首次同部分代表直接对话,解答了有关问题。
198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区经计委《关于槐荫区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关于槐荫区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槐荫区公安分局关于全区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批准区政府提出的1989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4亿元、农村总收入达到5亿元、全区财政收入达到4106万元的奋斗目标。会议强调指出,要实现1989年的经济发展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治理整顿和推进改革开放;继续开展双增双节运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重视智力开发,把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会议补选马洪泉为区长。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及机构设置 1980年12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下设办公室。至1984年4月,共召开常委会议37次。
1984年4月,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至1987年5月,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共召开常委会议25次。
1987年5月,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至1989年,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后改为法制处)、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后改为财政经济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处)、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后改为城乡建设处)、人事代表处,共召开常委会议18次。
主要活动
行使审议决定监督权 1980年12月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至1989年底,共召开常委会议80次,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共90个,对有关报告做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有的报告在审议、决定前,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人民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
行使任免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机构的干部77名,免职4名,接受辞职1名;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机构的干部101名,免职16名,接受辞职3名;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至1989年底,共任命“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机构的干部72名,免职8名,接受辞职2名。
视察调查 1980年12月至1989年底,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先后组织人民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工业、饮食业、工商管理、教育、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农业、商业、人防工程、街道绿化等方面的854个单位和个人视察、调查20余次。其中,对815个单位和个体摊点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物价政策情况视察后,责成区物价管理部门表扬99个单位和个人,处罚136个单位和个人,停业整顿6户,限期整顿14户。为推动全区经济的发展,经常召开厂企人民代表座谈会;先后赴9个街办工厂调查研究生产管理情况和实行经济责任制情况。
代表工作 人大常委会建立后,注意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一、建立和完善了联系代表的制度和组织网络。全区划为13个代表联系组,各代表联系组平均每半年活动5~6次。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联系代表活动,向代表通报全区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征求意见。二、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会议,组织部分代表列席区政府的有关会议。三、不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代表联系组长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工作和代表的先进事迹。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前,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设立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有关单位办理。其中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收到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55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件(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收到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17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8件(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收到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536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控告申诉453件(次)。基本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加强自身建设 1980年12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大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先后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 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工作报告和审议决定本区重大事项的暂行 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区人民代表暂行办 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暂 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议事的规则》等12个规则,各部门制定了职责范围试 行规定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行政机关
1929年成立济南市政府,全市划为10个区,辖区设第七区区公所。1938年4月日伪成立济南市公署(后改为济南市政府),沿用旧区划。第七区区公所常务代表王立泮。区下设坊、保、甲,分设坊长、保长、甲长。1941年区划调整,辖区设商西区区公所,区长张子久。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党接管济南,设立市政府,沿用旧区划。辖区设第七区区公所,区长张子久。区下设保、甲,分设保长、甲长。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先后设济南特别市第七区区政府、济南市第七区人民政府、济南市第七区区公所、第六区区公所。1951年8月设第六区人民政府。1953年12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区人民政府。至1989年底,先后选举产生十一届区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区级机构 1948年10月设济南特别市第七区区政府。1949年5月改为济南市第七区人民政府。1949年7月改设第七区区公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51年1月改为第六区区公所。
1951年8月设第六区人民政府。至1953年12月,先后设立文教股、民政股、工商劳动股、卫生建设股、民政调解股、文教卫生股、粮食科。
1953年12月选举产生第六区第一届人民政府。至1955年9月,先后设立民政调解股、粮食科、工商劳动股、文教卫生股、卫生建设股、手工业管理科、工商科、建设股、卫生科。
1955年9月至1956年12月,第六区人民政府改为第六区人民委员会,先后设立工商科、手工业管理科、卫生科、劳动科、文教科、民政科、办公室、房管建设科、人事科、工业管理科、教育科、文化科及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等7个街道办事处。
1956年12月至1958年5月,槐荫区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工业管理科、劳动科、房管建设科、粮食分局、工商科、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交通科、商业一科、商业二科及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等7个街道办事处。
1958年5月至1960年12月,槐荫区第三届人民委员会(1960年6月建立槐荫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区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工业管理科、劳动科、交通科、房管建设科、商业一科、商业二科、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商业科、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科、工业管理局、文体科。1958年5月至1959年11月,下设7个街道办事处。1959年12月至1960年5月,下设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大观园、四里村、岔路街、杆石桥、经七路、经二路、魏家庄、馆驿街等15个街道办事处。1960年6月,下设经三路、机车工厂、机床二厂、振兴街、西郊等5个人民公社分社。
1960年12月至1963年5月,槐荫区第四届人民委员会(1962年12月撤销槐荫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计划委员会、工业管理局、劳动科、房管建设科、商业科、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体育科、教育科、卫生科、交通运输管理局、防空办公室、工商科、财政贸易办公室。1960年12月至1962年6月,下设5个分社。1962年6月至1963年2月,下设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五里沟、青年公园等9个分社。1963年2月,分社复称街道办事处。
1963年5月至1966年2月,槐荫区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工业管理局、劳动科、交通局、房管建设科、防空办公室、商业科、财政贸易办公室、工商科、文体科、教育科、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劳动服务总站、劳动服务大队、青年劳动学校及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五里沟、青年公园等9个街道办事处。
1966年2月至1967年3月,槐荫区(1966年8月改称东风区)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工业管理局、劳动科、劳动服务总站、劳动服务大队、青年劳动学校、交通局、房地产管理科、建设科、防空办公室、商业科、工商科、文体科、教育科、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工作办公室及经三路(东方红)、西市场(东风)、中大槐树(向阳)、道德街(创新街)、振兴街(红星街)、营市街(红卫)、北大槐树(大庆街)、五里沟(东升)、青年公园(红旗)等9个街道办事处。
1968年2月成立东风区革命委员会,至1973年7月,先后设立办公室、内务组、劳工组、防空办公室、文教组、商业组、上山下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组、交通运输革委会、文化体育革委会、市场管委会、城市建设革委会、群众工作组、教育组、工业交通组及东方红(经三路)、东风(西市场)、向阳(中大槐树)、创新街(道德街)、红星街(振兴街)、红卫(营市街)、大庆街(北大槐树)、东升(五里沟)、红旗(青年公园)等9个街道办事处(1969年9月建立街道革命委员会)。
1973年7月改称槐荫区革命委员会,至1976年10月,先后设立办公室、内务组、交通运输革委会、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业交通组、劳工组、城市建设革委会、防空办公室、商业组、市场管委会、文化体育革委会、教育组、卫生组、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工商管理所、文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局、城建局、街道工作办公室、卫生局、房地产管理局及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五里沟、青年公园等9个街道办事处革委会。1976年10月至1978年5月,先后设立办公室、人事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业局、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局、防空办公室、工商局、科学技术办公室、文教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科、商业局、劳动科、交通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及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五里沟、青年公园、南辛庄等10个街道办事处革委会。
1978年5月选举产生新的槐荫区革命委员会,至1980年12月,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业局、劳动科、交通局、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局、防空办公室、商业局、工商局、科学技术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文化科、物资局、生产服务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劳动服务公司、档案局、司法局及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五里沟、青年公园、南辛庄等10个街道办事处。
1980年12月至1984年4月,第九届槐荫区人民政府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科、司法局、人事科、档案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生产服务局、劳动科、劳动服务公司、物资局、交通局、城建局、环境保护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防空办公室、商业局、工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科、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物价管理局、职工教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劳动局、环境卫生局、档案科、民政局及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五里沟、青年公园、南辛庄等10个街道办事处。
1984年4月至1987年5月,第十届槐荫区人民政府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人事科、档案科、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物资局、物价管理局、职工教育办公室、环境保护局、防空办公室、商业局、工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人事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公司、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区志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档案局、街道工作办公室、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物价局及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北大槐树、五里沟、青年公园、南辛庄等10个街道办事处。
1987年5月至1989年底,第十一届槐荫区人民政府先后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档案局、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劳动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劳动服务公司、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公司、职工教育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防空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工商局、审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街道工作办公室、区志办公室、农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体制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土地管理局、信访办公室。1987年5月起,下设10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镇人民政府。1989年9月起,下设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五里沟、青年公园、南辛庄、匡山、段店北路、张庄路等11个街道办事处和段店、吴家堡两个镇人民政府。
城区基层机构
街道办事处 1954年12月,在原居民委员会辖区的基础上成立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区政府任命主任、副主任。1956年起,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优抚救济、民事调解、房地产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划供应、妇女等项业务配备干部。1960年6月成立槐荫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同区人民委员会一套机构两个牌子;街道办事处改称槐荫人民公社××分社,由区人民委员会任命社长、副社长。1962年12月,撤销槐荫人民公社。1963年2月,街道分社复称街道办事处(至1966年底,对外仍挂分社牌子),由区人民委员会任命主任、副主任。1969年9月,街道办事处改称街道革命委员会,由区革命委员会任命主任、副主任。1971年,根据区革委指示,各街道革委会设立生产办公室,配主任和政治指导员,在街道革委会领导下管理街道生产。此后根据工作需要,街道革委会又设立行政办公室,统辖各项行政业务。1973年7月,街道革委会改称街道办事处革委会。1978年5月恢复街道办事处原称,由区革委(政府)任命主任、副主任。1983年,撤销街道办事处生产办公室,成立生产服务管理站,管理居办生产,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站长。同时,建立街道工业公司(与街道办事处规格相等),管理街道生产,由区政府任命经理、副经理。1984年9月,撤销生产服务管理站,成产生产服务公司,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经理。1988年5月,街道办事处实行体制改革,撤销原行政性公司,设立行政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财务科、街政科、城建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编制17人。
居民委员会解放初,辖区街道有治安、生产救灾、优抚救济、调解、卫生等19种组织。1952年8月,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十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试行方案(草案)》精神,结合辖区具体情况,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成立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3~5名。每个居委会下辖5个业务委员会,每个业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全区共选出居民委员会委员151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30名)。5个业务委员会中,有治安委员会委员161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17名),优抚救济委员会委员133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17名),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131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16名),卫生委员会委员164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19名),调解委员会委员142名(其中主任7名,副主任17名)。此后,对居委会进行了多次调整。
1954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及有关指示。同年8月起,辖区进行调整街道组织试点,在原居委会辖区的基础上成立街道办事处,以户籍段区域建立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下辖5个业务委员会。是年底,辖区街道组织调整工作结束。1956年8月,全区居民委员会调整为66个,共有委员1043名,其中女委员668名。1958年6月整顿街道基层组织,全区居民委员会由82个调整为57个(含4个家属委员会),共选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94名;5个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525名,委员2012名。1962年10月整顿街道基层组织,将71个居民委员会调整为88个(含10个家属委员会),居委会管辖范围与公安户籍段管辖范围一致。在居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生产服务、优救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等5个业务委员会。共选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236名;5个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596名,委员835名。制定了《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1978、1981年,先后对居民委员会进行了两次整顿,其中1981年整顿后,全区共有居委员83个,主任、副主任252名,委员375名。1987年初至9月中旬,107个居委会进行改选,共选出主任106名,副主任188名,委员214名。年龄偏高、文化程度低的状况有所改善。
农区基层机构1948年9月建立济南特别市第十区区政府(后改为济南市第十区人民政府、济南市第十区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区下为乡政委员会,设乡长、副乡长。乡下为村政府,设村长、副村长。1951年1月,撤销济南市第十区区公所,建立郊三区(1955年改为段店区)、郊四区(1955年改为药山区)、郊五区(1955年改为玉符河区)等3个区公所,分设区长、副区长。1954年冬普选后,区下改为乡人民委员会,设乡长、副乡长;乡下改为村公所,设村长、副村长。
1956年3月撤区并乡,新建段店、老屯、大金、睦里、药山、药西、王庄等7个乡人民委员会。乡下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设社长、副社长。1957年11月再次并乡,新建峨嵋山、段店、腊山、药山等4个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撤销4个乡人民委员会,建立西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公社下为生产民兵营,营下为连,分设营长、教导员和连长、指导员。1959年1月,生产民兵营改为生产大队,设队长、副队长。1960年6月,西郊人民公社改称槐荫人民公社西郊分社。1961年5月复称西郊人民公社。同年6月,撤销西郊人民公社,建立西郊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区下为公社,公社下为生产大队。1968年8月,撤销西郊区公所及其下属公社,新建东方红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后改为西郊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西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太阳升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后改为吴家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吴家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社长)、副主任(副社长)、公社下为联防营。1971年,联防营改为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管理区下为生产队。
1983年5月,撤销西郊人民公社,建立段店镇人民政府及两个乡人民政府,分设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镇、乡下为生产大队。吴家堡人民公社体制未动。是年底,撤销吴家堡人民公社,同时建立西郊、吴家堡两个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办事处下辖段店镇人民政府及7个乡人民政府(其中原吴家堡公社地区4个乡人民政府);新建西郊、吴家堡两个经济委员会,管理原公社直属企业,设主任、副主任。1985年9月,撤销西郊、吴家堡两个办事处及下属镇、乡人民政府,新建段店、吴家堡2个镇政府;镇下为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办事处下为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西郊、吴家堡两个经济委员会随之撤销。
第二节 政务
1948年10月至1953年12月 区政府认真贯彻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告》,做好接管城市、妥善安排人民生活、清查反革命分子、稳定社会秩序等工作。同时,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揭发国民党反动派的反动本质,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在人民群众初步提高政治认识的基础上,发动群众积极参加支援前线的各项工作。在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国内反动势力蠢蠢欲动的情况下,召开了全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积极投入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为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生产,通过加强市场管理、实施税收政策、取缔和限制投机奸商的违法活动,保证了工商业者的正当合法经营;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私营工商业恢复和发展中的困难;通过贯彻工会法,加强工会的领导,提高了工人的觉悟和生产积极性。1953年起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与此同时,发展了教育事业,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开展了劳动就业登记、优抚救济和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
1953年12月至1956年12月 1953年底,贯彻执行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粮商囤积居奇,稳定物价,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粮食供应。1954年起,先后对私营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小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2月,全区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手工业实现合作化。1954~1955年,全区职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先进生产者运动,工商业、农业生产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战线以改造私立学校为主,新建、改建部分学校。1956年,小学在校生13182名,比1953年增长36.2%;文盲半文盲入学职工达5820人,占在职职工的90%。
1956年12月至1958年5月 1957年5月起,在全区党员中开展整风运动。是年8月起,全区深入开展反右斗争。整风反右历时一年有余,共揭露出“右派分子”300余名,出现严重扩大化倾向。
经济战线取得好成绩。1957年,全区完成地方工业总产值7478万元,为年计划的105%。其中12个重工业厂的产值比年计划平均增长1.5倍以上。1958年上半年,全区掀起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竞赛活动和技术革新运动;全年建立生产自救组17个,有生产人员300余人。商业战线坚持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方针,1957年1月至1958年4月完成销售额1652.8万元,超额完成计划。文教卫生事业得到发展。1957年新建小学1处,扩建3处,在校生比1956年增长10.8%。扫盲教育、群众性文艺活动、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形成高潮。
1958年5月至1960年12月全区深入开展生产救灾运动。1959年,农区兴修水利106万立方米(土方),挖机井94眼,增加水泵60个,共浇地3万余亩(2000余公顷);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力支援郊区的抗旱抢种;工业战线掀起“大炼钢铁”运动和支援农业的热潮。1960年1~10月完成总产值326.29万元,比1959年同期增长89%。至1960年底,全区共建起社办厂组34处,有生产人员4108人,1~10月完成产值2440万元;另有分散的社办生产小组173个,有生产人员4289人。
1960年12月至1963年5月 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区动员12488人回乡支援农业生产。工业战线经过调整,缩小了企业规模,加快了支农产品及日用品的生产。商业战线增加商品供应,严禁私商经营粮、油、棉等统销物资,196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完成2431万元。继续加强生产救灾工作。1962年组织2145人参加生产自救。1961年至1963年5月,共向烈、军属发放优抚款61603元,向4369户贫困户(13171人)发救济款76578元,棉布110652尺,棉花16654斤。
1963年5月至1966年2月 全区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庆的高潮和向雷锋、王杰学习的活动,开展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中心的比、学、赶、帮、超增产节约运动。1965年,工业总产值、利润分别比1964年增长62%和75%,主要产品产量比1964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区人民自己动手建设和管理城市,两年间,参加城市建设劳动达15万余人次,整修街巷150条,新建下水道27条,新挖排水沟3300公尺,修缮房屋29000余间,植树8万余株。教育战线加强基本建设,新建、扩建小学13处。1965年底在校学生达31000多人,比1963年增长15%,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3%。1965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6.29‰,比1963年减少62.85%,创历年最好成绩。
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 全区开展“文化大革命”。受“左”倾错误思潮的影响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干挠破坏,自1966年11月起,全区派性膨涨,无政府主义泛滥,各级党组织陷于瘫痪状态,各项建设事业遭到极大破坏。在困难的条件下,广大干部群众同“左”倾错误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白手起家,发展生产自救事业。1976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1965年的11.8倍,平均每年递增32%。其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1976年10月至1980年12月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全区掀起揭批“四人帮”罪行的高潮。1979年起,全区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深入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逐步将全区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
生产建设事业取得新成绩。1978年下半年,41个区直工业企业交市后,大力发展街道生产。1979年下半年,83个街办生产企业和生活服务单位划为区属集体企业,4920人转为集体企业正式职工。1980年完成工业产值2820万元,实现利润310万元。完成货运量70.7万吨,货物周转量2235.9万吨公里,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计划。1978~1980年,投资119万元,完成道路修铺、下水道改建疏浚等工程;房管系统新建住宅11443平方米,翻建危险房26998平方米。1979年建立区环保机构,初步开展治理废水、废气、废渣及消烟除尘工作。1980年5月首次开展地名普查。
生活服务事业有较大发展。1980年,区直商业新增网点159个,翻建、扩建网点48个,总面积达6200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60%;全年完成营业额2224.4万元,利润113.7万元。营市街、纬十一路两处农贸市场相继恢复开放。待业青年集体网点、个体商业户得到发展。大多数居委会形成以三代店为主的生活服务点,9个街道办事处各自形成一条网点比较集中的生活服务街,恢复和新增部分名吃、小吃。
1980年12月至1984年4月 认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经济工作在调整中稳步发展。区街工业通过推行经济责任制,提高了经济效益。1983年工业总产值达4476万元,实现利润750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58.7%和141.9%。交通运输,1983年完成货运量82万吨,货物周转量3250万吨公里,实现利润121万元,分别比1980年提高17%、45%和71.6%。商业系统,1983年完成销售额2560万元,实现利润160.5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50.5%和72.6%。
生活服务事业出现新的繁荣。1983年,全区商业服务网点达603处,比1980年增长近1倍;农贸市场由1980年的两处发展到6处,总成交额达730.50万元,比1980年增长35.54%。
城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市政建设共投资510万元,改建道路5条,改造土街土巷417条,为6000余户居民家庭引进自来水。青年公园整修后对外开放。
科技、文教事业有新发展。3年间,共实现革新项目114项,试制成功新产品38种。1982年复建区红十字会。1983年,小学期末考试合格率、升学率均超市平均水平。计划生育率、一孩领证率、晚婚率分别为99.94%、99.99%和99.93%,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被评为省、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1983年集中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是年,共发生刑事案件239起,比1982年下降15%。
1984年4月至1987年5月 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文明一起抓,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3年间,区街企业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不断深化改革,取得显著成绩。1986年,工业总产值突破亿元大关,比1983年增长124.6%;利润达1408万元,比1983年增长87.7%。区直商业、区街生活服务、劳动服务公司营业额(销售额)分别为4560万元、3721万元和3122万元,比1983年分别增长57.6%、253.7%和34.9%。物资供应完成销售额797.5万元,营业额35.5万元,均为1983年2.9倍。全区农贸市场和工业品市场由1983年的6处增至10处,农副产品上市量达7223万斤,比1983年增长196%。交通运输速度和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城市建设和管理步子加快。3年中共投资690万元,改造道路10条,石板沟6条。完成了建设治理环城公园和工商河的任务;改建了青年公园,加快了槐荫公园的建设速度。发动驻地单位集资群建,完成改造小街巷、自来水进院等工程。
科教文卫事业有新发展。3年中共取得科技成果24项,其中获省、市级奖励4项;实现技术革新78项;研制新产品177种,投入生产97种。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连续3年稳定在100%,毕业班升学率达99.8%。1986年,教育系统40余项工作达到全国或省、市先进水平。职工教育已基本完成文化补课,转入岗位职务培训。1986年底,全区721个单位(占全区单位总数的75.8%)达到市规定的卫生标准;灭鼠防疫工作达到市政府提出的一役达标要求。3年中,计划生育率均保持在99.9%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8‰以内,被评为全国、省、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以“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共建文明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广泛开展。1986年,共创建文明单位87个,“五好居”43个,“五好院”1356个,“五好家庭”21188户。全区普法教育受教育人数达13万余人次。经过“严打”斗争,依法惩处一批犯罪分子。1986年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83年下降61.5%。
1987年5月至1989年12月 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求实,开拓进取,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建设事业取得重大成绩。
经济建设稳步发展。1989年,全区工业产值达到40175万元,比1986年增长148.7%。农村经济总收入达53350万元,比1986年增长140%。商业完成营业额48481万元,比1986年翻两番多;完成利润2310万元,比1986年增长57.2%。3年间,新建农贸市场12处。1989年集贸市场达20处,总成交额16754.77万元,比1986年增长536%。
城市建设和管理取得新突破。1986~1989年,全区共改造、开发旧城区11处,施工面积达21万平方米,基本建起西市场、光明街、纬六路等9处居民小区,南大坑、岔路街等低洼易涝区得到治理。城区基本实现道路沥青化、公厕水冲式、垃圾台厢式,无石板排水沟,无土人行道。对城市管理进行改革探索,形成责、权、利相对统一的市、区、街、居四级管理网络和区、镇、村三级土地管理体系。
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取得新成绩。3年间,共取得科技成果37项(其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4项,达省内先进水平的7项,获省、市、区科技成果奖的19项),发展科技实体11处,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00余名,聘用各类科技人员2296名。1989年9月1日,全区依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两镇“四率”(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达99%以上,超省定标准;区教委和中大槐树辅读学校被评为省弱智教育先进单位。1986~1989年,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控制在8‰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5%以上,连续被评为省、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治理整顿初见成效。全区共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7个,清理整顿公司51家。深入开展了财政、物价、税收大检查,加强了审计监督,保证了全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 干部状况
1950年,第七区区公所有干部20人。1959~1961年,因区划变动,干部人数骤增。50~60年代,干部文化程度、平均年龄均偏低,党员比例较大。70年代以来,干部总人数、平均年龄呈逐步增长趋势,文化程度逐步提高。1989年,全区机关干部编制736人,实有1398人。其中区机关编制377人,实有716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机关编制181人,实有524人;检察院、法院编制178人,实有158人。
第四章 政协机关
1984年3月成立政协槐荫区筹备委员会。1984年4月成立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19个界别、20个方面的130名委员组成。至1986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1987年5月成立政协槐荫区第二届委员会,由20个界别、21个方面的188名委员组成。至1989年3月,共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节 政协槐荫区筹备委员会
1984年3月5日,区委召集各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会议,协商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事宜,决定成立政协槐荫区筹备委员会。
1984年3月12日,区委召集各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会议,学习全国政协章程,推举中共槐荫区委书记郭健任政协槐荫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刘茂儒、连裘、李广杰任副主任,选出委员11名。
1984年4月12日召开政协槐荫区筹备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刘茂儒汇报政协槐荫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情况,经全区150个部门、单位提名推荐和筹备委员会考察,决定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由19个界别、20个方面的130名委员(含特邀委员)组成。
第二节 政协槐荫区委员会
第一届委员会 1984年4月23~28日召开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到会委员130名。会议听取区委书记郭健作的政治报告和刘茂儒关于政协槐荫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选举产生由23人组成的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郭健为主席,刘茂儒、连裘、李广杰为副主席;通过大会各项决议。会后设立政协办公室,组建学习、提案、经济咨询、文史资料等4个委员会和科技、街道、城建、教育、文体、妇幼、财贸、青年、医药卫生、民宗侨台等10个工作组。
1985年3月12~15日召开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席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1986年3月19~22日召开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席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增选赵熙修为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第二届委员会 1987年5月12~17日召开政协槐荫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20个界别、21个方面的188名委员组成。会议听取、讨论区委书记亓凤海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审议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席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选举产生由23人组成的政协槐荫区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董林洲为主席,刘茂儒、李广杰、赵熙修、潘慎松、黄成烈为副主席;通过大会各项决议。组建了学习、提案、文史资料、经济咨询服务等4个委员会和科技、教育、医药卫生、城建交通、财贸、妇幼、祖国统一、民族宗教、青年文体等12个工作组。
1988年3月21~24日召开政协槐荫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政协槐荫区第二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席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9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1989年3月27~31日召开政协槐荫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政协槐荫区第二届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席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通过大会各项决议。会后设立咨询服务处、组织联络处。
第三节 重要活动
参政议政1984~1989年,政协槐荫区委员会委员先后列席区第十届、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六次会议,听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区人民关心的299件提案,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圆满解决。在此期间,政协槐荫区委员会常委会先后组织委员进行72次视察、21次专题调查,撰写考察、调查报告56篇,计10余万字,得到市、区政府的重视和好评。
咨询服务 1984年起,政协槐荫区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专家为25个工商企业咨询服务26个项目,在9个企业中设立长期咨询点。1986年经咨询的9个企业,共完成营业额1130万元,创利润161万元,比1985年分别增长27%、150%。1989年,在企业中设立咨询服务点24个,先后出动1840人次深入105个区街(乡镇)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同时,积极为省内外兄弟地区提供经济咨询服务,得到好评。
征集文史资料 1984年7月21日,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向全区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发信征集撰写文史资料。至1985年,有19人写出42篇、26万余字的文史资料,其中21篇编入《槐荫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同时向省、市政协推荐了部分重要文史稿件。
落实政策 1984年5月,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落实全国“四级”政协委员和统战对象政策的有关文件,政协槐荫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向党外政协委员印发落实政策调查表,24名政协委员(占非党委员的30.7%)提出41件需落实政策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区政协对6名政协委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财物及职务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落实。
第五章 民主党派
1952、1956年,先后建立中国民主建国会槐荫区小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槐荫区支部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遭冲击停止活动。1976年后复建组织。1980、1985、1987、1989年,先后建立中国民主同盟槐荫区支部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槐荫区支部、九三学社槐荫区支社、中国致公党槐荫区支部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十九中学支部。1989年底,全区共有7个民主党派组织。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槐荫区支部委员会
组织沿革1956年8月成立民革槐荫区支部委员会,主要由国民党中的爱国人士组成,有成员10人,其中委员3人,刘元勋任主任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瘫痪。1979年复建组织,有成员7人,其中委员2人,刘翰诚任主任委员。1984年4月有委员3人,刘翰诚任主任委员。1989年有成员23人,其中委员4人,郑继栋任主任委员,崔守华任副主任委员。
主要活动 1959~1961年自然灾害期间,民革支部成立社会人士生产自救组,自筹资金374元生产画粉,补助生活困难的部分成员及社会人士。
1979年,发动成员开展对台工作,先后撰写宣传稿63篇,录音7次。为29户台属联系寻找亲人,其中13户与亲人团聚。1984~1985年,发动成员为区政协编纂的《槐荫文史资料选辑》撰稿70余篇、80万字,部分稿件被省、市《文史资料选编》选登。1986~1989年,参加街道办事处宣传活动8次,开展医务、健康、气功等义务咨询活动,为群众义务裁剪服装12次、240件。“民革”成员王汝萼与“民盟”成员陈怡心投资3000余元,在中大北街建起“中华诊所”,至1989年底,门诊3000余人次。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槐荫区工作委员会
组织沿革 1980年7月成立民盟槐荫区支部委员会,主要由文化教育界的知识分子组成。有成员7人,其中委员2人,范新吾任主任委员。1986年4月有委员3人,周鸿文任主任委员。1989年10月改称民盟槐荫区工作委员会,有成员49人,其中委员9人,王伦善任主任委员,吴宗兴、王天俊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四十二中、十九中、三十五中、二十中、六十三中、退休人员等6个支部及四十七中小组。
主要活动 1981年,退休人员支部会员创建兴华业余学校,先后举办高中文化补习班8个,各种维修训练班9个,共培训学生945人。1988年,济南第四十七中学教职工集资23万元生产草酸,因夭折造成职工思想动荡,民盟支部主动向区政协提出提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1989年,《中央盟讯》刊登济南四十二中民盟支部撰写的论文《立足岗位,投身教改,做出成绩,推动盟务》,并在民盟中央召开的民盟基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槐荫区总支委员会
组织沿革 1952年初成立民建槐荫区小组,主要由工商业者及部分与工商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组成。有成员8人,刘德芝任组长,任子杰、成子良任副组长。1953年成立支部筹备委员会,有成员11人,刘德芝任主任,任子杰、成子良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组织活动。1982年11月成立槐荫区支部委员会,有成员61人,其中委员7人,母志逵任主任委员,李广杰、高寿玺任副主任委员。下设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和槐荫妇女等6个小组。1985年8月撤销槐荫区支部委员会,设西市场、振兴街两个支部委员会及经三路、中大槐树、五里沟、道德街、青年公园等5个支部和南辛庄、槐荫妇女两个小组。1989年4月建立总支委员会,有成员64人,其中委员7人,李广杰任主任委员,李庆长、李芷汀任副主任委员。下设民建机关支部、民建工商支部、民建茶业综合支部、民建中大支部、民建振兴街支部、民建五里沟支部。
主要活动 1956年,组织会员学习党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方针政策,号召广大私营工商业者主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爱国守法,守职尽责,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82年后,会同区工商联举办工商界骨干人士学习班。1983~1985年,组织50名会员(含部分工商联会员)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委派会员祁冠英到济南老茂生糖果厂传授生产技艺和管理经验,老会员孙华峰随省咨询服务团去西宁市传授酿造工艺。老会员华士德拒绝高薪聘请,自愿到莱芜贫困地区传授制鞋工艺。先后向企业推荐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20多名。1986年4月成立建联业校,至1989年,先后开设工商会计、珠算、摄影、供销业务等10个专业,共培训学员2141名(其中军地两用人才175名),该校连续4年被区教委评为社会办学先进单位。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槐荫区支部委员会
组织沿革 1985年7月成立农工党槐荫医院支部,主要由医药卫生界的知识分子组成,有成员5人,郭志和任主任委员,王震东任副主任委员。1987年12月建立槐荫区支部委员会,有委员3人,王震东任主任委员。1989年底有成员17人。
主要活动 1985年建立支部后,重点进行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1987年4月的一个星期日,15名支部成员到振兴街街道办事处第八居委会金属机械厂为80名残疾工人义务查体。5月,随同农工党市委领导赴平阴县为130名群众义诊。7月,10余名成员前往西市场、中大槐树两个街道办事处为18户烈军属家庭慰问义诊。1989年7月的一个星期日,支部全体成员赴吴家堡镇敬老院为40余名老人查体义诊。同年8月,支部全体成员赴段店镇后屯村和区侨联印刷厂义诊、咨询达200余人次。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槐荫区支部委员会 1989年12月成立致公党槐荫区支部委员会,主要由归国华侨、侨眷和与海外有联系的爱国人士组成。有成员11人,其中委员3人,吴温毅任主任委员。
九三学社槐荫区支社 1987年12月成立九三学社槐荫区支社,主要由文教科技界的爱国人士组成。共有成员13人,其中委员5人,谢建真任主任委员。1989年有成员20人。是年,支部成员、济南变压器厂工程师王晔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该厂节约资金17万元。同年,主任委员谢建真到振兴街街道办事处七居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向区政协提出“小学生横过马路不安全,要有明显标志”的提案,被教育部门采纳,为学生配制了小黄帽。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十九中学支部 1989年成立民进十九中学支部,直属民进市委领导,有成员7人,可满玲任主任委员。
第六章 群众团体
1950、1951、1952、1959年,先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济南市第七区工作委员会、济南市总工会第六区办事处、济南市第六区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国少年儿童队济南市第六区工作委员会、济南市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文革”期间组织瘫痪。1976年后逐步复建组织。1985、1988年,先后建立槐荫区归侨、侨眷联合会、槐荫区科学技术协会。1989年底,全区有群众团体7个。
第一节 工会委员会
组织沿革 1951年9月设立济南市总工会第六区办事处,为市总工会派出机构,全区有基层工会委员会5个,共有会员330人。1953年11月改为济南市工会联合会第六区办事处,全区有基层工会委员会15个,共有会员3075人。1955年9月改称济南市工会联合会槐荫区办事处。1960年改称济南市总工会槐荫区办事处,全区有基层工会委员会98个,共有会员2.19万人。1967~1969年,组织陷入瘫痪。1970年2月召开东风区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东风区工人代表大会委员会。1971年9月,区工代会委员会、共青团东风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合并成立东风区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组。1973年4月召开东风区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东风区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是年7月改称槐荫区工会委员会,全区有基层工会委员会33个,共有会员7385人。1979年6月,撤销区工会委员会,建立济南市总工会槐荫区办事处。1989年12月召开济南市槐荫区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撤销济南市总工会槐荫区办事处,成立槐荫区总工会委员会。全区有基层工会委员会103个,共有会员15205人,专职干部34人,兼职干部2924人。
主要活动 1951年,在私营企业中进行民主改革,检查贯彻执行《工会法》情况;建立劳资协商委员会,订立劳资合同;修订爱国公约,开展抗美援朝捐献运动。1952~1953年,发动职工检举揭发资本家不法行为,全区共举报资本家偷漏税款5000多万元(旧人民币),清除打进工人队伍中的资产阶级“坐探”分子35名;继续开展抗美援朝捐献活动,全区共捐款1.3亿余元(旧人民币);在中苏友好月活动中,以苏联人民为榜样,向职工进行前途教育,全区共建立中苏友好协会19个,有会员2675名;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努力完成国家计划,1952年2月首次评出路怀长(植物油厂)、吴俊杰(商业)、王福堂(商业)、张淑珍(教育)等4名市级劳动模范。1954~1955年,组织会员学习宪法和粮食统购统销、棉布计划供应政策;以织布业15个联营社为重点,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救济会员583人、57.27万元(旧人民币)。1957年,协助政府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进行工资改革;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活动,355人提出发明、技术改进建议401条,实施228条,创价值1.72万元。1958年在6个200人以上的企业中首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发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59年掀起扫盲运动,11个单位建立职工教育委员会,74个工厂办起职工学校,全年共扫除文盲6997人。1963~1966年掀起工业学大庆高潮,开展增产节约、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1972年组织388个班组、6345名工人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涌现出先进集体46个,先进生产者668名。1977年开展争创“大庆式企业”活动,涌现出先进单位25个,先进生产者223名。1983年开展“振兴中华”读书活动,38个基层工会成立读书小组473个,参加读书的职工达5000余人。1984~1985年开展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职工之家、争当职工之友和兴办“五小”事业活动,全区42个基层工会通过验收,评出优秀“职工之家”8个、优秀“职工之友”39名,兴办小食堂23个、小浴室26个、小更衣室29个、小托儿所11个、小厕所11个。1986~1988年先后进行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工作大检查,举办161名企业干部和工会主席参加的学习班,组织4284名职工开展学习《企业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1989年召开全区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总工会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开展以“优质、高产、低耗、安全”为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双学”(学雷锋、学铁人)、“五爱”(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军队、爱企业)活动,涌现出优秀班组181个,先进个人1437人,积极分子1052人。
第二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组织沿革 1950年6月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济南市第七区工作委员会。全区有团支部10个,共有团员100名。1951年1月改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济南市第六区工作委员会。1952年9月召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济南市第六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济南市第六区第一届委员会。1955年12月召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济南市槐荫区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济南市槐荫区第二届委员会。1957年5月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1966年底至1970年底组织陷入瘫痪。1971年7月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市东风区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市东风区第四届委员会。是年9月,区工代会委员会、共青团东风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合并成立东风区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组。全区共有团支部80个,团员1296名。1973年7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市东风区委员会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1989年,全区共有团委34个、总支22个、支部278个,团员6588名。
主要活动 1951年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共建立板报组15个、138人,文娱组15个、89人,读报组54个、693人,1400名团员青年举办各种讲座,753名团员青年捐款近623万元(旧人民币)。1956~1957年响应党中央向科学文化进军的号召,组织扫盲大队8个、790人,3864名青年参加识字班学习,276名青年教师、医务工作者制订个人进修规划,建立科研小组9个;广泛开展了“怎样做一个共青团员”的活动。1960~1961年开展生产救灾,85个单位的126名团干部下伙房,109名优秀团员当炊事员;组织3126人成立代食品突击队91个,人造代食品研究小组27个,配合党组织动员4801人回乡劳动。1963年开展争创“四好”(政治思想工作好、活动开展好、组织生活好、联系群众作风好)团支部和“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涌现出“四好”团支部6个,青年优秀集体74个,优秀团员120名;是年5月,团区委总结树立了区粮食分局杨艺英、陈桂兰、杨承桂、张丽珍、李可新等5名学雷锋典型。1978年起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是年全区团员青年义务劳动达42万余小时(相当于150名工人一年的工作量),技术革新73项,修旧利废171万件。1981年建立学雷锋小组1528个,利民站557个,做好事93345件。至1985年底,先后有26个团集体、29名团员被评为省、市“新长征先进集体”和“新长征突击手”,14个团支部被评为济南市先进团支部。
1986年开展“祖国在我心中,战士在我心中”活动,4033名团员青年共向老山前线战士捐款3808元,发慰问信1069封,赠送慰问品145种,走访参战军人家属200户次;99个企业的3501名团员青年参加了“节百创亿、群虎上山”竞赛活动,为国家增产节约357万余元;6个单位的团组织分获市“双一”竞赛(振兴泉城创一流,争创“七五”第一功)优胜奖和“青年文明岗位”奖。1987年,5444人参加“创千万、争六手”(双增双节创价值1000万元;争当增产能手、节约能手、技术能手、供销能手、教改能手、服务能手)达标竞赛活动,共成立青年突击队68个,承担重要工程27项,完成急、难、新、重突击任务68次;涌现出优秀青年厂长(经理)10名、青年标兵10名、各种能手400名,其中88人创全国、省、市一流成绩;是年3月,为纪念1931年在济南纬八路刑场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的邓恩铭、刘谦初等22位烈士,在全区青年中发起“学史建碑”募捐活动,得到广大团员青年和不少单位、领导、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1988~1989年开展“友爱在槐荫”活动,1500名团员青年在300亩(20公顷)黄河滩上植树1.5万余株,绿化公路5条、长10公里;在两次“义务服务一条街”活动中,开展义务服务项目80余个。
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组织沿革 1950年10月成立济南市第七区妇女工作筹备委员会。1952年9月召开第六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成立第六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全区有妇代会7个。1955年9月改为槐荫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全区有妇联分会7个、妇代会80个。1958年4月改为槐荫区妇女联合会。1967~1970年组织陷于瘫痪。1971年9月,区工代会委员会、共青团东风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合并成立东风区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组。1973年7月召开槐荫区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槐荫区第五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1989年,全区共有妇女联合会11个(区妇联会1个,街道办事处妇联会8个,镇妇联会2个),妇女代表大会199个(居妇代会99个,村妇代会100个)。
主要活动 1950~1951年开展拥军支前、宣传贯彻《婚姻法》和扫盲活动,组织5154名妇女给朝鲜前线部队写慰问信2000余封,寄慰问袋170余个,做棉军衣8500件、军鞋底25542双、军鞋500双,捐款1.6亿余元(旧人民币),涌现出拥军模范小组44个、拥军模范83人;《婚姻法》颁布后,组织364名街道干部、12258名妇女参加学习,查处变相买卖婚姻24起、收养童养媳29人、早婚13起;组织677名文盲参加识字班学习。1952年5037名妇女从锅台边解放出来,参加缝纫、洗衣、纳鞋底、砸石子、当壮工等劳动。翌年3月起,掀起深入宣传贯彻《婚姻法》高潮。1956年建立街道托儿所两处、工厂(学校)托儿间(哺乳室)73处,在居、院、家庭中开展争创“五好”的活动。1960年,93个单位的10330名妇女开展以学、赶、超曲淑姿、马丽珍、王桂英为代表的“心红手巧”活动,成立“曲淑姿”突击队、“三八”门市部等107个,提革新建议5377件,实施1410件,工效提高1~3倍。1977年开展以“五比”(政治思想、完成任务、团结互助、培养后代、发扬新风)为内容的“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涌现出“三八”红旗集体101个、“三八”红旗手381名。1986年开展“提高妇女素质年”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46期,3819名妇女干部参加学习。至1987年,共有18471名妇女参加“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做贡献”达标活动,7356名妇女实现达标。1989年,围绕“提高妇女素质”,组织217名妇女干部参加业务学习班,举办演讲会195次,开展形势教育知识竞赛47次,召开了67名副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从政恳谈会”和30余名企业女厂长(经理)经验交流会。
第四节 少年先锋队
组织沿革1952年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济南市第六区工作委员会。全区有少儿队员2715名,辅导员84名。1953年9月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济南市第六区工作委员会。1955年9月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济南市槐荫区工作委员会。全区有少先队员5719名(占适龄儿童的83%),辅导员165名。“文革”期间,“红小兵”代替“少先队”。1978年6月恢复少先队组织。全区有少先队员8782名,辅导员487名。1985年10月11日召开槐荫区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少年先锋队济南市槐荫区工作委员会和红领巾理事会。全区有少先队员15313名,辅导员555名。1989年,全区有少先队员18232名,辅导员607名。
主要活动 1952年组织开展“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朝鲜人民抗美斗争”和“向最可爱的人学习”等活动。1953年制定“小五年计划”,开展种植(树、向日葵、蓖麻)和争当扫盲小先生、捐献“红领巾拖拉机”等活动。1954年开展“要爱护公物,要珍惜时间,要艰苦朴素;不要损人利己,不要浪费,不要贪小便宜拿别人的东西”活动。1960年开展“学习刘文学、做毛主席的好孩子”等活动,两名少先队辅导员被团市委授予跃进红旗手。1963年广泛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13名优秀辅导员受到团市委表彰。1978年6月恢复少先队组织,先后开展“向自卫反击战英雄学习”、“科技活动月”、“学雷锋树新风”、“乘坐小火箭飞奔2000年”等活动,4685名少先队员获“乘坐小火箭飞奔2000年”活动合格证。1981年开展“人人争做红花少年”活动,涌现出区级红花少年408名,红花中队34个,优秀辅导员92名;济南市纬十路小学少先队被评为全国红花大队。
1985年开展“立志去创造,争做小主人”活动,获全国“创造杯”52个,其中纬九路小学开展的“独苗苗律师会”活动,获全国创造杯最佳活动奖;是年,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被团省委、团市委评为“少先队创造性活动红旗单位”。1987年参加全国“勤巧小队”活动,57人获奖,其中一等奖27个,团区委被评为全国百名县级“勤巧小队”活动竞赛园丁组织奖。1988年3月起,全区小学开展争创“山东省金星大队”活动,13所小学少先队大队被评为省金星大队,2名教师被评为省优秀辅导员,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少先队大队被评为全国红旗大队;同年5月起,在全区小学推行“金星队员达标升级制”,下半年在全省部分县、市试行“达标”制,是年全区少先队员达标率为70%。
第五节 工商业联合会
组织沿革 1953年12月成立第六区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5年9月改称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9年5月召开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1963年1月召开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1982年1月成立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槐荫区办事处,为市工商业联合会派出机构。1985年12月召开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1989年4月召开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槐荫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四届执行委员会。
主要活动 1954年成立区工商联国家建设公债推销委员会,在工商界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实行“分期预储、集体交款”的方法,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认购任务。1955年成立工商税民主评议小组,与工商企业者一起学习税收政策、法令,督促工商业户按时缴税,帮助座商户健全帐簿,协助税务局培训工商企业会计人员。1956年组织全区私营工商业户参加社会主义改造,965户工商业者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1959~1961年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开展生产救灾;筹集生活互助金,对工商界困难户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发动全体成员参加以“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为中心内容的增产节约运动,共取得12项技术革新成果,其中60线至150线网膜玻璃板填补国内印刷技术的一项空白。1981年恢复组织活动,加强会员思想建设;至1985年,共向临时困难者补助120余人次、2580余元。1985年发展新会员80名;是年,派出9个咨询服务小组到企事业单位协助办厂开店,随同省咨询服务小组去青海省西宁市为部分厂企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为7个单位推荐生产管理技术人才20余名。1986年创办建联业校,至1989年,共培训学员2141名,其中军地两用人才175名,赢得社会好评。
第六节 归侨、侨眷联合会
组织沿革 1981年6月建立区归侨、侨眷中心组。1985年6月召开全区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槐荫区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据统计,全区有归侨、侨眷170人。1988年10月召开全区第二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槐荫区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1989年,全区共有归侨、侨眷1398人。
主要活动 1981年建立归侨、侨眷中心组,重点开展座谈、参观游览等联谊活动。1985年建立区侨联,建立了常委学习、会议制度;全区归侨、侨眷划为15个小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年有组织的开展几次公益活动和联谊活动;1987年后与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联合建起侨联业校、美术装饰厂、华侨印刷厂、华侨经销部、华侨服务部等。
第七节 科学技术协会
组织沿革 1959年5月设立区科学技术协会,与区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一套班子,合署办公。是年,全区成立基层科协组织数百个,有会员数千名。1961年下半年撤销区科学技术协会。1981年3月复建,至1988年3月,与区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一套班子,合署办公。1988年4月8日召开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21名科技工作者组成的槐荫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一届委员会。1989年,全区共有科协组织22个,其中街道办事处科协10个,镇科协2个,厂科协2个,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共7个。
主要活动 区科协复建后,积极倡导成立各级专业协会、学会和经济实体,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科普宣传和科学试验活动。
1988年,区科协在青年公园出科普宣传栏4期,两镇科协出科普宣传栏37期、外出宣传13次,全年共发放图书资料9597份;是年,区科协与槐荫印刷装订一厂联合成立槐荫区计量技术服务部;区养鱼协会与区农委合作,对全区养鱼业进行调查,为制定鱼业开发计划提供了依据;吴家堡镇蔬菜研究会协同镇蔬菜办公室,进行黄瓜芽与南瓜根嫁接试验,成活率达60%,增产30%;吴家堡镇养鱼研究会同镇多种经营办公室在美里村进行罗非鱼养殖试验,平均亩产840余斤。1989年,区科协与市计量技术学会、区工会、区标准计量所等单位联合举办“机械制图”等学习班6期,培训575人;与区教委联合举办了青少年生物科技夏令营活动;区工程师协会为吴家堡建筑装饰厂引进新产品“弹力干洗剂”;吴家堡镇科协与镇农业办公室联合成立植物保护站,举办两期灭蝗培训班,减轻了蝗灾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政法
1946年12月,山东省会警察局在辖区设2个分局(西乡、七区)、10个分驻所(七区3个,九区2个;现段店镇地区3个,吴家堡镇地区2个),21个派出所(七区7个,九区5个;现段店镇地区5个,吴家堡镇地区4个)。
1948年10月设立济南特别市公安局第七分局。1954年8月设立济南市人民法院第六区分庭。1955年7月,撤销市人民法院第六区分庭,设立第六区人民法院。1956年7月设立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文革”期间,公、检、法机关遭冲击瘫痪。1968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风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检、法机关职权。1973年2月,撤销军管,先后重建公、检、法机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公、检、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80年10月成立区司法局。公、检、法、司机关互相配合,加强法制教育,进行法制宣传,依法同各类犯罪分子开展斗争,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第一节 机构
公安机构 1948年10月设立济南特别市公安局第七分局,下设秘书股、治安股、户籍股和6个派出所,是年底增设侦察股、保警队。1949年5月,济南特别市公安局第七分局改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七分局,下设秘书股、侦察股、审讯股、治安股、保警队、交通队及7个派出所。翌年上半年撤销侦察股、审讯股、保警队、交通队,增设人事股、侦保股、警法股(下设看守所)。1951年1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七分局改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六分局,增设户籍股及4个派出所。翌年下半年撤销人事股,设立政治协理室,11个派出所合并为7个派出所。1955年7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六分局改称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1959年底,市中区分局所属大观园、经二路、魏家庄、馆驿街4个派出所划归槐荫区分局。1961年6月,4个派出所复归市中区,同时,政治协理室改称政工股。1962年6月增设五里沟、青年公园2个派出所。1968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风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办事、政工、户籍、侦保、治安5个组。1973年2月撤销军事管制,成立济南市公安局东风区分局,是年7月复称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同年8月增设检察股。1976年12月增设刑警队。1979年9月增设预审股,检察股改为审批股。1980年6月增设经文保股,同年12月增设消防股和南辛庄派出所。1984年7月,股改为科。1989年,槐荫区分局下设秘书、政工、政保、经文保、消防、户籍、治安、预审、法制等9个科,1个刑警队及14个派出所。
检察机构 解放后至1956年,市检察机关负责辖区案件检察工作。1956年7月成立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1968年2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风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检察院职权。1973年2月撤销军管,复设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是年8月分局设立检察股,行使检察院职权。1978年11月复建区人民检察院。1989年,检察院下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技术科、政工科和办公室。
审判机构 1952年8月设立第六区人民政府民政调解股,负责调解处理民事纠纷。1954年8月设立市人民法院第六区分庭,为市法院派出机构,下设审判组、评议组。1955年7月撤销市人民法院第六区分庭,成立第六区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是年9月改称槐荫区人民法院。1956年8月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行政组。1968年2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风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代行法院职权。1973年2月撤消军管,同年4月复建区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人民接待室。后逐步建立健全机构。1989年,法院下设办公室、接待室、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和段店人民法庭、吴家堡人民法庭、振兴街人民法庭。
司法机构 1980年11月设立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翌年4月设立公证处。1984年8月设立法律顾问处。1988年10月试建振兴街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1989年5月,各街道办事处(镇)实行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同步建设(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至年底,共建立10个所,有工作人员42人。
第二节 公安
户籍管理 1948年9月,第七分局进行户口清查登记,建立户口册(簿)。1949年户口管理转入正常,先后建立户口活签、出生与死亡旬报、户口移动月报、户口月终综合统计报告、居民文化与职业季报等制度。1950年取消“户口条”,对非城市户口客居济南者,根据居住长短,分别建立“他住”、“浮住”户口登记簿。1952年将“他住”登记制改为三日以上申报制。1953年底更换新户口簿。1955年,各派出所建立户口卡签、卡片制度。1956年,全区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登记,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统计,农业人口统计和机关、厂企内部公共户口统计等项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78年恢复健全各项户口管理制度。翌年更换街牌和门牌。1984年,对全区暂住三个月以上的12184人办理了临时户口登记证。1986年4月至1987年2月颁发常住居民(16岁以上)身份证,符合发证条件者163267人。通过颁发常住居民身份证,在全区16岁以上的168293常住人口中,纠正各种户口差错56780处,清理空挂户口3638户、9054人。
摧毁反动组织 1948年12月,全区采取强大政治攻势,迫使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分子、三青团分子进行自新登记。1949年3月,对已登记的1501名敌伪人员、反动党团分子,区别首要协从、罪恶轻重及悔改程度,分别给予处理。1949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布告》,全区开展取缔反动道会门的专项斗争,逮捕反动道会门头子31名,在专政威力和政策感召下,62个道会门的3504名道徒声明退道。
1950年10月,中央发出“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全区开始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反动道会门骨干分子进行镇压。1951年4月处决李星南、华玉玺、滕沛昌、崔金堂、刘炳荣等一批罪大恶极分子,同年6月第一批反革命案件审理完毕,全区共杀、捕、关、管五类分子494名,469名反革命分子自动坦白交待问题。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全区先后搜捕反革命分子855名,根据“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禁毒 禁赌 禁娼 解放初,第七(第六)分局对辖区贩毒、吸毒活动进行坚决打击。1949~1951年共查处毒犯91名,缴获鸦片、海洛因790余两(每两31.25克),缴获制造毒品器械及各种毒具906件。1952年8月,全区开展大张旗鼓的禁毒运动,逮捕首、惯毒犯54名(其中3名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5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对20名情节较重的毒犯作了管制处理,360名情节轻微者进行了批评教育与登记;是年共缴获鸦片、海洛因600余两,贩毒、吸毒活动基本禁绝。
解放前,辖区有明暗赌场多处。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对赌博活动进行了多次打击。1949年抓捕赌犯80余人,其中处理8人(含转外区处理5人),其余教育释放。1962年开展大规模社会清查,共查获赌场12处,赌徒72人,没收全部赌金、赌具。198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全区开展查禁赌博的专项斗争,依法处理惯赌犯72名,缴获赌具90余付、赌金数千元,赌博风基本刹住。
1929年,旧政府将纬八路一带辟为“乐户消纳区”。解放前夕,第七区尚有妓院57户,妓女238人。解放初,遵照上级指示,对妓院采取不承认合法存在、不强行取缔的政策,动员妓女自行解脱,结合治安管理,利用“挤、查、干挠”的办法,使其营业活动逐渐减少,随之宣布禁止妓女事项12条,1948年12月开始有妓院呈报歇业。1950年3月,57户妓院均呈报歇业;238名妓女中,回原籍劳动者155人,转戏曲业、饭店服务业者18人,其他从良者36人。辖区公开娼妓从此绝迹。
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初期,辖区每年刑事案件高达数百起,以盗窃、诈骗、吸毒、贩毒、私刻公章、凶杀、强奸、流氓、破坏交通公共设施等罪为主。经过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1955~1956年,每年刑事案控制在百起之内。1957年再度回升。1959年加强群众性预防工作,刑事案件减至41起。1965年,根据中央“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精神,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全年发生刑事案件40起,为建国以来发案最少的一年;是年共破获案件36起,破案率为90%。“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案件逐年增长,1974年高达280起,主要有盗窃、诈骗、流氓、凶杀、强奸、抢劫等罪,破案率为60%左右。
1976年刑事案件有所下降,后逐年上升,1980年达379起,创1954年以来的最高纪录。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重点对象为:①流氓团伙分子;②流窜作案分子;③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④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的犯罪分子;⑤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道会门分子;⑥劳改逃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及其他通缉在案的人犯;⑦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历经3个战役、8次仗、18次集中统一行动,共收押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80名(逮捕472名,教养323名,其他处理85名),摧毁犯罪团伙123个、2921人,缴获赃款、赃物140余万元,缴获枪4支、子弹350发、匕首等凶器320件。“严打”后,刑事案件下降69.4%,大案下降39.6%。1987年组织6次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流窜、流氓滋扰及社会丑恶现象。1989年开展以“打击流窜犯罪和深挖犯罪团伙”为重点的3次统一行动,是年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276起(杀人3起,伤害7起,抢劫9起,抢夺2起,强奸5起,流氓5起,诈骗2起,拐卖人口1起,盗窃242起;重大案件113起),破案192起,破案率为69.6%;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18名,摧毁犯罪团伙34个、82人。
治安保卫 1948年12月至1950年11月,第七区建立人民纠察队15个中队、45个小队,共有队员1750人,担负防火、防险、防盗、防匪等任务。1951年7月,全区以派出所为单位,由群众选举产生治安保卫委员会11个,有委员210名,人民纠察队解散。1952年6月,根据政务院颁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全区以户口段为单位选举产生治安保卫委员会,至年底,共建立治保会82个,有委员638名。1955年全区治保会开展立功创模活动。道德街九居治保会主任钱正英,1951年任治安委员,先后协助公安机关逮捕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3名,破获匿枪案1起,缴获短枪6枝,子弹百余发,被评为市一级模范治安委员,出席了1955年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全区建立维护货场、仓库、铁路安全秩序的治保组织39个,有委员250人;建立厂企内部、街道、城市与郊区治保组4个,有委员3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一度停止活动。
1969年11月对全区治保会进行整顿,共建立街道治保会27个,特业治保会7个。1970年底全区有治保会169个。1975年6月,学习邹县铁路与公社联防的经验,重建联防治保会10个,有委员148人。1985年治保会增至352个,有委员1976名。1989年治保会达511个,有委员2948人,其中联防治保会30个、委员505人,地区治保会6个、委员25人,特业治保会79个、委员403人,公共场所治保会3个、委员25人,街道治保会109个、委员637人,村治保会103个、委员235人,厂企治保会181个、委员1118人。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12月起将旅栈、刻字、印刷、娱乐场所的管理纳入特业管理范围,固定专人负责;是年建立客栈每日旅客循环簿检验制和不定期清查制度。1951年经刻字业职工检举,侦破“中国国民党反共救国军”一案。1953~1954年将无线电经营修理、贩卖旧货业纳入“特业”管理范围。1955年“特业”各业分别建起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年在刻字业破获假章案173起。1962年,根据省公安厅指示,将特业管理限定于旅店业、旧货业和印铸刻字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特业”管理陷于瘫痪。1976年后重新纳入正轨。1985年全区共建起“特业”治保会57个,加强对旅馆、刻字、旧货等196个业户的管理。1988年制定《旅馆、旧货、刻字治安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对175个“特业”单位进行3次检查清理,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旅馆245个;对97个旅馆、招待所的970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综合治理 1984年由联防、治保、调解、帮教和法制宣传等组织人员组成队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5年全区有治安联防组织11个、246人,治保组织258个、1808人,调解组织254个、1331人,帮教组织139个、417人,法制宣传骨干245人。是年,治保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犯罪分子413名,破获各类案件85起;调解组织调处群众纠纷338件,防止各种民间纠纷246起,民事纠纷发案率比1984年下降39.5%;法制宣传650场次,出黑板报958期,受教育者达16万余人次。1987年全区有联防队员540人,治保会392个、2053人,调解组织339个、2602人,帮教组织105个、390人,法制宣传骨干870人。是年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推行楼群自管制度,楼群刑事、治安案件比1986年分别下降46%和18%;厂企内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刑事发案率比1986年下降10%;通过开展治安清查和民间纠纷排查工作,查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是年槐荫区被评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89年全区共有联防组织30个、554人,治保会511个、3866人,帮教组织203个、948人,调解组织335个、1400人,普法队伍229人,楼房自管小组426个、1073人,6支队伍总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2.7%;在市区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5支,城乡结合部建立治安巡逻队7支;全年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84名,破获案件511起,调解民间纠纷624起,预防纠纷652起;是年在全省综合治理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帮教失足青少年 1955年采取派出所、治保会、家庭三结全的方法开展对一般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1961年,123名违法青少年通过帮教收到明显效果。1963年,组织转变好的典型在全区巡回演讲20场(次)。1981年,全区建起“三结合”帮教小组119个,帮教失足青少年130人,其中102人有不同程度的转变。1984年学习推广章丘县帮教工作经验,在3个街道办事处试行订立“帮教责任合同书”。1989年对203名违法青少年落实了教育挽救措施,其中128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帮教成功率达63%。
消防管理 1948年底,市公安局消防队二分队建于经六路纬六路,负责辖区消防工作。1950年配有美国产福特牌消防车1部,万国牌运水车1部,新水带152.3米,旧水带11条,火钩、火镐各4把。1965年,消防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1966年,市公安局消防民警大队(原市公安局消防队)四分队由济南火车站迁至辖区张庄路,配有消防车3部、黄河泡沫车1部。1975年,市公安局消防民警大队改为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分队改为中队。1976年,在段店西侧建立市消队支队七中队,配罗曼水灌车、东风水灌车、东风干粉车各1部。1980年12月建立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消防股(后改为科),负责全区消防宣传、检查事宜。1981年,全区33个重点防火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专职防火人员,落实防火责任制,根据“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1983年对全区63个义务消防队、1382名队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辖区首届厂企义务消防竞赛运动会。1989年,在实行三级管理的基础上,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辖区50余个重点防火单位的206个义务消防队、5000余名队员具备了对一般小型火场自行灭火能力;驻区消防二、四、七中队共有消防干警120余人,配有消防车12部(其中干粉炮车2部,泡沫炮车2部,二氧化碳灭火车1部,曲臂灭火车1部),能对各种气、毒、油火场和高层建筑火场进行灭火。
交通管理
车辆管理 1949~1958年,机动车由市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管理,非机动车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对汽车、脚踏车、马车、人力车等进行整顿,颁发牌照;对驾驶员进行登记考核,制定奖罚制度,车辆年审、年检制度。1959~1960年,机动车、非机动车均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对自行车进行登记,颁发牌照。1961~1982年,机动车复归市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管理,非机动车仍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根据《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货车载人定员制度,严格自行车办证手续和车辆看管工作。1983年后,机动车、非机车均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槐荫分所管理。在此期间,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审、安全教育和车辆的年审、季节验审、新车挂牌制度。
线路管理 1949年至1950年2月由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七分局管理。1987年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后改为交通民警大队三支队)管理。1988年起由市交通民警支队槐荫大队管理。
解放初,辖区主要街道叉路口设有交通岗(岗台、岗伞)10余个,民警用手式指挥交通。1955年,贯彻执行《城市交通规则济南市实施细则》,制定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民警改用指挥棒指挥交通。50年代末,重点叉路口设置信号指挥灯。1974年,交通岗配备电话机、信号指挥灯,初步形成指挥方便、机动灵活的交通管理网。1980年起实施快慢车分道行驶,增设路标、交通指挥牌、自动控制信号灯。1982年,部分地段设置交通隔离墩,实行人车分离。1989年,辖区共设9个交通岗,其中6个全日岗(设岗楼、电话和定时自动信号灯),3个临时岗。
第三节 检察
刑事检察 1956年7月至1965年底共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78起,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603起;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981起,经审查决定起诉894起。其中1958年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41起,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229起;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36起,经审查决定起诉336起;办理自侦案件35起,依法逮捕27人犯。1965年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起,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起;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2起,经审查决定起诉7起。1980~1989年共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76起、1113人犯,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721起、1014人犯;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780起、1234人犯,经审查决定起诉721起、1086人犯。其中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04起、259人犯,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201起、256人犯;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2起、253人犯,经审查决定起诉166起、243人犯。1985年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69起、95人犯,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64起、85人犯;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3起、97人犯,经审查决定起诉59起、91人犯。1989年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00起、171人犯,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94起、163人犯;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88起、172人犯,经审查决定起诉74起、129人犯。
经济检察 1956年~1966年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69起、70余人犯,以贪污、投机倒把案件居多。
1980~1989年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54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万元。其中1982年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1起、18人犯;1989年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42起、152人犯(含大案、特大要案22起),追回赃款106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4万元。是年,市检察院为区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并被评为山东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
法纪检察 1956~1966年共查处各种法纪案件18起、18人犯。其中被判刑3人,管制2人,教养2人,戴帽5人,免予起诉1人,行政处理5人。
1980~1989年共查出各类法纪案件35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其中1987年立案14起(含大案、特大案件4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监所检察 1956~1965年共办理加刑案件343起,对232名保外就医、监外执行、被管制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了适当处理。
1980~1989年共受理劳教单位移送起诉案件148起、153人犯,受理提请逮捕并提起公诉案件86起、97人犯,受理犯人及其家属申诉案件58起。对证据不足、定性不当或量刑过重的案件移交法院进行了改判,对社会上251名判缓刑、管制、缓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案犯进行了调查,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其中1983年受理劳教单位移送起诉案件85起、88人犯,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56起、59人犯,为1978年以来犯人重新犯罪最多的一年。
控告申诉 1956~1965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488件(次),其中自查处理151件(次),转有关部门处理326件(次),驳回申诉11件(次)。
1980~1989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犯人及其家属申诉1628件(次),其中1989年来信来访达456件(次),为历年来最多的一年。
第四节 审判
刑事审判 1954~1958年共审结各类案件818起,其中反革命案368起,杀人案11起,强奸案73起,伤害案24起,盗窃案153起,妨害婚姻家庭案32起,破坏军婚案1起,偷、漏、抗税案7起,其它案149起。1959~1967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63起,其中反革命案504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4%。
1973~1978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77起,其中反革命案12起,杀人案1起,强奸案40起,奸淫幼女案2起,伤害案4起,抢劫案3起,流氓案71起,诈骗案19起,盗窃案58起,其它案67起。1979年恢复执行公开审判和回避、辩护、陪审、上诉等制度,依照法律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1980~1989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67起、1570人,审结1010起、1413人,审结率为94.7%。
民事审判 1954~1958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164起,其中婚姻案601起,占51.7%;房屋案303起,占26%;债务案148起,占12.7%;其他案112起,占9.6%。1959~1961年共审结民事案件771起,其中婚姻案达707起,占91.7%。1962~1066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238起,其中婚姻案993起,占80.2%。
1973年起贯彻以调解为主的方针,实行就地解决、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全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68起,其中婚姻案105起,占63%。1978年审理民事案件94起,其中婚姻案62起,占66%,为1954年以来案件最少的一年。1979~1989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653起,其中婚姻案2367起,占50.87%;房屋纠纷案1247起,占26.8%;继承纠纷案286起,占6.15%;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753起,占16.18%。
经济审判 1980年前由民事审判庭承办经济案件。1980年11月起由经济审判庭办理。1981年~1984年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30起。1985年主动为厂企服务,在全省率先建立经济司法联络员,全年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59起。1989年增至634起。
1981~1989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815起,其中购销合同案892起,加工承揽合同案62起,工程承包合同案82起,货物运输合同案44起,农村承包合同案38起,财产租赁纠纷案11起,科技协作合同案6起,借贷合同案270起,其他经济纠纷案410起。
案件复查 1962年对1958~1961年间判处的发生在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的634起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原判正确的613起,占96.7%;错判的2起,占0.3%;畸重的4起,占0.6%;畸轻的3起,占0.5%;事实不清的12起,占1.9%。翌年对1958~1961年间判处的275件社会犯罪案件进行复查,原判正确的230起,占83.6%;错判的4起,占1.4%;畸重的26起,占9.5%;事实不清的15起,占5.5%。1964年对判处重刑(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及刑满释放的69起案件进行复查,原判正确的54起,占78.3%;错判的1起,占1.4%;畸重的6起,占8.7%;事实不清的8起,占11.6%。复查后,对错判、畸重、畸轻案件作了改判,对事实不清的案件重新调查作了判决。
1979~1989年对“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433起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改判无罪的43起,占9.93%;减刑的53起,占12.24%;改变性质减刑的8起,占1.85%;免予刑事处分的11起,占2.54%;改变部分性质维持原判的7起,占1.62%;维持原判的311起,占71.82%。总改判率为28.18%。
1986年对“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559起刑事案件(不含复查改判的案件)进行复查,维持原判的544起,占97.32%;改判无罪的8起,占1.43%;待查的7起,占1.25%。
第五节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1980~1984年,全区共培训法制宣传员245人,举办报告会1622场,印发宣传材料17600份,出宣传栏、黑板报共2558期,受教育总人数达15.2万人。1986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精神,制定了全区第一个普法五年工作计划。五年间,共培训普法宣传员3162人,设立普法试验点54个,出宣传栏、黑板报14600期,举办普法展览85场;发放各种法律读本及参考书83200册,辅导材料14种、5000余份;举办法律知识竞赛850场,参赛15000人。在此期间,对普法对象考试12次,合格率:干部为100%,职工为92%,居民(含农民)为82%,个体工商户为91%。先后有14个单位、46人被评为市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989年,国家司法部部长蔡诚到振兴街街道办事处视察后题词,称赞他们是“依法治街的模范,综合治理的典型”。
民事调解 1980年,全区建立调解委员会90个,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398起,调解1179件,占受理数的84.3%。1981~1985年共受理民事纠纷3130件,调解3110件,占受理数的99.4%。1986年民事调解组织扩大,全区有厂企调委会36个,街居调委会106个。1987年区划调整,新增村调委会100个。1989年底,调委会增至335个。自1986年起,全区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至1989年,共预防民间纠纷2289起,预防纠纷激化27起,挽救非正常死亡23人,平均调解成功率为98%,民间纠纷发生率下降40%。1988年7月12日,振兴街街道办事处二居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东华出席全国首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表彰大会,被国务院、司法部授予先进个人一等奖。
公证业务 1981年4月建立区公证处,当年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办理各类公证102件。1985年接待群众来访2521人次,办理公证434件。1987年建立公证联络员制度,聘请公证联络员10名;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907人次,办理各类公证614件(经济合同公证118件,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公证18件,银行贷款公证28件,其他公证450件)。1989年公证联络员达42人;全年接待群众来访6147人次,办理各类公证3123件(经济合同公证947件,山场安全合同和果园承包合同公证275件,其他公证1901件)。
律师工作1984年8月设立区法律顾问处。1985年办理民事代理43件,受当事人委托为非诉讼事件提供法律帮助15件,代写法律文书175件,解答法律咨询411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369人次;是年为5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1.79万元。1986~1988年为33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各类律师业务1032件(民事代理387件,刑事辩护69件,代写法律文书576件),解答法律咨询3565件,接待来访6681人次。1989年为50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律师业务532件(民事代理229件,刑事辩护57件,代写法律文书246件),接待群众来访231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964人次(其中免费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60余件。
第八章 军事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辖区建立辛庄营垣,为当时济南最大的兵营。此后,北洋陆军第五镇、北洋陆军第五师、国民革命军第三路军、国民党第二绥靖区等所属部队先后驻区。1948年9月16日午夜,济南战役西部战场在辖区打响。22日辖区首先解放。解放后加强兵役工作和民兵建设,于1952、1959、1987年分别建立区、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武装部。1962年建立区人民防空组织,全区开始修建防空工事。80年代开展人防工程综合利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一节 机构
人民武装机构 1948年9月建立济南特别市第七区警备司令部。1952年夏建立济南市第六区人民武装部,同年11月撤销,市兵役局委派驻区助理员负责兵役工作。1958年11月建立槐荫区人民武装部。1959年上半年建立经三路、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等5个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1962年8月建立营市街、北大槐树、五里沟、青年公园等4个分社人民武装部,是年全区共设9个分社人民武装部。1966年8月,槐荫区人民武装部改称东风区人民武装部。1971年建立厂企武装部13个,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相继撤消。1973年7月,东风区人民武装部改称槐荫区人民武装部。1985年,全区厂企武装部达38个。1986年6月,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1987年建立段店、吴家堡等两个镇人民武装部。1989年10月复建西市场、中大槐树、道德街、振兴街、营市街、五里沟、青年公园、南辛庄等8个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是年12月建立匡山、段店北路、张庄路等3个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
人民防空机构 1962年7月设立区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63年10月改称区人民防空指挥部。1965年9月,撤销区人民防空指挥部,设立区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70年9月,撤销区人民防空委员会,设立区人民防空战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1年10月改称区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2年4月,撤销区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复建区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二节 兵役
按照中央军委规定,1951年继续沿用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30周岁的青年,自愿报名,由市人民武装部(警备区)组织体检、政审,办理入伍手续,服役期限不定。1955年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20周岁的青年,义务报名应征,服役期为陆军3年,海军5年,空军4年。1958年起由区人民武装部办理征兵事宜。每年征兵任务下达后,区政府、人民武装部、公安分局联合成立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65年,服役期改为陆军4年,海军5年,空军6年。1968年为陆军2年,海军3年,空军4年,1973年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
1978年起实行义务与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1980年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新兵役法》,服役期改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各4年,服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
第三节 民兵
民兵组织 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指示。是年10月,辖区成立3个民兵师,辖36个团、102个营、291个连,共有民兵64349人,其中基干民兵19322人。1962年,按照“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要求进行全面整顿。是年,全区建立4个民兵师,辖16个团、43个营、294个连,共有民兵42648人,其中基干民兵19641人。1978年贯彻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调整民兵组织,减少步兵,增加专业队伍。1981年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再度进行全面整顿,压缩年龄范围,减少组织层次、数量,加强专业分队建设。是年,全区男基干民兵年龄为18~28岁,女基干民兵年龄为18~23岁,普通民兵年龄为29~35岁(均为男性);全区民兵由1979年的27个团、36个营整编为1个营、17609人,其中基干民兵5615人,比1979年减少25230人;建立专业连队18个,其中防化连3个,高炮连6个,高射机枪连9个。1989年全区共有民兵27367人,其中基干民兵5151人,普通民兵22216人。
民兵训练 1958~1962年,以连、排为单位,主要进行徒手、持抢操练,各种转法,立、跪、卧姿射击,装、退子弹,匍匐前进及一般常规武器的使用训练。1960年,第一机床厂民兵马丽珍出席全国民兵代表会议,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毛泽东主席亲自授予她56式半自动步枪一支。1964年组织15个单位的100余名民兵尖子进行比武选拔赛,25名民兵在射击、投弹、野炊、通讯、战地救护等5个项目比赛中成绩突出,被选入市代表队参加全省民兵大比武,宁福祥手榴弹投掷77米,获全省第三名。同年,第二机床厂民兵曲淑姿获技术能手称号,国防部赠予半自动步枪一支。1965年进行物资疏散、物资供应、人口疏散、人口掩蔽、战场救护和抢修等战备训练。1973年起逐步增加高炮、高射机枪、重机枪、防化、通讯等专业技术兵种训练。1978年,济南第一机床厂张延鹏、李发泉在山东省军区组织的全省民兵高炮考核中,分获一炮手、四炮手第一名。
1981年改分散训练为连片训练,基干民兵两年一个周期,每期一个月,主要项目有高炮、高射机枪、防化、通讯等。1982年在高炮实弹射击中,第一机床厂高炮连、第二机床厂高炮连各击落飞机拖靶一个,省军区分别颁发锦旗一面。1983~1985年,第一机床厂人民武装部部长韩本禹等4名武装干部研制成功高炮瞄空打地训练模拟器,被中央军委三总部授予科技成果三等奖。1989年在潍北高炮实弹射击中,第一机床厂高炮连击落飞机拖靶3个,第二机床厂高炮连击落飞机拖靶1个,分别受到省军区、市政府、济南军分区的表彰。
1964~1985年共训练民兵37926人。1986~1989年,参加市训和自训的民兵共1954人。
第四节 人民防空
人防组织 1962年7月,65个驻区单位和9个街道分社(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人防战备领导小组;建立对空射击队11个,有射手2800名,配备高炮、轻重机枪等;建立通讯、防化中队2个及健全的指挥系统、通信警报制度和完善的设施;建立消防、救护、抢修、运输和治安纠察队336个,共有队员4332人。1988年建有抢险(抢修)、救护、治安、消防、运输、通信、防化等专业队7个,共有队员6400人。
人防工程 1962~1964年构筑各类简易防空掩体1.09万平方米,修建地下防空指挥部149平方米,修建地下通道136平方米。1969~1971年发动万人上阵,构筑简易防空工事1.05万平方米。1972~1978年组织53个专业施工队、6100人,建成砖石砌筑、钢筋混凝土浇灌拱顶疏散干道、人员掩蔽部及单建、连片人防工事共5.18万平方米。1988年1月修建青年公园地下人防工程,1989年建成,命名新星商场,总面积2700平方米。1989年,辖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6.36万平方米,其中五级防护工程3.84万平方米,简易工程2.52万平方米。
1962~1989年,国家共为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投资1172万元。
人防工程利用 1980~1982年,在青年公园地下人防工事先后举办《济南市人防战备展览》等大型展览4次,观众达45万人次。1982~1989年,在青年公园地下人防工事先后种植蘑菇、储存货物、开设旅馆、兴办商店等,直接经济效益近20万元;在纬十二路干道北端兴建一提水站,每年为造纸厂供水约200万立方米,该厂每年节约开支46万元。
第五节 驻区军事单位
1989年,驻区主要军事单位有:中国人民解放军39420部队、济南军区空军四场站、中国人民解放军87373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39172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86261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39429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87364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55181部队、武警济南市支队第二大队、武警济南市消防支队第四中队、武警济南市消防支队第二中队、武警济南市消防支队第七中队等。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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