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槐荫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363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土地管理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2 |
页码: | 238-23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槐荫区解放初期,辖区土地分为私有和公有两部分,1950年没收、征收外侨、教会土地,1952年将国民党军政人员、官僚资本家占有的土地收归公有,1954年将外侨、教会房地产登记注册为公产,1956年将私人占有的土地收归国有,1958年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82年土地全部国有化。土地管理:征用土地由市统一管理,申请征用(划拨)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经市城建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同意后,由市人民委员会转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
关键词: | 槐荫区 土地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