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济南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6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235-2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槐荫区房产管理包含房产清查、房屋租赁、私房交易、房屋交易等介绍。
关键词:
槐荫区
房产
交易
内容
房产清查 解放后至1989年,全区先后进行四次房产普查。1949年12月20日至1950年3月底首次进行城市房产登记。全区共有各种房屋56066间,总面积654687平方米。其中楼房3112间,平瓦房45682间,草房5102间,棚房2170间;房管公房(旧官府衙门、庙宇、祠堂及日伪和国民党政府占有的房屋)192566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解放初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用房)282687平方米,私房(群众自有房产、代管和托管房产)179434平方米。1955年冬进行第二次房产普查。全区房屋总面积1037039平方米。其中公房803636平方米(公用公房182027平方米,民用公房60439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561170平方米);私房233403平方米(宗教团体用房5247平方米,私房业主自用房106233平方米,出租房121923平方米)。1963年进行第三次房产普查。全区房屋总面积1401761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砖、坯)占18.32%,砖(石)木结构占60.61%,坯木结构占21.08%;人均居住面积为3.47平方米。1985年5月进行第四次房产普查。全区房屋总面积4584324平方米(房管公房644231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3462347平方米,私房470470平方米,其它房产7276平方米)。对57671户、173015人进行住房普查,人均使用面积为9.37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6.9平方米。1989年,全区房屋总面积达5767123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4639483平方米,房管公房628977平方米,私房498663平方米)。
房屋租赁
公房 “文革”前,凡辖区户籍居民,可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公房管理所联系,经批准后办理租赁手续。“文革”开始至70年代中期,公房管理所根据承租人申请,提出租房分配方案,经主管部门核批后,办理承租迁入证。后租赁业务终止。
私房 解放初期,私房租赁较少。1951年11月25日,市政府颁布《济南市私有房屋租赁暂行办法》,租凭业务迅速好转。1953年起,政府对出租私房实行管租赁、管修缮的办法。1958年进行私房改造后,私房租赁陷于停顿。1980年起落实私房政策,私房租赁重新活跃。1987年办理租赁契约235户,1989年为292户。
租金1948年,民用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0.181元。1950年,公用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0.351元。1951、1960、1968、1977、1986年,先后5次调整公房租金标准。1987年1月起,民用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0.11元,比1948年降低38%;公用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1.33元,为1950年的3.79倍。
1955年7月,市政府颁布《济南市私有房屋租金暂行标准》,将房屋划为九等二十级,根据房屋建筑情况、耐用年限、造价及规定租金计算月租。同年11月,将房屋划为十等十级,房租标准基数略有下降。1956年,私房租金由群众评议改为主、客协商。1979年后,外地进城经商者增多,私房租金昂贵。
建国后至今,公用公房租金由单位于每月规定时间到银行托收承付。民用公房租金于每月15~18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代收或由房管员上门收缴。1965年起改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收,1968年停止,1973年恢复。1989年,共收公房租金262.8万元,收租率为99.8%。
房屋交易
公房交易 1985年3月、1986年3月,先后建立区房管局房屋开发公司和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展建房、售房业务。1986~1989年,共销售房屋6.85万平方米(住宅房4.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2.35万平方米)。
私房交易 解放初,私房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实行自由交易,凭房屋所有证到区民政部门办理契约,交纳契税。1950年4月成立济南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地产买卖的说合介绍、订立契约及买卖双方委托事项等。1957年底归区管理。1958年后交易甚少。1979年起允许私房自由买卖或转让。1988年开始对私房交易进行监督管理。1980~1989年,共办理私房交易1051户、16851.5间、18.75万平方米。
房屋修缮 建国后,私房业主自用房由房主自行维修,出租私房修缮由房主与住户协商办理。公房修缮贯彻“以租养房”、“以修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危、漏房修缮。1956~1965年、1969~1989年,共完成维修工程量103.83万平方米,工作量4554.17万元。
房屋拆迁 解放后,由房管、城建部门研究商定房屋拆迁,对拆迁房采取征用购买、付费补偿、互相调剂或移地重建等办法。1971~1980年,为展宽经十路,打通经四路,兴建纬十二路立交桥、经十路立交桥和北大槐树地区排水工程等,共拆迁公、私房2.46万平方米。1984年,市颁发《城市建设统一拆迁实施细则》,就拆迁和安置等事项做出规定,对自行解决临时住房及拆迁私房业主的自住房等问题,采取一系列奖励措施。1985年8月成立区拆迁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区房屋拆迁工作。1985~1989年,共拆迁各类房屋137312平方米。
落实私房政策 1958年8月,全区1469户、2.37万间、27.13万平方米私有出租房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占全区私房总数的64.8%,造成扩大化。1985年4月起,全区开展私房改造落实政策工作,至1986年底,共落实528户、3495间、38197.67平方米,占应落实政策户(555户)的95.14%。“文革”期间,全区共接管挤占私人房产1777户、6702间、74987平方米(建筑面积)。1980年起落实政策,至1986年底,共清退1679户、6676.5间、74708平方米,占应落实政策户的99.59%。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阅读
相关地名
槐荫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