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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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6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235-2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槐荫区房产管理包含房产清查、房屋租赁、私房交易、房屋交易等介绍。
关键词: 槐荫区 房产 交易

内容

房产清查 解放后至1989年,全区先后进行四次房产普查。1949年12月20日至1950年3月底首次进行城市房产登记。全区共有各种房屋56066间,总面积654687平方米。其中楼房3112间,平瓦房45682间,草房5102间,棚房2170间;房管公房(旧官府衙门、庙宇、祠堂及日伪和国民党政府占有的房屋)192566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解放初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用房)282687平方米,私房(群众自有房产、代管和托管房产)179434平方米。1955年冬进行第二次房产普查。全区房屋总面积1037039平方米。其中公房803636平方米(公用公房182027平方米,民用公房60439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561170平方米);私房233403平方米(宗教团体用房5247平方米,私房业主自用房106233平方米,出租房121923平方米)。1963年进行第三次房产普查。全区房屋总面积1401761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砖、坯)占18.32%,砖(石)木结构占60.61%,坯木结构占21.08%;人均居住面积为3.47平方米。1985年5月进行第四次房产普查。全区房屋总面积4584324平方米(房管公房644231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3462347平方米,私房470470平方米,其它房产7276平方米)。对57671户、173015人进行住房普查,人均使用面积为9.37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6.9平方米。1989年,全区房屋总面积达5767123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4639483平方米,房管公房628977平方米,私房498663平方米)。
  房屋租赁
  公房 “文革”前,凡辖区户籍居民,可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公房管理所联系,经批准后办理租赁手续。“文革”开始至70年代中期,公房管理所根据承租人申请,提出租房分配方案,经主管部门核批后,办理承租迁入证。后租赁业务终止。
  私房 解放初期,私房租赁较少。1951年11月25日,市政府颁布《济南市私有房屋租赁暂行办法》,租凭业务迅速好转。1953年起,政府对出租私房实行管租赁、管修缮的办法。1958年进行私房改造后,私房租赁陷于停顿。1980年起落实私房政策,私房租赁重新活跃。1987年办理租赁契约235户,1989年为292户。
  租金1948年,民用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0.181元。1950年,公用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0.351元。1951、1960、1968、1977、1986年,先后5次调整公房租金标准。1987年1月起,民用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0.11元,比1948年降低38%;公用公房租金为每平方米1.33元,为1950年的3.79倍。
  1955年7月,市政府颁布《济南市私有房屋租金暂行标准》,将房屋划为九等二十级,根据房屋建筑情况、耐用年限、造价及规定租金计算月租。同年11月,将房屋划为十等十级,房租标准基数略有下降。1956年,私房租金由群众评议改为主、客协商。1979年后,外地进城经商者增多,私房租金昂贵。
  建国后至今,公用公房租金由单位于每月规定时间到银行托收承付。民用公房租金于每月15~18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代收或由房管员上门收缴。1965年起改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收,1968年停止,1973年恢复。1989年,共收公房租金262.8万元,收租率为99.8%。
  房屋交易
  公房交易 1985年3月、1986年3月,先后建立区房管局房屋开发公司和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展建房、售房业务。1986~1989年,共销售房屋6.85万平方米(住宅房4.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2.35万平方米)。
  私房交易 解放初,私房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实行自由交易,凭房屋所有证到区民政部门办理契约,交纳契税。1950年4月成立济南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地产买卖的说合介绍、订立契约及买卖双方委托事项等。1957年底归区管理。1958年后交易甚少。1979年起允许私房自由买卖或转让。1988年开始对私房交易进行监督管理。1980~1989年,共办理私房交易1051户、16851.5间、18.75万平方米。
  房屋修缮 建国后,私房业主自用房由房主自行维修,出租私房修缮由房主与住户协商办理。公房修缮贯彻“以租养房”、“以修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危、漏房修缮。1956~1965年、1969~1989年,共完成维修工程量103.83万平方米,工作量4554.17万元。
  房屋拆迁 解放后,由房管、城建部门研究商定房屋拆迁,对拆迁房采取征用购买、付费补偿、互相调剂或移地重建等办法。1971~1980年,为展宽经十路,打通经四路,兴建纬十二路立交桥、经十路立交桥和北大槐树地区排水工程等,共拆迁公、私房2.46万平方米。1984年,市颁发《城市建设统一拆迁实施细则》,就拆迁和安置等事项做出规定,对自行解决临时住房及拆迁私房业主的自住房等问题,采取一系列奖励措施。1985年8月成立区拆迁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区房屋拆迁工作。1985~1989年,共拆迁各类房屋137312平方米。
  落实私房政策 1958年8月,全区1469户、2.37万间、27.13万平方米私有出租房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占全区私房总数的64.8%,造成扩大化。1985年4月起,全区开展私房改造落实政策工作,至1986年底,共落实528户、3495间、38197.67平方米,占应落实政策户(555户)的95.14%。“文革”期间,全区共接管挤占私人房产1777户、6702间、74987平方米(建筑面积)。1980年起落实政策,至1986年底,共清退1679户、6676.5间、74708平方米,占应落实政策户的99.59%。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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