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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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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537
颗粒名称:
重要文件辑存
页数:
18
页码:
826-843
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行政区划的通知
[87]鲁政函4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以国函[1987] 59号文批准,撤销你市郊区和历城县,设立历城区。以历城县和郊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的行政区域为历城区的行政区域。将郊区的北园镇划归天桥区管辖;七贤镇划归市中区管辖;段店镇、吴家堡划归槐荫区管辖;姚家镇划归历下区管辖。希望你们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抓紧做好区划调整工作,并教育干部、群众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工作、生产正常进行,避免市郊人口向市中心集中。在今后工作中,要搞好城市统一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中心作用。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系列化服务体系的试行意见济历城发[1990] 3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有关稳定、完善农村政策的一系列指示和省、市委的要求,最近,区委结合学习外地经验,对我区十年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区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建立健全系列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请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联系实际,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稳定、完善、提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自贯彻一九七九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农民生活得到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随着农村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于我们完善工作没有跟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业内部分配不合理,集体经济薄弱。实行大包干后,多数在承包合同中只是明确了留下个人和上交国家的,而忽视集体这一头,形成了先留下个人的,再上交国家的,就是没有集体的不合理状况。大大削弱了集体经济的实力,使集体没有能力增加农业投入,农业基础地位受到削弱,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
二是土地过于零散,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刚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由于缺乏经验,不少村庄只是考虑土地分配均匀,而没有考虑如何有利于机械耕作,只是土地分得过于零散,地树交叉严重,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管理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服务工作没有跟上,服务体系不健全。由于村集体原有财产在刚推行责任制时大部分被分掉,加之实行责任制后集体经济薄弱,使大部分集体单位丧失了服务能力,而多数农户势单力薄,急需集体为他们提供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的工作迫在眉睫。
四是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一方面集体经济薄弱,而另一方面,又有许多项目需要集体开支,集体没有钱,就要下去敛,使得党群、干群关系疏远,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综上所述,遵循稳定、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土地有偿承包,是进一步解决农业内部分配不合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党同广大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我们必须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正视和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新矛盾、新问题,紧密联系十年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稳定、完善、提高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明确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结合当前我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对这次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有关农村的政策为指针,以稳定、完善、提高双层经营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调动集体和农民两个积极性为目标,以强化农民的土地公有观念,推广土地有偿承包,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重点,实施“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系统配套”的方法步骤,在全区进一步建立健全起“土地公有,农户承包,社会服务,双层经营”的新体制,为农业生产攀上一个新的台阶提供新的动力。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结合我区农村改革的实际情况,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缴纳土地承包费是每个承包户应尽的义务,也是实现农业自身积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在全区必须全面推行土地有偿承包。
一是土地承包费的收取数额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根据土地级别合理确定。一般应以常年产量为基数定产,控制在全部土地产出的百分之十以内提取实物,按当年国家平均收购价格折款上缴,也可按每亩纯收入计算承包费。
二是在全面实行土地有偿承包的工作中,要改变把各种社会性统筹与土地承包费混淆的做法。除按人头收取社会性集资(主要是计划生育、交通、民兵、优抚、办学等五项集资)外,今后农民要按照承包土地的数量、等级缴纳国家税金、粮棉任务和土地承包费。作为集体提留和土地承包费,主要用于小型水利建设、兴办集体事业、困难户的照顾,以及干部的报酬等开支。克服目前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只是缴纳税金,剩下的全是个人的,就是没有集体的这种不合理状况(若已将规定按人头上缴的社会性集资统算在土地承包费中、只要群众意见不大,可维持不变)。从群众手里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过人均收入的百分之五,条件好的经区政府批准,也可高一些,不论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或按人头收取的五项集资,都要签定在合同上,履行合同的时间,一般在三年以上。今后除中央、省、市政府有明文规定外,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额外增加农民负担。对收取的款项,年初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和使用预算,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使用不当,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承包费收取的时间,各乡镇可视本乡镇情况而定,分夏秋两次或秋季一次收齐,逾期不缴者,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百分之五的滞纳金,除不抗拒的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由村委会决定视情况给予减免或缓缴外,当年不缴者报乡镇政府批准,从第二年起由集体收回其承包土地或其他承包项目。
在收取好土地承包费的同时,对原已承包的果园、坑塘水面、经济作物等,要仍按原来的合同兑现。确属承包基数过低,同承包土地利益分配悬殊、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以尊重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作适当调整。
2.逐步完善农业服务机制
为适应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管理体制的需要,更好的为农民群众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对农业服务机制提出以下完善内容:
一是各乡镇村要逐步健全并不断完善农业服务组织,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乡镇农口八站及各有关站所的建设,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各单位可根据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服务站或农业服务组,有条件的村可建立农业服务大院,成立农业专业服务队。 乡(镇)村的服务组织的人员,原则上乡(镇)由现任农、林、水、电、兽医等方面的人员中选配,各村的服务组织,要从有一定技术专长,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民中聘用。
二是各级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实力和后劲,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设施,有流动资金,有规章制度,有奖惩措施。
三是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可依据不同乡镇,不同村庄,不同生产力水平,不同经营重点而确定(要考虑到农民的要求是否迫切,集体经济是否有实力;服务的形式是否适应当地生产习惯等)。各单位可以从基础服务做起,一般可提供层次较低,简单易行的农田服务,后转向养殖业,林果业及多种经营服务,先提供生产环节中的服务,后转向加工、销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先开展专业化服务,后实行系列化服务,使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不断向高层次发展。
目前,根据我区种、养、加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逐步做到统一选购、调剂和供应良种,统一购进分配、供应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物资,统一推广采用先进农用技术,统一防治作物病虫害,统一进行农田排灌,统一进行机耕、机播和机械打轧、脱粒,对畜牧业生产,逐步做到统一选配,引进良种,统一进行疫病预防和诊治,积极做好饲草、饲料的加工、购进和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四是服务组织、服务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官办、民办,实行集体、个体、联合体一起上,可开展单项服务,也可实行综合性服务,可以坚持长年性服务,也可进行季节性服务,服务要坚持低偿、优质、高效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生产性的服务,可实行保本微利或只收成本费,对经营性的服务可实行低偿收费。要本着“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服务项目,随着农业服务组织实力的不断增强,有条件的可
以向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方向发展。
五是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使各项服务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乡镇对村级服务要签订责任合同,村级服务组织内容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奖罚,对农户发展生产提供的各项服务,要双方签订合同,可签单项服务合同、季节性合同等,合同一年一定,也可一定几年,合同要经过公证或依法签证,保证合同的监督实施。
3.有条件的村积极稳妥地试行适度规模经营
凡是基本具备以下条件的村,可积极稳妥地试行适度规模经营,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一是转移劳动力有出路,工副业能把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进去。二是统一的服务组织比较健全;三是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以工补农的措施有力;四是村支部班子比较强;五是绝大多数群众要求迫切。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不求一律,根据情况而定。
凡是前段已搞了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注意总结这些村的经验,对现在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因基础条件不同,可在条件较好的村搞试点,成熟一个搞一个,不要大呼隆,一轰而起。
三、稳定、完善、提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法步骤
推广土地有偿承包,建立健全服务化体系,工作面广量大,情况比较复杂,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分期组织实施,全区总的安排是,麦前在充分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搞好试点,取得经验,麦后全面铺开,年底基本完成。
第一,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区、乡镇、村要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广泛宣传稳定、完善、提高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土地有偿承包的意义。针对目前的思想实际,在宣传发动中,要突出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一是牢固树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观念,进一步克服轻农、轻粮思想;二是明确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是进一步理顺土地承包关系,教育农民牢固树立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观念,从而正确地处理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三是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把土地承包经营纳入法律化轨道;四是充分认识到土地承包是一种经营政策,随着生产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完善这项政策并不是改变政策。
第二,搞好试点,摸索经验,制定方案。麦前这段时间,各乡镇要选择领导班子比较强的不同类型的村庄,分别进行试点。
第三,抓点带面,全面铺开。各乡镇要搞好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对本乡镇各村的情况,进行分析排队,根据领导班子的强弱,因地制宜,分批分期地推行土地有偿承包。
第四,搞好合同签订和检查验收。对集体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乡镇、村有关部门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各乡镇要签订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组成由一名负责同志参加,有土管、林业、司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抽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同是否合格,群众是否满意,制定出巩固完善的具体措施。
四、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因地制宜,精心指导,切忌一刀切。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这次完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前提:一是有利于稳定农村形势。稳定是大局,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须有利于农村形势的稳定。对完善中所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各乡镇、村要加以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土地的调整要慎重,原则上是大稳定,小调整,多数地方采取完善合同,不动地块的方法。二是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个人两个积极性。这次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要着眼侧重解决好壮大集体经济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理确定农民的负担程度,
建立健全农村服务体系,防止顾此失彼,挫伤农民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健全投入机制。各乡镇在完善工作中,要本着农业投入靠地方、集体、农民个人三方合力,以农民个人投入为主体的要求,把逐年增加农业投入作为突出问题抓好。今后,除集体要逐年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外,对农民个人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等级升降、奖罚等制度,促使农民培肥地力,杜绝土地荒芜现象,提高土地产出率。四是有利于不断扩大规模经营和提高集约化水平。在完善工作中,各乡镇村既要着眼于由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更要立足当前,因地制宜,切忌人为的“拔高”。
在上述前提下,完善承包责任制的工作要注意掌握抓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本着稳定的原则,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前段已搞了土地有偿承包的(包括两田制)只要符合这次区委、区政府要求,就不必再做大的变动,继续坚持抓好;二是凡是因为各种原因调整土地的,一定要稳妥,即使是对因人口增减去留,以及承包土地过于零散,地树交叉所做的必要调整,也要在多数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三是对承包合同尚未到期(主要指果园、经济田等)只要大多数群众没有大的意见、分配又不过分悬殊,这次完善也不再做变动,到合同期满再作调整。
第二,在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中,要对烈军属、五保户予以适当照顾,对特困户根据情况要予以减免,但要取得大多数村民的谅解和同意,照顾的对象要从严掌握。另外,对公办教师家属农转非的,在没有固定收入之前,暂不收回他们原来的承包田,但必须要按要求上交任务和提留。
第三,在这次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对每个农村劳动力所承担的义务工要明确下来,并建立管理使用制度。
进一步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这次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要解决的是,自农村实行责任制十年来,一直延续下来的一些问题,牵扯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广、量大。为此,对这项工作,态度要坚决,步子要稳妥,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下大气力抓好。
从组织发动到全面铺开,从抓试点到面上指导,以至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各乡镇党委、政府都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工作措施。并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专门抓好方案的制定实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监督合同以及收取、管理土地使用费等工作,这一工作要充分发挥经管站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各乡镇可结合试点,抓好骨干培训,办好由村主任、村会计参加的学习班。要强调时间服从质量,抓一批完善一批,以确保这次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一九九○年五月十六日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历城发[1991]1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的实施意见,是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制定的,经过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充分酝酿讨论,并且征求了离退休老干部和党外人士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对实施好这个意见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指挥,区六大班子都参与指挥这项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结合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实施,调动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促进全区经济更加持续、稳定、协调的向前发展。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一年三月)
为全面振兴历城经济,区委、区政府从我区实际出发,提出了“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现就这个构想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的提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一九九O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达十五点七八亿元,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是与先进地区比,与我区优越的地理条件比,我区的经济发展步子还不够大,优越条件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区委、区政府通过认真分析、总结我区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认为,我区地处城郊,但南北跨度大,地形复杂,有山区、丘陵,也有平原、沿黄,这种地理上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发展方针上的多样性。南部山区和北部沿黄工业基础薄弱,交通相对不便,发展工业受一定限制,而农业开发的潜力却很大;近郊平原,经济基础比较雄厚,又紧靠市区,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较多,电力、通信、交通方便,具备了大力发展乡镇工业的有利条件,因此各乡镇都应立足本地条件,发挥各自经济和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各有侧重,确定各自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基于以上分析,区委在九O年七月召开的全区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这一战略构想不仅是本届区委、区政府指导全区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而且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长远指导方针。认真实施这一方针,必将使我区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经济走上更加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道路。
二、规划目标
(一)南北抓开发的主要目标。
南部山区要着眼于建立生态农业,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林果为突破,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工贸全面发展。大力发展林果生产,搞好荒山绿化,用三、五年时间将宜林山滩全部绿化。同时,搞好五个基地建设:一是扩建一千五百亩核桃基地,提纯复壮“鸡爪绵”核桃;二是扩建泰山小白梨基地,到九二年形成年产六百万公斤,出口一百五十万公斤的规模;三是巩固山楂生产基地,发展山楂制品的出口;四是建设六千亩红荷包杏基地,以仲宫、十六里河为主,补植现有三千亩,新建三千亩;五是以港沟、彩石为主,新建三千亩玉龙雪桃基地。到九二年,南部山区达到户均一百棵果树,果品总产量达到三千五百万公斤。还要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到九二年开发中低产田二十五万亩,地瓜定向高产开发十万亩,旱作农业二十万亩,改土十五万亩。发展畜牧业也是南北开发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发展适宜圈养的牛羊品种,到九二年末,羊存养量十六万只,奶牛存栏三千二百头,奶山羊存栏五千五百只。北部沿黄要充分挖掘荒滩、荒水的潜力,大搞荒地的开发和坑塘水面利用,大力推行稻改,发展多种经营,到九二年,开垦荒地一万亩,推行稻改一点五万亩,发展坑塘养殖一万亩。同时,南部山区要积极发挥资源优势,加强矿产资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抓好宜山区条件的小型工副业生产,为开发山区增加后劲。
(二)中间大发展的主要目标。
中间十二个乡镇要在进一步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加粮食及副食品生产的同时,积极发挥近郊优势,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到九二年,王舍人、孙村两个镇各实现工业产值二个亿或接近二亿元,洪家楼、华山、党家庄、伸宫四个镇,分别完成或接近完成一点五亿元,唐王、董家、郭店、港沟、十六里河、遥墙六个镇分别完成或接近完成一个亿。其他乡镇也要因地制宜的积极发展。要注重扶持发展一批产值过千万元的村和一批重点企业,三年内重点对大龙皮件厂、孙村灯泡厂、唐王卫生纸厂、芦笋罐头厂、甸柳香料厂、京鲁生物化工厂、花岗石厂、第二水泥厂等进行技术改造,使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全区工业总产值实现十八亿元,争取二十亿元,经济效益也要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农业开发要抓好四项工作
1.发动山区群众,大搞治山会战。要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把山区建设与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做到一治一片山,一治一个流域。要大力推广全民义务治山与大户承包同时并举的经验,加速荒山绿化。对于土质条件较好,群众愿意承包的荒山,采取适度规模、大户承包的方法,承包给专业户或专业队开发。对于土质条件较差,土壤贫瘠,群众不愿意承包的,特别是一家一户难以治理的“骨头”山,则采取全民义务治山,组织劳动力集中上山造林。
要加强对果树的管理,搞好对果园承包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尽快使现有果园的承包人都成为懂技术、会管理的专门人才。要重点抓好低产果园的开发,有计划地建设果树良种基地,建立健全果树生产服务体系,积极开发名、优、稀、特果品资源。
2.以黄河大米高产优质开发等农业科技项目为龙头,以治碱改稻为目标,大力开发低洼盐碱荒地,搞好荒滩、荒水的综合利用,利用广阔的
滩涂,大力发展食草畜禽,同时进一步搞好棉花生产,推广麦棉间作,努力建设成稻、棉和水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3.进一步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系列化服务体系。主要抓好社区性服务体系、专业化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尽快建立起以村级服务为基础、乡镇服务为骨干、区级服务为中心、群众相互服务和城乡服务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纵横交错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社区性服务体系上,逐步建立和形成农业技术、农业机械、水利管理、农用生产资料、供用电、林果、畜牧防疫、蔬菜等八个服务体系;在专业化服务体系上,主要围绕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作文章,解决流通领域对生产领域的服务,产后的服务与产前、产中的服务衔接等问题。
4.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土地承包费,搞好劳务积累、资金积累和资产积累。二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乡村工业,尤其是乡镇企业起步较晚的地方,要发挥自己的优势,走一种二养三加工的路子,循序渐进,积极而有计划地发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防止只在提留上做文章,急于求成,增加农民负担;应该主要依靠生产的发展和集体自身的积累,特别要注意开发新的资源和开辟新的生产途径。
(二)发展乡镇工业要突出抓好十项措施
1.抓思想解放,促观念更新。全区特别是近郊各乡镇要大力强化工业生产意识,在思想上要克服自满自足思想和小农经济意识,增强大发展的紧迫感。
2.抓横联,找靠山,形成规模。要放下架子,灵活地开展工作,多“攀亲”,努力发展同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经济联合或技术联合。
3.抓引进,促合资,创外汇。要充分抓住济南划入沿海开放区的有利时机,发展外向型经济,兴办“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项目,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还要积极发展出口创汇企业,提高出口创汇水平。
4.抓管理,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要从管理上要效益,以企业升级为动力,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使乡镇企业的管理上一个新水平。
5.抓重点,带一般,全面发展。各乡镇要排出自己的重点企业,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要真正抓在手上。同时各乡镇还要注意培植有前途、有潜力、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
6.抓领导,促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区委确定,实行领导包企业责任制。各乡镇要确定领导包企业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特别是对困难大的企业,要有得力干部靠上抓。区、乡镇各部门要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工作,为企业发展当好后勤。
7.抓技改,增后劲,上水平。要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当做一项战略措施来抓。今后两年技术改造应当立足于经济发展的全局,突出结构调整这个主题:一是大力发展资源优势行业,抓好冶金、铸造、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技术改造;二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是加快出口创汇工业的发展。当前技术改造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技术改造已经花了大钱,目前产品又畅销,在少花点钱,就能见大效的项目;另一个是产品已经没有销路,企业陷入困境,急需通过技术开发和改造调整产品方向的项目,体现技改与调整的紧密结合。
8.抓改革,促完善,增强企业活力。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好企业联合与专业化分工,形成一批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对区属国营小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改革,采取承包、租赁、兼并、联合等方式,提高其经济素质和运行效率,规范企业行为。
9.抓政策用足用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乡镇、各企业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
定,区委、区政府也将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关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
10.抓资金,增加投入。充分挖掘资金潜力,多渠道聚集资金,增加收入,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四、有关政策问题 按照省市关于鼓励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和向农业倾斜的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特制定本区范围内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组织人事政策
1.把乡镇干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放在首要的位置,采取长期而有力的措施,提高乡镇干部的素质,对那些长期扎根乡镇,工作上卓有成效的典型,大力宣传表彰;2.在干部的任用上侧重从乡镇干部中选拔。今后未经乡镇基层锻炼的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直接提拔任用副局级干部;已经提拔的年轻干部,没有基层锻炼的,也要逐步选派到乡镇基层锻炼;3.凡在乡镇机关编制内的党政事业干部(包括招聘干部)在工资待遇上普遍上浮动一级,在高而、西营、绣川、彩石四个贫困乡镇和桑梓店、羁家、大王工作的干部,浮动二级;副乡镇级以上的干部在单列补贴的基础上浮动;技术干部在浮动的基础上浮动,但都不作为档案工资,调离乡镇随之取消。浮动工资,经区人事局审批后,由乡镇负责解决(此条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4.对山区副乡镇级以上干部和工作年限长、成绩突出的干部家属子女符合“农转非”条件的,要适当照顾;5.在人员干部调配上,南部山区和北部沿黄要加强农技站、林业站、兽医站的技术力量;近郊平原要加强乡镇计经委的力量,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人才。北部沿黄围绕滩涂开发和水产养殖,着重加强农技部门的力量,配备农业和水产技术人员,享受所在乡镇的浮动标准。
(二)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个人自产的粮食、林果、蔬菜等需要到外地销售的,税务部门要为其开绿灯,并开具自产证明;2.对乡镇、村利用池塘、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报经市税务局批准,对新办的自销应税部分,免征产品税三年;3.对乡镇、村从事饲养业、养殖业以及经营孵坊的,免征集体企业所得税;4.对经营农机具修理的乡镇企业中排灌、耕作以及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打井所得的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和集体企业所得税照顾;5.对乡镇企业生产的农机具(包括零用配件)、兽药、肥料、农药,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给予免征增值税和集体企业所得税照顾;6.对乡镇企业生产销售饲料以及从事饲料加工的,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给予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照顾,对新办的生产销售饲料及饲料加工的企业,可免征所得税三年;7.对新办的乡镇、村企业,在开办初期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区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年的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照顾;8.对企业试制生产的符合新产品规定、并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在试制期间自第一笔销售收入之日起,给予减征或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一至三年的照顾;9.列入省级(省科委或省经委)新产品试制计划的,在试制期间自第一笔销售收入之日起,给予减征或免征产品税或增值一至二年的照顾;10.对列入“星火”或“火炬”计划属新产品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同时可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的照顾;11.对企业按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净收入每年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12.对乡镇企业改变产品产业结构,进行技术改造,挖掘内部潜力,扭亏为盈所实现的利润,可报经批准先用来弥补亏损,抵补余额计征所得税;13.“三资”企业税收算乡镇收入;14.为鼓励企业生产出口创汇产品,对企业直接出口、代理出口的,在产品出口报关后,可把产品已征的税款退还企业;15.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并符合国家产品、产业政策的,如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而造成纳税困难的,税务机关本着择优扶持的原则,报经上级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对上述给予减免税照顾的企业,凡生产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1号通知列举的三十种不准免税产品和八小企业的,一律不得给予减免税照顾;16.凡新上乡镇企业和列入市新产品开发计划的项目,都按市有关政策给予优惠。
(三)财政安排
一是在预算安排上,要充分体现向农业倾斜的政策,在压缩行政经费和其他费用的同时,保证我区支农专项经费的持续增长,并积极主动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一,每年要拨付一定专款搞好水土保持,修建水利设施,提高山区的抗旱能力;其二,通过财政资金的划拨,将农业经费和农技推广经费主要用于近郊平原和沿黄乡镇,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其三,把农发基金,重点扶持山区建设。另外,视财力情况对南北开发拨付一定的扶持资金。
二是实事求是地贯彻好运用好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及耕地占用税政策。其一,在山区乡镇为激发农民种植果树的积极性,合理核定农林特产税负担,有重点地确定奖励对象。其二,在近郊沿黄乡镇,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和开荒种粮的积极性,对在新开发的土地和新利用的滩涂上种植农作物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其三,在采取优惠政策的同时,严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乱占耕地尤其是占用良田的,要配合《土地法》的实施,按耕地占用税政策予以制裁。
三是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支农周转金,用于我区乡镇村办企业的发展;投放一定数额的长、中期周转金,扶持山区乡镇、村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畜牧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向林(牧)工商一体化发展。近郊平原实行长中短期周转金并举的办法,大力扶持各种形式的乡镇村办企业。对讲求信誉、效益好的项目,不论是投资方式和投资数额还是扶持时间,都给予特殊优惠。北部沿黄水资源丰富,荒滩面积大,要重点扶持水产养殖、种藕,发展多种经营。
五、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是一项全局性工作,牵扯到方方面面,需要全区大发动,各部门密切配合。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指挥部,谢传仁、孙继鑫同志任指挥,杨振刚、马荣亮、由守才、董玉鑫、王玉泉、牛锡江同志任副指挥。指挥部下设两个领导小组:一是南北抓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杨振刚,副组长:李乃润、阴法庭、田俊岭,成员:许砚琦、陈定中、刘克勤、郭振生、吕仁忠、高传友、田延荣、曲玉斗、王化起、郭风翥。二是中间大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马荣亮,副组长:陈家福、郭长海,成员:王庆山、罗风朝、杨盛掌、王居正、刘在传、李风忠、王方平。“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是我区一项全局性工作,区委研究,区六大班子要积极参战,指挥好这项工作。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服从指挥,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一九九一年四月三日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济历城发[1992] 22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学习推广徐州市破“三铁”的经验,按照全市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会议要求,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加大措施,形成合力,不断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把我区企业改革扎实稳妥地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关于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必须充分认识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深化改革、搞好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和振兴的必由之路。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突破口就是要打破长期以来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的“一大三铁”。这既是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活力问题、动力问题的核心,也是调整生产关系,以更好适应生产力发展,把企业推向市场的迫切要求。各级领导同志都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充分认识深化企业改革、打破“一大三铁”、转换经营机制对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巨大作用。
(二)必须充分认识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告诉我们,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他的基本点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劳动不得食。这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是不相容的。因此“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按劳分配,是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力、主人翁地位和利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三)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改革开放与社会稳定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辨证统一关系。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没有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都无法顺利进行。同样,没有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持政治、社会局势的稳定也是一句空话。各级领导在“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践中,既要看到企业内部新的利益关系调整,可能出现的一些波动,又要看到广大干部、职工对“破三铁”的支持和理解,只要我们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稳中求进、量力而行、先立后破、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将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益,促进职工、企业及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四)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以“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中心,促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革开放的力度。实践无止境,认识无穷尽。各级各部门,都必须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坚持实践是检
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改革的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形成合力,明确重点,以“铁”破“铁”,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不失时机地推进我区企业改革和各项改革。区直国营、集体企业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国合商业要结合“四放开”做好与破“一大三铁”结合这篇文章;乡镇企业干部不坐“铁交椅”,如何解决短期行为问题,工人不捧“铁饭碗”,如何解决好向心力问题;有了灵活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如何解决盲目决策问题等,继续深化乡镇企业改革,使其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在“八五”期间,要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四上三提高”(即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以企业“破三铁”转换经营机制为契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和区直服务实体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小政府,大服务”要求,转变职能,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坚持农工商、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原则,搞好管理、强化服务、经营职能。
二、深化企业改革,以破“三铁”为突破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落实中央、省、市制定的搞好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深化以破除“三铁”、转换机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从根本上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区委、区政府决定,除继续贯彻落实过去区里制定的一系列搞好企业的政策措施外,再就企业改革的有关内部、外部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深入贯彻《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自主权,要完全落实到位。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凡不符合《企业法》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的内容,应予修订和废止。要按照“稳定政策,兴利除弊,分类指导,多做贡献”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对涉及企业的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区贯彻落实《 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干部管理自主权,打破“铁交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聘任机制。
1.认真考察和调整、充实企业领导班子。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对全区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坚持以经济效益定升迁、定去留的原则,根据考察结果进行调整、充实。对政治上坚强、完成任务好、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对班子结构不合理、缺职的,要抓紧调整配齐;对那些事业心不强,内耗严重、生产经营搞不上去的领导班子,可不受承包期限的限制,及时、果断地进行调整、充实。
2.对亏损企业实行干部冻结,从现在起,经营性亏损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在本企业扭亏为盈之前不准平职调动,易地做官。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的亏损程度确定扭亏期限,对到期不能扭亏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要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留在原企业不利于新班子开展工作的降、免职人员,应予调离。
3.对不称职干部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降职或免职。对那些有技术专长,但不能胜任领导工作的可改做技术工作,缺少领导能力,不会带班子或者对分管工作统不起来的,降到下一级领导岗位;闹不团结、拉帮结派、贻误工作的,要调出单位降职安排或改做一般性工作;事业心不强、贪图安逸、不求进取、决策水平低、失误多、造成损失的,就地免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积极推行干部聘任制,严格按照党的干
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干部终身制和干部、工人界限,聘用企业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对不胜任领导、管理、技术工作的干部,调整到其他岗位和工人岗位去工作。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或与承包期一致。厂长由主管局(部门)聘任,中层干部按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厂长聘任的程序办理。对在聘任期内不称职的,可不受聘期的限制,随时解聘。期满未被重新聘任及解聘的,职务自行解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
5.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治理企业。对那些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要打破行业、所有制性质及干部、工人身份界限,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件的规定,运用公开招聘的形式,择优选聘企业经营者。另外,每年要从党政机关抽调一批优秀干部到企业主要到亏损企业任职,充实和加强企业干部队伍。
(三)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的劳动用工自主权,打破“铁饭碗”,建立职工能进能出,合理劳动组合机制。
1.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区直国营、集体工业企业和“四开放”的商业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现合理劳动组合。要本着“条件公开、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双向选择、最佳配置”的原则。在企业与职工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打破干部、工人界限,通称企业职工。现有干部、固定工的身份作为档案保留。企业要搞好岗位测评,制定岗位规范,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层层与工人签订岗位合同,与干部签订聘任合同,使企业与职工的责权利关系有机地统一起来。
2.推行“三岗制”,实行“厂内退养”、“转岗培训”等制度。
“三岗”即:上岗、试岗、待岗(待业),并使“三岗”与职工收入挂钩。对待岗人员,可实行厂内待业培训,待业期间停发奖金并减发工资,一年内经培训考核仍不能上岗的,企业有权辞退。对企业和行业难以安置的,全民企业可在职工总数1%的比例内,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转社会待业,到待业保险机构登记领取待业救济金,并分别到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求职登记。分配到全区合同制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转复军人,先安排适当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熟练过程,再参加竞争上岗。实行“厂内退养”制度。对女职工年龄45岁以上,工龄满15年,男职工50岁以上、工龄满20年的,合同期限可签到退休年龄。对体弱病残通过竞争不能上岗者,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实行“厂内退养”,由企业发给退养金,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3.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对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原则上由企业内部消化。企业可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积极为富余职工开辟新的工作和生活出路。企业按规定解聘、辞退、开除的违纪职工,各有关部门要准予落户、接受、不得向企业乱收费。
(四)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的分配自主权,打破“铁工资”。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挂钩的机制。
1.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分配形式。职工的标准工资可作为档案工资管理,实际收入与标准工资脱钩。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挂钩的机制。具体分配按本企业奖惩办法实施。可把标准工资、奖金、津贴捆在一起使用,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一线苦、脏、累、险和高技术岗位职工倾斜,易岗同时易薪。职工收入能升能降。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2.对经营性亏损企业扭亏期间实行工资下浮。连续亏损三个月的,厂级领导干部下浮一级浮动工资;连续亏损六个月的,全体职工下浮
一级浮动工资(未实行浮动工资的降低一级固定工资),直至扭亏为盈或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扭亏指标之日起恢复原工资;到九二年三季度末未能扭亏的企业,厂级领导干部降低一级固定工资;停产整顿企业的职工只发相当于原标准工资60%的生活费。对到期完不成扭亏考核指标的主管局或主管部门,局级领导干部下浮一级工资,科(室)负责人下浮半级工资。
3.对企业销售人员可实行工资、差旅费及业务活动经费与货款回收金额挂钩的办法,多回收多提,少回收少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五)深化企业内部机构改革,落实企业机构设置自主权,破“上下对口”,建立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机构设置的机制。 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机构,不能要求上下对口,要精减企业内部机构,克服人浮于事的现象,压缩管理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
(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企业约束机制。
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计划、财政、税务、审计、劳动、物价、工商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宏观指导。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要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和分配等约束机制。
(七)改善政府管理企业方式,强化间接管理、强化监督、强化服务,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1.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企业主要管好领导班子、承包合同、工资总额、产业政策和依法监督检查。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独立法人。
2.对国营工业企业,只要效益有提高,税利有增长,就可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技术开发费,并免交“两金”;还可提取销售收入的1%补充流动资金。对应提不提的由区收交统一调剂使用。
3.集体工业企业必须按照销售收入的1%提取技术改造基金,承担省和国家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的企业及省技术进步先进企业,按2%提取,税前列支。除按规定上交10%的技改基金外,其余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对工效挂钩的集体工业企业,因按规定提取技改基金则影响当年实现利税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视同实现利税计提效益工资。对于只提取不使用技改基金的,凡连续三年不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生产性投资的,其留用的技改基金全部收归区统一调剂使用。区税务部门今后每年筹集一定数额技改资金支持重点集体和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4.实行差别利率。对企业技术改造贷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一律不得上浮;完成补资计划的企业,其基金贷款均按基准利率执行;对因人民币汇率调整而造成企业贷款增加,原贷不能按期归还的,银行给予日期;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办理的再贴现贷款,其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 10%。
5.对我区铁厂、水泥厂、纺机厂,在“八五”期间折旧率提高1.5个百分点;新增提的折旧基金免交“两金”;应提不提的全部由区收交统一调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也可在现有的基础上增提一个百分点。
6.为确保扭亏增盈指标的完成,对市财政局、市经委济财企[1991] 5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今年再延长一年,各主管部门、各企业认真执行。建立区财政扭亏增盈基金和技术改造基金,并用低息贷款扶持企业扭亏增盈和上投入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原规定预算内国营企业上交30%折旧基金,如企业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自筹部分大于当年上交折旧基金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免交当年折旧基金。无技改项目的按规定如数上交。
7.为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和引进外资,对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内销价格的部分,经财税部门批准可视同实现利税计提效益工资;承包企业因划出
部分厂房组建中外资企业而影响原承包利润的,经财税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承包基数。
8.集体企业因处理合并、兼并(承担债权债务式)企业的财产损失影响实现利税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对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数额,可视同实现利税计提效益工资。亏损企业比上年减亏的部分,经劳动、税务部门批准,每减亏一万元,增提效益工资三千元。企业减亏部分应单独计算新增效益工资,连同按下达的挂钩基数提取的效益工资合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基数的15%。
9.实行信贷倾斜政策。集中资金重点支持转换经营机制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四开放”商业企业。全年80%以上的新流动资金贷款要投入这方面的需要;专业银行资金不足的,人民银行可发放短期贷款予以优先支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可优先为这些企业发行短期融金债券和重点建设债券;对扩大出口创汇企业所需外汇额度,人民银行予以优先调剂解决;集中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和外汇贷款,重点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对收回再贷部分,在确保全年收回计划的前提下,可先贷后收;对当年贷款当年见效、确保当年还贷的“短、平、快”项目,可优先积极支持,不受技改规模限制;对按规定提取技改开发费和扭亏增盈基金的企业,其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产品所需技术改造贷款,可实行“存一贷二”的办法,并配套供应所需流动资金贷款。
10.进一步办好保险业务。充分利用保险手段,为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服务,积极开办职工待业保险,保障待业职工的生活水准。扩大企业财险承包面,并争取行业性统保,对统保企业实行优惠,费率从低;对资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分期分批交纳保险费。积极开办名优地产品质量保险、责任保险和商品售后保险;完善和发展厂长(经理)、财会、保卫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办住院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 1.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在原来已放开的1300多种商品价格基础上,再放开218种(类)商品价格;将中央管理的啤酒、棉纺织品等7种(类)商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除中央管价和省及省以下管价的农膜、农药、化肥和西药外,其余省、市管价商品,一律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在执行时报物价及业务主管局备案。同时对未列入国家和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对无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有权拒付,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1 2.进一步贯彻落实搞活企业的价格政策。对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工业产品和获得国家、部、省质量奖的产品,凡取得国家认证管理机构发给合格证书的,在执行国际标准和获奖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可按国家规定的加价幅度自行加价销售。对列入省及省以上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产品,在规定的试销期内,价格由企业自定。经省批准的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有权自定销售价格。放开工业企业集团内部调拨供应产品的价格,不论半成品或产成品,其结算价格由企业集团内部自行确定。
三、加强领导,搞好服务,为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左右形成合力。
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谢传仁同志任组长,孙继鑫、李福水、马荣亮同志任副组长,区人大、政协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区委、区政府既要当好指挥,又要做后盾,区各大班子及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根据统一安排,带领机关人员,分别包系统、帮企业。围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影响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政法、监督部门和各群众团体,也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为打破“一大三铁”保驾护航。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宣
传和政治思想工作,要紧密联系干部职工和企业改革实际,旗帜鲜明地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回答改革所反映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干部职工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参与意识。企业要相对集中力量,明确任务,建立责任制,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尽快抓出成效。
(二)层层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破“三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既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内在要求,又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政策性很强、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指挥,明确领导责任,组织好各企业实施方案的制定,定期检查考核。根据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总的安排是:三月份为宣传发动、贯彻省、市、区深化企业改革会议精神,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制定论证实施方案阶段。四月份以后为具体实施阶段。各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主管局审定后,在实施前5天,报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决心要大,步子要稳,工作要细,因厂制宜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忌照抄照搬。各企业主管部门和经济杠杆部门,在工作指导上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二是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破“三铁”是企业内部机制的重大变革,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只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才能把这件事办好。要落实职代会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议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使企业决策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同时要求各级工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坚定的支持和推进改革。三是要把破“三铁”与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结合起来。企业承包经营本身就是一项重要改革。破“三铁”是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和形成企业激励机制,提高劳动效率,完成承包指标的强大推动力。因此在破“三铁”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严格履行合同,有关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严格考核、审计。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坚持干部离任审计制。对今年合同到期的企业,要搞好承包衔接,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
当前我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稳步发展,形势很好。这为我们深化企业改革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我们要按中央和省、市指示精神,借鉴徐州经验,解放思想,加快步伐,大胆探索,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四大召开。
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7年5月28日)
济历城发[2007] 16号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是199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作为济南市“一城、两区、四组群”总体规划布局的重要组群之一,建设目标定位于“环渤海第一空港开发区”重点打造济南先进的生产制造业基地、航空物流园区、临空产业聚集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的区位优势,实现区委、区政府“突破临港”的任务目标,使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迅速成长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隆起带和增长极,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促进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明确一下意见:
一、关于机构设置问题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其管理机构名称为“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为区政府独立设置的派出机构。区委在开发区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对管委会实行政治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建制级别为正区级,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内设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和规划建设局等四个部门,均为正处级,分别设正副职各一人。管委会编制40人。内设机构的职能,由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二、关于管理体制问题
按照省市政府对开发区管理的有关要求,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及济南国际机场规划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经济事务的管理,决策各项经济活动。遥墙镇作为一个建制镇,其行政区划、工作范围、工作性质均保持不变。在管委会的领导下,遥墙等有关镇负责做好该范围内除经济、建设之外的其他各项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遥墙镇需接受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双重领导。其下属的各经济、建设部门,需接受镇政府、管委会相关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在遥墙镇设立的机构,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办法,加挂济南临港开发区的牌匾,并逐步充实力量。
三、关于干部人事问题
为有利于开发区的管理和发展,开发区管委会处级干部由党工委研究,报区委考察、审批、任免;科级干部由党工委负责研究任免,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一般人员调入调出,由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区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及职务,由管委会自主决定,仅限在开发区工作期间享受所聘职位的相关待遇,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遥墙镇副镇级以上干部的任免,由遥墙镇党委研究,报经开发区党工委同意,区委再进行考察、研究,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镇中层干部
的任免,由遥墙镇党委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任免。
区直部门在此设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调整,须征得管委会同意。
四、关于财政体制问题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发区规划及济南国际机场规划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投资1 000万元(或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各类项目的工商税收征管工作。区政府对开发区管委会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增收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即以2006年上述范围内的工商税收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基数,今后五年,基数和增量全部作为开发区管委会的固定收入。遥墙镇负责除开发区征收范围以外的收入征管工作,其财力不足部分由临港开发区负责解决,遥墙镇财政收入不再上解区财政,区政府对遥墙镇的财政体制,今后五年内不再调整。2006年年底以前开发区的各项债务,属区财政投入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其余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和遥墙镇共同承担。对开发区管委会和遥墙镇的具体考核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五、关于扶持政策问题
1.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建设配套费等,凡区级留用或上级返还区级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用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2.区政府每年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区引进具有较大规模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外向型工业类项目的政策性扶持。
3.区直部门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各项收费和罚没收入,除依法上缴市以上部分外,其余的由区财政统一结算,按政策规定返还开发区。
六、关于环境创新问题
区直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推进环境创新,积极主动地服务于临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到开发区检查企业,不得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更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需依法对企业进行必要检查的,也需事先通知管委会,由管委会进行协调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带领进入企业。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为提高效率,开发区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区直各有关部门参加会议,研究解决建设、发展、项目落地等有关问题。
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5月28日
通知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区委研究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济历城发[2007] 16号)第六部分“关于环境创新问题”中,如下表述的文字予以废止,停止使用。即:“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到开发区检查企业,不得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更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需依法对企业进行必要检查的,也需事先通知管委会,由管委会进行协调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带领进入企业。”
特此通知。
2007年9月26日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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