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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老龄事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48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老龄事业
分类号:
D669.6
页数:
2
页码:
730-7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老龄事业、老年人供养、老年人优待、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公寓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老龄
事业
内容
第一节老年人供养
1986年,全县有五保老人1601人,其中集中供养583人。同年10月起,对百岁以上老人每人发放养老补贴20元/月。1988年起,对百岁以上老人增加养老补贴,生活在城镇的每人补贴30元/月,生活在农村的每人补贴25元/月。2001年,全区有镇敬老院13家、床位1672张,有街道社区托老站1个、床位50张;有五保老人1422人,其中集中供养854人,供养标准每人2400元/年,分散供养568人,供养标准每人1400元/年;部分经济条件好的村居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10元/月~70元/月不等。2007年,全区有60岁以上老年人10.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2%。其中,90岁~99岁的老年人1308人;百岁以上老人25人,每人享受300元/月生活补贴。
第二节老年人优待
1995年,全区有39558名7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持优待证可免除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免除国办公园门票。当年,免除五项统筹共计256.9万元。1999年起,每年为全区9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一次。2000年起,每年开展青少年爱老义工活动,发动全区中小学学生在“敬老月”期间走访慰问孤寡老人和贫困老人;每年组织“庆国庆·迎九九”老年人文体汇演、历城区老年人康乐运动会。2002年,各街镇、社区建立爱老敬老志愿者队伍,对特困、孤寡老年人帮扶助养。2005年起,65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享受半价优惠,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2007年,为孤寡贫困老人办理“爱心救助卡”1800个,全区90%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
第三节老年人权益维护
2000年,区司法局为老年人设立“148”法律服务专线,健全老年法律援助制度,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法律服务;区法院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享受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优待。同年起,全区开展以老年人赡养为主的民事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每年排查两次。至2007年,共受理老年人投诉案件1000余件,占民事案件的8%,减免诉讼费70%;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200次,处结率在95%以上;受法律援助的老年人1000余人,满意率达90%以上;虐待、不赡养老年人的案件发生率低于每万户1.5起。
第四节老年公寓建设
2006年,全区建立和完善5家老年公寓,建筑面积达7356平方米,有床位200张,配备康复器械120件,建立老年人棋牌室5间。2007年,全区老年公寓达到10家,共入住194人。老年公寓总投资3095万元,配备图书杂志室、健身器材室、老年活动室等设施。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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