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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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44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
分类号: R199
页数: 2
页码: 690-6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69年至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改革

内容

1969—1970年,历城县农村陆续实行了合作医疗,是农村社员自愿互助互济的集体集资医疗形式。1974年,各公社先后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1981—1982年,社队合作医疗相继停止,队办合作医疗演变为合医不合药等多种形式。1985年后,全县多数乡村医生对农村卫生室进行医疗预防承包,少数成为个体行医者。1987年,在洪家楼镇、华山镇少数村建立村办村管的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2万多人。1995年,全区已有50%的乡镇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20.74万人,占全区农业总人口的27.6%。
  2004年1月,区政府制定《历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办法》,在遥墙、西营、董家3个镇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新农合”医疗资金由农民和市、区、镇三级政府共同筹集,筹集标准为年人均20元,其中,农民缴费10元、区财政补助4元、市及乡镇财政补助各3元,资金全部由专门账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区镇新合办负责报销等工作。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均设有起始报销线,其中,乡镇卫生院200元、区级医院300元、省市级医院500元。各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门诊医药费报销15%,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省市级医院住院医药费分别报销30%、20%、10%,省市级医院门诊医疗费报销15%,每年每人医药费报销金额最高2万元。当年,参合农民10.36万人,参合率90.51%,报销1.84万人次,报销金额133.73万元。
  2005年,增加港沟镇、锦绣川乡2个“新农合”试点乡镇,对参合农民实行市、区、镇三级财政每人每年共补助1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的筹资政策。
  2006年,历城区被确定为“新农合”医疗省级试点单位。参合农民实行省、市、区、镇四级财政补助,省、市级财政补助各8元,区镇两级财政补助14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人均总筹资额40元。各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村卫生室报销药费的20%,本镇卫生院门诊医药费报销25%,镇、区、省市级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40%、25%、15%;每次住院费用起付报销线1000元;每年每人报销金额累计最高2万元。当年,全区参合农民46.26万人,参合率94.19%,筹资总额1850.51万元,报销10.48万人次,报销金额931.76万元。2007年3月,区新合办对2006年度住院医药费分别在1万元~2万元、2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982名参合农民,分别按当年住院医药费的5%、10%、20%、30%的比例进行再次补偿,报销额212.47万元。
  2007年,“新农合”医疗资金的筹集标准为:年人均50元,其中,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人均10元的费用由区财政列支),各级政府筹资40元。各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村卫生室报销药费的20%,本镇卫生院门诊医药费报销35%,镇、区、省市级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50%、30%、15%,每年每人报销金额累计最高3万元。当年,全区共筹集资金2372.21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465.0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907.16万元。参合农民46.51万人,参合率93.54%。全年共报销27.22万人次,报销金额2565.73万元。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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