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济南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五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3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599-6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工资福利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工资
福利
内容
一、工资
1986年,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五类区工资标准。1988年5月1日起,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改按六类区工资标准执行。1989年,根据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11068名国家正式职工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
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从19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将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脱钩,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3个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2个部分构成。事业单位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种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与职称挂钩;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有12070人。
1995年10月,执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委下发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对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凡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从同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两年中只有一年考核称职(合格)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共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13489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为2805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离退休退职费。此后,于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和2003年7月,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为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离退休退职费;于1997年10月、1999年10月、2001年10月、2003年10月、2005年10月,分别为两年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为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离退休退职费。1998年,根据省《关于执行职级工资制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全区4340名执行行政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调整级别工资。此后,每5年为全区执行行政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调整级别工资。
2006年7月,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济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15233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机关工勤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并为4249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离退休退职费。
二、福利待遇
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后,改变了自1956年以来一直实行的工资区类别制度和津贴制度,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执行的津贴补贴有:职务补贴,按工作人员所任职务和工作年限来确定,1993年工改后至2001年,相继调整了三次职务补贴标准;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妇双方每人每月5元,到孩子14周岁停发;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1元;取暖补贴每人每月2元。1994年,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改按每人每月8元提取。1998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执行的交通补贴、洗理费、粮价补贴、房租补贴、粮油补贴、开放城市补贴、误餐补贴等7种津贴、补贴进行简化归并,合并后统称地方福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归并后剩余部分称保留津贴,机关每人每月40元,事业单位每人每月20元。1998年1月起,驻济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发驻济补贴,每人每月36元。2000年1月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发放100元考勤补贴,离退休人员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2001年12月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发放50元交通补贴,同时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职务补贴。2004年12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调整驻济补贴,由36元调整为56元。
岗位津贴补贴1986年后,新设立的岗位津贴补贴有:教育系统的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班主任津贴等;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工作人员浮动工资等;民政系统的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等;政法系统的警衔津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交警防毒防尘津贴等;纪检、计生、交通、体育、城建等系统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2004年12月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伤亡待遇(1)丧葬费。1989年执行省财政厅规定,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去世后,不分职务级别,每人发放丧葬费500元。2004年调整为每人1000元。(2)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986—1993年,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牺牲的,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基本工资计发;病故的,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基本工资计发。1994年起,发放标准调整为: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基本工资。(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去世后,对生活困难的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发放补助。
退(离)休待遇1991年,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退(离)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退(离)休干部落实政治、生活待遇,解决他们看病就医、用车、住房、子女就业等实际困难。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公务员退休制度进一步完善。1994年,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对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退职费的计算方法进行重新明确,并为全区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退职费。1999—2000年,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工改前离退休人员的补助补贴项目进行简化归并;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项目实行归类管理。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历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