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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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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6
页码:
594-5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干部管理、干部队伍、干部录用、干部调配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干部
管理
内容
一、干部队伍
1986年,全县有干部6243人,其中,政府工作部门机关人员1298人(县直814人,乡镇484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143人,事业单位3896人(含中小学3104人),企业906人。按学历层次划分,高校毕业684人,中专2903人,高中824人,初中及以下1832人。1987年撤县建区,共接收原济南市郊区干部、职工2434人,其中,乡镇197人,区机关265人,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供销、农林水等单位1972人(不包括追加的供电局、种子公司、市政养护所等有关人员)。同年,全区干部人数增长较快,共增加干部3877人,其中,政府工作部门机关人员1505人(区直844人,乡镇661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206人(含乡镇14人),事业单位1164人,企业1002人。1997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全区进行公务员过渡工作。1998年,全区有干部13538人,其中,政府工作部门1754人(区直1432人,乡镇322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256人,事业单位10637人(区直2738人,乡镇7899人),企业891人。按学历层次划分,研究生6人,大学1544人,大专4233人,中专6436人,高中613人,初中及以下706人。至2007年,全区有干部14194人,其中,政府工作部门1322人(区直969人,乡镇353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370人,事业单位11819人(区直5926人,乡镇5893人),企业683人(国有140人,集体543人)。按学历层次划分,研究生84人,大学5711人,大专5113人,中专2592人,高中及以下694人。
二、干部录用
吸收录用1986年,吸收录用干部39人。1987年,为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选调干部29人,民警改干14人。1988年,为乡镇财政所选调农税干部13人。1991年,聘用制干部转干部6人。1992年,吸收录用农民企业家和省级乡镇企业优秀厂长为国家干部,共5人;“以工代干”转干47人。1993年,从乡镇达到科级职务的聘用制干部中吸收转干10人;录用国家不包分配的“三大生”(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毕业生)5人;“以工代干”转干人员3人。1994年,录用副乡镇长级聘用制干部和“三大生”各9人。1995年,为检察院、法院吸收办理转干35人。1996年,录用副乡镇长级聘用制干部16人,省级乡镇企业优秀厂长2人。1997年,吸收录用干部39人。1998年,录用省级乡镇企业优秀厂长10人。1998—2001年,录用副乡镇长级聘用制干部29人,“三大生”转干89人。2002年,录用乡镇聘用制干部18人。同年4月,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补充录用及中层职位竞争上岗的意见》,共录用补充到公务员岗位工作人员40人。
社会招录1988年,面向社会为公、检、法、司、工商、税务、审计、人行、农行、建行等系统公开招干38人,为农税系统招干5人。同年11月,为政法、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系统招干51人。1989年,为农税系统招干13人。1994年,为公安、法院、检察院招干、补充工作人员185人。2002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15人(区直机关10人,乡镇机关5人)。2003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25人(区直机关11人,乡镇机关14人)。2004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39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执法局)。2005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10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人(广播系统8人,区直事业30人)。2006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21人(区直机关10人,乡镇机关1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卫生系统10人,区直事业31人)。2007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26名(街道机关6人,乡镇机关20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人(卫生系统24人,区直事业40人)。
教师“民转公”1987年,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174人。1988年,教师“民转公”207人。1992年,教师“民转公”133人。1994年,教师“民转公”217人。1996年,教师“民转公”474人。1998年,全区最后一批教师“民转公”,共1084人。
聘用制干部1989年,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试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办理补充录用聘用制干部。当年,为全区农、林、农机、农税等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录用干部28人。至2007年,全区企事业单位共补充聘用制干部1764人。
三、干部调配
1986—2007年,全区调动干部2095人。其中,调入432人,调出310人,区内调动1201人,跨省调动13人,省内调动81人,事业单位调整58人。
四、干部培训
1986年后,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1995年,举办公务员过渡骨干培训班,培训机关工作人员179人,主要培训内容是《新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1997年,开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培训,培训1113人。1999年,组织《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及考试,全区参加考试的国家公务员有773人,及格率达100%。2000年,开展全区人事干部培训班,培训人事干部132人。2001年,组织全区807名47岁以下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测试。2002年,对全区10222名工作人员进行世界贸易组织(WTO)知识培训、考试。2003年,对全区45岁以下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进行电子政务培训。同年,对88个部门的2281名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进行依法行政培训。2004年,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培训2459人,并进行考试考核。2005年,在全区党政机关和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事业单位中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培训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434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33人。
2002—2007年,对每年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组织2002年、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录用的72名国家公务员,参加全市统一培训;对2003年、2004年录用的65名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同时,分别对2005—2007年面向社会招考录用的10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至2007年,共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40余期,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万多人次(专业技术培训除外)。
五、人事考试
1986—2007年,全区人事考试类型主要有:岗位培训考试,职称评审、晋升考试,公务员过渡、录用考试,公务员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考试,提拔副处级干部“一推双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化考试等。大规模考试主要有:1997年公务员过渡考试,有2621人参加;2002—2007年,每年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累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1万余人;2003年,对全区45岁以下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进行电子政务培训考试,有2187人参加;2005—2007年,每年组织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员,累计参加考试人员2000余人。
六、干部任免
1986—1993年,中层干部的任免由主管部门负责,报区人事局备案。1994年后,下放行政任免权限,简化行政任免程序,中层干部由主管部门决定任免,不再向区人事局备案。1996年12月,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后,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对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范围的政府30个序列部门和乡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区人事局审批、任免。此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务员职务岗位变化的,按以上程序进行任免。1999年,在全区开展区直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和职位轮换工作,有79个单位参加。经审核,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1103人参加竞争435个科级职位。通过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职位轮换、双向选择等程序,有157人晋升职务,其中,晋升科长83人(含越级晋升8人),晋升副科长74人;219人继续担任原职务,其中科长159人,副科长60人;42人进行职位轮换;50名原科级人员落选,其中,科长21人,副科长29人。1996—2007年,共审批任免2089人次。
七、干部考核
1986年,规范了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1987年,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使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三制”配套,同时健全与“三制”相关联的会议、学习制度,做到岗位有责任、工作有考核、成绩有评比,奖惩公正分明,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1992年,在机构改革中,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机关“三定”(定职能、定编制、定内设机构)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必要依据。1994年起,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济南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对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等实施全面考核。1995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对历城区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考核标准,对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实施“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工资挂钩,建立年度考核备案制度。是年,对1994年度进行考核,区直68个部门和20个乡镇的3515名机关工作人员中,考核为优秀等次536人,不称职等次2人;167个事业单位的9863人中,考核为优秀等次1376人,不合格等次2人。此后,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每年均进行年度考核。2007年度考核13507人,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1806人,称职等次11417人,未定等次284人。
八、干部奖惩
1986年以来,贯彻执行《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干部奖惩工作逐步规范。1991年,区人事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奖励表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奖励表彰工作。至2007年,在全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评比工作中,审定各系统申报先进集体410个;表彰各类先进人员5099人次,其中,授予区劳动模范5人,通令嘉奖9人。全区接受组织处理或行政惩戒98人,其中,开除公职15人,开除留用察看3人,撤职1人,降职1人,其他行政惩戒78人。
九、军转干部安置
1986年以来,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单位人才需求、编制余缺和转业干部职务层次、技术专长、立功受奖情况及转业安置要求,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拟定安置方案。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区委、区政府制定并转发了中央、省、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意见,并确定由区人事局具体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2007年起,对军转干部实行“双考”(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选岗,根据单位编制、人才余缺情况,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占一定比例确定安置计划,再根据转业干部职务、受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最后按考试考核成绩排出名次,由个人按名次依次公开挑选岗位。当年,全区共接收军转干部410人。其中,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44人。
十、职称评定
1986年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7年4月,成立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委。1988年,全区实行首次职称评聘。此后,每年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1990年10月,职称改革工作由区科委移交区人事局,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区人事局。1991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历城区首次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年,经济员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同时,落实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0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1993年,全区企事业单位实行职称评聘分开,重新组建历城区统计、卫生、工程、农技、农工、会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1994年,经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历城区专
业技术岗位设中级以上岗位3413个,其中,高级537个,中级2876个。同年,成立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小组,首次对农民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发挥专长。1995年,在涉及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药剂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1997年起,对全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1999年,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列为评审条件。2006年,取消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2007年,全区职称按专业分工,设有15个系列,每个系列分高、中、初级职务。设有4个系列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是:区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农业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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