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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务员制度改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592-5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公务员制度改革 、推行国家 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公务员
制度改革
内容
一、推行国家 公务员制度
1994年,历城区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准备工作。1995年11月26日,组织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全区首批应参加考试的有46个部门、20个乡镇的机关工作人员,共1900人,参加考试的1894人。1996年下半年,对恢复行政序列部门的机关干部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分3批参加济南市过渡培训考试,共806人参加考试,其中,补考人员79人。
1997年,成立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年6月,根据《济南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关于推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并转发了《济南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人员过渡办法》等相关文件。9月2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并转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11月,印发《关于确定区直党政群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职务级别的意见》。公务员过渡实施工作分6个步骤:进行职位分类;对拟参加过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参加过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和综合评定;选配人员,并确定职务;确定人员级别;完成过渡并确定职位的人员,经检查验收合格,按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公务员登记手续。公务员过渡考试涉及党群部门19个,区政府序列部门、职能部门38个,乡镇机关20个,共2829人。
2006年11月,落实《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和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要求,成立区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11月20日,区委下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区共对58个单位进行公务员登记工作,共登记在职公务员1653人,其中,区直政府部门28个910人,6类(区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15个部门365人,11个镇机关336人,4个街道机关42人;离岗人员259人。另有68人因试用期等原因暂缓登记。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党政机关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至2007年,全区党政机关共招考公务员126人。
二、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7年,全区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对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过渡。根据《济南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区委印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有168个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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