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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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养登记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5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历城区境内的内地居民收养登记手续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收养 登记

内容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历城区境内的内地居民收养登记手续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1999年8月,区民政局开始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收养登记前必须报纸公告两个月,并公布咨询电话。2004年,《济南市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历城区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捡拾的弃婴弃儿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捡拾到弃婴弃儿须送交市社会福利院,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有抚养能力且年满30周岁无子女的人士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弃儿。2004—2005年,按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解决事实收养子女未落户问题的通知》,对全区事实收养家庭进行普查,为46名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事实收养”当事人办理落户手续。1999年8月至2007年12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77件,其中,女135人,男42人;建立收养登记档案28卷,登记合格率100%;解答收养咨询5000余次。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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