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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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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923.904
页数:
2
页码:
575-5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婚姻登记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婚姻
登记
内容
1986年,全县各乡镇均设有婚姻登记处,并有专职婚姻登记员。同年3月15日起,执行民政部新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全区提倡晚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需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当事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丢失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根据登记档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全年办理结婚登记9750对,离婚登记13对。1994年2月1日起,执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处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1997年,按照《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全区撤销各乡镇婚姻登记处,在孙村、郭店、仲宫、十六里河、大桥5个镇,分别设立1个巡回登记点,采取区民政局集中办理和定点巡回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日制婚姻登记。实行婚姻登记管理员持证(由省民政厅统一颁发)上岗。1999年,全区婚姻登记点与省民政厅微机联网,通过微机审查婚姻登记,打印证件。同年12月,因区划调整,婚姻登记巡回点减至孙村镇、郭店镇、仲宫镇3个。2001年4月起,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2年4月起,实行节假日预约登记。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由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当事人书面声明婚姻状况;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由双方当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到原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是年10月,撤销婚姻登记巡回点,婚姻登记全部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办理。2004年7月,撤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设立历城区婚姻登记处,仍属区民政局管理。2006年,区婚姻登记处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至2007年,全区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84091对,离婚登记5534对,合格率均达100%。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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