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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十三编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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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291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编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24
页码:
557-5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民政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民政
内容
1986年后,每年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各级领导都走访慰问驻地部队,慰问烈军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落实优扶政策。同年,各乡镇普遍设有扶贫基金会。1987年,区民政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双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2年起,全区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同年,历城区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双拥模范区”,此后,于1999年、2004年、2007年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全省双拥模范区”。1996年10月、1997年7月分别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全区建立大灾预备金制度。1998年3月起,实行村务公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自1999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起,村委会通过直选方式产生。2001年4月、2004年8月,分别安置三峡库区重庆市忠县外迁移民65户、260人和开县外迁移民23户、115人。2002年起,每年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2006年,在全市率先实施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至2007年,全区通过落实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政策、五保供养、发展慈善事业等工作,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婚姻登记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地名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第一章优抚
第一节拥军优属
1986年后,每年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各级领导都走访慰问驻地部队,慰问烈军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同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对全县517名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的现役军人家属进行了春节走访、慰问,为生活困难家庭解决救济款5万元、宅基地210处,帮助建房185间;进行各种慰问活动1540次,发慰问品5000多件,并向参战军人寄发慰问信。1987年,为108名二等伤残军人子女安排了工作。1988—1993年,全区坚持常年活动的拥军优属服务小组有1200余个,每年为驻地部队及优抚对象做好事3万余件。1990年,为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40周年,全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组织工人、民兵、学生为参加抗美援朝烈属、复员军人做好事5000余件。同年12月,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月”活动,召开座谈会50多次,放映电影20多场,组织“军民同乐”文艺晚会10场。1991年,成立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年,启动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活动和驻区部队与地方单位开展双拥共建结对子活动。1994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由区文明办移交区民政局。1995年,洪家楼镇与驻军55178部队被评为全国军民共建对子先进单位,区供电局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单位。2003年,区公路局投资46万元为72870部队铺设一条5000余平方米的国防路。2004年,七里河社区出资300多万元为71777部队修建了4000多平方米的公寓楼。2005年,全区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法律进军营”等活动。2007年,为11个驻区团级以上部队送去微机56台。历城区在拥军方面坚持每年为部队办一件实事,部队驻训演练到哪里,区委、区政府就走访慰问到哪里。2003—2007年,共为部队送去慰问品价值近300万元;安置军人家属53人。
至2007年,全区80个地方单位与24个驻区部队单位(其中团级以上部队单位11个)结成双拥共建对子,其中20个村与19个部队单位结为共建对子;建立国防教育基地17个;随军家属安置率达到90%。
第二节优待
1986年,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筹,优待金标准为户均265元/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义务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由义务兵所在单位发给原工资,无工作单位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于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200元。1987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户均403元/年。1989年,落实《山东省优待烈军属暂行规定》,提高军属优待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户均450元/年。1990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户均470元/年,洪家楼镇最高,户均达1100元/年。1993年11月,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筹集办法的意见》,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按照分别筹集、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筹集,由区税务局、区工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分别从区属企业单位、个体私营户、中央及省驻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中筹集,由区民政局负责发放。是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600元/年。1995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农村户均600元/年,城镇户均900元/年。1998年11月,区政府、区人民武装部印发《关于对进藏服现役的义务兵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对55名入藏新兵除乡镇按规定优待外,区民政局还按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给予增加补贴。2005年,落实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筹集渠道及发放标准由按义务兵入伍前的户口性质划分,改为按有无承包地划分。无承包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2005年起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优待金标准为市政府确定的每户2000元/年。有承包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和街道、乡镇财政予以保障,优待金标准由区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确定。至2007年仍按此标准执行。
第三节抚恤
1986年,县民政局对全县14个乡镇的16145户优抚对象进行普查、核定,共评定出应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5713户,抚恤标准为户均265元/年。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为人均13.80元/月。1987年,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提高至15.60元/月(孤老20元/月)。1989年,按照《山东省优待烈军属暂行规定》,提高烈属抚恤标准,国家抚恤和群众优待相加,比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标准户均450元/年高出30%。1990年,提高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增发4种类型伤残军人补贴,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35元/月;200多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人均10元/月的补助。
1996年,按照上级规定的抚恤定补标准,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50元/月(孤老55元/月);烈属抚恤金,农村调整为每人70元/月(孤老75元/月),城镇每人85元/月(孤老90元/月)。1998年9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抚及医疗费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烈属定期抚恤金,农村提高到每人83元/月,城镇提高到98元。2000年、2001年,两次调整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达到每人90元/月(孤老95元/月)。2000年,将城镇“三属”的定期抚恤金提高到每人208元/月。全区三等甲级、三等乙级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每年提高360元。
2001年,对全区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普查,共登记重点优抚对象5582人。其中,在乡复员军人3901人,伤残军人864人,“三属”604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13人。全区总抚恤户为5019户,每户年均抚恤1340元,总支付抚恤定补金673.18万元。2002年,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优抚对象优抚办法》,自2003年起,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达到每人120元/月(孤老125元/月),城镇“三属”的定期抚恤金达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在乡伤残军人(三等)的伤残抚恤金超过了全国规定的抚恤标准。2005年,根据上级规定,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2006年5月,区政府印发《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规定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提高5%,将自然增长经费列入区镇财政预算。是年,区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护理费标准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每人1056元/月;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人845元/月;因病一至四级残疾的每人633元/月。2007年,确认参战退役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享受生活补助人员566人,审核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人员682人,是年8月1日起,对以上人员每月补助100元。
第四节烈士褒扬
1986—2007年,全区有2人被省政府批准为烈士:陈登汉,西营镇鸭子泉村人,曾任彩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等职,1998年6月,在修公路时,为保护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以身殉职,1999年4月被批准为烈士;张善旺,仲宫镇人,2003年7月13日下午,因救落水人员不幸英勇牺牲,2006年10月被批准为烈士。
2007年,全区有革命烈士陵园1个,安葬较集中的烈士墓地2个,即孙村镇西徐马墓地、彩石镇西彩石烈士墓地。另外,还有坐落在遥墙镇鸭旺口村村南,曾任中共中央交通员、山东省委委员、济南特支书记等职的著名烈士李敬铨之墓;坐落在郭店镇武家村村西,曾任中共章历齐工委委员、历城县委委员、济王工委书记等职的著名烈士尹天佑之墓等散落烈士墓。全区各单位每年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和抚慰烈士遗属活动,群众自发祭扫烈士英灵,纪念革命先烈。
历城革命烈士陵园位于王舍人镇大王山,占地面积300余亩,是济南市第二大烈士陵园。1954年始建,1955年建成,称大王山革命烈士陵园。1983年,被县政府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对大王山革命烈士陵园进行整修。1990年,选派2名专职管理人员。1995年,对大王山烈士陵园的200多座烈士墓、800块墓碑及常青林、纪念塔等进行整修、粉饰,共投资5万元。2002年,通过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筹资2000多万元,对大王山革命烈士陵园实施改造,改建为集烈士褒扬、传统教育、园林游览、健身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3年10月12日,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国务委员、国防部部长迟浩田到陵园视察,亲笔题写了“历城革命烈士陵园”园名,并题词“先烈伟名垂青史,英雄遗志化宏图”。2004年,区政府投资在陵园建设了历城革命烈士纪念馆。是年7月,成立历城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2006年,陵园被市文明委命名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校外教育阵地”。至2007年,园内共安葬烈士1338名,其中,有名烈士621名,无名烈士717名;有1302名烈士是济南战役中英勇牺牲的华野九纵解放军指战员。 历城革命烈士陵园自改建以来,每年接待各级干部、群众、青年学生、驻区部队官兵6.8万余人次,在这里接受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
第二章救灾救济
第一节社会救济
1986年,社会救济工作以农村扶贫为主,各乡镇设有扶贫基金会,主要保障和维护孤老残幼和特殊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1987年,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同年,区民政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双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88年,在农村成立32个互助储金会。1991—1993年,主要采取科技扶持、实体扶持、重点扶持、互助扶持等方法进行扶贫,举办农业、畜牧业科学养殖培训班10余期,培训21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0余份,共扶持2000户脱贫。
1996年10月,区民政局在高而乡进行扶贫试点,乡政府筹资20万元引进50只亚洲黄羊,建起养殖扶贫基地。区委、区政府针对全区仍有部分群众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研究制定了扶贫措施,将民政联户活动拓宽延伸,与区领导包乡镇、区直部门包村、党员干部联户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领导关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扶贫救助格局。年底,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救济活动,共走访慰问困难户125户,发放救济资金2.5万元。此后,每年春节前夕,区政府都拨专款对部分特困家庭、低保对象等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投入资金总额逐年递增。
1997年,全区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工作由农村扶贫工作为主逐步转向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2003—2005年,开展“扶千户、奔小康”活动,扶持南部山区8个乡镇的1000户贫困户,通过养殖小尾寒羊脱贫致富。
2006年9月,在全市率先建立并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费减免和大病医疗两方面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同年,建立了100万元的城乡医疗大病救助基金。2006—2007年,共对全区1300多名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500元~200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救助总金额达到80.35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救济标准,按照2006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费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0月起,对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费标准,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对救济补助费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救济补助费标准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007年春节,走访慰问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0885户、28388人。
第二节救灾捐助
1986—2007年,全区经历了干旱、洪涝、病虫害、冰雹、冻灾、雪灾、龙卷风等几十次较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每年都有部分人口因灾缺粮、缺衣生活困难。区政府每年都拨发救灾救济款、粮,帮助灾民战胜灾荒,渡过难关。
1987年8月,发生特大暴雨灾害,共有13个乡镇、582个村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938万元。同年9月1日16时,西营、彩石、锦绣川、港沟、孙村5个乡镇的58个村遭受严重雹灾,直接经济损失386.5万元。灾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是年,20余万人因灾缺粮,共发放救灾款125万元。
1990年春,由于连续几年遭受自然灾害,特别是持久干旱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涉及全区11个乡镇的335个行政村,南部山区部分乡镇出现严重缺粮、缺水。区民政局拨款40万元,拨统销粮423.5万公斤,救济5.13万户、19.36万人。同时,区委、区政府在全区组织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发动区直机关和条件较好的乡镇捐款13.3万元,捐粮50.9万公斤,保证灾区群众春季的生产生活。同年,发生春旱、秋涝和风、雹、虫等自然灾害,使夏、秋两季作物减产2300万公斤。民政部门又陆续拨款49.2万元,救济5.12万户、20.03万人。
1997年,全区先后发生特大干旱、暴风雨袭击和蝗虫灾害,农作物总成灾面积35.9万亩,成灾人口38.8万人。区民政局共拨出救济款39万元,发放省级储备粮1万公斤,下发衣物2000余件。为增强救灾能力,全区建立大灾预备金制度,区财政大灾预备金为30万元,各乡镇分别设大灾预备金4万元和每个农民1公斤~1.5公斤的储备粮制度,多数乡镇、村居还设立了救灾扶贫储金会等基层群众自救互助组织。2002年,区民政局设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站,各街镇设立了经常性的社会捐助点,具体负责救灾物资的收集、管理和发放。当年接受募集善款1.9万元,衣物4000余件,粮食1.5万公斤。是年9月23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救灾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救灾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捐款106.6万元,衣被1万多件,小麦1785公斤,面粉1500公斤,全部用于抗旱救灾、社会救助活动,共救助困难群众1.2万人。从此,每年5月12日定为“慈心一日捐”活动日。
2003年,先后发生春旱、夏涝及夏秋季节的龙卷风、冰雹、暴雨等特大自然灾害,全区受灾面积50.14万亩,成灾面积30.22万亩,绝产面积6.3万亩。为保证麦收前缺粮户有粮吃,对全区困难群众4498户、2.02万人,按照每人每月20公斤以内的标准,实施了“困难群众借粮卡”救助制度,共发放粮食64.2万公斤,价值75万元。全年发放救灾救济款211万元,大米1.5万公斤,衣物1800件。同年,为抗击“非典”疫情,募集捐款125.84万元。2004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捐款33万余元,2005年起,募集捐款及善款管理使用由慈善总会负责(见社会生活篇第三章慈善事业)。
2007年7月18日,全区遭受特大暴雨灾害,经济损失达1.2亿元。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发放救灾棉被2000床,救灾资金338万元。7月20日、23日,民政部救灾专员宋继华、部长李学举先后到历城区视察指导救灾工作。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59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6万户、4.3万人。
在做好本辖区救灾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援其他省、市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其中较大规模的捐助有:1998年,为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区捐款2365万元,捐衣被5.87万件;2001年10月,为支援新疆灾区,向社会募捐资金52.55万元,衣被1.8万件;2003年下半年,为支援菏泽东明灾区,发动全区捐款9万元,捐棉衣被5.39万件。
第三节五保供养
一、集中供养
1986年,全县有乡镇敬老院14家,供养五保老人70户、95人;村办敬老院26家,供养五保老人130户、150人。1987年区划调整后,全区乡镇敬老院增至17家,供养五保老人84户、112人;村办敬老院30家,供养五保老人158户、198人。1988年,全区敬老院发展到49家,其中,乡镇级18家,村级31家。同年,全区推行五保统筹,当年实现五保统筹的有洪家楼、遥墙等12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70%。1994年,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条例》,对全区57家敬老院进行整顿,大部分达到了生活、文化、娱乐设施齐全,以副补院项目(种植蔬菜、瓜果等)形式多样化,管理人员素质高的要求。1998年,孙村镇敬老院被评为“山东省模范敬老院”。1999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决定从区财政拨出30万元专款,用于乡镇敬老院建设。当年新建遥墙镇敬老院,改建了高而乡敬老院。2000年,全区共投资1200多万元,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6家,改建扩建敬老院21家。2002年,对全区五保对象进行普查,按敬老院等级标准,对港沟镇、孙村镇、唐王镇等6处敬老院进行改扩建。2003—2005年,争取省、市“农村敬老院改造项目”支持资金200多万元,落实配套资金2000余万元,对全区13家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2006年3月起,按照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将符合新政策的五保老人纳入乡镇敬老院供养。同年,按照省一级敬老院建设配套标准和五保对象100%集中供养的规模,对全区敬老院实施新一轮提升改造。2007年,全区有敬老院13家(含仲宫镇高而办事处、锦绣川办事处各1家),总占地面积11.73公顷,建筑面积20300平方米,供养床位1600个,供养五保对象854人。是年,华山镇敬老院被评为“省级农村养老机构模范单位”。
二、分散供养
1986年,全县有分散供养五保老人850户、968人。1987年,全区对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落实了每年125公斤细粮、55公斤粗粮,每月5元零花钱的供养标准。1995年,按新供养标准对全区分散供养五保户进行普查,共分散供养五保老人1601人。五保老人凭供养手册,领取每年180公斤统筹粮和每月10元~20元不等的零花钱。2006年开始,实行财政供养机制,规定供养经费由市、区、镇按照3∶4∶3的比例承担,当年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2007年,有分散供养五保老人559人,供养经费增长到每人每年1600元。
第四节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6年10月,区政府制定《历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居住在洪家楼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0元,其他乡镇低于100元的为保障对象。1997年,洪家楼地区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1998年,执行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0元。1999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8元。2001年7月,根据市政府《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管理,全区执行济南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08元。2002年8月,执行市政府《济南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暂行规定》,在医疗、教育、就业、用水、用气等方面对低保对象实行全方位社会救助。2005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2007年1月1日、5月1日又先后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280元。同年8—12月,针对猪肉等副食品的价格上涨情况,为城镇低保对象增发每人每月15元的临时补助,共发放31.49万元。
二、农村居民七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7月31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规定本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00元(含粮食收入)的为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是每人每年补足600元,保障办法是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救济相结合,经费来源由区、乡镇、村三级分担。1997—2005年上半年,主要是由区财政拨款20万元~60万元不等,对南部山区7个乡镇实施低标准的救济式保障。2005年4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05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2006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此后在“十一五”期间按每年120元的标准自然增长。另外,规定10类重点保障对象和7种不能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情况,明确了收入计算方法;低保金在运作管理上,同城镇低保一样,实行分级分类按比例承担的办法,在申请、审批程序上,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逐级审核、两榜公布、社会化发放等系列化公开透明运作程序,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6年5月29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召开后,历城区的做法在全市推广。
第三章安置
第一节退伍军人安置
1986年,全县接收退伍军人,按政策规定,为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72人办理了复工复职手续,其余回农村安置。1987年,为1979年以来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荣立三等功的86名退伍军人办理农转非手续。同年,区民政局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村设联络员)。1988—1995年,发挥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的安置体制作用,通过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安置退伍军人,其中,安排固定工776人,其余人回农村安置。对安置到农村,在住房、生活、生产方面特别困难的,在划宅基地、生活救济等方面给予了适当照顾。1996年6月起,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工作交由市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管理,区民政局仅负责农村籍退伍士兵的接收和落户工作。
2004年,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区2003年冬季退役及以后每年退役的农村籍士兵和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政府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最高补助500元。
1986—2007年,全区安置退伍士兵,其中,城镇安置955人,其余人回农村安置。对历年来接收的退役义务兵中的精神病患者,都按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标准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安排,对其他带病回乡退役义务兵,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定期补助。
第二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6—2007年,区民政局共接收安置退休志愿兵4人,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8人。至2007年年底,全区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15人,无军籍退休职工13人。各街道、乡镇积极配合接收军休人员,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其落实了工资医疗等待遇。2003年起,每年组织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开展钓鱼比赛等文体活动,对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进行走访慰问,军休干部待遇全部落实。
第三节三峡库区移民安置
2001年4月,历城区被省、市确定为三峡工程重庆市忠县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安置区。2002年8月10日,第一批重庆忠县甘井镇农村外迁移民
到达历城,共65户、260人,随迁2人。移民集中安置在遥墙、唐王、董家、郭店、孙村5个镇及大正小区的17个村(小杜家、遥墙、大陈家、梁家码头、韩家庄西、老僧口南、南柴东、周家村、柿子园、全节河、袁家庄、耿家庄、东方家庄、卢家寨、许家庄、东顿邱、西卢)。共为移民划定宅基地1.43万平方米,户均220平方米;建房65套,其中,楼房14套、平房51套,总建筑面积8222平方米,人均31.75平方米;调整承包土地336.37亩,人均1.3亩;为53名移民子女办理了转、入学手续;投入政策外资金162万元,为移民配套“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投资38万元,在移民入住前为移民统一购置了生活必需品。2002年,为65户移民购置了彩电。
2003年5月29日,全区部署了第二批移民安置任务。2004年8月5日,三峡库区重庆开县外迁移民23户、115人迁入历城区,安置在唐王、董家、孙村、郭店、遥墙5个镇的7个村(老僧口、温家庄、甄家庄、鸡山村、王官庄、南河套、大杜家)。共为移民划定宅基地5060平方米,户均220平方米;建房23套,其中楼房6套,平房17套,主要建筑面积2826平方米,人均25.8平方米;为移民调整承包土地156亩,人均1.36亩。2006年,开展提高移民种养殖技术和生产就业能力等“三项帮扶”活动。2007年,对302名三峡移民每人发放扶持资金600元。
第四章 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
第一节村(居)民自治
一、 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983年10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县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建立了第一届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下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体育等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1985年3月,贯彻执行省政府《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及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1987年,举行第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年7月,对全区17个乡镇的732个村委会进行换届,成功率99.3%。此后,于1990年、1993年、1996年分别进行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先由村民小组民主推选候选人,然后在村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的村民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有三分之二以上选民参加的选举大会选举有效。自1999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始,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选举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严格选举程序。2002年、2004年、2007年分别进行了第七届、第八届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01年2月,设立山大路、洪家楼、东风、全福4个街道后,共建立5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完成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004年,全区46个社区居委会进行了第二届换届选举。2007年年底,举行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42个社区居委会有41个成功换届,换届率97.6%。
二、制度建设
1988年,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活动。1989年,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做好工作的规则》《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工作的规则》《村民议事规则》,分类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全区一、二类(当年,全区农村开展党支部班子转化升级活动,将农村党支部班子分为先进党支部和一类、二类、三类共4个类别,按照经济建设、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3项标准内容考评后,确定类别)村委会班子达到677个,占总数的90%。1992年起,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当年,洪家楼、孙村、党家庄3个试点镇的30个行政村通过检查验收。199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全区各村开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94年后,全区学习推广章丘市村民自治经验,重点在洪家楼、孙村、党家庄、华山、港沟、郭店6个镇的80个行政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至1995年,全区866个行政村,90%以上的村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750个村建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760个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80%以上的村制定了干部任期责任目标,302个村建立了村民档案。1997年,将王舍人镇、遥墙镇的20个行政村纳入“村民自治示范村”建设范围。同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村级“两化”建设,推进全区基层民主化、法制化进程。1998年后,全区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成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重点。
2001年,全区4个街道设立社区居委会后,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完善了社区民主自治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及成员职责分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及工作运行网络图、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统一上墙公示。
三、村务公开
1998年3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实行村务公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区农村实行村务公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内容:确定村务公开的五项内容为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状况特别是村级集资情况、经济项目承包内容和投标情况;确定村务公开的程序,先由村干部列出清单交监督会审核,然后交村民议事会审议,审议后通过村“公开栏”公布;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政务监督会两个群众性议政和监督组织,议事会成员的产生以村民居住区域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每8~15户产生一名,由村民自愿提名推举,监督会成员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一般由5~10人组成;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包括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各项工作依法管理制度,要求财务情况一季度公布一次,计划生育情况一月公开一次。10月,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村达到行政村总数的90%。2004年5月9日,全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决策、财务收支、法规政策、村务、农民减负、党务6项内容公开,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要公开。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村务一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确定公开日。2005年8月,历城区和西营镇黑峪村在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06年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2007年,有4个镇(华山、王舍人、西营、港沟)、300个村达到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示范村标准。
第二节社区建设
一、社区经费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6年区政府分别下发文件对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进行调整,规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每居每年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05年,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补贴由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资金按4∶3∶3的比例由市、区、街道三级负担。2007年9月,区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确定社区居委会干部专职补贴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1586元,资金按5∶5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负担,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每年每千户1万元划拨。
二、社区服务
1998—2004年,共登记各类社区服务组织110多家,其中较有特色的有洪家楼街道的小兵饭桌、爱心求助门铃,全福街道的裕辛苑托老站的托老服务,东风街道七里河社区的双拥共建服务等。2001年,在全市开展的争创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办事处和示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活动中,山大路街道和全福街道黄台电厂社区分别被评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2002—2004年,区民政局争取市民政局“星光计划”项目资金扶持,各街道投入部分资金,配套建设“星光老年之家”活动场所19处。2002年,区文明委、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在社区开展了科教、文体、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2004年,4个街道分别成立社区服务中心(挂劳动保障中心的牌子)。2005—2007年,对上争取资金200万元,建成社区服务用房20处,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服务组织,由社区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逐渐壮大,全区社区服务业得到较大发展。2006年,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城管执法进社区、环卫服务进社区活动。同年,历城区被全国社区工作协会评为“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区”,洪家楼街道和利农社区、祝甸社区分别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2005—2007年,洪家楼街道、全福街道、东风街道、山大路街道先后被评为“全国社区服务示范街道”,七里河社区、南全福社区、利农社区、七里堡社区先后被评为“全国社区服务先进社区”。
三、农村社区建设
2007年,历城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9月27日,全区城乡社区建设会议召开,正式启动农村社区建设,当年确定20个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第五章 社会事务
第一节婚姻登记
1986年,全县各乡镇均设有婚姻登记处,并有专职婚姻登记员。同年3月15日起,执行民政部新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全区提倡晚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需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当事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丢失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根据登记档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全年办理结婚登记9750对,离婚登记13对。1994年2月1日起,执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处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1997年,按照《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全区撤销各乡镇婚姻登记处,在孙村、郭店、仲宫、十六里河、大桥5个镇,分别设立1个巡回登记点,采取区民政局集中办理和定点巡回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日制婚姻登记。实行婚姻登记管理员持证(由省民政厅统一颁发)上岗。1999年,全区婚姻登记点与省民政厅微机联网,通过微机审查婚姻登记,打印证件。同年12月,因区划调整,婚姻登记巡回点减至孙村镇、郭店镇、仲宫镇3个。2001年4月起,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2年4月起,实行节假日预约登记。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由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当事人书面声明婚姻状况;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由双方当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到原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是年10月,撤销婚姻登记巡回点,婚姻登记全部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办理。2004年7月,撤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设立历城区婚姻登记处,仍属区民政局管理。2006年,区婚姻登记处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至2007年,全区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84091对,离婚登记5534对,合格率均达100%。
第二节收养登记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历城区境内的内地居民收养登记手续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1999年8月,区民政局开始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收养登记前必须报纸公告两个月,并公布咨询电话。2004年,《济南市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历城区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捡拾的弃婴弃儿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捡拾到弃婴弃儿须送交市社会福利院,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有抚养能力且年满30周岁无子女的人士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弃儿。2004—2005年,按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解决事实收养子女未落户问题的通知》,对全区事实收养家庭进行普查,为46名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事实收养”当事人办理落户手续。1999年8月至2007年12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77件,其中,女135人,男42人;建立收养登记档案28卷,登记合格率100%;解答收养咨询5000余次。
第三节殡葬管理
1987年,全区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在各村建立红白理事会,把殡葬改革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写进《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1988年,全区遗体火化率提高到87%。1990—1992年,区政府连续3年印发《关于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每年下发《关于搞好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层层签订《殡改协议》,实行责任制管理,全区70%的乡镇制定了《殡葬管理办法》。洪家楼镇各村均建立骨灰堂或公益性公墓。至1995年,全区80%的村委会建立红白理事会。各乡镇都配有专兼职殡葬管理人员,有18个乡镇配备了殡葬专用车。全区回汉杂居村的汉民遗体全部实行火化,实现无火化空白村。全区火化率保持在97%以上。1998年达到99%以上。2007年,全区火化率99.9%,设立骨灰堂或公益性公墓270个。
1991年5月,《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颁布后,每年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管理。至1995年,共为40个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的业户颁发殡葬用品销售牌,取缔制售迷信用品及非法刻制墓碑的业户15个。1992—1995年,按照殡葬管理办法和殡葬改革要求,组织开展平坟还田工作,累计平掉坟头7500多个,还田33公顷。1998年4月—5月,区民政局与区文明委联合对区内济青高速公路两侧坟头进行整治。2001年,区民政局对殡葬服务网点进行年检,根据全区人口、地域等条件,重新制定网点分配布局方案,整顿非法殡葬服务网点。2003—2004年,区民政局连续两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全区殡葬工作的宣传和规范化管理。为发展旅游业,对柳埠镇公路沿线可视坟头进行整平,共平坟头130座,落去墓碑27块。
2004年,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上级精神,取消殡葬服务网点行政许可。是年9月,成立区殡葬服务协会,将各殡葬服务网点、运尸车、公墓、墓碑石刻等与殡葬有关的业户纳入协会管理。10月,筹资20余万元,分别为南部山区5个乡镇购置高标准运尸车。2005年,在历城劳动人民安息园(2004年1月经省民政厅批准建设,位于王舍人镇大王山)内建设了历城区老干部陵园,并制定了《历城区老干部陵园管理办法》。
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位于港沟镇莲花山西侧,占地1.34公顷。始建于1976年,称历城县殡仪馆。1989年,征用港沟镇莲花山西侧南、北胡村土地6.96公顷进行殡仪馆扩建。1998年,划归济南市民政局,并更名为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
第四节社会福利企业
1986年,全县共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37家,职工总数956人,其中,残疾职工381人,占生产人员的50.5%。为福利企业落实了减免税金等各项国家优惠政策。1987年后,全区城乡出现集体、个人多层次、多形式举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局面。至1995年年底,全区有福利企业52家,安置残疾人661人。1996年11月,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认证,取消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福利企业资格17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办法由政府包揽向自谋职业、政府帮扶转变,社会福利企业规模逐渐缩小。2007年,全区有福利企业16家,职工851人,其中残疾职工469人。
第五节福利彩票发行
1992年,区民政局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销售奖券30万元。1997年,组织社会福利彩票600万元大奖组销售活动,销售彩票160万元。1998年9月,组织开展大奖组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共销售彩票900余万元。2003年11月,在洪楼广场举办大奖组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共销售彩票215万元,募集福利基金40.15万元。2006年,两次在洪楼广场组织开展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销售福利彩票65万元,募集公益金13万元。2000年5月1日,“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正式发行,并在历城区设点销售。至2007年,全区共设有福利彩票销售站点126个,由市福彩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章 民间组织管理
第一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991年起,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区民政局设专人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至1992年3月,按照《济南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复查登记实施方案》要求,对区级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共为33个区级社团办理登记发证。同年5月,对52个乡镇级社团进行清理整顿。1994年起,每年对社团进行年检,当年年检33个区级、9个乡镇级社团。1998—2002年,先后两次对全区社团进行清理整顿,依法进行年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共清理整顿社团31个,新注册7个。2002年,全区共有法人社团18个。2004年起,本着“边登记、边规范”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加强指导,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实行“备案”制。高而乡核桃园村核桃协会、董家镇张而村草莓协会等9个农民专业组织拥有自主农产品品牌,董家镇张而村草莓协会被农业部评为“全国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之一。
至2007年,全区登记社团110个。其中,行业协会79个(含农村经济协会68个),学术类社团5个,管理服务类社团26个。社会团体基本覆盖全区各个行业与领域,形成了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覆盖广泛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2000年,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正式启动。2001年,全区登记复查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2002年,共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33个,取缔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2004年以来,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市民政局评为市级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至2007年,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00个。
第七章 勘界与地名管理
第一节 勘界
1998年5月,成立历城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年,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全面展开,2000年年底结束。经勘定,历城区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泰安市岱岳区及泰山区8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界线总长达344.4666公里,埋设界桩计34处;有插花地5处,共计63.47公顷,飞地42处,共计101.02公顷。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历城区的行政区域界线成为法定线。2003年,历城章丘线勘界成果获山东省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优秀成果二等奖。自2003年起,工作重点从全面勘界转向依法管界,全区有157个村与周边区、县(市)边界相邻,每年抽调专人与周边区、县(市)的镇民政办责任人、村委会负责人、边界村界管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检查双方边界线及界桩。2007年,区民政局制定《历城区创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在全区各街道、镇全部建立“两图一责”界线管理模式(“两图”:历城区及街道、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示意图,历城区及街道、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网络图;“一责”:历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书),实现了对行政区划界线的长效动态管理。
第二节地名管理
一、地名普查
1980年4月,全县地名普查工作正式开始,历时两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城县第一次地名普查。1990年1月—10月,对全区进行第二次“地名补调、资料更新”工作,更新充实了历城各类地名资料,规范了地名名称。两次普查共普查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各类专业部门、人工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名称3290余条。
二、地名命名、更名
1986—2001年,全区经市政府正式命名的道路61条,小区17个。2002年,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对全区居民区使用非标准名称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应命名而未正式命名的小区、道路进行命名。2003年,对全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居民区、广场等名称进行普查登记,对擅自命名、更名和设立地名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至2007年,共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命名、更名地名185个。其中,命名道路名称105个,居民区名称61个,广场名称2个,建筑物名称4个;更名地名4个,调整地名2个,注销地名7个。
三、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
1987年10月,区政府下发《关于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在全区各乡镇村庄开展设置地名标志工作。1991年,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布全区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标准名称的通知》。同年,在靠近公路、铁路沿线和交通要道的232个自然村设置地名标志。至1992年,全区村村设置了地名标志。1995年,区政府制定发布《历城区地名及地名标志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按照国家发布实施的“GB177331.1-1999《地名标牌城乡》”的标准,在区政府驻地洪家楼镇的33条主要道路设置不锈钢灯箱式标准地名街牌169块。2001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用5年时间完成对全区街、巷、桥梁、广场、居民区等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至2007年,全区共设置街道牌587块。
四、地名档案管理
1986年,历城县开始建立地名档案,并建有专用档案室。地名档案按行政编码、原始普查资料、行政区划三结合的方式进行建档、管理,
查找方便,管理规范。1986—1987年,地名办公室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8月—10月,在全区第二次“地名补调、资料更新”工作后,20个乡镇相继完成地名建档工作,共建各类地名档案257盒,2561卷(袋),全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地名档案管理体系。1994年9月,在全国地名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专题发言。2004年,对地名普查中的文稿、照片、表格、卡片等地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整理文档186盒1708卷(册),达到省级档案管理水平。
五、地名图书编纂
1991年、2001年因区划调整,两次编绘出版《历城区地图》。1991年版《历城区地图》被山东省地名研究会评为地名优秀成果三等奖。1992—2007年,先后编辑《历城区地名录》《历城区地图册》,其中,1992年10月编辑的《历城区地名录》,经省地名办推荐,参加了全国地名成果展,该书内容包括历城区建制沿革、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人民生活、文教卫生、名胜古迹和纪念地,及全区行政村、自然村名称等。2007年,与区政协文史委共同编写《历城地名溯源》一书,近27万字,内容包括历城区沿革、辖区变动、858个村名探源、村名简况表、地名普查概述及地名故事,另外收录反映街道、镇、村风貌特征的随文图片226幅,地图18幅。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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