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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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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25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7
页码:
534-5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检察、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检察等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检察
内容
第一节 检察机关
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批捕科、公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办公室、政工科,有检察干警47人。1991年8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批捕科更名为刑事检察一科,公诉科更名为刑事检察二科。1993年7月,设检察技术科、调研室,派驻乡镇、企业检察室。1994年5月,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1996年9月,设监察科。1997年,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检察长傅光仁被评为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1999年3月,渎职犯罪侦查局成立。同年,法警队成立。2002年,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局。区检察院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撤销派驻检察室,监察科与纪检合署办公。2006年2月,渎职侵权检察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区检察院有检察干警110人。
第二节 贪污贿赂犯罪检察
1986年,县检察院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以制度规范办案,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案件立案数、起诉率和判决数均位于全市基层院前列。1988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开展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立案侦查经济案件90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4件,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1999年,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查处发生在企业改革和金融信贷、证券、期货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查处济南钢铁集团17人贪污案;华山镇某村书记受贿、挪用公款特大案件;历城农行某储蓄所负责人受贿9000元、挪用公款180万元特大案件。2004年起,查处济南市某景区管委会主任、副镇长贪污、受贿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贪污案,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查处某厂长面对受贿160万元指控,在“零口供”情况下,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立查某区委副书记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2007年,共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136件,查办处级以上干部11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86年,县检察院坚持把破坏发展环境、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民生民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当年立案查处法纪案件2件。1996年,立案查处济钢公安处干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特大案件,为济南市查办的首件此类案件。当年立案查处法纪案件32件。1997年,查处济南重型集团某公司经理不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19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案件;济南国际机场某工作人员工作失职,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案件;四门塔文管所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导致国家一级文物被盗特大玩忽职守案件。199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后,犯罪主体变更,许多新罪名首次确立,当年依法查办徇私舞弊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罪案件1件,立案查处法纪案件16件。1998年,济南商检局某工作人员在一公司进口设备过程中,草率出具境外检验报告,设备入境后未检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70万元,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商检失职罪案件。1986—2007年,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89件,其中,滥用职权22件、玩忽职守34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9件、重大责任事故80件。
第四节 预防职务犯罪
2001年12月,区检察院设职务犯罪预防科。结合办案,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举办警示教育座谈会、报告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2002年,区检察院与省电力一公司、中铁十四局、区建管局等单位建立“预防犯罪、共建文明单位”联系点。2003年,与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济南鲍德汽运公司等16个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2004年,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同创活动,实行工程合同与廉政合同同签;参与监督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扩建、区重点工程招标等活动23次。2005年,对投资4亿元以上的6个重点工程43次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对省农科院投资1亿多元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历城区行政、金融、土管、国企等13个部门、企业进行针对性监督。2006年,设立专门检察室,对唐冶新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针对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犯罪问题,与市检察院联合调研,写出调查报告,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省检察院重视。2001—2007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120余次,举办警示教育座谈会、报告会75场次,受教育人数3.41万人。
第五节 刑事检察
一、侦查监督
1986年,县检察院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制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50件,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9人,不批捕2人,公安机关撤回提请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人。1988年,区检察院坚持案件复核制度,复核查证材料1040份,查出余罪、漏罪7条,追捕3人,改变案件性质7件。1991年,开展“反盗窃”“摧团伙”“严惩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352人。1997年,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流氓恶势力,批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184人。同年,以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为重点的立案监督,监督立案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以监督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罪不究、以教代刑为重点,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建议撤案,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积极追诉漏罪漏犯;对审查程序、庭审方式违法、审判文书制作不完善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1998—2000年,监督立案84件。2001—2007年,监督立案18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59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0件,追捕55人,追诉180人。
二、公诉
1986年,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2件96人,提起公诉案件55件79人,免诉案件3件10人,报送市检察院受理案件1件1人。1999年,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办理专业性、知识性强的案件时,及时咨询专家,防止错诉案件发生。2002年,积极办理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查办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0%。注重监督关口前移,依法实行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70%。推行审结报告综合制度,节约庭审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试行求刑权,在6件案件中行使求刑权,均被法院采纳。2007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53件769人,提起公诉案件382件596人。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1年,设民事行政检察科。以纠正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为重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1999年,受理案件52件,立案33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27件,抗诉成功2件,区检察院首次行政申诉案件成功抗诉。2000年,受理案件70件,立案64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36件,法院纠正或改判22件,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彩石乡某村村民与村委会土地行政分配行政补偿纠纷案,涉及农村未成年学生征地补偿费问题,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判决,16起类案均获改判,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991—2007年,共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287件,法院再审改判121件,支持国有企业起诉261件,涉案金额1.14亿元。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86年以来,县检察院加强检察信访和控告申诉工作,集中开展涉法上访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和投诉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1988年,区检察院受理来信来访377件次,其中构成犯罪立案侦查16件。1992—1999年,健全文明接待制度,以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为目标,通过制作“便民联系卡”“监督服务卡”,为来访群众发放“历城客运汽车时刻表”等措施,营造文明接待环境。2004年,区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1986—2007年,受理来信来访6100件次,妥善处理告急访37件、集体访75件。
第八节 监所检察
1986年,县检察院以纠正违法保外就医、减刑、假释为重点进行刑罚执行监督,对42名“外执犯”执行监督。1987年,区检察院对重新犯罪的劳改犯依法进行打击,经审查起诉后加刑案件4件4人,对52名缓刑、管制、保外就医等“外执犯”执行监督。1988—1992年,对626名“外执犯”进行全面考察,办理“两劳”人员重新犯罪案件2件2人;对失去监外就医条件的3名监外罪犯,及时建议收监。1993年,做到“四把关”,即严把侦查时限关、起诉时限关、审判时限关、退补时限关,纠正久押未决和超期羁押案件37件64人。1999年,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使10余名犯罪青少年悔过自新,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维权岗被团省委、省检察院、省综治办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986—2007年,对1918名监外执行犯进行考察教育。
第九节 司法警务
2002年2月,司法警察大队成立。坚持把办案安全作为法警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看管,做到依法、文明办案。2003年,执行拘留、逮捕、传唤等任务88次,出警344人次,初查贪污贿赂线索30个,立案侦查贿赂案件5件,大要案比例100%。2004年,执行传唤60次,参与搜查5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38次,提解38次,押送50次,看管70次,送达法律文书16次,出警540人次。2005—2007年,执行传唤592次,搜查81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116次,提解、押送1061次,看管724次,追逃74次,保护犯罪现场130次。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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