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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公安司法军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239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二编 公安司法军事
分类号:
K297.19
页数:
36
页码:
521-5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公安司法军事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公安
司法军事
内容
1986—2005年,全区实施四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2006年起,实施第五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推进了依法治区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中发挥保驾护航作用。至2007年,区公安分局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局”;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模范检察院”。
1986年6月,部队精简整编,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人武部坚持党管武装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国防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生产建设、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中发挥突击手和先锋队作用。1994年,区人武部被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基层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1996年4月,区人武部由地方建制改归部队建制。区人武部开展民兵组织整顿,推进民兵正规化建设,组织基干民兵加强军事训练,提升技能水平,在黄河抢险演练、军事训练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2007年,区人武部被省军区表彰为“全面建设达标先进单位”。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公安机关
1986年,县公安局设秘书、政工、治安、户籍、消防、政保、经文保、预审、法制、刑警队、看守所等科(队、所),辖郭店、董家、唐王、遥墙、孙村、彩石、港沟、十六里河、仲宫、柳埠、西营、锦绣川、高而、党家庄和卧虎山水库、黄河修防段、柳埠林场17个派出所,有公安干警151人。1987年5月,县公安局整建制改为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原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的洪家楼、工业北路、王舍人、济钢、华山、黄河公路大桥派出所划归历城分局。1990年,因行政区划调整,齐河县公安局大王、靳家、桑梓店3个派出所划归历城区公安分局。1991年,市防暴支队历城区大队成立。1993年,设工会、外事科。1994年,设宣传科,成立巡警大队、“110”指挥中心。1995年3月,大王派出所更名为大桥派出所。1997年,警务督察队成立。1999年,跑马岭派出所成立。2000年,政保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外事科更名为出入境管理科;十六里河、党家庄派出所划归市中区公安分局,大桥、桑梓店、靳家派出所划归天桥区公安分局。2001年,设反邪教侦察科,山大路派出所、东风派出所成立,工业北路派出所更名为全福派出所。2002年,经文保科和刑警经济中队合并,成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科更名为治安警察大队;反邪教侦察科更名为反邪教侦察大队;大正小区派出所成立。2003年9月,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成立。2005年8月,区防暴大队更名为特警大队。11月,大正小区派出所、孙村派出所划归高新分局。2006年7月,撤销刑警大队案审中队,成立预审大队。2007年,区公安分局设办公室、政治处、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邪教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巡警大队、监所管理大队、特警大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财务装备科、户政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警务督察科、信访科、宣传科、保安管理科、消防大队等43个机构,辖洪家楼、山大路、东风、全福、王舍人庄、济钢新村、华山、遥墙、唐王、董家、郭店、彩石、港沟、仲宫、柳埠、高而、西营、绣川、跑马岭19个派出所,有干警728人。
1988年4月,区交警大队成立,有干警62人,隶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995年,设政工科、秘书科、交通科、宣传科、事故处理科、车管分所和大桥中队、洪楼中队、潘庄中队、机场路中队、工北中队、济钢中队、仲宫中队、十六里河中队8个勤务中队。2001年,撤销机场路中队、十六里河中队。2002年,增设跑马岭中队、柳埠中队。2007年,设政工科、秘书科、交通科、宣传科、车管分所以及事故中队、大桥中队、洪楼中队、潘庄中队、工北中队、济钢中队、柳埠中队,有干警171人。
第二节 维护社会稳定
1989年,区公安分局查清“济南市各界自治联合会”“山东大学自治会筹委会”“济南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等非法组织在济南拦截军车,冲击铁路,堵塞交通,冲击省委、省政府机关等重大事件的事实真相,在黄河公路大桥设卡堵截,查获北京市公安局通缉人员3名。1991年,破获西营镇夏某某为首的反动“斋功道”复辟案。1994年,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圣灵重建荣耀教会(或称全备福音教会)”。1999年,依法取缔“观音法门”“灵灵教”等邪教组织。同年,依法处置党家庄镇殷家林村部分村民聚众闹事、冲击国家机关、妨碍执行公务和鹊山调蓄水库建设中发生的群体性殴斗事件,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刑事拘留3名,取保候审2名,治安处罚7名。2001年,妥善处置济南第二纺织机械厂职工因企业破产欲到省两会上访事件。同年,区公安分局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安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妥善处置力诺集团、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经十东路拓宽工程占地拆迁及三峡移民等群体性事件28起。抓获公安部督办、省公安厅列为第一大案的“东方闪电”骨干成员郑某某、刘某某。2003年,妥善处置王舍人镇大辛庄村民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16起。2004年,妥善处置因占地拆迁、干群矛盾、土地合同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4起。2005—2006年,加强综治维稳信息收集研判,加快情报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上报情报信息176条。2007年,妥善处置山东协和职业学院、历城职业中专等单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8起。
第三节 来信来访
1986年以来,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涉法信访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大会战”“结案不息访和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厅局长接访交办事项专项清理”及“信访突击月活动”等信访专项治理工作。至2004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6366起,办结率100%。2005年,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大接访”活动,制定《局长接访制度》《局长接访工作规程》,设立信访登记处、候访室、局长接待室,建立领导接访工作长效机制。区公安分局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先进集体”称号,并立集体三等功。2005—2007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585起,办结率100%,结服率95.9%。解决3~10年信访问题42件,10年以上信访问题28件,解决邻里纠纷等一批“老大难”问题引发的矛盾37起。
第四节 打击犯罪
1986—1988年,针对辖区刑事案件上升、治安问题增多的势头,组织开展“抓现行、破案件、挖窝子、打流窜”“两拦一滋”等专项斗争6次,摧毁犯罪团伙116个,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328名。1990—1991年,在破案会战中,刑警、法制、预审、看守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黄河大桥以北3条国道及济王、济微、济青、济新公路沿线出现的拦截外地车辆、结伙抢劫、敲诈钱财及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摧毁犯罪团伙7个、卖淫窝点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7名。1992年,区公安系统逐步建立以刑警队为主体,以派出所为作战单位,多警种配合,以动制动的“大刑侦”格局。1994年,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6%,破案率、破案绝对数、打击犯罪数连续三年位居市区分局之首。区公安分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刑警大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1995年,刑警大队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模范刑警队”称号。1997年,改革刑侦体制,刑警大队下设9个中队,实现立案、侦查、预审、拘留、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执法办案“一条龙”。1998—2000年,开展“除霸惩恶、打击邪恶势力”“打击盗抢三车”“冬季严打整治”等专项斗争13次,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00余名。2001年,刑警三中队被公安部授予“模范刑警中队”称号,并立集体一等功。2002年,开展以“打两抢、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为重点的专项斗争,侦破案件213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97名。
2002年前,打击经济犯罪由刑警大队负责,经文保科负责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2002年5月,经文保科、刑警经济中队合并,成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2003年,经侦大队破获经某某、黄某某等4人以集资办学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2004年,区公安分局加强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发挥痕检等技术手段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同年,破获案件2169起,通过技术手段直接认定1142起。2007年,区公安分局创新以命案必破为重点的严打工作机制,命案破获率连续三年保持100%。
重大案件
“4·29”特大杀人案1996年4月29日下午,分局指挥中心接到靳家派出所报告,104国道靳家乡路段一饭店店主及2名女服务员在店内被杀。接报后,干警勘验现场,调查走访,顺线追踪,5月3日下午在南京市将3名案犯抓获。经突审查明,案犯与店主有矛盾,于4月29日凌晨3时许,持刀窜至店主住处,将店主杀害,抢走现金1 20元。逃离现场时,将发现其行迹的2名女店员砍死,并胁迫另一名女店员潜逃至南京。
“12·12”雇凶伤害案2004年12月12日20时30分,分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当日20时许,一伙蒙面歹徒持猎枪、砍刀、铁棍等凶器,闯入工业北路黄台电厂附近的某饭店,将某村党支部书记及另外2人砍伤,砸坏饭店玻璃门、桌椅等物品,鸣枪后乘出租车逃窜。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历经5天奋战,抓获主犯在内的犯罪嫌疑人7名,收缴五连发猎枪、单管猎枪各1支,子弹179发等凶器一宗,同时挖出其他犯罪嫌疑人23名及一批类似案件的重要线索。
“2·25”持枪绑架抢劫案2005年2月25日21时许,分局指挥中心接华山镇卧西村村民刘某某报警称:当日14时许,一伙歹徒持短枪、砍刀等凶器窜至其开办的工厂内,采取捆绑、殴打、恐吓等手段,将其及妻子绑架至市中区十六里河镇柏石峪村一废弃民房内,勒索现金11.1万元、抢夺手机2部、金银首饰一宗。经分局专案组侦查,2月28日,将主犯杜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在杜某某暂住处搜出自制手枪2支,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一宗。
“10·11”盗窃珠宝案2007年10月11日清晨,宝意珠宝公司经理张某某报案称:10月10日夜,位于富翔天地15号楼的办公室被盗珠宝50余件,总价值700余万元。刑警大队三中队、技术中队、东风派出所参战干警经过1个月侦查布控,侦破“10·11”盗窃珠宝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第五节 治安行政管理
一、公共场所管理
1986年,在影剧院、车站、集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落实治保联防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1987—1993年,区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298个公共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培训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1888人,实行持证上岗。开展打击“卖淫嫖娼”“打霸除恶”等专项斗争,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403名,摧毁卖淫窝点43处。1994年,区公安分局制定《路边店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对862家路边店和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签订《治安责任书》。1997—2007年,对1874家公共复杂场所,以查禁“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为重点,开展治安清查和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917名,查处非法经营业户379家,取缔“黄赌毒”窝点417处,查缴淫秽物品3.4万余件、赌博游戏机846台。
二、特种行业管理
1986年,县公安局集中清理整顿废品收购业,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在党家庄镇党东村召开处理大会,拍卖非法收购的废旧金属200余吨,追缴赃物折款2500余元。1988年,成立特种行业治保会132个,有治保人员483名。1989年,对156家印刷、刻字业户清理备案,核发备案证书110个。对161家旅馆、招待所和95家旧货经营业户进行检查,停业整顿24家,抓获犯罪嫌疑人66名。1993年,对690家特种行业业户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1994—2007年,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控制,坚持“露头就打”方针,开展治安清查和安全检查专项行动17次,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950名,消除安全隐患4123起。
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1986年以来,全面加强爆炸物品管理服务措施,对公安系统内部枪支反复开展安全检查,逐一签订安全责任状,有效遏制涉枪涉爆案件发生。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2007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37次,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417名,收缴违法枪支2218支,子弹3822发,炸药18388公斤,雷管41046枚,导火索17704米,废旧炮弹1778枚,破获私藏爆炸物品案件217起,查处非法经营业户108家。
四、治安防范
1986年,县公安局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方针,720个村治保会与村委会签订安全合同。21个单位,无案件、无事故安全单位有19个。1988—1989年,区公安分局采取加强巡逻、隐蔽蹲点守候等防范措施,打击滋扰破坏社会治安不法分子。协同有关部门对9个影剧院、3个旱冰场、17个农贸市场、3个舞厅、30个闭路电视放映点、2个公园、13个台球游乐室进行治安检查。1990年,开展厂企、学校、内部单位安全保卫整顿工作,有32个单位设置保卫科和专职保卫人员,50个单位在经济要害部位安装报警器、防盗门。1992年,厂企单位组建经济民警队。1999年,242个重点单位安装“110”微机自动报警系统,电视监控安装率达77%。2001年,全区旅馆业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率达70%。2005年,七里河、辛旬、祝甸等居民小区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其中,七里河社区电视监控系统成为全市旧村改造工程治安防范系统建设样板。2006—2007年,推进区域报警服务系统和城市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建成山大北路电视监控一条街,在山大路、洪家楼、东风、全福、华山、王舍人、港沟、彩石8个派出所、22个社区安装电视监控系统,有监控探头3167个。
五、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1990年,初步建起5支群防群治队伍:1.组建乡镇、办事处、村三级治安巡逻队。有治安巡逻队359支1631人。2.组建厂企内保队伍。358个厂企单位有专兼职保卫人员1812人。3.组建治保队伍。有各类联防治保会48个455人。4.组建居民楼自管自治队伍。有队伍375支,楼管员839人。5.组建村级自管自治队伍。1999年,创新联户联防工作机制,有群防群治队伍1270支18995人,在易发案地段,实行昼夜巡逻。2007年,群防群治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开展“治安双保”“警治联勤”“治安防范承包”“联户联保”工作的同时,加强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提升队伍整体素质。1990—2007年,群防群治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9704起,协助开展安全检查、治安清查24050次,调解纠纷11890起。
第六节 安全保卫
1988年,完成首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历城辖区3个比赛场馆的安全保卫工作。1991年,完成全国农村经济工作经验交流会、世界旅游日、朝鲜国家主席金日成来访等大型活动和重要外事警卫任务。1992年,完成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通航、朝鲜议会代表团来访等重要警卫任务。1994年,完成泉城金秋经贸洽谈会等安全保卫工作。1997年,完成中共十五大会议、香港回归、悼念邓小平逝世等重大活动期间辖区安全保卫工作。2004年,完成“亚足赛”历城赛区安全保卫工作。2007年,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消除安全隐患182处。完成春节、元宵节花灯会、洪楼广场文艺汇演等保卫工作80多次。1986—2007年,完成重大警卫任务421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2100余项,出动警力1 8万余人次。
第七节 户政管理
一、常住人口管理
1987年,全区人口管理工作实现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模式到市辖区区级管理模式的转变。1987—1993年,实行严格的农业、非农业分类管理,农转非户口实行严格指标控制。1994年,省政府实行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管理制度,区公安分局先后在仲宫镇、彩石乡、柳埠镇、大桥镇、桑梓店镇等乡镇办理济南市地方城镇居民户口。2002年,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人口取消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济南市居民户口。同年,港沟镇南胡、北胡、小汉峪、大汉峪4个村及2005年孙村镇、大正小区划归高新区代管。2006年1月,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济南市居民户口,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1993年前,户口管理为传统的手工管理。1993年4月,董家派出所实行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试点。1994年,各派出所完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和近100万人口信息、80万个人像的录入及纠错工作,结束手工管理户口的历史。1997年7月,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人口信息计算机联网,实现联网查询和部分数据共享。1999年10月,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转换。2004年,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由数据分层管理,转为全市数据中心库管理,实现全市人口信息共享和户口业务一站式办结。
二、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1986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外来人口增多,管理范围由最初租用私房人口和劳务团体暂住人口,延伸到所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1993年,区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电子网络系统。1994年,各派出所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在暂住人口集中的居委会成立分站。1995年,各乡镇成立暂住人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管理站、管理小组,有专管员451人;在劳务团体中成立治保会和治保小组。对暂住人口办理暂住户口证,每年两次验证。1996年,各派出所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建立完善查验身份证、签订安全合同、出租房屋、证卡管理、检查评比、奖罚等管理制度,推行治安清查、安全检查、流动稽查、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1997年,制定《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的意见》,全市暂住人口微机管理试点现场会在历城区召开。1998年,《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实施,全区暂住人口办证率达96%以上。1998—2007年,通过暂住人口管理抓获犯罪嫌疑人1113名。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6年3月起,县公安局为16周岁以上公民制发居民身份证。1996年1月1日,采用防伪新工艺制发居民身份证。2000年6月,完成居民身份证号码升位工作,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为18位。2005年7月1日,区公安分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证工作。至2007年,共办理“二代证”630328个。
第八节 出入境管理
1993年7月,外事科正式办理出入境业务。在全市率先建成基层出入境管理工作信息系统。2000年9月,外事科更名为出入境管理科。业务内容主要有辖区境外人员管理、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涉外事件查处、公民出国境受理工作。2006年,在全市各区分局中第一个建立公民出国境受理服务大厅。2007年,出入境管理科被省公安厅授予“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省级文明窗口”称号。1993—2007年,受理公民出国境10369人次,依法查处涉外事件179起,查处率100%。
第九节 “110”报警服务
1994年,区“110”指挥中心成立。1996年,建成“110”报警服务系统。1998年,制定《历城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规范》,启动“110”社会联动工作。1999年,“110”与社会公益部门联动范围扩大到11个,各治安检查站、治安巡逻队、社区保安队、治安岗亭纳入“110”报警服务体系。2004年,按照“有利于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利于实战指挥”要求,建成与市局、分局各巡逻车、治安检查站及各实战单位无线通信网络,形成一呼百应、一警多处的快速反应体系。2005年,投资200余万元,对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建成金融系统微机自动报警、电视监控、信息上报处理、网吧管理监控、有线无线指挥系统。1994—2007年,“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处警50余万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800余名,排除重大险情500余起。通过“110”社会联动,处置群众求助2.37万人次。
第十节 看守所管理
1986年,县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政策攻心和“假如我是受害者”思想教育,挖出各类线素材料85份。1987年,开展“百日安全”活动,与武警部队配合,对在押人员加强看守警戒,开展政治教育,组织生产劳动,消除安全隐患,在深挖犯罪、突破重大案件方面发挥第二战场的作用。1996年6月,区看守所由洪家楼迁至世纪大道北首,设办公区和监区两部分,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属中型看守所。1998年,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勤务模式改革,规范在押人员管理。至2007年,区看守所挖出犯罪线索7000余个,通过线索破获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4名。连续八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看守所”,被列为全国看守所勤务改革试点单位。
第十一节交通管理
一、交通秩序管理
1988年,区交警大队负责辖区4条国道、4条省道、23条县道,通车里程424公里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1995年,设洪楼岗、外环岗、十六里河岗3个定点岗,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59名。本着“压事故、保畅通”原则,开展交通秩序整顿。1996年,建立道路巡查机制,配备巡查车和通信工具,由定点值勤改为流动巡逻值勤。对十几个危险路口、20余个路段进行交通规律调查,安装交通标志110多个,增设隔离墩3000余米。1998年,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包安全畅通“五定一包”责任制,对国、省道及其他主干道实行全方位管控。开展“平安大道”“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建起指挥中心、违法信息查询台、警务工作站、多功能车、警务通、电子警察等互为补充、点线面结合的交通违法查处模式,实行24小时治安交通巡逻。1999—2000年,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打击盗抢机动车、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2002年,制定《雨雪雾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2003年,“非典”期间,成立紧急突击队,配合卫生部门对进出市区车辆和人员进行查验。2004年,开展集中整治大货车违章行动,暂扣违章大货车360辆次,联合其他部门处理暴力抗法人员18人次。2005年,成立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小组,多功能巡逻车在主干道进行拉网式巡逻,抓拍违章停车947辆次。2006年,落实公安部、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八条措施》,投资30余万元,在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道路增设交通信号灯4个、黄闪信号灯11个、车辆慢行警告标志牌38个,画人行横道线35组。同时,合理规划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2007年,设有各类停车场182个,面积162852平方米,停车位6870个。靠近交通主干道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全部配齐。区交警大队负责辖区1条国道、3条省道、200余条县乡道路和“村村通道路”,通车里程1 500余公里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二、驾驶员、车辆管理
1988年,市车管所历城分所负责辖区驾驶员安全管理、驾驶员年审,机动车车辆年检、轻便摩托车和农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补牌证业务,轻便摩托车和农用车驾驶证申请、考试、发证、补换证、转入、转出和注销业务等。同年起,对机动车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与有车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培训,采取宣传典型与打击处理并举的方式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严教育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驾驶员,利用驾协会刊、交通安全专业报刊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1989—1993年,实行自行车分区管理登记,换发自行车牌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同步管理。1994年,换发92式机动车牌证。1995年,车管分所办理大型车、挂车、普通摩托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补牌证业务。1998年,开展车管服务下乡活动,增设便民服务车,深入乡镇农村上门服务。2003年,对辖区185辆客运车辆、230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29辆铁水车)和63辆接送学生车辆建立基础台账,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落实户籍化管理。同年,办理国产小型汽车注册业务。2005年,制定《学生专用车管理办法》,8月30日,市交警支队与历城区政府联合举行规范化校车正式运营启动仪式,历城区校车管理经验在全省交警系统推广。2006年,加强对客运公司、客运场站日常监管,督促安装行驶记录仪。2007年2月,历城区馨禾缘机动车检测线投入使用。6月,小型机动车注册在“5选1”选号模式基础上,开通自编预选号牌模式。11月,历城区正元机动车检测线投入使用。
三、交通安全宣传
1991年,区交警大队组织交通安全宣讲员到城乡巡回宣讲。1995年,设交通岗亭有线宣传站。1999年,贯彻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04—2006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举办宣讲350场次,发放《道路出行随身读》《交通安全新童谣》1.5万册,制作宣传牌匾1200个。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实行法制辅导员制度和交通安全护导员制度。2007年,深入厂矿企业、农村社区调查摸底,联系重点驾驶人300名,聘请交通安全员81名、信息员150名,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1562人次。组织山东大学交通安全志愿者,在洪楼广场开展万人签名活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多媒体课件和交通事故展台、展板,在街道、村庄、车站、市场、景点等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材料10余万份。有全省优秀交通安全社区2个,市优秀交通安全村5个,市优秀交通安全示范学校6所,市文明交通示范单位(车队)28个,市文明交通标兵市民(驾驶员)35人。
四、事故处理
1990年,区交警大队成立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专案小组。1996年,实行“五快、四要、三禁止、一大办”事故处理机制,即赶赴现场快、抢救伤员快、现场勘查取证快、撤出现场恢复交通快、处理结案快,认定证据要确凿、责任认定要妥当、利用法律条文要准确、事故处理要公开,禁止强行修车、禁止乱要乱报、禁止办人情案,大办便民利民好事实事。1998年,实行事故处理预约制度和延时服务制度,成立事故伤员伤情鉴定中心和车辆物品价值认定中心。2000年,探索“122”接处警新机制,实行划区管理、分片接处警制度,在全市率先建成事故处理计算机网络系统。2002年,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和辖区医疗机构协作联动,开通救治伤员“绿色通道”。2005年,制定《执勤民警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规范》,按照就近接警原则,划定勤务中队接警区域,实行勤务民警与事故科民警交叉处警工作模式。肇事处理科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交通事故中刑事和民事诉讼顺利进行。至2007年,区交警大队以“清积案,破大案,追逃犯”为重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案143起。每年交通事故结案率100%。
第十二 节消防安全
1986年,消防科负责辖区消防工作。1998年6月,消防科更名为区公安消防大队,隶属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消防分局双重领导。同年,公安民警充实到消防大队,与现役消防警官一起担负监督检查工作。区公安消防大队下属济钢消防中队、济南消防六中队和盖家沟消防中队。2001年,加强居民小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5个“119”安全小区更趋规范。2002年,在济青高速公路零点北侧建起全国首家由农民投资建设的志愿者消防站,消防工作走向社会化。2003年,全市推广历城区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和全福派出所消防管理的经验做法。1986—2007年,消防大队以重点单位、山区农村、大中专院校为防火安全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 17次,整改火险隐患1.8万余处,扑救火灾2215起,挽回经济损失2370万元,营救人员2652人。
第十三节 保安服务
1992年10月,区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主要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年,招聘保安队员50名,经过集中培训,向13个厂企单位派驻执勤。1998年,加强保安队员教育培训,保安队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2000年,区保安服务公司被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授予“首届全国十佳保安服务公司”称号。2003—2005年,保安队员提供破案线索105条,协助公安机关参与大型安全保卫行动98场次。2005年,区保安服务公司被省公安厅评为“第二届全省先进保安公司”。2007年,保安公司有队员1503名,服务客户139家,实现营业收入1001万元,上缴利税60万元。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检察机关
1986年,县人民检察院设批捕科、公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办公室、政工科,有检察干警47人。1991年8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批捕科更名为刑事检察一科,公诉科更名为刑事检察二科。1993年7月,设检察技术科、调研室,派驻乡镇、企业检察室。1994年5月,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1996年9月,设监察科。1997年,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检察长傅光仁被评为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1999年3月,渎职犯罪侦查局成立。同年,法警队成立。2002年,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局。区检察院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撤销派驻检察室,监察科与纪检合署办公。2006年2月,渎职侵权检察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区检察院有检察干警110人。
第二节 贪污贿赂犯罪检察
1986年,县检察院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以制度规范办案,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案件立案数、起诉率和判决数均位于全市基层院前列。1988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开展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立案侦查经济案件90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4件,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1999年,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查处发生在企业改革和金融信贷、证券、期货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查处济南钢铁集团17人贪污案;华山镇某村书记受贿、挪用公款特大案件;历城农行某储蓄所负责人受贿9000元、挪用公款180万元特大案件。2004年起,查处济南市某景区管委会主任、副镇长贪污、受贿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贪污案,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查处某厂长面对受贿160万元指控,在“零口供”情况下,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立查某区委副书记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2007年,共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136件,查办处级以上干部11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第三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86年,县检察院坚持把破坏发展环境、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民生民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当年立案查处法纪案件2件。1996年,立案查处济钢公安处干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特大案件,为济南市查办的首件此类案件。当年立案查处法纪案件32件。1997年,查处济南重型集团某公司经理不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19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案件;济南国际机场某工作人员工作失职,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案件;四门塔文管所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导致国家一级文物被盗特大玩忽职守案件。199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后,犯罪主体变更,许多新罪名首次确立,当年依法查办徇私舞弊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罪案件1件,立案查处法纪案件16件。1998年,济南商检局某工作人员在一公司进口设备过程中,草率出具境外检验报告,设备入境后未检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70万元,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商检失职罪案件。1986—2007年,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89件,其中,滥用职权22件、玩忽职守34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9件、重大责任事故80件。
第四节 预防职务犯罪
2001年12月,区检察院设职务犯罪预防科。结合办案,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举办警示教育座谈会、报告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2002年,区检察院与省电力一公司、中铁十四局、区建管局等单位建立“预防犯罪、共建文明单位”联系点。2003年,与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济南鲍德汽运公司等16个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2004年,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同创活动,实行工程合同与廉政合同同签;参与监督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扩建、区重点工程招标等活动23次。2005年,对投资4亿元以上的6个重点工程43次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对省农科院投资1亿多元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历城区行政、金融、土管、国企等13个部门、企业进行针对性监督。2006年,设立专门检察室,对唐冶新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针对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犯罪问题,与市检察院联合调研,写出调查报告,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省检察院重视。2001—2007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120余次,举办警示教育座谈会、报告会75场次,受教育人数3.41万人。
第五节 刑事检察
一、侦查监督
1986年,县检察院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制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50件,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9人,不批捕2人,公安机关撤回提请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人。1988年,区检察院坚持案件复核制度,复核查证材料1040份,查出余罪、漏罪7条,追捕3人,改变案件性质7件。1991年,开展“反盗窃”“摧团伙”“严惩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352人。1997年,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流氓恶势力,批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184人。同年,以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为重点的立案监督,监督立案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以监督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罪不究、以教代刑为重点,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建议撤案,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积极追诉漏罪漏犯;对审查程序、庭审方式违法、审判文书制作不完善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1998—2000年,监督立案84件。2001—2007年,监督立案18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59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0件,追捕55人,追诉180人。
二、公诉
1986年,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2件96人,提起公诉案件55件79人,免诉案件3件10人,报送市检察院受理案件1件1人。1999年,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办理专业性、知识性强的案件时,及时咨询专家,防止错诉案件发生。2002年,积极办理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查办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0%。注重监督关口前移,依法实行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70%。推行审结报告综合制度,节约庭审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试行求刑权,在6件案件中行使求刑权,均被法院采纳。2007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53件769人,提起公诉案件382件596人。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1年,设民事行政检察科。以纠正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为重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1999年,受理案件52件,立案33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27件,抗诉成功2件,区检察院首次行政申诉案件成功抗诉。2000年,受理案件70件,立案64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36件,法院纠正或改判22件,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彩石乡某村村民与村委会土地行政分配行政补偿纠纷案,涉及农村未成年学生征地补偿费问题,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判决,16起类案均获改判,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991—2007年,共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287件,法院再审改判121件,支持国有企业起诉261件,涉案金额1.14亿元。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86年以来,县检察院加强检察信访和控告申诉工作,集中开展涉法上访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和投诉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1988年,区检察院受理来信来访377件次,其中构成犯罪立案侦查16件。1992—1999年,健全文明接待制度,以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为目标,通过制作“便民联系卡”“监督服务卡”,为来访群众发放“历城客运汽车时刻表”等措施,营造文明接待环境。2004年,区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1986—2007年,受理来信来访6100件次,妥善处理告急访37件、集体访75件。
第八节 监所检察
1986年,县检察院以纠正违法保外就医、减刑、假释为重点进行刑罚执行监督,对42名“外执犯”执行监督。1987年,区检察院对重新犯罪的劳改犯依法进行打击,经审查起诉后加刑案件4件4人,对52名缓刑、管制、保外就医等“外执犯”执行监督。1988—1992年,对626名“外执犯”进行全面考察,办理“两劳”人员重新犯罪案件2件2人;对失去监外就医条件的3名监外罪犯,及时建议收监。1993年,做到“四把关”,即严把侦查时限关、起诉时限关、审判时限关、退补时限关,纠正久押未决和超期羁押案件37件64人。1999年,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使10余名犯罪青少年悔过自新,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维权岗被团省委、省检察院、省综治办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986—2007年,对1918名监外执行犯进行考察教育。
第九节 司法警务
2002年2月,司法警察大队成立。坚持把办案安全作为法警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看管,做到依法、文明办案。2003年,执行拘留、逮捕、传唤等任务88次,出警344人次,初查贪污贿赂线索30个,立案侦查贿赂案件5件,大要案比例100%。2004年,执行传唤60次,参与搜查5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38次,提解38次,押送50次,看管70次,送达法律文书16次,出警540人次。2005—2007年,执行传唤592次,搜查81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116次,提解、押送1061次,看管724次,追逃74次,保护犯罪现场130次。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审判机关
1986年,县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仲宫法庭、董家法庭、孙村法庭、港沟法庭、遥墙法庭、邵而法庭、柳埠法庭、唐王法庭、锦绣川法庭,有干警35人。同年4月,邵而法庭更名为党家法庭。1987年5月,因区划变动,原历城县人民法院改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原郊区人民法院所属洪家楼法庭、华山法庭、东郊法庭因区划调整划归区法院,并增设研究室。1988年5月,增设济钢法庭、郭店法庭、十六里河法庭;12月,增设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1990年1月,因区划变动,齐河县大王法庭、靳家法庭、桑梓法庭划归区法院;4月,增设政工科;8月,增设彩石法庭,锦绣川法庭更名为西营法庭。1994年5月,经济审判庭分为经济审判一庭和经济审判二庭。1995年,大王法庭更名为大桥法庭。同年10月,增设法警大队。1998年,靳家法庭并人大桥法庭。1999年3月,增设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2000年1月,因区划变动,十六里河法庭划归市中区,大桥法庭划归天桥区;撤销唐王法庭、董家法庭、郭店法庭、彩石法庭、港沟法庭、柳埠法庭、西营法庭,保留东郊法庭、华山法庭、遥墙法庭、仲宫法庭、孙村法庭5个法庭。原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一庭,洪家楼法庭更名为民事审判二庭,济钢法庭更名为执行二庭。6月,撤销执行庭,设执行工作局(正处级),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同年,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2001年,被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2年2月,院机关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挂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牌子)、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技术室、法警大队、监察室(与院纪检机构合署办公)。2004年7月,增设司法技术鉴定中心。2005年,东郊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2006年10月,撤销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其职能并入技术室。2007年,区法院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挂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牌子)、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技术室、法警大队、监察室(与院纪检机构合署办公)、财务科、东郊法庭、华山法庭、遥墙法庭、孙村法庭、仲宫法庭22个机构,共有干警159人。
第二节 立案
1986年,立案工作由各审判业务庭负责。1988年12月,告诉申诉审判庭主要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处理信访案件,复查处理申诉。至1999年2月,受理群众来信3265起,接待群众来访11966人次,处理申诉291案。1999年3月,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后,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项分立制度。立案庭统一管理各业务庭立案工作和全院申诉、信访工作,派出法庭立案仍由法庭完成。立案庭加强与各庭室的联系,在每年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配合有关部门接待上访当事人,妥善解决重点上访老户、有激化苗头案件及集团诉讼案件。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大立案”制度,法庭立案统一由立案庭负责。实行立案庭与派出法庭双轨立案机制,即住在乡镇的当事人可就近到法庭递交起诉材料,由法庭转交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并开通立案庭与各法庭的远程传输,实现“网上立案”。在法院机关建立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六定为院领导集体接访日并向社会公示,各业务庭庭长按照分工分组接访。1986—2007年,共受理案件120381件。
第三节 刑事审判
1986年以来,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重点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1989年,对经济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实行主附刑并用。1990年,把惩治经济犯罪作为刑事审判的工作重点之一。至1996年,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强奸,抢劫,伤害,盗窃,破坏电力、通信、交通、生产设施等犯罪案件847件1612人;经济领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贩运伪造国家货币、诈骗公共财产等犯罪案件458件856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违反公司法犯罪、发票犯罪、伪劣商品犯罪和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绑架勒索等新型犯罪案件12件18人。1997年,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至2007年,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542件596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4件187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856件1072人;侵犯财产犯罪案件915件1188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29件247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2件346人;渎职犯罪案件40件47人。1986—2007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157件,刑事处罚7507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838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1324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334人,拘役61人,单独或并处财产刑2107人,其他刑事处罚843人。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改变了主要依靠民事政策调判案件的状况。1989年,举证方式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变为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辅。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审理和执行程序更加规范,运用新增的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财产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起到积极作用。至2007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由不足90%提高到99%;个案办案周期缩短,三个月内结案率由70%提高到90%以上;判决结案率由不足10%上升到50%以上。
一、民事关系调节
1986年以来,县法院发挥民事审判工作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合法、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办案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2000年起,随着东部新区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涉及土地征用的土地调整、补偿、拆迁等纠纷大量上升,民事审判法官立足稳定,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使数百起争议纠纷诉外解决。并撰写《关于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向区委提出解决群体性矛盾的建议和防范对策,避免群众集体诉讼发生。1986—2007年,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抚养等各类纠纷案件1.6万余件;审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等侵权案件1.5万件。案件调解率达70%。
二、军人军属维权
1999年,区法院在民事审判三庭成立审理涉军纠纷案件合议庭,开展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工作。审理涉军案件15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件,财产纠纷6件,合同纠纷3件。执结涉军执行案件5件。接待军人军属法律咨询30多人次,处理军属申诉4件,开展涉军法律宣传活动4次。2001年起,各法庭受理涉军案件。至2007年,审理涉军案件43件,接待军人、军属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开展涉军法律宣传活动14次。
三、司法救助
2000年,区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赡养,抚养,伤害赔偿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交纳或交齐诉讼费用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以及特困企业、破产企业等。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施救助,每年缓、减、免交诉讼费用30万元~80万元。对涉及民生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农民工“讨薪”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诉讼案件即时立案、限期结案,积极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至2007年,共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90余件。
第五节 商事审判
1986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诉讼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的案件越来越多,县法院围绕农村和国企改革与发展,主要受理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不服行政机关处分经济纠纷三类案件。1990年,根据国务院提出清理“三角债”工作部署,区法院把为企业清理拖欠款作为经济审判工作重点。1991年,经济纠纷受案范围增加融资租赁合同、企业承包和租赁合同、居间和信托合同、股票债券票据纠纷等新型合同类型。1993年,经济审判配合全市“营销清欠大会战”,为100多家企业审结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和拖欠货款案件621件,解决财产争议金额4100余万元。1994年,审结经济案件1713件,诉讼标的额1.39亿元,在全市基层法院中诉讼标的额率先突破亿元。1999年,全国法院进行大民事审判改革,将经济审判统一改为商事审判。至2003年,区法院收结案数量及标的额上升,年均结案2000件以上,涉案标的额在2亿元~4亿元之间。2004—2007年,年均审结商事案件3000件、诉讼标的额4亿元。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8年,行政审判庭成立,主要办理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或处罚的行政案件。1989年起,开展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工作。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区法院对不服行政处理或处罚的“民告官”案件依法收案。同时,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工作步入正轨。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被告举证制度,坚持“大胆受理、慎重裁判、注重效果、维护大局”的整体办案原则,体现维护与监督并重的执法思想,依法公正裁判。2004年,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88—2007年,共受理治安、土地、城建、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1112件,审结1098件。其中,审结治安案件159件、土地案件486件、城建案件173件、其他案件280件。受理乡镇农业征收、卫生处罚、环保处罚、计生管理等各种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3986件,收回税费、罚没款9637.6万元。
第七节 审判监督
1986年,县法院申诉、再审案件由各审判业务庭受理和审理。同年,受理、审结案件5件。1988年,申诉再审案件由告诉申诉审判庭和相关审判业务庭审理。1999年3月,成立审判监督庭后主要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案件评查工作。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本院院长指定再审、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案件进行再审,纠正个别定案不准和执法不严的案件。对全院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逐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1999—2007年,审监庭共审结再审案件349件,依法改判193件,评查各类案件6万余件。
第八节 案件执行
1988年12月,执行庭成立,主要负责院机关审理案件执行工作。法庭审结的案件由法庭执行,对执行有困难的案件,移送执行庭执行。1992年起,针对积压案件,调整充实力量,加大执行措施,每年组织执行会战。1996年,建立大执行格局,形成执行庭—中心法庭执行员—法庭兼职执行员三级执行工作体系。1999年起,根据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审结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交执行庭执行,各法庭负责执行法庭有执行内容的调解书。2000年,执行工作局成立,下设两个执行庭,形成执行庭与各法庭、行政庭、法警队相互配合的执行体制。2004年,实行审判与执行工作分离,法庭审结的案件全部由执行局负责统一执行。1989—2007年,受理执行案件30774件,执结30639件,执行财产标的额15.7亿元。
第九节 司法警务
1995年10月,法警大队成立,有法警19人,主要担负警卫法庭、押解、参与案件执行、维护机关秩序的责任。1997年,试行法警聘任制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部门誉为“历城模式”,该制度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2000年,派出法庭配备司法警察。2003年,法警大队设直属一、二、三中队,对已授衔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1995—2007年,法警大队完成法院机关安保、法庭安保、突发事件处置、押解刑事被告人、值庭等工作任务6万余次,未发生被告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等事件。
第十节 司法技术工作
1987年,设法医室,配备法医技术人员,对刑事、民事案件活体(人身)和其他法医学检材进行检查鉴定;对案卷中有关物证、书证、痕迹进行检验鉴定和复核鉴定。20世纪80年代案件类型比较单一,法官承担依职权搜集证据的责任,法医鉴定业务基本是当时司法技术工作的类型,年均结案50件左右。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案件类型、数量、范围等情况变化,单一的法医鉴定工作难以满足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举证需要,司法技术工作扩大到检验、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破产清算等类型,法医室更名为技术室。2004年7月,增设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主要受理本院及有关单位委托的法医学鉴定;文字检验、痕迹检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产价值评估鉴定;委托拍卖;司法鉴定业务咨询等工作。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技术鉴定管理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设立鉴定机构。2006年,撤销司法技术鉴定中心。技术室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各种司法鉴定,负责各类财产尤其是执行案件财产的处置等有关工作。至2007年,技术室收案664件,结案543件。
典型案例
济南第八棉纺织厂破产案济南第八棉纺织厂为区直属企业,有干部职工634人。1993年11月26日,该厂向区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前,企业累计亏损869万元,负债总额2919万元,资不抵债额1366万元。12月2日,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法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这是济南市首例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案件。3日,经区法院指定,由区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审计局、房管局、土管局等单位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土地、房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财产及债权评估定价,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费用9.76万元,所欠税款184.46万元,各债权人分配剩余财产878.78万元。该案的妥善审理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济南南洋学校财务清算案2002年4月,北京南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三联集团公司出资成立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成立济南南洋学校,吕某、韩某某先后任该校校长,袁某某为财务负责人。2002年6月至2005年9月,该校招生中违规收取教育储备金,向458名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1.0991亿元。2005年,因储备金到期无法返还,引发学生家长群体性上访。
2006年1月14日,区法院依法受理济南南洋学校司法清算案。4月24日,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6月19日,区法院依法判处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吕某、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扣押被告单位位于港沟镇经十东路以北的教育用地7.6369公顷、济南南洋学校地上物及财物,并依法予以拍卖,所得款项发还被害人及相关民事债权人。2007年1月18日,区法院依法向债权人兑现各种款项。该案是全省首例对民办学校进行的司法清算案件。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普法宣传
1986年,县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教育领导小组,设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普法工作。县司法局设办公室、基层调解管理股、宣传教育股,下辖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归口管理县普法办。2007年,区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宣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帮教科和社区矫正科,下辖区普法办、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1986—2005年,在全区实施四个全民普法五年工作规划,2006年,启动实施第五个全民普法五年工作规划。至2007年,全区90余万名普法对象,有79万余人基本学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五五”普法青少年读本》等普法教材和辅导资料共计22种、6万余册,各类法制宣传挂图、宣传单页50余万张,制作法制宣传栏近10万平方米。
一、“一五”普法宣传与治理(1986—1990年)
1986年,全县有普法对象626351人,占人口总数的75.8%。其中,县直机关、企事业干部11244人,职工10071人;乡镇机关、企事业干部3423人,职工35941人;学生97452人;省市驻历城厂企干部、职工74226人;农民393994人。1988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区的意见》。95%的村制定依法治村村规民约。至1990年,开展以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普及教育。发放《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等学习资料4.6万册。
二、“二五”普法宣传与治理(1991—1995年)
1991—1995年,主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进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教育。举办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制讲座126场次,组织6万余名干部参加普法考试,75万人接受普法教育,法制宣教普及率95%。全区90%的行政村,98%的学校、85%的厂企、70%的乡镇达到市级“二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
三、“三五”普法宣传与治理(1996—2000年)
1996年,在区直部门及乡镇举办法制知识讲座20余场次,参加学习人数1万余人。至2000年,每年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赶大集”活动,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9次。各乡镇普法讲师团定期到村,开展讲案学法活动2400余场次。针对农村社会矛盾以及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法制观念薄弱的特点,印发《讲案学法》宣传册5万册。
四、“四五”普法宣传与治理 (2001—2005年)
2001年,全区有普法对象974872人,占人口总数的83.5%。其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36823人,职工28238人;乡镇机关、企事业干部7856人,职工94267人;学生186456人;省市驻区及历城区厂企干部、职工146825人;农民474407人。全区80%的中学聘请法制副校长。2004年,港沟镇大官村、仲宫镇仲北村、王舍人镇沙三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至2005年,推行依法治村的行政村达90%,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的企业、学校在80%以上;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干部职工受教育面为98%,农民、城镇居民受教育面为95%,在校学生受教育面100%。王舍人镇沙三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锦绣川乡艾家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历城区被评为山东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区。
五、“五五”普法初期宣传与治理(2006—2007年)
2006年,“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村(居)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印发宣传提纲3万余份,发放普法资料1.2万册。区普法宣讲团到街道、镇进行宣讲30余场次。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10余期,集中轮训执法人员2346名,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各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讲授法制课300余场次。80%的行政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区司法局制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2007年,制定《2007年度全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要点》,开展“干部学法年”活动。组织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年度普法考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35场,培训5000余人次。开展“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军营”“法律进企业”等系列活动。组织律师、法学专家为青少年学生做法制报告54场次,受教育学生达2.7万人次。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基本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试“五落实”。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20场,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彩石镇南宅科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法律五进”现场经验交流会在王舍人镇陈西村召开。
第二节 公证律师
一、公证
1986年,县公证处有工作人员5人,主要办理经济类、民事类公证。1993年,区公证处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变更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4年,办理公证6282件,收入139万元。2007年5月8日,区公证处更名为历城公证处,有工作人员15人。同年,办理公证9755件,收入105万元。1986—2007年,共办理各类公证69274件。
二、律师
1986年,县法律顾问处有工作人员10人。1988年,区法律顾问处被司法部授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法律顾问处撤销,历城律师事务所成立。1996年,区司法局提出“为政府及区直机关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建议被区政府采纳。2000年2月,在区信访局设立信访法律顾问室,有一名律师常年在信访局接待室,依法分流上访案件,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5月,区司法局与区政府签订聘用律师顾问合同,颁发聘用证书。2007年,有律师事务所13家,律师176名。186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服务事务1791件,解答法律咨询6930人次。
第三节 基层司法行政
一、人民调解
1986年,乡镇建立调解领导小组,村、厂企建有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1986—2007年,建起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街镇司法调解中心、乡镇属办事处纠纷调解站、村居调解委员会四级调解网络。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6800件,调处成功率97%,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146件。举办区级调解干部培训班30余期,培训调解干部5000余人次;乡镇举办各类培训班300余期,基层调解干部培训率99%。2007年,有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759个,厂企人民调解委员会81个,人民调解员2518名。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区“148”法律服务电话开通,设在司法局基层科。2007年,街道、镇有“148”
法律服务电话17部,微机11台,专兼职工作人员22人,村“148”法律服务信息员1013名。1999—2007年,“148”法律服务电话专线接听咨询9875个,当场解答9253个,出警1684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事件413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三、帮教安置
1999年,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帮教安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健全帮教安置组织,执行定期排查、重点对象管控、跟踪或委托帮教、情况信息报告等制度。各街镇司法所建立完善“一表两书”,实行分类帮教。至2007年,全区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52名,其中,解除劳教人员329名,刑释人员823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帮扶教育率95%,安置就业率85%。
四、社区矫正
2007年3月,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洪家楼街道、仲宫镇、郭店镇被列为试点单位。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1名,其中,洪家楼街道3名、郭店镇27名、仲宫镇41名。各试点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和矫正档案,按照矫正工作流程,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电话汇报、一周一次思想汇报、定期谈话、重大节假日签订保证书等工作制度。71名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无脱管漏管现象。
五、基层法律服务
1986年,全县有14个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站,司法所、法律服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方式,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司法所和法律服务站主要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教,担任基层单位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提出司法建议,审查修正民间协议、经济合同,协助办理公证,见证合同等服务项目。1996年4月,法律服务站更名为法律服务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1年4月,乡镇法律服务所实行改制,工作人员退出事业编制,成立历城区君桥等8家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和花园路有限责任制法律服务所,由区司法局管理。2007年,有街道、镇司法所15个,工作人员49名。法律服务所10家,法律服务工作者93名。办理法律事务1 770件,解答法律咨询4409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60万元。
第四节 法律援助
1998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主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减免服务费。同年,办理援助案件136件。2003年,区法律援助中心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5年,区委、区政府调整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建成法律援助“两支队伍”和“两个网络”。“两支队伍”,即以专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处人员为主体组成的法律援助队伍;以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生为主体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两个网络”,即横向协作网络,区司法局与团区委、妇联、老龄委、残联、法院等部门横向协调,定期分析法律援助对象的变化及特点,制定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纵向援助网络,以街道、镇司法所为依托,完善法律援助联络室制度和工作程序,设立、培训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先后制定《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管理办法(试行)》《法律援助工作八项承诺》《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投诉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06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8—2007年,受理援助案件1891件,结案1774件。
第五章 军事
第一节 人民武装部
1986年,部队精简整编,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全县设14个乡镇人武部。1987年5月,区人武部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办公室等,有人武干部24人,其他工作人员12人;设17个乡镇人民武装部。1996年4月,区人武部改归部队建制,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武装部,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民兵装备仓库、民兵训练基地;设20个乡镇及大正示范小区人武部。2007年,区人武部设街道、镇和企事业单位人武部27个,其中,街道4个、镇1 1个及山东大学、黄台电厂等企事业单位人武部12个。有人武干部8人,其他工作人员12人。
第二节 义务兵征集
1986年,实行地方送兵制度。1989年起,实行部队接兵制度。1993年,区人武部被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对进藏服役的义务兵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全区征集进西藏服役新兵55名。1999年,区人武部被济南军区表彰为“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先进单位”。2001年,山东大学被省军区列为从全省高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试点学校,是全省唯一征集女兵的高校。2007年,全区共征集义务兵444名。
第三节 民兵工作
一、组织建设
民兵组织整顿1986年以来,县人武部按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工作方针,落实基干民兵调整规划,每年利用冬季农闲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使民兵组织更加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战备工作需要。1996年,民兵组织整顿以民兵连大会、出入转队、民兵干部选配、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及基干民兵集合点验为重点进行。1997—2001年,按照布局合理、突出重点原则,合理调整组织布局,城市民兵编组坚持国有制企业为主,有计划地扩大到“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等其他所有制企业;应急分队编组人员从基干民兵中择优选编,退伍军人和中共党员优先编入。2002—2005年,民兵组织整顿以适应“两场”(市场、战场)、提高“两力”(战斗力、生产力)为重点,突出城镇重点,合理调整编组,优化组织结构。2006—2007年,民兵组织整顿以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为主,根据《山东省后备力量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民兵专业分队建设,将编组范围扩大到卫生、交通、电力等行业系统和部分大中专院校。
正规化建设1986年,开展以基干民兵队伍、民兵干部队伍、民兵活动阵地、基层武装部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兵正规化建设。1988年,济南军分区在历城区进行民兵正规化建设试点。1990年,开展民兵基层正规化建设达标活动,各基层单位建立民兵活动之家和民兵执勤室。1991年,市政府、济南军分区在华山镇召开基层正规化建设现场会,推广历城工作经验。1993年,历城基层民兵正规化建设通过济南军分区验收,基层武装部全部达标,符合要求的民兵连占民兵连总数的92.3%。1994年,区人武部被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基层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1997年,区人武部被省军区表彰为“文化活动室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区人武部按照《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达标要求》,制定机关和基层民兵正规化建设达标细则及达标建设三年规划。2007年,区人武部被省军区表彰为“全面建设达标先进单位”。
带建共建1986年12月,组织民兵参加全县开展的“战岁尾、迎新春、夺头功”活动。1987年,组织民兵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竞赛活动。1988年,开展争当“十手”(急难险重任务突击手、精神建设红旗手、军事训练技术能手、国防教育宣传能手、科学致富勤劳致富能手、租赁承包经营能手、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能手、技术革新能手、以劳养武能手、维护社会治安能手)活动。1992年,开展“五队一号”(民兵生产突击队、抢险救灾突击队、治安执勤队、国防宣传队、为民服务队、民兵号)、“兴企业、奔小康,民兵建功立业”竞赛活动。1993年起,开展创建“民兵富民工程”活动。1995年,彩石乡武装部创建的“八一雪桃”基地被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民兵富民工程先进单位”。2002年4月,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赵承凤,市委常委、济南军分区政委傅振宽到王舍人镇检查武装部帮扶后进村工作。2004年7月,组织民兵参加雨季造林活动。2006年,组织柳埠、彩石、仲宫、西营4个镇的民兵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大规模人工增雨作业,出动民兵360人次,发射增雨火箭弹近千枚。2007年,历城南部新建人工增雨固定作业点10个,培训增雨作业民兵56名。
二、政治教育
1986年7月,县人武部组织“祖国在我心中”演讲活动。1987年,开展国防常识、民兵基础知识百题竞赛活动。1994年,济南军分区对全区基干民兵政治、国防教育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3000多名基于民兵获国防教育合格证书。开展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四个教育”活动。2001年,基干民兵政治、国防教育到课率在98%以上。在冬季征兵工作中,对即将入伍新兵进行德育教育,发放“军人道德规范卡”,提高入伍新兵的政治思想素质。至2007年,每年清明节、“八一”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及民兵训练、学生军训活动中,组织机关干部、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学生到烈士陵园、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政治教育。
三、军事训练
1986年,基干民兵训练主要以乡镇(厂企)采取小型分散式群众性练武活动为主。1989年起,依托市民兵训练中心,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采取分期分批、集中驻训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军事训练。1990年3月,100名民兵防暴队员参加山东省应对突发事件现场会表演;10月,在济南军区军械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中,历城民兵八二追击炮排代表全省民兵参加比武,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迟浩田接见。1991年,区人武部编写的《八二迫击炮教程》在全省人武系统推广。在全市军事教练员教学成果大比武活动中,历城区获第一名。1992—1995年,组织民兵连长进行轮训。在济南重机集团公司、济南铸材实业总公司、历城水泥厂等企业,培训新职工1090人。199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视察黄河济南历城段盖家沟险工,观看历城民兵黄河抢险训练汇报表演。2005年,组织民兵参加应对突发事件、建设“平安”山东民兵应急分队演练。2006年,在潍北靶场举行的全省高炮实弹射击考核中,历城区获省军区民兵系统第一名。2007年,组织125名民兵应急分队队员,进行反恐维稳课目训练。全区基干民兵军事训练合格率在98%以上。
四、武器装备管理
1986年前,民兵武器装备以乡镇、厂企武装部管理为主。同年6月,武器装备统一上缴县人武部装备仓库集中存放管理。1989年,区人武部建成标准化民兵武器装备仓库。1995年,贯彻落实《民兵装备管理工作条例》《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达标细则》,加强武器装备仓库软件、硬件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1996年4月,完成区人武部改归部队建制及民兵装备仓库交接任务。1997年,在民兵装备仓库安装高压脉冲电网。2001年,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只留用部分武器装备,其余装备由济南军分区装备仓库代管。
五、以劳养武
1986年,建立县人武部、乡镇(厂企)人武部、民兵连三级以劳养武体系。1990年,区人武部设以劳养武办公室。1995年,全区有以劳养武项目830个,实现利税655.3万元。1998年10月,按照济南警备区注销以劳养武企业的通知要求,全区以劳养武企业全部注销。
第四节 国防工程维护管理
1986年,县人武部定期对国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1990年,完成国防坑道安全线划定和界桩设置;有维管任务的乡镇与当地派出所、矿管部门联合成立保护国防工程巡逻队。1991年起,以开发旅游、仓库储备、种植养殖等项目为主,开展国防工程综合开发利用工作。1996年,按照《国防工程军民共管质量评定标准》《指挥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评定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工程档案工作规定》,加强工程维护部(分)队训练,落实定期巡查、维护制度。2007年,所有坑道口封闭、伪装良好。
第五节 国防教育
1986年,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国防教育小组。各社会团体、驻地军事机关,积极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各学校、企事业单位在本行业系统开展国防教育,县人武部及各基层武装部结合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等时机对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国防教育。2000年,区国防教育小组改称区国防教育委员会。2003年,区国防教育委员会并入新成立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8月,区人武部与区教育局组织百所中、小学校长进行军训。《中国国防报》以题为《学生放假去,校长军训来》的文章作了报道。2005年,在洪家楼街道开展《反分裂国家法》签名活动街道组织开展《反分裂国家法》宣传活动。2007年,各区直、镇中心小学建立少年军校,聘请校外军方辅导员,利用假期进行军训,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节 驻军
1986年以来,驻地部队官兵利用节假日,开展修理电器、义诊、义务劳动等便民服务活动。1991年8月28日晚,狼猫山水库大坝出现险情,驻区部队500多名官兵参加抢险。1995年,驻地某部和洪家楼镇被中宣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至2007年,部队官兵积极参加防汛抗旱、修路植树、援建“八一希望小学”、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建起新型军政军民关系。2007年,驻区部队有24个。
第六章 人民防空
第一节 宣传教育
1986年10月,制定《历城县防空训练计划》和训练大纲,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防空技能训练。1988年7月,区“三防”(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知识教育领导小组成立。在城区初级中学开设人防教育课。1990年9月,区“三防”教育学会成立。1998年,与区教委联合下发《历城初中“人防”知识教育工作全方位评估试行方案》。规定每年召开人防知识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开展一系列人防知识教育活动。2000年起,区人防办利用“五三”防空警报试鸣日,在报纸、电视台发布试鸣公告,印发宣传材料、在繁华地段悬挂横幅标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4年,区人防办被评为山东省人防教育先进单位。2005年,在洪苑、葡萄园和七里河社区开展“人防知识宣传进社区”活动。2006年10月,在泉城广场参加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10周年活动。至2007年,对9所初级中学、653个教学班、5万余名学生进行系统的“三防”知识教育,每年开课率、考试合格率均为100%。
第二节 通信警报
1987年,在区委机关大院、黄台电厂、济南钢铁总厂安装防空警报器3台。按照1平方公里1台警报器的设置要求,逐步在辖区设置警报器,警报设备逐年更新。1999年,安装新式无线遥控防空警报信号接收设备。10月18日,配合市人防办进行首次防空警报试鸣。2000年,市政府把5月3日“济南惨案”纪念日定为防空警报试鸣日。2001年,配合市人防办对10个防空警报设施拍照、录像予以存档。2004年,全部安装两相电电声警报器,保证特殊情况下警报器正常使用。2005年,区人防办被省人防办表彰为“山东省防空警报维护管理先进单位”。2007年,辖区设置防空警报器35个,形成城区防空警报覆盖率100%,济钢、电厂、机场等重点目标都有警报器的人防警报网络。
第三节 人防工程
1987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完成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建档工作,使省、市、区三级档案相统一。1988年,投资37.5万元整修部分地下室、沿街门头房,使地下室与门头房连通。1992年,改建原人防指挥所,建起2层办公楼。1995年,制定《历城区人防办消防安全制度》,与各平战结合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工作保持省乙级达标水平。1996—2003年,对人防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疏通排水管道1500米,清理干道6000平方米,清淤50立方米,疏通通气孔45个,新建干道出入口2个,维护改造出入口12个。对人防工程重新普查建档,协助市人防办对高层建筑地下室建立人防档案。2006年,对人防干道进行疏通清理,确保干道排水通畅。2007年,普查结建地下室14个,对一处重点工程悬挂重点国防设施标志牌,对14个结建地下室悬挂防空地下室标志牌,对197个普通地下室进行普查。依法对占压、破坏人防工程的房地产公司等进行查处。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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