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务督查与建议提案办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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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务督查与建议提案办理
分类号: F209.1
页数: 2
页码: 474-4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政务督查与建议提案办理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政务督查 提案办理

内容

一、政务督查
  1993年7月,区政府办公室设立区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对市长、区长公开电话所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解决。紧急事项,由区长亲自批办;较为复杂、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对于区级无权办理或不属于辖区内的事项,向来电话反映问题的人说明理由,取得谅解。1994年,区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办理科。1995年,创办《历城政务督查》,先后对重要会议贯彻情况、立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通报。同时,政务督查工作还注重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作用,及时将基层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向领导机关反映。2002年3月,政务办理科改为督查科,专门负责区政府决策事项、各级领导批示事项、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落实。主要对上级来文、领导批示件等工作事项按办理要求、批示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转办催办,按期反馈办理结果;对事关全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分解立项,落实责任,进行专题督办;对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和区长办公会、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至2007年,共印发《历城政务督查》180期。
  二、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每年两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后,区政府都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对两会议案、建议、提案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和办理原则,落实办理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纳入年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办理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办理小组。为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每年都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复查,对复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回访,当面答复有关问题。1990年,区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下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办法》,从建议提案登记、办理、审阅到发送、反馈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
  1993年,建立办理工作制度:一是审查把关制度,对一些重要提案要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二是催办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由于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两会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逐年提高。2005年起,每年两会后,区政府都召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培训协调会,下发文件落实责任,严格办理程序,确定交办程序、办理期限、分办会办程序、书面答复要求、面复要求、续复规定、统计和总结要求等。2006年,设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集中办理周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反映普遍的建议提案进行集中办理,强化跟踪落实。1993—2007年,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反馈意见中,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面复率100%。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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