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文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文制度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页码: 468-4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报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公文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公文 制度

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报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区政府领导分工呈送审批。向区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报送、越级行文。区政府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实行一事一报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
  区政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主动做好协商。区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中需要请示的事项,一般向主管部门请示;确需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呈文。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决定、政策措施、政府规章以及需要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
  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理和送审、送签。区政府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文稿。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其主要负责人应对代拟文稿认真审核把关。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须积极配合。规范性文件应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历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