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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九编 地方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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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81
颗粒名称:
第十九编 地方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18
页码:
561-5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历城区人民政府共历经7届,每届区长、副区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993年前为3年,1993年起改为5年。
关键词:
历城区
地方
人民政府
内容
1986—2007年,历城区人民政府共历经7届,每届区长、副区长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993年前为3年,1993年起改为5年。
1986年,历城县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28个,乡镇人民政府14个。经过三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多次区划调整,至2007年,区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25个,镇人民政府12个,街道办事处4个。
历城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改革、发展政策,实行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科学施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把招商引资与开放兴区、科技兴区相结合,使全区综合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全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大发展,尤其在城乡建设、社会保障、人口控制和教育、医疗等领域发生了巨大而深刻地变化,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章组织设置
第一节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历城区人民政府是历城区最高行政机关,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济南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政府由区长、副区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组成。区长、副区长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区长提名,由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1993年前为3年,1993年起为5年。1986—2007年,历城区人民政府共历经7届。
1986—2007年,历城区人民政府第十届至第十六届区长、副区长组成人员:
第十届县政府(1984.4—1987.5)
县长侯金水(1986.3离职)
谢传仁(1986.3任职)
副县长王家福(1986.3离职)
高洪勋(1985.3任职)
孙继鑫(1986.3任职)
杨振刚(1986.3任职)
王泉慧(女)
岳金志 (1985.12—1986.4挂职)
孙赤一 (1986.10任职,挂职)
第十一届区政府(1987.5—1990.3)
区长谢传仁
副区长高洪勋 孙继鑫 杨振刚
王泉慧(女)陈学科(1988.3任职)
孙赤一(1988.1离职)
冯书文(女,1988.6任职,科技)
杜延林(1989.4任职,挂职)
第十二届区政府(1990.3—1993.1)
区长孙继鑫(1992.12离职)
代区长李福水(1992.12任职)
副区长李福水 杨振刚马荣亮
朱世金(女)张廷林
冯书文(女,1991.3离职)
杜延林(1992.4离职)
肖国栋(1990.12—1992.4挂职)
柴建国(1990.12任职,科技)
鲁开宏(1990.12任职,科技)
刘承智(1991.7—1992.5挂职)
吕荣昌(1992.4任职,挂职)
第十三届区政府(1993.1—1998.1)
区长李福水
代区长冯光文(1998.1任职)
副区长冯光文(1998.1任职)
刘炳泽 秦承安(1994.1任职)
张廷林 刘在传
党培珍(女,1994.9离职)
马荣亮(1994.1任职)
孟涛(1995.12任职)
王志平(1996.12任职)
柴建国(1996.4离职)
鲁开宏(1993.3离职)
吕荣昌(1993.10离职)
刘宝珉(1995.5—1996.5挂职)
陈晓鸽(女,1995.7—1995.12挂职)
第十四届区政府(1998.1—2003.1)
区长冯光文(2001.1离职)
谭延伟(2001.2任职)
代区长谭延伟(2001.1—2001.2)
副区长谭延伟(2001.1任职)
秦承安(2001.1离职)
徐明梅(女,2001.1离职)
刘在传 孟涛
王志平 丁新力(1999.1任职)
王志刚 刘连儒(2001.2任职)
田德昌(2001.2任职)
刘桂祯(2001.12任职)
隗广安(1999.1任职,科技)
雷天太(2000.7—2001.7挂职)
马兰(女,2001.5—2001.12挂职)
第十五届区政府(2003.1—2007.12)
区长许强
代区长许强(2003.1任职)
副区长许强(2003.1任职)
丁新力(2006.11离职)
马玉星(2006.12任职)
杨玉军(2006.12任职) 王志刚
刘桂祯(2007.10离职) 李季孝
袁长奎 宫玉玲(女)
孙佩华(女,2003.8—2006.7挂职)
张玉明(2003.6任职,科技)
孔祥君(2004.3—2005.3挂职)
赵联冠(2005.3—2006.5挂职)
柴正民(2006.5—2007.4挂职)
李芳(女,2006.5—2007.4挂职)
魏延顺(2007.4任职,挂职)
第十六届区政府(2007.12—)
区长许强
副区长马玉星 杨玉军 李季孝
袁长奎 宫玉玲(女)
黄晓广
第二节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1986年,历城县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28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含编委办公室)、县劳动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商业局、县交通局、县农牧渔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文化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物资局;设县乡镇企业局、县标准计量所、县农机管理总站、县财政贸易办公室、县能源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等政府管理部门。
1987年3月,撤销县教育局,成立县教育委员会;成立县民族宗教办公室,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同年5月,撤县建区;成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区绿化管理所;县公安局更名为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9月,成立区土地管理局;原郊区市政工程养护管理所划入历城区,更名为历城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1988年3月,成立区监察局;5月,成立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6月,成立区蔬菜局;11月,成立区环境保护局、区房产管理局;12月,区农机管理总站改为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1990年8月,成立区旅游局;11月,成立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区标准计量所更名区标准计量局。1991年1月,成立区畜牧局;2月,区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区房地产管理局;8月,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更名为区环境卫生管理局;9月,区民族宗教办公室机构单列。同年,区农牧渔业局更名为区农业局。1992年4月,区粮食局改建为区粮油总公司,保留区粮食局牌子;8月,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所更名为区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1993年2月,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区技术监督局;4月,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11月,成立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94年1月机构改革,区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27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工业经济委员会(由区经济委员会更名)、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区商业委员会(撤销区商业局,组建区商业委员会)、区农业委员会(保留区水利局牌子)、区计划委员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教育委员会(保留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区劳动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撤销土管局、矿管局成立)、区统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由区乡镇企业局更名)、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设派出机构1个: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撤销区民族宗教办公室、区商业局、区粮食局、区物资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局、区物价局、区旅游局、区技术监督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畜牧局、区蔬菜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能源局、环卫局。同年5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实行垂直管理;8月,区税务局机构分设,分别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国家税务局和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实行垂直管理。
1996年9月调整部分机构,增设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增设区粮食局、区技术监督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旅游局、区民族宗教办公室为政府管理部门;撤销土地矿产管理局,成立区土地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区矿产资源管理局为政府管理部门;增设区广播电视局、区畜牧局、区蔬菜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能源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为区直属事业单位;成立区物价局,为区计委管理部门。
1997年9月,区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更名为区市政管理局。同年,区绿化管理所更名为区园林绿化管理局。1999年4月,区劳动局更名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0年5月,成立区四门塔风景区管理委员会;7月,成立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华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2001年2月,成立区招商局。同年12月机构改革,区人民政府设工作机构24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展计划局(由区计划委员会更名)、区经济贸易局(撤销区经济委员会、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组建)、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委员会更名)、区科学技术局(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撤销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区土地管理局组建)、区建设管理局(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撤销区水利局组建)、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由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计划生育局(由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设派出机构4个: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北区管理委员会(由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更名)、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委员会、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东区管理委员会(新组建,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西区管理委员会(新组建,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组建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区体育局;撤销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委员会;组建区新闻出版办公室,由区委宣传部管理;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区经济贸易局管理。2002年,区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分局,实行垂直管理。
2006年3月机构改革,区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25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区发展计划局更名)、区经济贸易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委员会(由区建设管理局更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组建,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文化局(挂区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区计划生育局更名)、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由区经济贸易局管理)、区公安分局(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区政府管理部门4个:区贸易服务局(由区政府财政贸易办公室更名)、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更名)、区体育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政府派出机构2个: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北区管理委员会、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委员会;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2个: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市政管理局、区畜牧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出版局(由区新闻出版办公室更名,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再由区委宣传部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更名)、区粮食局、区招商局、区红十字会(新组建)、区四门塔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区华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区蔬菜局、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由区政府管理改为由区农业局管理。撤销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东区管理委员会、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西区管理委员会。同年10月,成立济南东环科技城发展服务中心;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北区管理委员会)升格为正区级,为区政府派出机构。
2007年4月,区国土资源局更名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成立唐冶新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乡镇人民政府
历城区各乡镇设有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的国家行政机关,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其每届任期,2004年前为3年,2004年起改为5年。
1986年,全县设遥墙、唐王、董家、郭店、孙村、党家庄、十六里河、港沟、仲宫、柳埠、西营11个镇人民政府和锦绣川、彩石、高而3个乡人民政府。1987年5月撤县设区,增加洪家楼、华山、王舍人3个镇人民政府;1989年12月区划调整,划入靳家乡、大王乡和桑梓店镇3个乡镇人民政府;1995年3月,撤销大王乡人民政府,设立大桥镇人民政府;1999年12月区划调整,划出桑梓店镇、大桥镇、靳家乡、党家庄镇和十六里河镇5个乡镇人民政府。2001年2月,撤销洪家楼镇人民政府,设立洪家楼、山大路、全福、东风4个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向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同年12月20日,撤销彩石乡人民政府,设立彩石镇人民政府。2005年11月,孙村镇由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代管。同年12月,撤销高而乡、锦绣川乡2个乡人民政府并入仲宫镇人民政府。至2007年,全区设12个镇人民政府(含孙村)、4个街道办事处。
1986—1993年,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政府办公室(与乡镇党委办公室合署,称党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教育委员会。1994年机构改革,乡镇人民政府设“两办四委”6个工作机构,即政府办公室(与乡镇党委办公室合署,称党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2006年机构改革,各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4个行政办公室,即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稳定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各镇人民政府的事业机构统一设置5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即财政所(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司法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洪家楼、山大路、全福、东风4个街道办事处设立后,分别设有党政办公室、政工科、社会事务科、城市管理科、经济发展科、政法科、计划生育科7个科室。
第二章施政方式
第一节工作制度
一、分工原则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和副区长分工负责制。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协助区长工作,并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对区长负责。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派出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对区政府负责。
二、汇报制度
区政府工作部门遇到有关事项需向区政府汇报。需要向区政府汇报的事项,首先向分管副区长汇报;确需向区长汇报的,必须事前征求分管副区长意见;副区长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区长请示报告;分管副区长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并向区长提出解决问题建议。区政府工作部门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汇报的,可以授权主持工作的副职汇报。
三、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涉及街道、乡镇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区政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第二节会议制度
一、 政府全体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序列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直属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况邀请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驻区有关单位以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区长确定,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二、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综合调研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并邀请区人武部部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固定列席;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及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三、区政府专题会议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区长、副区长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或派出机构负责人出席。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节公文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报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区政府领导分工呈送审批。向区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报送、越级行文。区政府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实行一事一报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
区政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主动做好协商。区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中需要请示的事项,一般向主管部门请示;确需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呈文。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决定、政策措施、政府规章以及需要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
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理和送审、送签。区政府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文稿。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其主要负责人应对代拟文稿认真审核把关。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须积极配合。规范性文件应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四节政务信息与督查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确保网络健全完善、高效运转。同时建立政务信息工作报送通报和考核机制,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迟报、漏报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
区政府办公室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实行督查办理制度。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立项通知、检查催办、及时办结、汇总报告程序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督查件办理落实负责。督查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配合。办理结果报告由主办单位负责报送。
第三章施政纪要
第一节经济建设
1986年6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若干规定》,就调动生产企业增加出口商品积极性,增加出口商品货源作了10项规定。1988年3月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发历城,振兴经济”若干试行优惠政策的意见》,向社会公布到历城开发的优惠政策及有关奖励政策。主要内容是:经营方式由来方选择;开办手续由历城区办理;电力配套实行研究、勘察、施工、材料、供电“五优先”;土地征用办法;配套服务措施;设立“优惠合资、联营项目”审批制;有关税收政策;奖励政策及应聘人员待遇等。3月29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具体意见》,对发展外向型经济作出14条规定。重点是:对出口企业及出口商品的补贴和减免税政策;出口商品价格制度;发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定货、补偿贸易)企业;对引进项目个人奖励政策等。
1991年9月2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商业实行“四放开”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报告的通知》,就放开商业经营范围、内部分配、开展流动销售等6个问题作了规定。1992年2月1日,区政府以第1号令发布《济南市历城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对区内勘察、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作出41条规定。1993年3月2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合同样本,实现农业承包合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7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强化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12月13日,区政府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共30条,具体对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管理、会计凭证和账簿设置、制度管理及会计核算要求、财会机构以及财会人员设置、财会人员交接、民主理财、会计档案、财务监督与审计等作出规定。1994年1月1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16条,对固定资产标准、分类、计价、变动及清查工作作了明确规定。5月2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选择部分区属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在13个区属企业进行试点。主要政策措施:还经营自主权于企业;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解除试点企业部分债务负担;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1995年3月28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对加强历城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作出30条规定。5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并就贯彻执行作出具体部署。9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目的是彻底解决部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问题,要求从1995年10月1日起对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10月20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共59条,适用于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并属历城区管理权限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和国家拨款、各项专项资金、批准发行的股票、债券、银行贷款、外资等方式筹措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11月17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共23条。
1996年4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环境质量作了具体安排。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共11条,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补偿费所属及管理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1997年7月24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必须将预算外资金全额缴存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使用。12月28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共32条。1998年6月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支基数、上缴递增幅度及补贴逐年减少比例,实行“超收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99年6月8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引进外资、促进出口创汇及兴办海外企业鼓励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用地、纳税、供水、供电、劳动用工、子女上学等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外资项目引进人、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及到海外办企业的单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8月28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对1997年7月24日发布的《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作了修改,取消对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征收奖惩制度,对预算外资金统筹比例作了调整。9月1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的通知》,对不同时期未批先用土地建设项目如何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2000年1月18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土管局关于《济南市历城区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共17条,对耕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开垦费收缴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月20日,区政府公布《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标准》,对全区国有土地级别划分、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出让金等作出具体规定。7月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对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收购储备范围、收购申请程序、收购补偿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4月1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就原洪家楼镇镇属所有税收归属、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内容及相关政策、新引进企业激励政策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6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关于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对零散税源的范围、清缴、核定和督促、激励政策提出补充意见。8月29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共13条,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男11岁~60岁、女11岁~55岁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承担相应绿化任务,同时明确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2002年3月1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进驻历城区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的通知》。区委、区政府决定:历城区政务中心自2002年2月28日正式对外办公,首批实行集中办公的区直25个部门(单位)在政务中心设立窗口。3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02年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意见》,提出2002年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实行“确定收支基数,以收定支,超收全留”的办法。5月3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通知》,对加大国土资源保护力度,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依法监察工作提出具体意见。2003年5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的意见》,确定自2003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准入制度。2004年2月1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暂行办法》,对全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提出31条具体规定。3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历城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总体要求,配合制定好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9月1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化基地,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具体措施。2005年12月14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全区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工作程序、工作重点。
2006年8月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创新型城区若干政策》,提出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25条具体措施。9月2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调整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的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各街道办事处实行“收入按属地协助征管,收支按增幅比例挂钩”财政管理体制。2007年3月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三川增绿”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完成荒山绿化5602公顷,退耕还果2668公顷。6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百村万户”生态富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新建农村新能源利用示范村131个,示范户7900户。7月12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提出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原则、相关任务、职责分工、长效管理等具体意见,决定用2年时间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前基本解决违法违章建设遗留问题。
第二节社会事业
1987年3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历城县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初步规划》,对发展旅游事业指导思想、具体意见、旅游路线及景点开发作了规划。1989年4月15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区的实施方案》,依法治区长远目标是落实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任务要求,逐步把历城区建设成为民主与法制健全,“两个文明”共同繁荣的现代化市区。近期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区公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1990年12月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共有15条。规定:大力提倡晚婚晚育,签订晚育合同并缴纳晚育保证金;实行生育证制度;严格收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另外,《规定》还提出若干奖惩措施。12月2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分步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全区实施义务教育总体安排、管理体制、法律程序及有关法律责任。《通知》要求全区各乡镇自1990年9月1日起至1996年分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用工部门等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1992年3月23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济南市历城区创建灭蝇先进区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组织管理等8项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灭蝇先进区创建的实施步骤等提出要求。12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区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1993年7月14日,区政府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共30条。规定:村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费人均负担比例,以乡镇为单位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人均收入悬殊较大的乡镇可划分几个档次执行。农村义务工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劳动力每年负担5~10个,农村劳动积累工每人每年负担10~20个。12月30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对在全区科技进步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制定奖励办法,共13条。此后,区政府分别于2000年、2004年对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了调整公布。1994年1月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搞好乡镇卫生院改貌工作的决定》,要求筹资1500万元,三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改貌,达到无危房和房屋、设备、人员配套的标准。7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门诊就医一律缴纳现金,提高公费医疗定额标准,提高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每人每月所开处方平均值不得超过20元。1995年9月15日,区政府印发《历城区科技发展“九五”规划及到2010年科技兴区规划纲要》,提出“九五”期间及到2010年科技兴区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重点及主要措施,要使科技进步对经济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此后,于2001年、2006年分别印发关于科技兴区“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
1996年5月22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和《济南市历城区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全区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6%以上,儿童计划免疫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5岁以下儿童严重和中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1995年为基数下降30%,死亡率以1995年为基数下降15%,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3周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农村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100%等。全区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是: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成长,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及层次;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率,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增强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重视扶持贫困地区妇女进步与发展,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不断改善妇女生活与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8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到年底全区农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要在100%的乡镇、95%的行政村、80%的乡镇企业开展,适龄农民投保率达到75%以上。1997年7月2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镇)征区管乡(镇)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农村教育费附加上缴区管的比率,原则上为乡(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由乡(镇)财政所征收,并上交区财政。区财政局专户储存,根据区教委所编预算报告,按月拨付乡镇,主要用于民办教师工资和中小学公用经费。7月31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废或常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每人每年补助救济金120元,粮食250公斤;对因意外事故或当年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致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行临时救济。
2000年3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土管局《济南市历城区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遵循的原则、宅基地审批程序、宅基地使用和监督。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对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制定措施。2001年3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提出积极鼓励和大力提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有关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8月14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要求根据全区中小学危房普查和鉴定结果,按照改造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体制要求,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进行限期拆除、维护和撤并,力争两年基本消除2000年年底以前危房,确保新建校舍安全使用50年,意见对资金筹措、工程监管作出规定。9月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给予三峡库区移民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001年起,3年内免收三峡库区移民“三提五统”。在移民子女入托、上学及移民从事个体私营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12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统一发放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起,建立以区为主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机制,并对唐王镇等10个工资发放困难乡镇实行工资转移性支付。2002年8月29日,区政府印发《历城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历城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到2010年历城区妇女和儿童发展主要目标、策略措施、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2003年5月21日,区政府下发《济南市历城区2003—200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2003—200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机制和保证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10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以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医疗机构为网底,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2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区、镇、村三级发展农村教育责任,提出建立乡镇政府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制度。2004年5月3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04年年底,除个别不具备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外,全区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客车。2005年12月14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旧村(居)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区旧村居改造工作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2006年6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区镇村三级为民服务运行管理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龙头,街办(镇)为民服务大厅为主体,村居为民服务代理室为基础的三级为民服务代理体系。
2007年7月2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济南公交与历城客运整合的意见》,提出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将历城辖区公交运营纳入城区公交,由市公交总公司统一运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9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和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
第四章 政务综合协调
第一节综合调研
1986—2007年,区政府办公室围绕完善农村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撰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经验与建议》等调查报告20多篇;围绕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问题开展调查,撰写《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等调查报告19篇;围绕第三产业、三资企业、财政金融、改革开放、城区建设、科教文卫、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撰写调查报告53篇;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撰写《全区农民负担状况》等调查报告15篇;围绕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业强区,撰写《全区工业企业效益分析》等调查报告15篇;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创新、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主题进行深入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和汇报材料100余篇。22年间,有120多篇调查报告被区领导签批,40余篇调查成果被市级以上刊物转载。
第二节政务督查与建议提案办理
一、政务督查
1993年7月,区政府办公室设立区长公开电话值班室,对市长、区长公开电话所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解决。紧急事项,由区长亲自批办;较为复杂、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对于区级无权办理或不属于辖区内的事项,向来电话反映问题的人说明理由,取得谅解。1994年,区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办理科。1995年,创办《历城政务督查》,先后对重要会议贯彻情况、立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通报。同时,政务督查工作还注重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作用,及时将基层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向领导机关反映。2002年3月,政务办理科改为督查科,专门负责区政府决策事项、各级领导批示事项、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落实。主要对上级来文、领导批示件等工作事项按办理要求、批示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转办催办,按期反馈办理结果;对事关全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分解立项,落实责任,进行专题督办;对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和区长办公会、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至2007年,共印发《历城政务督查》180期。
二、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每年两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后,区政府都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对两会议案、建议、提案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和办理原则,落实办理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纳入年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办理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办理小组。为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每年都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复查,对复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回访,当面答复有关问题。1990年,区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合下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办法》,从建议提案登记、办理、审阅到发送、反馈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
1993年,建立办理工作制度:一是审查把关制度,对一些重要提案要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二是催办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由于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两会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逐年提高。2005年起,每年两会后,区政府都召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培训协调会,下发文件落实责任,严格办理程序,确定交办程序、办理期限、分办会办程序、书面答复要求、面复要求、续复规定、统计和总结要求等。2006年,设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集中办理周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反映普遍的建议提案进行集中办理,强化跟踪落实。1993—2007年,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反馈意见中,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为100%,面复率100%。
第三节行政审批
2001年年底,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成立。2002年2月28日,区政务中心正式挂牌对外办公。2002年3月,区委、区政府公布首批进驻区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审批和收费项目,明确区发展计划局等25个单位的156项事项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区政府制定《关于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中心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收退件管理暂行办法》和《各类事项审批暂行办法》四项制度。区政务中心对行政审批行为按照“五件”(办件、承诺件、补办件、退回件、联办件)办理要求,对各类收退件和各类事项审批办理情况作出规定,统一印制办理事项通知书,制定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AB角工作制度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004年3月,政务中心对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主体、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国家明令取消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审批事项,能简化程序的尽量简化;对由审批事项改为登记备案的尽快加以落实,形成新的、更加高效的工作流程。并根据清理结果编印《审批事项办理服务指南》,免费向申办者发放。2004年10月,区政务中心安装行政审批网络管理系统,与市政务中心联网。政务中心聘请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力诺集团、仲宫镇政府等8个单位有关负责人为社会监督员,对中心每个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2005年5月,落实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企行为的通知》,区政务中心组织各窗口展开自查,重点对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情况、设计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为纠正和处理情况、行政许可实施后监管及清理款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执法人员管理情况、行政事业收费等进行自查,由政务中心汇总整理后,对全区48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共检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177项,其中保留163项、取消14项。2005年10月,区政务中心制定《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根据区政府要求将全区集中签约的大项目和其他项目实行提速快办、主动协办、延时帮办、跟踪督办等“绿色通道”服务。
2006年3月,区政府政务中心更名为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7月,编印《为民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指南》,内容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操作流程图,投资产业审批流程图,以及全区43个部门主要职能和267项(审批事项172项、审核事项53项、核准事项8项、备案事项28项、征收事项6项)具体事项名称、依据、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地点、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区委、区政府在洪家楼街道、港沟镇进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试点,并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区、镇、村三级为民服务运行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区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审批中心。全区相继建立17个街镇为民服务中心和644
个村居为民服务代理室,近1000名代理人为基层群众提供代理服务。同时,没有在区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区直部门在本部门设立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接受区审批服务中心指导、管理和考核。10月,区审批中心聘请10名社会监督员,加大对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的监督力度。
2007年,区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共有地税、发改委、质监、国税、外经贸、建委、经贸、畜牧、文化、国土、财政、房管、工商、环保、新闻出版、卫生、交通17个窗口单位,56名窗口工作人员。主要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注册登记等131项许可、非许可及其他事项。
2002—2007年,审批中心累计受理各类证照及事项116.96万件,办结116.35万件(其中为民服务事项35.87万件),按期办结率保持100%;批办建设类项目1013个,总投资额231.05亿元;批办各类企业3314家,注册资金36.8亿元;批办外资项目122个,注册资金折合4.15亿美元;地税局窗口税收收入23.35亿元;财政局窗口房产契税收入1.18亿元;经贸局窗口散装水泥基金收入229.8万元。
第四节外事侨务
一、外事工作
1990年,外事侨务科主要负责申报区领导因公出国事项,协调对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对外合作及交流事项。1992年后,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至2007年,共接待到历城区进行友好访问、经贸考察和文化交流的美国、韩国、日本、德国等国客人950余人次。1997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审批出国管理的通知》。2004年,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7月,历城区与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在韩国签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两区领导多次率团互访,探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合作。
1990—2007年,共为200余批、500余人次因公出国团组进行审核报批。
二、侨务工作
辖区归侨、侨眷主要集中在山东大学、山东省农科院、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等驻区院校、企业。1997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侨情调查,共为300余名归侨、侨眷制发身份证件,凭此证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优惠。2004年起,为16名早期归侨发放困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600元,2007年调整为每人每年1800元。每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归侨侨眷。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归侨、侨眷解决住房、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重视侨务信访工作,对归侨侨眷来信来访逐人逐事进行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妥善处理。至2007年,全区有430名归侨侨眷办理了归侨侨眷身份证;为三侨学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出具身份证明,帮助30余名侨眷子女上学;共接待前来探亲旅游及洽谈贸易的海外华侨、华人400余人次;共组织辖区130余家企业参加上级侨务部门举办的“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研习班”“中国济南海外创新项目交流会”等活动。
第五节政务公开
20世纪末,区政府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工作。1997年5月,区信息中心成立。1999年,建立全区党政办公服务系统网络,提高信息传输效率。2000年8月7日,历城区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10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全区乡镇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1年8月3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区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2年4月1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03年5月9日,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开展和实施。
至2007年,采取“一网、二刊、一栏、一线、一册、一中心”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政务事项。“一网”,即历城区政府公众信息网,1999年7月建立,注册域名www. 1icheng. gov.cn。网站设置历城概况、机构设置、领导讲话、综合信息、发展规划、审计专栏、招商引资、旅游资源、社会文化、服务指南等20余个栏目,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信息。还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利用新闻发布会、网上公布等手段进行及时通报。2004年10月,公众信息网改版后,网站设立栏目50余个,各类子栏目400余个,新增图片专题、视频播报、经济发展、百件实事网上办等特色栏目。“二刊”,即编印下发《综合与信息》《历城政务督查》,分别编发1800余期、180期,全区信息员达150余名。“一栏”,即建立政务公开栏,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均设立政务公开栏。“一线”,即设立区长公开电话热线,共接听电话5万余次。“一册”,即印制政务公开宣传册,使之成为了解历城的指南。“一中心”,即建立区政府政务中心,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领导小组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信息中心组成。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和组织协调工作,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区法制办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区信息中心负责提供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和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的采集和发布。建立网上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借助互联网快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实现网上信息共享。
第五章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节规范性文件管理
1990年6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成立。同年,区法制办对1983年以来区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罚款等方面的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废止5件、修改5件。1992年,对1990年以来区政府、乡镇政府以及区政府各部门下发的文件进行清理。2001年,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新形势,对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2364件,废止不符合要求文件4件。2006年9月,区政府制定下发《历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和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并增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张贴到村、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建议或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异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答复等内容。2007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主要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仍在执行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4件,其中,继续有效的57件,建议修改1件,建议废止16件。1991—2007年,累计审查规范性文件169件。
第二节执法监督
1993年起,区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上岗培训,开始建立行政处罚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等各项制度。1994年,区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组织行政执法大检查,共组织各类执法监督检查10次。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举办各类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班200多期,培训近万人次。1998年,区政府制定《关于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2000年起,开展行政审批行为清理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当年,审查登记41个部门行政审批行为276项。2001年,清理60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275项。2006年,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内容,对全区44个部门、1905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认定。至2007年,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统计制度、罚缴款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等,全区30人取得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书。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近1万人次,申办行政执法证件2672个,审验执法证件3000余个。
第三节行政复议
2000年7月14日,区政府法制办加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2000—2007年,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5次、出动宣传车辆20台次,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10次,培训人员300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300余幅,接待来访咨询431人次。区政府组成人员集体学法32次,协调处理案件26件次,解决重大问题6件。1991—2007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11件,其中,涉及行政处罚案件39件,行政收费案件10件,土地纠纷案件51件,行政不作为案件3件,其他案件8件;案件处结率100%,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案件87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案件1件,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案件11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案件1件,其他处理方式案件11件。
第四节法律事务
1995年,区政府法制办开始办理涉及区政府行政、民事诉讼案件。2003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有关合同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5年6月,在全市各区县(市)中率先成立区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聘请法律、经济方面专家、学者、资深律师8人,担任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6年2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对外签订政府投资类合同的管理规定》。同年7月,设立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科,负责全区政府投资类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工作。2006年8月,聘任3名律师为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行政提供法律服务。1995—2007年,共办理涉及区政府行政、民事诉讼案件199件。2003—2007年,审查涉及唐冶新区、区体育中心、济钢村庄整合等方面合同150余件,标的额近15亿元。
2005年5月,成立济南仲裁委员会驻历城办事处。同年6月,组织开展仲裁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300余本、宣传彩页1000份,解答法律咨询60余件。2006年12月,成立济南仲裁委员会历城分会。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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