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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大主要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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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7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大主要工作
分类号:
I253.1
页数:
7
页码:
453-4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大主要工作、重大事项审议决定 、人事任免、法律监督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人大
主要工作
内容
第一节重大事项审议决定
1986—2007年,历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431项,并对部分汇报作出相应决议决定。
一、经济和社会事业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中期听取和审议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986年2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决定(草案)。9月,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历城县乡镇财政管理办法》。1 0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县政府《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水产资源的布告》《关于封山育林和加强林木管护的布告》。1987年11月,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三大文件,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决议》,批准区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布告》。1988年11月,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布告》。1990年11月,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区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1991年2月,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及其说明的汇报。同年11月,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解决人畜吃水困难村庄的工作规划情况的汇报,作出《历城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村庄三年规划的决议》。1994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议》。1 995年7月,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历城区科技发展“九五”规划及到2010年科技兴区规划纲要》,并作出相应决议。1996年1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说明,通过《关于加强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的决议》。1998年7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决议。2001年9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支持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要求区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2005年12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
二、依法治区
1988年5月,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区政府《普法教育规划方案》。同年11月,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的决定》《关于在全区进行执法大检查的决定》;12月,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依法治区实施意见,并通过相应决议。1993年5月,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1996年7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关于“三五”普法规划情况汇报,作出《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评议区政府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1998年5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办理的规定》4项工作制度。同年12月,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个案监督的意见和部分案件上报备案的暂行办法》。2000年7月,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评议区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及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方案》。2001年5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实施历城区“三五”依法治区纲要的决议》。同年9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9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历城区2006—2010年“四五”依法治区纲要的决议》和《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第二节人事任免
1986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人事监督暂行办法》,坚持对被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免过程中反复酝酿,充分讨论,最后投票表决。至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97人,免职287人。其中,任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05人,免职36人;决定任命区政府组成人员238人,免职61人;任命区法院审判人员461人,免职159人;任命区检察院检察人员193人,免职31人。
第三节法律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实施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法律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
一、普法监督
1986年,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座谈会。1992年11月3日—12月4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月活动,先后主持召开千人动员大会、专题报告会、座谈会,举办宪法征文比赛,组织上至区级领导,下至村两委会成员,共3.5万人参加的宪法会考。1996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总结验收“二五”普法教育,听取区政府关于“三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决议,启动“三五”普法教育工作。先后3次举办区领导和机关干部参加的法制讲座,组织领导干部法律考试。2001年,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考核验收“三五”普法教育,作出《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3年后,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每年都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听取审议区政府普法工作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2006年9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实施“四五”依法治区纲要决议和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决议。
二、执法检查监督
1989年,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强调两院要把反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作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来抓。1993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区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将300多项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把执法任务和责任落实到43个单位和部门。1995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实行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着重从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与宣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建议。199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切实落实好劳动法。1998年9月12日,全区召开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对《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适用法律法规目录》重新进行修订,将适用法律增加到406项,落实到72个部门和单位。各单位在10月底前全部建立“两错”(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也按要求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1998年12月10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个案监督的意见》和《关于部分案件上报备案的暂行办法》,要求区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区公安分局起诉案件中另案处理的案件,区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案件、经济犯罪中的大要案、行政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不起诉的案件、自办案件中撤案的案件、抗诉案件、监督公安立案的案件等法律文书的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和必要的书面材料,都要及时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29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都听取区法院、区检察院上半年工作和区政府公安保卫、严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监督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区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区公安分局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1986—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执法工作汇报130余次,开展执法检查160余次。
三、信访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把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强化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案件转办督办工作。区十一届、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分别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7件次、672件次。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共受理群众来信1370件,来访1460次,处结率每年都在90%以上。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实行主任、副主任阅批和重大案件责任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25件次,处结率96%。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54件,1 376人次。
第四节代表工作
一、宣传工作
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后,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宣传活动。共召开座谈会18次,印发宣传材料3万余份,同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在区电视台开播《人大代表风采》栏目,宣传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和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的先进事迹,共宣传人大代表50余人次。
二、代表联系及代表小组工作
历届人大常委会都修订完善联系代表工作暂
行办法。区、乡镇人大代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每年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部门制定《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安排意见》,提出代表小组活动主题。开展调研、联系选民等活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区人大常委会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优秀区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区人大代表活动,每年组织评选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后,坚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代表制度。至2007年,共联系、接待代表780人次,收集代表建议490余条;表彰优秀人大代表370名,优秀人大代表小组38个,人大工作先进单位73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47个。
三、代表述职与主题活动
2000年,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柳埠镇进行代表述职工作试点。2001年6月起,在全区组织开展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2003年起,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人大代表做模范”为主题的“四个一”活动,即围绕全区经济建设,至少引进一个项目;围绕环境创新,至少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至少办一件实事好事;充分发挥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和社会民主主渠道作用,联系一片选民。至2007年,共有336名区人大代表到所在选区向选民述职,选民对区人大代表满意率在97%以上;区人大代表共引进项目895个,提合理化建议1911条,办好事实事3037件,联系选民64.8万人次。
四、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
1992年,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总体评议规划,开始组织区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及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行政和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至1997年,评议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等19个区政府部门及区法院、区检察院,共评议29次。1999年7月28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的决定》及评议工作实施方案。2000年5月26日,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部分被任命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7月28日,第十九次会议对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2001年7月25日,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评议区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对部分被任命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1999—2007年,对所有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区法院、区检察院进行了工作评议或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
五、“人民好公仆”评选活动
1998年7月22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的决议》。在评选工作中,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三上三下”评选方法,先由各乡镇、大正小区、各系统组织评选出本地区、本单位“人民好公仆”,然后推荐一名候选人报区好公仆评选委员会,作为区“人民好公仆”提名候选人。区评选委员会在各系统提名推荐的15名候选人中,通过联评,确定出5名正式候选人;在各乡镇、大正小区提名推荐的21名候选人中,确定出15名正式候选人。1999年2月8日,在区人大代表监督下,组织干部群众在187个投票站投票选举,杨振刚等10人被选为历城区首届“人民好公仆”。1999年5月至2000年2月,开展评选第二届“人民好公仆”活动,田德昌等10人被选为历城区第二届“人民好公仆”。2000年3月15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第三届评选“人民好公仆”活动实施意见和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当年9月,田德昌等10人被选为历城区第三届“人民好公仆”。全区三届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人民好公仆”30名,其中孙兆远、田洪文、王芳德、田德昌、杨继法连续3届被评为历城区“人民好公仆”;在推荐参加济南市“人民好公仆”评选中,田德昌、孙兆远获济南市“人民好公仆”称号。
第五节议案工作
1986—2007年,在区人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各类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563件,其中548件代表议案中,作为建议办理547件,作为议案办理1件。
1992年,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对区政府所提《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要求区、乡镇两级政府及早制订具体可行规划,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1月,全福街道代表团代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桑园路拓宽改造与排水问题的议案》,该议案经会议审议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全福街道与区工程指挥部研究制定《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对桑园路进行全面整治,于2004年10月投入使用。
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带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处负责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区政府一名副区长抓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并由政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督促区政府各承办单位。区政府各承办单位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办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办理内容、工作重点以及建议答复等具体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按程序督办;三是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反馈。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处理意见和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代表做出答复。区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六节调查视察
1986—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500余次。
一、农业调查视察
1987年6月,对9个乡镇、16个村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991年11月20日,区十二届人大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解决山区人畜吃水困难决议。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代表进行3次视察,5次专题调查,推动决议和人畜吃水三年规划的落实。1991年12月,为解决小清河沿岸污染区人畜饮水问题,组织30名驻区市人大代表,对污染区王舍人、华山、遥墙、唐王4个镇部分村受害情况进行视察,参加视察代表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报告。同时,区人大常委会以《关于部分市人大代表要求解决小清河污染问题的报告》为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拨款400万元,解决小清河沿岸污染区人畜饮水问题。经过多方论证,制定了解决小清河污染区人畜饮水三年计划并实施,该工程两年后竣工。1992年4月10日至5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为促进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实施,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对全区农民负担状况进行普遍视察,共有410名代表参加视察活动,先后走访238个村,812户。常委会根据视察情况提出3条建议,并将整个活动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共历城区委作了书面报告。2003年7月,对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进行视察,并就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培植农牧龙头企业、健全为民服务体系等提出意见。
2004年,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针对性意见。常委会对道路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通、有线电视户户通、客车村村通工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督促和推动“四通”工程实施。2005年上半年,对农民增收工作进行视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促进农民增收。2006年,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要求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建立健全森林管护队伍,抓好森林防火和林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二、工业调查视察
1989年,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办企业和公司过多过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非生产性开支增长过猛等突出问题进行多次调查,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深化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并要求区政府根据中央继续深入清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对重点企业实行倾斜政策,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民经济发展有后劲,使工农业生产保持适当发展速度。1990年,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到区直、乡镇、有关部门和厂企调查,了解清理整顿公司、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实行租赁承包情况。1997年,常委会通过调查审议,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效益不高、改革步子不大等问题,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摆脱旧的条框束缚,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国家“抓大放小”方针,对全区国有和集体企业做好“放”字这篇文章,盘活现有存量资产,搞好资产重组,加大措施,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1997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有些企业存在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忽视劳动安全、拖欠职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问题,提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宣传力度,增强职工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从珍惜矿产资源、进行依法开采、推广先进技术、实施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8—2002年,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个体私营经济、预算外资金管理、乡镇企业发展、流通企业改革、投资环境年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一系列视察或调查,在工业园区建设、挂包项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要求。
三、城乡建设调查视察
1996年6月,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察看了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和老污染源治理情况,对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提出批评,并督促区政府环保部门依法处理。2002年1月,区人大常委会对区城建“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2003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使部分道路两侧和景区周围乱搭、乱建现象得到有效治理。2005年、2007年先后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全面推行工程监理,提高在建工程质量”等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强化市场准入的管理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06年8月,常委会对《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依法治绿护绿,提升全区城市绿化水平,促使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逐年改善。
四、社会事业调查视察
1987年8月,区直机关驻地和部分乡镇遭受特大暴雨和冰雹袭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村户察看灾情,慰问群众,帮助研究落实救灾措施,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救灾活动。1989年春节前,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同区政府和计量、工商、物价、供销、商业等部门对4个乡镇的100多家农贸市场、副食品商店、个体摊点和职工食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执行物价政策情况进行综合性视察,对视察发现的违法经营者由业务部门当场进行处理。1993年4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视察活动,分别到西营、桑梓店、孙村镇及历城三中、历城五中、洪家楼小学进行视察,提出要深入持久地宣传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切实解决师资不足,达标率低,教师队伍不稳定问题;强化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1998年10月,针对教育经费紧张、学校乱收费等问题,提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确保教育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证教学正常需要;要狠抓教学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1999年春,开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第一次村委会换届直选工作。5月,组织3个视察组,到6个乡镇的18个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6月,在区十四届人大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专题汇报,着重在加强新一届村委会、村民代表会等组织建设,搞好建章立制,培训村委会成员等方面提出意见。2000年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重点单位提出具体要求。2001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3年上半年,常委会多次听取区政府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工作汇报,并深入农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议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防非”工作,确保农民就医用药安全。历届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对加强法律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服务网络、加强综合执法、强化技术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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