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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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7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大会议
分类号: I253.1
页数: 6
页码: 447-4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大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人大会议 中共

内容

第一节区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历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依法行使职权。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选举通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1986—2007年,从历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至历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历经7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4次。
  一、历城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1986年3月24日—28日在县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342名,实到31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长侯金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淑源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七五”计划纲要和各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通过关于接受侯金水辞去县长职务请求的决议,补选谢传仁为县政府县长,孙继鑫、杨振刚为副县长。
  二、历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14日—18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415名,实到36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谢传仁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进渭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同时作出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会议选举于进渭为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许淑源、周传信、孙文成、田学东为副主任,选举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2人;选举谢传仁为区政府区长,高洪勋、孙继鑫、杨振刚、王泉慧为副区长;吉全寿为区法院院长,郭凤岩为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8日—12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411名,实到350名。会议学习中共十三大文件,并通过济南市历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决议,听取了区长谢传仁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出历城区出席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5名。
  第三次会议1988年3月10日—14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408名,实到35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谢传仁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淑源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张景培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陈学科为区政府副区长。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7日—10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405名,实到351名。会议听取区长谢传仁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淑源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同时作出《关于普法教育情况和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三、历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2月27日—3月4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359名,实到333名。会议听取副区长孙继鑫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淑源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高洪勋为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文成、张景培、吉全寿、王玉泉、由守才为副主任,选举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3人;选举孙继鑫为区政府区长,李福水、杨振刚、马荣亮、朱世金、张廷林、杜延林为副区长;选举张玉贵为区法院院长,郭凤岩为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1年3月13日—15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352名,实到32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孙继鑫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区长马荣亮所作的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审查并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及全区“二五”普法规划。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
  第三次会议1992年2月26日—28日在历城影剧院召开,应到代表349名,实到318名。会议听取区长孙继鑫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通过关于动员全区人民团结奋斗奔小康的决议;对区政府所提“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要求区、乡镇两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及早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划。
  四、历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1月9日—13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394名,实到37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代区长李福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高洪勋为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玉泉、张现昌、朱世金、王方平、李凤忠为副主任,选举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7人;选举李福水为区政府区长,刘炳泽、张廷林、刘在传、党培珍为副区长;选举张玉贵为区法院院长,傅光仁为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出历城区出席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2名。
  第二次会议1994年2月27日—3月1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390名,实到36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李福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解决山丘地区人畜饮水困难三年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
  第三次会议1995年2月20日—22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应到代表391名,实到368名。会议听取区长李福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13日—16日在历城影剧院召开,应到代表387名,实到352名。会议听取区长李福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查批准《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并与“一府两院”等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于德浩、马兴云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杨进富为区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5日—17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390名,实到37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李福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
  五、历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1月13日—17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313名,实到30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代区长冯光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洪勋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李福水为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炳泽、张玉贵、张现昌、于德浩、翟长庆、马兴云、朱世金为副主任,选举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选举冯光文为区政府区长,秦承安、徐明梅、刘在传、孟涛、王志平、王志刚为副区长;杨进富为区法院院长,张红齐为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出历城区出席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5名。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6日—9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310名,实到30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冯光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水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
  第三次会议2000年1月24日—26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269名,实到259名。会议听取区长冯光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水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表决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次会议2001年2月18日—21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272名,实到25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政府代区长谭延伟所作的《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水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计划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王志义、郑学胜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延伟为区政府区长,刘连儒、田德昌为副区长。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10日—12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266名,实到25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谭延伟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水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孙兆远为区法院院长。
  六、历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3年1月20日—24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279名,实到27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代区长许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水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和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六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于正齐为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玉华、张红齐、孟涛、王志平、王志义、郑学胜、王富莲为副主任,选举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4人;选举许强为区政府区长,丁新力、王志刚、刘桂祯、李季孝、袁长奎、宫玉玲为副区长;选举孙兆远为区法院院长,郭绪庭为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出历城区出席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0名。
  第二次会议2004年1月9日—12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279名,实到273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许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正齐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
  第三次会议2005年1月20日—22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279名,实到26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许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正齐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
  第四次会议2006年1月11日—13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277名,实到27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许强所作的《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正齐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
  第五次会议2007年1月29日—31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276名,实到26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许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正齐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发改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补选马荣亮、王永和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七、历城区第十六属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2007年12月5日—10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应到代表306名,实到300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区长许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正齐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区发改委、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分别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6项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选举谭延伟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荣亮、王永和、王志平、郑学胜、王富莲、王连平为副主任,选举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选举许强为区政府区长,马玉星、杨玉军、李季孝、袁长奎、宫玉玲、黄晓广为副区长;选举郑玉为区法院院长,亓浩为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出历城区出席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3名。
  第二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历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临时召集会议。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举行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会前视察、调查、检查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发表意见,充分反映民意。1986—2007年,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84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区政府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副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人大常委会各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应邀列席会议。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常委会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对议案、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常委会提出的重要意见,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整理,由常委会主任审定后,印送区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机关研究办理,有关机关将办理结果于下次常委会会议前报送常委会。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受区政府委托,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工作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要求区政府、法院、检察院作专题报告。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的质询案。
  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或作出决议、决定,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二、区人大常常委会主任会议
  历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职权,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任会议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会前由常委会办公室进行综合后提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列席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常委会驻会委员及常委会机关工作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也可请区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
  主任会议负责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常委会会议召开的会议日程、列席人员。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区政府或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提请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常委会会议决定。
  主任会议日常主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依法向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事项;领导和组织协调常委会机关重要工作。
  第三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历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2004年前每届任期为3年,2004年后每届任期为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总体时间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具体时间由各乡镇自主安排。会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的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主席团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乡镇人大代表中提名产生的人员组成,一般不超过13人。乡镇人大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镇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2007年起,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
  1986—2007年,历城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共历经七届,每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2次。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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