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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人大代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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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大代表
分类号:
I253.1
页数:
3
页码:
443-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乡镇大代表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组织设置
人大代表
内容
一、区人大代表
历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历城区最高权力机关。区人民代表大会由区人大代表组成。区人大代表经选民选举产生,依法在区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区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权;选举权;表决权;提名权;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权;言论表决免究权;执行代表职务所需信息及各项保障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历城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进行。区人大代表的人选,由本辖区选民从本辖区年满18周岁、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中选举产生。区人大代表的每届任期,1993年前为3年,1993年起延长为5年,可连选连任。选举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培训骨干。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建立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主持全区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各街道、乡镇人大办公室和区直各部门也依法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派出机构。由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全区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选举工作。第二阶段,划分选区和进行选民登记。选区按选民居住状况和工作单位,以每个选区选举1~3名代表来划分。按照程序对每个选区符合条件的选民进行登记,张榜公布。第三阶段,推荐和确定候选人,选举代表。以选区为单位提名推荐选民候选人,经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全区在法定选举日进行选举。选举采取选民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出的人大代表结构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保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党外人士在代表中的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本级党代表,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任职。连任的代表在新一届的代表中有适当比例。
1986—2007年,历城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先后进行6次。第一次为1986年11月至1987年3月,选举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410244人,参选率96.7%,选出县人大代表415名;第二次为1989年11月至1990年1月,选举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613957人,参选率95.8%,选出区人大代表360名;第三次为1992年10月至12月,选举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690758人,参选率96%,选出区人大代表394名;第四次为1997年10月至12月,选举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733617人,参选率98.26%,选出区人大代表311名;第五次为2002年10月至12月,选举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618970人,参选率94.6%,选出区人大代表279名;第六次为2007年8月至11月,选举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767632人,参选率96.7%,选出区人大代表306名。
二、乡镇大代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最高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其每届任期,2004年前每届为3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改为每届5年,可连选连任。其职责是:密切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历城区乡镇人大代表人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1983年12月25日至1986年12月23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2万人以下,选代表30~ 50人;人口超过2万人不足3万人,选代表50~70人;人口超过3万人,选代表最多不超过90人。1986年12月24日至1989年11月10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2万人以下,选代表30~50人;人口超过2万人不足3万人,选代表50~70人;人口超过3万人不足5万人,选代表70~90人;人口超过5万人不足8万人,选代表90~110人;人口超过8万人,选代表不超过120人。1995年8月16日至2007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9万人的镇代表总名额不超过100名。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过程:第一阶段,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第二阶段,划分选区和进行选民登记;第三阶段,推荐和确定候选人,选举产生代表。1987—2007年,全区共选出乡镇第十一届至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469名。其中,乡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17名,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46名,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06名,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7名,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23名,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50名,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20名。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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