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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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分类号: D262.6
页数: 4
页码: 417-4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领导班子 队伍建设

内容

一、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1986年后,县委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大力选拔中青年知识分子干部。1990年,从区机关选拔10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任党委副书记。同时,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力度。1991年3月,下发《历城区1991—1993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同年4月,制定《关于选拔、培养和任用党外干部的工作规划》。1992年,安排42名市属大中型企业的优秀工人到各乡镇挂职。1996年3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2000年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一推双考”(推荐、考试、考察)方式,分别于2000年、2003年和2007年,在全区开展了3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共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45人。同年4月,下发《关于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按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正处级干部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副处级干部男年满54岁、女年满49岁,实行离岗;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2003年1月,制定《历城区关于积极推进干部交流,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党政“一把手”和人事、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岗位交流,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一般要异地任职,加强乡镇之间、机关和基层之间的干部交流,加强党政之间、党政不同部门之间的岗位轮换。5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后,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注意选拔熟悉城市规划、经济管理、法律、财政、农业知识的干部,在专业性强的部门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领导干部。合理配备干部,使领导班子成员在年龄、文化专业、性格、气质等方面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能。坚持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的原则,注意选拔那些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乡镇,配齐少数民族干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都配备一名女领导干部,区人大、政府、政协按规定比例配备了非中共党员干部。2004年12月,区委印发《关于继续实行离岗的意见》。干部队伍在年龄结构上基本形成以4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干部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推进了干部队伍年轻化。2007年,全区有处级女领导干部96人,占全区领导干部总数的13%;全区4个街道、11个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共有女领导干部17人,占街镇领导干部总数的11.2%,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全区83个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有46个配备了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55.4%,共有女领导干部79人,占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总数的15.4%,其中6名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11人,占全区领导干部总数的1.6%;少数民族领导干部8人,占全区领导干部的1.2%。
   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长期以来参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区属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了不同形式的管理办法。
  1998年4月,在历城区第十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三改一加强”,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拍卖转让、挂靠托管、兼并破产等不同形式的改制、改革。此后逐步放开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指令行为,将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权交还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2003年4月,印发《关于对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副职实行聘任的通知》,规定:试行聘任副职的单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具体是区建筑总公司、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区商业局、区物资局、区供销社,所聘副职要按机构改革方案的职数聘任,所聘人员既可以是本单位职工,也可以从外单位聘用,聘用期间,享受所聘部门副职待遇,解聘后恢复原职务。2006年8月,区委制定《关于对区委管理的教育系统干部范围进行调整的意见》,将区委管理的教育系统干部范围缩减,调整为:行政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班子成员;正县级单位历城一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单位历城二中、历城三中、历城第一职业中专、历城教师进修学校的领导班子正职。其他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改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1986年,县委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北京政治风波中,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舆论宣传,维护了社会稳定。
  1992年3月,区委印发《中共中央关于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通知》和《邓小平同志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要求各级党组织将邓小平南方谈话要点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干部,组织好学习讨论。5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历时一年。大讨论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引导全区干部群众认清形势,着重从思想上摆问题、找差距、查原因,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整体开放意识,为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奠定基础。1997年,在全区开展了以学好两本书(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写好一篇理论文章,评树一批廉洁勤政模范为中心内容的“讲政治、正风纪、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
  1998年4月19日,区委全委会通过《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从加强学习、增强团结、转变作风等6个方面对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要求,作出6项决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增强区委“一班人”的团结;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头廉洁勤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悉心研究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使班子领导成员逐步形成团结、高效、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坚持副区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定期举办读书会。区委中心组总结出的白天“走、看、听”,晚上“读、写、想”的六字学习法,在全省先进县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1999年,区委中心组被省委理论学习委员会评为全省先进理论学习中心组。
   2000年2月—7月,区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分两批在区级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同年,区委制定《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解决“三多”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区委分两批在各街道、乡镇(大正小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村(居)“两委”班子及区属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中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2002年3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2003年3月,区委印发《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2004年11月24日,区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作出《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增强“七种本领”(把握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本领,化解危机、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本领,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本领,以人为本、凝聚民心的本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的要求,对全区党员干部要分层、分类培训,掀起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高潮,形成“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长效机制。
  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全区分三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6年5月,区委办公室印发《区纪委关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2007年4月,区委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改进完善领导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同年11月,区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意见》,要求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作风、弘扬正气,推动历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986年,全区实行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考核评价、定性评价。1987年,进一步落实和改进岗位目标责任制,使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三制”配套。1994年起,全区实施全方位目标管理,区、乡镇、办事处层层签订责任状。1998年起,区委每年制定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年终集中对全区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对经济指标分级量化分解,对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按内容需要进行指标量化。对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双管单位,从部门业务与自身建设、包村工作和招商项目引进引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3个方面进行考核;对乡镇的考核分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部分进行考核。2001年起,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单位。2002年,区委对全方位目标考核内容、指标进行调整,增加乡镇经济目标和区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分值,增加对双管部门的考核,增加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分别给予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或嘉奖;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视情况对单位领导班子给予黄牌警告。每年在全区三级干部大会上,对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职前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试用期满一年后,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合格的下发任用文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主要考核领导班子的政治业务和履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被考核人数的15%。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励和晋升工资的依据。对那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提拔任用,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提出诫勉、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处理意见。
   五、干部监督管理
  1989年3月,区委印发《关于对新提拔的副局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的意见》,试用期为1年。1990年7月,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干部选拔、考核和调整、任用作出具体规定。1997年8月,区纪委、区监察局规定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1999年起,对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鉴定。同年9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审计范围:区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等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2000年7月,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五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2001年11月,下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几项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推荐责任制,包括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干部个人自我推荐;建立考察预告制,规定了考察预告内容、范围、方式及时间;建立考察责任制,做好考察前的主管工作、民主评议、情况了解、分析和综合考察情况等事项;建立任前公示制,实行任职试用期制。2002年,区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3年4月,全区建立区纪委常委同街道、乡镇、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廉洁从政,进行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同时,下发《关于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逢离必审、任期满三年必审”。1999—2007年,共对7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掌管人财物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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