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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区委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区委会议
分类号:
D267
页数:
2
页码:
401-4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区委会议、区委全委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区纪委会议
内容
一、区委全委会议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其议事范围主要是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区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全委会议由区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列席全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常委会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议。全委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区委全体(扩大)会议形式召开。举行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区委委员到会。会议议题由区委常委会确定,并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向全委会议报告工作和提交全委会议通过的事项,在会前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智慧,反复推敲修改,形成书面材料。全委会议决定事项,安排足够的讨论时间,使区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全委会议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区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由全委会议表决的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区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区委委员同意。全委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会后以区委名义上报和下发。重大事项决定后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二、区委常委会议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区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月中、月末各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常委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区委常委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人事的任免、奖惩,对重
大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除区委常委外,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为常委会议的列席人员。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区政府副区长,各街镇党(工)委书记,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列席人员。
区委常委会决策遵循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提出议题、调查研究、部门或专家论证、拟制方案、内部和民主协商、集体讨论、检查督办等决策程序。区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委部门及群团组织需要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分管书记、常委的同意,报区委书记审定;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议题,须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提交区委书记审定后,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区人大、区政协、临港开发区的议题分别以各自党组(党工委)的名义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区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区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面确定后,印发各常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区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常委会决策,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常委会和区委书记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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