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济南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十七编 中共地方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14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中共地方组织
分类号:
D267
页数:
50
页码:
391-4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共历经7届,每届委员会由全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关键词:
历城区
中共
地方组织
内容
1986—2007年,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共历经7届,每届委员会由全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届任期,1992年10月前为3年,1992年10月起改为5年。
1986年,全县有基层党委22个、党总支98个、党支部1151个,至2007年,全区有基层党(工)委47个、党总支187个、党支部1544个。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印发了一系列符合区情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加强了党员队伍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政法、统战、信访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推进,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成为历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节 党员代表大会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党员代表大会是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1992年10月前,根据中共十二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全区党员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1992年10月以后,根据中共十四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全区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第九次、第十一次为3年)。区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党组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讨论,形成多于代表名额的候选人名单,经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的组成既坚持政治先进性,又体现广泛的党员代表性,主要有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各类科技专业人员代表、各条战线的先模人物代表、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等。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七次至第十二次历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7%左右,较为稳定;领导干部代表逐渐减少,由区第七次党代会占代表总数的60%,降至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58.4%;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模人物等基层一线人员代表比例呈上升趋势,区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先模人物代表比例分别为:34.5%、37.7%、41.6%。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区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议上届区委的工作报告;审议上届区纪委的工作报告;审查区委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讨论全区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选举新一届区委、区纪委;选举历城区出席中共济南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第七次代表大会
1987年6月4日—6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400名。区委书记姬广文代表六届区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6月6日下午,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30名,候补委员5名,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名。在随即召开的区委七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由8名常委组成的区委常务委员会,姬广文当选为区委书记,曹维新、谢传仁、胡玉岭为区委副书记。在区纪委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区纪委常务委员会,于正齐当选为区纪委书记。
二、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第八次代表大会
1990年3月28日—31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380名。区委书记谢传仁代表七届区委向大会作题为《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努力把我区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出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31名,候补委员5名,区纪委委员15名。3月31日下午,在区委八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由10名常委组成的区委常务委员会,谢传仁当选为区委书记,孙继鑫、陈学科、于正齐为区委副书记。在区纪委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区纪委常务委员会,贾兆菊当选为区纪委书记。
三、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第九次代表大会
1995年3月20日—23日在区招待所礼堂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381名。区委书记谢传仁代表八届区委向大会作题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全面开创历城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出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31名,候补委员4名,区纪委委员15名。3月23日下午,在区委九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由11名常委组成的区委常务委员会,谢传仁当选为区委书记,李福水、于正齐、潘忠田为区委副书记。在区纪委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区纪委常务委员会,苏传梁当选为区纪委书记。
四、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第十次代表大会
1998年4月16日—19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380名。区委书记郭作贵代表九届区委向大会作题为《肩负起跨世纪的历史重任,为开创历城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出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30名,候补委员5名,区纪委委员15名。4月19日,在区委十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由11名常委组成的区委常务委员会,郭作贵当选为区委书记,冯光文、于正齐、马荣亮、谭延伟为区委副书记。在区纪委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区纪委常务委员会,谭延伟当选为区纪委书记。
五、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2003年3月4日—6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310名。区委书记谭延伟代表十届区委向大会作题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加快历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出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25名,候补委员6名,区纪委委员15名。3月6日,在区委十一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由11名常委组成的区委常务委员会,谭延伟当选为区委书记,许强、马荣亮、黎越、刘传勇为区委副书记。在区纪委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区纪委常务委员会,刘传勇当选为区纪委书记。
六、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2006年12月21日—23日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310名。区委书记谭延伟代表十一届区委向大会作题为《坚持科学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历城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出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39名,候补委员9名,区纪委委员29名。12月23日,在区委十二届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由11名常委组成的区委常务委员会,谭延伟当选为区委书记,许强、刘传勇为区委副书记。在区纪委一次全委会上,选举出区纪委常务委员会,孔杰当选为区纪委书记。
第二节区委员会
一、区委组成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是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党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区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区的工作。区委由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委员会由全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闭会期间,可由上级党组织调动、任免区委组成人员。1986—2007年,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共历经7届。
1986—2007年,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六届至第十二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六届委员会(1984.5—1987.6)
书 记 姬广文
副 书 记 侯金水(1986.3离职)曹维新
谢传仁(1986.3任职)
胡玉岭(1987.5任职)
常务委员 姬广文 侯金水 曹维新
谢传仁(1986.3任职)
胡玉岭(1987.5任职)
王家福(1986.3离职)
高洪勋 孙文成 马荣亮
刘升祥(1987.3离职)
王济辉(1986.8离职)
冯邦尧(1986.7任职)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郭凤岩 曹维新 王玉泉
王家福 张恒相
党培珍(女)王济辉刘家森
孙文成 孙继鑫 吴宝成
周传信 胡庆胜 高洪勋
姬广文 姜一民 冯知豪
侯金水 孙福德 李福水
刘英祥 刘升祥 许冠稼
王泉慧(女)马荣亮
代表大会后增添。按任职时间,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谢传仁 冯邦尧 胡玉岭
候补委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张廷林 张维华 吉全寿
张志恩 胡福宝
第七届委员会(1987.6—1990.3)
书 记 姬广文(1990.1离职)
谢传仁(1990.1任职)
副 书 记 曹维新(1989离职)
谢传仁(1990.1离职)胡玉岭
孙继鑫(1990.1任职)
陈学科(1990.1任职)
于正齐(1990.1任职)
常务委员 姬广文(1990.1离职)
曹维新(1989离职)谢传仁
胡玉岭 孙继鑫(1990.1任职)
陈学科(1990.1任职)
于正齐(1990.1任职)高洪勋
马荣亮 冯邦尧 张现昌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继鑫 辛洪义 郭凤岩
于正齐 张廷林 张恒相
党培珍(女)谢传仁冯邦尧
吉全寿 刘炳泽 苏传梁
张博临 贾兆菊 张现昌
徐明梅(女)刘在传 杨振刚
吴宝成 姬广文 牛锡江
高洪勋 胡玉岭 王玉泉
王泉慧(女)刘升祥 潘忠田
曹维新 高书嵩 马荣亮
代表大会后增添:陈学科
候补委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冯光文 胡庆胜 陈云峰
孟庆林 杜方梓
第八届委员会(1990.3—1995.3)
书 记 谢传仁
副 书 记 孙继鑫(1992.12离职)
李福水(1992.11任职)陈学科
于正齐张志宏(1992.4—1993.7)
潘忠田(1992.12任职)
贾兆菊(1994.1—1995.1)
王卓明(1991.12—1993.?挂职)
常务委员 谢传仁 孙继鑫(1992.12离职)
李福水 陈学科(1992.12离职)
于正齐
张志宏(1992.4—1993.7)
潘忠田 贾兆菊(1995.1离职)
刘炳泽 秦承安(1994.1任职)
于德浩 张现昌(1993.1离职)
苏传梁(1991.5任职)
翟长庆(1992.12任职)
冯光文(1992.12任职)
马兴云(1994.1任职)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谢传仁 于正齐 孙继鑫
李福水 张立泰 陈学科
郭凤岩 杨振刚 张玉贵
于德浩 张廷林 刘炳泽
杨文华 王志平 孙玉桐
马荣亮 杜方梓 宋会乾
党培珍(女)李乃润贾兆菊
林荣伦 杜守义 杨存庆
张现昌 刘升祥 傅光仁
冯光文 潘忠田 苏传梁
邢振清(女)
代表大会后增添。按任职时间,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张志宏 翟长庆 马兴云
秦承安
候补委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田洪斌 王方太 刘连儒
胡庆胜 滕丕祯
第九届委员会(1995.3—1998.4)
书 记 谢传仁(1997.12离职)
郭作贵(1997.12任职)
副 书 记 李福水(1998.1离职)
冯光文(1998.1任职)于正齐
潘忠田(1998.1离职)
马荣亮(1998.1任职)
谭延伟(1998.1任职)
常务委员 谢传仁(1997.12离职)
郭作贵(1997.12任职)
李福水(1998.1离职)冯光文
于正齐 潘忠田(1998.1离职)
马荣亮(1998.1任职)
谭延伟(1998.1任职)刘炳泽
秦承安
张玉贵(1995.11—1998.1)
于德浩(1996.3离职)
苏传梁(1996.1离职)翟长庆
马兴云(1996.3离职)
徐明梅(女)
邓良和(1996.11任职)
李建国(1996.3—1997.6)
丛培德(1997.6任职)
刘传勇(1998.1任职)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志平 于德浩 苏传梁
秦承安 刘炳泽 张廷林
张志恩 谢传仁 马荣亮
郑学胜 刘承津 彭玉华
翟长庆 于正齐 杨文华
张玉贵 亓春振 冯光文
王之新 王志刚 赵延新
傅光仁 徐明梅(女)邓良和
刘在传 林荣伦 王志义
李福水 谭传友 马兴云
潘忠田
代表大会后增添。接任职时间,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建国 丛培德 郭作贵
谭延伟
候补委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牛家娟(女)刘仁法 刘炳武
王殿洪
第十届委员会(1998.4—2003.3)
书 记 郭作贵(2002.12离职)
谭 延伟(2002.12任职)
副书记冯 光文(2001.1离职)
谭延伟(2002.12离职)
许强(2002.12任职)
于正齐(2001.1离职)马荣亮
刘在传(2001.1—2002.12)
黎越(女,2001.1任职)
谭传友(2001.1任职)
邓良和(2002.2任职)
刘传勇(2002.12任职)
陈先运(2000.3—2000.9挂职)
佟凯(2000.5—2000.10挂职)
雷天太(2001.7—2002.12挂职)
常务委员郭作贵(2002.12离职)
冯光文(2001.1离职)谭延伟
于正齐(2001.1离职)
许强(2002.12任职)马荣亮
刘在传(2001.1—2002.12)
黎越(女,2001.1任职)
谭传友 秦承安(2001.1离职)
邓良和 彭玉华 刘传勇
何作俊(1998.6—2001.9)
丛培德(1998.6离职)
王钟(1998.12—2002.12)
马玉星(1999.1任职)
王永和(2001.1任职)
亓学泉(2001.9任职)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干正齐 马荣亮 王永和
王志义 王志刚 亓春振
邓良和 田德昌 丛培德
刘承津 杨文华 杨进富
张红齐 张炳甲 郑学胜
郭作贵 徐明梅(女)谭延伟
马玉星 王志平 冯光文
刘仁法 刘连儒 孙积港
秦承安 谭传友 任官东
刘在传 刘传勇 彭玉华
代表大会后增添。按任职时间,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何作俊 王钟
黎越(女)亓学泉 许强
候补委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宋会乾 刘福田 亓伟
王富莲(女)崔志清
第十一届委员会(2003.3—2006.12)
书 记 谭延伟
副 书 记 许强 马荣亮
黎越(女)刘传勇
马玉星(2005.9任职)
江静(女,2003.8—2003.12挂职)
胡夫海(2004.3—2005.3挂职)
马晓华(女,2004.4—2004.9挂职)
吴新亚(2004.11—2005.1挂职)
刘志才(2005.3—2006.3挂职)
常务委员 谭延伟 许强 马荣亮
黎越(女)刘传勇 马玉星
丁新力(2006.10离职)
王永和 亓学泉(2004.5离职)
孔杰 杨玉军
臧建军(2004.5—2006.8)
王锐(2006.8任职)
程海涛(2006.5任职,挂职)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新力 马玉星 马荣亮
王长元 王永和 王志刚
亓学泉 孔杰 刘升祥
刘传勇 刘桂祯 许强
孙兆远 孙德顺 李永智
李庆奎 李国勋 李国祥
李季孝 杨玉军 宋士奎
袁长奎 郭绪庭 谭延伟
黎越(女)
代表大会后增添。按任职时间为序:
臧建军 王锐
候补委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刘忠林 张国林 陈华
段法娥(女)李富刚 徐建利
第十二届委员会(2006.12—)
书 记 谭延伟
副 书 记 许强 刘传勇
常务委员 谭延伟 许强 刘传勇
马玉星 孔杰(2007.4离职)
杨玉军 王锐 孙德顺
阴波(2007.4任职) 朱云生
路建玲(女)李国祥
程海涛(2007.5离职,挂职)
龙飞凤(女,2007.4—2007.9挂职)
丁启秀(2007.4任职,挂职)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相同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新力 马玉星 马荣亮
王锐 王长元 王志刚
王秀红(女)王瑞国 孔杰
邢介安 朱云生 刘传勇
刘桂祯 关中秋 许强
许加民 孙兆远 孙德顺
李成华 李庆奎 李国祥
李季孝 李富刚 杨玉军
时连勇 张书才 张培明
陈华 陈君 袁长奎
徐建利 高连东 郭绪庭
黄宝忠 韩利师
路建玲(女)谭传友 谭延伟
黎越(女)
代表大会后增添:阴波
候补委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周培成 张福胜 田洪文
吴贞煊 高洪强 王平
宋士奎 张国林 樊庆德
二、工作机构
1986年,县委设工作部门6个: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企业政治工作部,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县纪委、县机关党委和县委党校。同年5月,成立县委政法委。1988年3月,撤销区委农村工作部、区委企业政治工作部。1994年1月机构改革,区委设工作部门5个: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区纪委(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区直机关党委。2001年12月机构改革,区委设工作机构7个: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区直机关党委更名)。至2007年,区委工作部门仍设上述7个。
三、基层组织
1986年,中共历城县委所属基层党委有22个,其中,乡镇党委14个,县直部门党委8个;有基层党总支98个,党支部1151个,党小组3364个。1987年5月撤县建区,增加洪家楼、华山、王舍人3个镇党委。1989年12月区划调整后,增加靳家、大王、桑梓店3个乡镇党委。同年底,全区共有基层党委28个,其中,乡镇党委20个,区直部门党委8个;有基层党总支140个,党支部1615个,党小组4097个。1993年,区直部门党委增至16个。1996年,成立济南大正乡镇企业示范小区党委,区直部门党委调整为14个。1999年12月区划调整后,减少大桥、桑梓店、靳家、党家庄、十六里河5个乡镇党委,全区共有基层党委40个,其中,乡镇(含大正小区)党委16个,区直部门党委16个,村党委5个,企业党委3个;有基层党总支185个,党支部1794个,党小组3922个。2001年,撤销洪家楼镇,设立山大路、洪家楼、东风、全福4个街道,分别成立了街道党工委。2005年11月,孙村镇(含大正小区)归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12月高而乡、锦绣川乡并入仲宫镇,共减少4个乡镇党委(含大正小区)。2007年年底,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所属基层党(工)委共47个,其中,街镇党(工)委15个,区直部门党委16个,村、社区党委4个,企业党委12个;有基层党总支187个,党支部1544个。
第三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区纪委组成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组成。在每次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区纪委委员,并在随后召开的区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区纪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区纪委每届任期与区委相同。区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任免区纪委组成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区纪委在区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1986—2007年,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六届至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纪委副书记、常委、委员不包括届中调整人员):
第六届委员会(1984.5—1987.6)
书 记 周传信
副 书 记 张国武
常务委员 周传信 张国武 王洪水
任学智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王洪水 田兰英(女)刘庆云
任学智 谢德穆 方延山
张国武 李长水 周传信
张怀泗
第七届委员会(1987.6—1990.3)
书 记 于正齐
副 书 记 李贵昌 王洪水 任学智
常务委员 于正齐 李贵昌 王洪水
任学智 段谋祯 杨德银
胥金庆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李贵昌 李福林 金秉志
任学智 张在荣 王洪水
杨德银 段谋祯 胥金庆
于正齐 方延山
田兰英(女)张立泰 赵子营
刘庆云
第八届委员会(1990.3—1995.3)
书 记 贾兆菊
副 书 记 王洪水 任学智
常务委员 贾兆菊 王洪水 任学智
胥金庆 杨德银
田兰英(女)亓春振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化起 王洪水 张在荣
田兰英(女)任学智 李贵昌
亓春振 杨德银 段谋祯
孙景波 金秉志 杨贵业
胥金庆 贾兆菊 姚发成
第九届委员会(1995.3—1998.4)
书 记 苏传梁(1996.1病故)
张玉贵(1996.11—1998.1)
谭延伟(1998.3任职)
副 书 记 单德芳 任学智
常务委员 苏传梁 单德芳 任学智
王思军 孙景波 刘修忠
柴振刚 张立平 范立山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得票多少为序)
苏传梁 李福林 单德芳
任学智 王思军 柴振刚
杨贵业 刘生英(女)刘修忠
张在荣 范立山 孙景波
张立平 金秉志 段谋祯
第十届委员会(1998.4—2003.3)
书 记 谭延伟(1998.8离职)
邓良和(1998.8—2002.12)
刘传勇(2002.12任职)
副 书 记 单德芳 侯聚海
常务委员 谭延伟 单德芳 侯聚海
王思军 孙景波 刘修忠
柴振刚 张立平 张宝贤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思军 刘生英(女)刘修忠
孙景波 李福林 吴兆庆
张立平 张宝贤 季永忠
金秉志 单德芳 侯聚海
姜宏军 柴振刚 谭延伟
第十一届委员会(2003.3—2006.12)
书 记 刘传勇
副书记范 连群 刘修忠
苏蕊(女)
常务委员 刘传勇 范连群 刘修忠
苏蕊(女)杨思贵 陈景华
张子平 邢攸轩 季永忠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春刚 邢攸轩 刘传勇
刘修忠 苏蕊(女)杨思贵
张子平 陈景华 范连群
季永忠 姜宏军 徐道生
崔志清 程欣田 程绍春
第十二届委员会(2006.12—)
书 记 孔杰(2007.3离职)
阴波(2007.3任职)
副 书 记 范连群 苏蕊(女)
常务委员 孔杰 范连群
苏蕊(女)陈庆宏 张子平
樊庆芝(女)刘世国
委 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春刚 王桂新 亓学泉
孔杰 申世平(女)田洪义
毕德冰 刘世国 刘志林
刘冠山 刘晓燕(女)
苏蕊(女)李恩忠
李静珍(女)张子平 张学才
陈庆宏 范连群 房泽连
胡志强 姜宏军 徐道生
郭建军 黄瑞展 韩士春
程欣田 程绍春
樊庆芝(女)潘庆江
二、工作机机构
1986年,县纪委下设办公室、信访科、检查科、审理科。1989年4月,根据中纪委关于县级纪委内部机构应设室的规定,区纪委信访科、检查科、审理科分别更名为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1993年4月,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纪委(监察局)对内部机构进行合并和调整,设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检查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宣传教育室,均为副处级机构。2003年6月,设立区政府发展环境投诉中心,隶属区监察局管理。至2007年,区纪委(监察局)设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检查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宣传教育室7个工作室和区政府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
1986年,全县有基层纪检机构21个,其中14个乡镇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3个;县直部门设纪律检查机构8个。1987年5月撤县建区,增加洪家楼、王舍人、华山3个镇纪委。1989年12月区划调整后,增加靳家、大王、桑梓店3个乡镇纪委。1993年4月,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直部门设纪委(纪检组)15个,监察室10个。1996年,全区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36个。其中,乡镇纪委20个,区直部门设纪委(纪检组)16个。1999年12月区划调整后,减少大桥、桑梓店、靳家、党家庄、十六里河5个乡镇纪委。2001年,设立山大路、洪家楼、东风、全福4个街道纪委。2005年1 1月,孙村镇划归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12月,高而乡、锦绣川乡并入仲宫镇,减少3个乡镇纪委。2007年,有基层纪检机构34个。其中,街道、镇纪委共15个,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19个。
第二章区委、区纪委会议第一节区委会议
一、区委全委会议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其议事范围主要是对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区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全委会议由区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列席全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常委会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议。全委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区委全体(扩大)会议形式召开。举行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区委委员到会。会议议题由区委常委会确定,并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向全委会议报告工作和提交全委会议通过的事项,在会前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智慧,反复推敲修改,形成书面材料。全委会议决定事项,安排足够的讨论时间,使区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全委会议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区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由全委会议表决的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区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区委委员同意。全委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会后以区委名义上报和下发。重大事项决定后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二、区委常委会议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区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月中、月末各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常委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区委常委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人事的任免、奖惩,对重
大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除区委常委外,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为常委会议的列席人员。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区政府副区长,各街镇党(工)委书记,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列席人员。
区委常委会决策遵循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提出议题、调查研究、部门或专家论证、拟制方案、内部和民主协商、集体讨论、检查督办等决策程序。区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委部门及群团组织需要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分管书记、常委的同意,报区委书记审定;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议题,须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提交区委书记审定后,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区人大、区政协、临港开发区的议题分别以各自党组(党工委)的名义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区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区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面确定后,印发各常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区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常委会决策,由区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常委会和区委书记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节区纪委会议
一、区纪委全体会议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纪委委员参加。其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贯彻执行措施;听取和审议区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讨论并通过区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选举区纪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等。全体会议一般邀请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员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街道、乡镇、区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未担任区纪委委员的街道、乡镇、区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委局机关室主任等人员列席参加。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区纪纪委常委会议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区纪委常委参加,在区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听取重要案件情况的汇报,决定重要案件的立案、结案和违纪人员的量纪处分,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问题,总结部署全区的纪检监察工作,讨论决定某些重要事项。会议由区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区纪委工作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延期或遇紧急事项临时召开,由会议主持人视情况决定。
第三章重要决策和部署
第一节党的建设
1986年3月19日,县委印发《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一定要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988年11月18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清正廉洁的几项规定》,就严禁用公款吃喝招待,严禁用公款送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制止擅自公费着装等问题做了10条规定。1989年3月25日,区委印发《关于从党政群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的意见》。10月12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意见》,对活动内容、需解决的问题、时间安排、把握的原则及组织领导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11月14日,区委制定《关于整顿党政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的意见》,针对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顿的任务、要求、方法、步骤。
1991年4月20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区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系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出重点是进行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倡导文明新风教育,以及党的宗旨教育。1992年5月22日,区委印发《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的通知》。1993年6月2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持廉洁勤政的规定》。1995年3月31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向金钢纂村党支部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区深入学习金钢纂村党支部艰苦创业、不畏困难、开山劈岭修筑致富之路的创业精神。4月26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向孔繁森、王廷江、韩素云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要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在“发挥优势抓引进,保证经济抓稳定,增强活力抓改革,促进经济抓科技,集中精力抓落实”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1996年7月22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级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共16条。10月9日,区委发出《关于开展向陈登汉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12月11日,区委制定《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意见》,对全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1997年6月28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进行思想、工作、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明确整顿的指导思想及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应解决的主要问题。8月20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察民情、办实事、爱民为民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通过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10月21日,区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大精神,用十五大精神指导各项工作的实践。
1999年9月1日,区委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共6章20条,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9月7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2000年2月11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区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区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3月24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的意见》,主要对全区人民进行改革开放20年来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创业教育及新的任务与目标教育。5月19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区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展“三讲”教育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12月28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2001年8月11日,区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省、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通过区委《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29条具体意见。10月24日,区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问题。25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9月26日,区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关于开展争创“六好”街道党工委和“党建工作示范社区”活动的意见》《关于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活动的意见》。11月22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就全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作出部署。会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2003年10月30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出具体要求。2004年5月14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11月26日,区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5年2月2日,全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历城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2006年6月基本结束。会议下发了区委《关于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9月29日,区委印发《关于区直部门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的意见》。
2007年8月20日—23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召开,着重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作指导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历城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共十七大召开。11月23日,区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意见》。11月24日,区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讨论和审议通过《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决议》。
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8年12月24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文化活动中心的意见》,就建设文化中心的指导思想、标准要求等提出意见。1989年5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创百”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区开展“创百”活动,即在10个方面争创百名模范人物。
1990年3月1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四学、一奉献”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通过在全区开展学焦裕禄、学雷锋、学赖宁、学王进喜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群众性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8月24日,区委印发《关于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标准条件,对主要目标进行分解,提出了4条争创措施。1991年3月25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文明在历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开展“四学一奉献”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文明在历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993年2月22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强素质、兴企业、多奉献”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要求全区紧密配合争创全省“双十佳”(十大先进集体、十大先进个人)活动,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4月3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讲三德、创三优、塑造历城新形象”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指出开展这一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科学文化教育,加强“三德”教育和积极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并对开展这一活动的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1996年11月20日,区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历城区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实施意见》《历城区“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97年3月24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乡镇、村(居)和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乡镇、村(居)和单位活动做出部署。2002年1月2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3月4日,全区城市建设管理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召开,部署了城市建设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
2003年9月19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建设农村文明一条街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工作。2005年3月2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工作总结表彰暨“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会议下发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关于在全区大力开展“文明生态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3月16日,区委印发《关于2006年度“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3月17日,全区地方道路建设暨“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大会就加快全区地方道路建设,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4月1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大力开展“魅力历城”系列文化活动的实施意见》。
第三节改革开放
1987年3月24日,县委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1987]5号文件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要求各级党委把5号文件的学习引向深入;完善双层经营,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转移;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1992年4月4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就深化企业改革,在企业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7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4月3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乡镇企业中逐步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要求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的,逐步在镇村骨干企业、外向型经济企业、新办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对企业的利益分配、管理体制、实施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5月1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全区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政府有关部门成立总公司,行政服务部门兴办实体,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5月20日,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洪家楼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舍人工业开发区、遥墙临港对外经济开发区、仲宫旅游经济开发区。4个开发区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征用土地。5月21日,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1994年1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我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就全区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分配、改革的方法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3月2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拍卖荒山使用权的决定(试行)》,阐明了荒山使用权拍卖的意义和原则,要求在实施荒山使用权拍卖时,严格步骤,规范程序,明确政策,加强服务,保证达到预期目的。1995年3月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继续推行五项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股份合作制,加快推行村级企业化管理步伐,全面实行乡镇干部“三分工”(乡镇党委书记分工负责现代农业,包括工、商、建、运、服;乡镇长分工负责传统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党群书记分工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经济发展联谊会的作用,大力搞好供销社体制改革。
2001年12月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历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区级机构的调整改革、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以及改革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002年3月1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历城区政务中心并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通知》,确定建立区政务中心,精简审批环节,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7月2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济南市历城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做出部署。2006年3月2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本次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原则,在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规范政府部门职能。9月22日,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指示精神,部署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印发了《历城区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第四节经济发展
1986年7月19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试行规定》,为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在推行厂长负责制、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技人员待遇等方面,制定10条规定。1987年10月1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暂行规定》,对企业实行租赁后,在所有制性质、租赁方式、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制定42条规定。
1990年5月1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系列化服务体系的试行意见》。针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阐明了稳定、完善、提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明确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确定方法步骤,并提出应抓好的几个具体问题。11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强调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当前农村改革中一项刻不容缓的基本任务。具体要求是:必须因地制宜发展乡镇企业;完善承包合同,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切实搞好对集体山林、鱼塘的管理;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扶持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班子建设等。
1991年4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战略构想的提出、规划目标、主要措施、有关政策及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阐述。6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达标升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
了活动的总体目标、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通过开展这一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农业社区性、专业化、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10月7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大力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力改善生产条件的意见》,决定用3年时间,以开发治理“四条线”(济王、济微、济新、济滨)、“三大片”(北部中低产田开发、中部平原的高产开发、南部山丘区的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2月5日,区委八届四次(扩大)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历城区“八五”末工农业总产值实现60亿元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全区人民奔小康的计划及主要措施》。1992年12月1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开展“村办企业年”活动的意见》,要求在“村办企业年”活动中,放宽政策,加强领导,大跨度开展横联活动,以工业为主体,以第三产业和商品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加速农村企业化进程。1993年2月26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决定》,提出加强领导,坚持定项限额管理,发挥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刹住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评比达标之风等8条规定。3月1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转发区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制定措施、搞好服务,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迅速发展。1994年10月15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积极开展争创经济强县(区)、强乡(镇)、强村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把争创“三强”工作落到实处,并提出应抓好6个方面的工作。
1995年2月2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1995年在全区积极开展“引进年”活动的意见》,阐明开展“引进年”(国内、国外大中小项目引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经验的引进,一、二、三产业引进等全方位引进)活动的意义,提出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的放矢地搞好引进。1996年9月19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区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全面实现小康的具体措施。9月2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要求各乡镇、村(居)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全区农村集体经济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1997年8月1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试行意见》,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提出要求。10月3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南部山区经济发展步伐,从8个方面做出部署。
1998年4月2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并在从业人员、经营范围、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1999年3月29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开展’99投资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开展这一活动,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人才等全方位引进引办工作步伐,努力实现由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的跨越。8月16日,区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讨论通过《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出6个方面具体要求。2000年6月2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作出17条规定。8月14日,区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经济发展环境创新的意见》。12月13日,区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2003年2月10日,区委召开全区三级干部大会,要求全区上下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抓住济南实施“西城东带”战略的大好机遇,按照“一带两区”(东部产业带,城市商贸中心区和南部生态经济区)的战略布局,集中精力抓经济,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在全年实现六个新突破、三个新进展、一个新提高。6月16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东部新区与历城新一轮发展”大讨论的实施意见》。6月18日,召开东部新区与历城新一轮发展大讨论动员大会,动员全区紧密结合历城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自我加压,干事创业,努力实现历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跨越。2004年7月30日,区委召开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城乡统筹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2005年5月20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1月5日,区委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规划》。2007年5月28日,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五节民主法制
1987年7月8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围绕实现“经济发展,案件较少,治安稳定”这一目标,对搞好夏季治安,进一步开展严打斗争,抓好普法教育,加强基层政权和“五支队伍”(联防组织、治保会、调委会、帮教组织、普法骨干)建设,落实安全承包岗位责任制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1995年7月18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乡镇、村、单位活动的意见》,提出活动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创建标准,并就开展活动的组织领导提出要求。1997年10月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推行村级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级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深化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98年4月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实行村务公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做好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对村务公开内容、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等提出要求。1999年11月2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联户联防和讲案学法三项工程的实施意见》,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对实施三项工程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方法步骤提出明确要求。
2000年11月15日,区委印发《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区农村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2001年4月27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对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全区政治稳定,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02年4月1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对全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提出要求。2003年8月2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做出安排部署。2004年2月27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建设“平安历城”的决定》。
第六节社会事业
1987年11月1日,区委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1990年5月8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意见》。1994年8月30日,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将每年9月5日至10日定为“科技兴区活动周”的通知》,决定为加快科技兴区步伐,将每年9月5日(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文发表纪念日)至9月10日定为“科技兴区活动周”,要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组织实施“产学研工程”,聘请科技军师,开展各种科技活动,促进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6年2月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领导干部会议,部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房改工作任务是:以出售公有住房为重点,带动其他房改措施的全面落实;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租金改革,确保第三步提租到位。会上传达了济南市《关于实施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的具体意见》和《关于做好住房困难户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0年12月3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作出详细规定。2001年11月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建设省城后花园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对全区旅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03年6月11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社区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明确社区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2004年12月1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9月26日,区委批转印发区政协《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案》。2006年3月16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历城区创建“全省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3月2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7月7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的实施意见》。8月11日,区委印发《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决定》。2007年5月17日,区委印发《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第四章纪律检查
第一节党风廉政建设
1986年,县纪委按照县委《今明两年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意见》要求,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端正思想作风、查处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落实党风责任制人手,把开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1988年,区纪委开展以“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廉洁勤政活动。对党政机关清正廉洁问题做出十项规定,严格压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纠正内部接待标准过高问题,解决“卡脖子”、“敲竹杠”、以权谋私、乱摊派、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滥发钱物等问题。1989年8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扬艰苦朴素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用公款吃喝、赠受礼品、使用小汽车、住房等方面,制定7条规定及监督检查措施。
1993年6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持廉洁勤政的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1994年,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两个五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全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所乘车辆进行清理,涉及66个单位,清理车辆47辆。
1995年,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制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具体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公车私用的规定》等廉政制度。1997年,在全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活
动,实行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廉政评议等制度,为全区870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进一步落实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报告等制度。
1998—2002年,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1998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控制各种会议和文件,控制各种庆典活动,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全区共清理公款安装住宅电话726部,清理公款配置的移动电话533部,全年节约开支85.4万元。1999年,重点开展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出超标准住房245套,清退住房90套。继续加强和完善廉政档案工作,对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鉴定。2001年,设立“581”廉政账户。
2003—2006年,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联席会议和工作调度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意见》《在全方位目标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的意见》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2004年,共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3368人次,述职述廉2268人次,开展廉政谈话1144人次。
2007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领导干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领取补贴、奖金、福利等情况进行清理。
第二节宣传教育
1986—1989年,按照“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党员在开放、搞活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存在的思想问题,采取上党课,举办学习班、轮训班,开展“党员大讨论”,观看录像等形式,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990年,在全区党员中开展“学党章、正党风”和反腐防变等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98期,培训党员6200余人,组织观看录像片,举办“先模人物”巡回报告活动,加大反腐败新闻舆论宣传力度,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320篇,宣传正面典型63个。
1995年起,在全区开展“廉洁勤政双十模范”评选活动。1996年,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年”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党纪政纪培训班563期,播放录像750场次,观看人数达4.2万人次,组织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党纪政纪知识考试。1997年,开展“讲政治、正风纪、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78期,上党课760次,观看录像片850场次,发放参考资料1.35万份,领导干部撰写理论文章665篇;评树廉洁勤政模范单位和模范集体各10个。1998年,开展廉政法规教育,编印了《党风廉改法律法规选编》,组织1100名干部群众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党政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2003年起,坚持构建廉政建设大宣教、主题教育、文化促进“三措并举”,每年开展一个主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推进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社区、学校、家庭、企业、农村)活动。2005年,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召开全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服刑人员做“忏悔演讲”,组织警示教育宣讲团在18个街、镇巡回宣讲,受教育党员达5000余人。至2006年,购买学习资料2万余册,发放到基层党组织,受教育党员干部达6.3万人次。
2007年,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同年,创办《历城党风》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第三节信访举报
1986年,县纪委共受理来信来访285件次,处结283件次,结案率99.3%。1987年,区纪委共受理来信来访573件次,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为97%,重信重访率降至3%,越级信访率降至2%,实现无信访积案和无进京上访。
1988—1992年,区纪委共受理来信来访3773件次,处结3772件次;区监察局受理来信来访555件次,处结539件次。1993年,纪检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15件次,处结率100%。同年,区、乡镇、村三级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组织网络,共有信访信息员756人。
1994年,开通信访举报电话。1999年,对信访案件实行“有案三处”(见本编第九章第三节“信访工作”)和领导包查信访案件制度,信访案件年内结案率和优质结案率均达100%。2001年起,实行信访监督,主要采取廉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警示等形式进行。2004年,开通信访网上举报。2006年,与全省信访举报处理系统联网,设立专用举报网站地址,实现信访举报信息化管理。至2007年,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512件次。其中,来信6665件,来访3362次,电话举报430次,网上举报55件,处结10394件次,处结率98.9%。
第四节 查办案件
1986—1987年,全区纪检系统共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23起,结案率100%。共处分党员123人。1988年,共立案查处案件40起,结案35
起,结案率87.5%。其中,区纪委立查党内违纪案件35起,处分党员31人;区监察局立查行政违纪案件5起,处分违纪人员4人。1989年,共立案查处案件87起。其中,区纪委立查党员违纪案件62起,结案58起,结案率93.5%,共处分党员57人;区监察局共立案查处案件25起,结案20起,结案率80%,共处分25人。
1990—1994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以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案件。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346件,其中,大案、要案42起,处分违纪党员272人。1993—1997年,共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35起,结案273起,处分28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27人,政纪处分70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9人。
1998—2002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34起,其中大案、要案98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6人,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1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87.7万元。
2003—2006年,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失职、渎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乱收、乱罚、违法行政、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严重损害和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42起,结案223起,其中大案、要案62起。共处分党员干部223人,涉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76万元。
2007年,共立案53起,涉及56人,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9起,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5起。结案53起,处分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第五节纠风投诉
1986—1987年,区纪委对党政干部和党政机关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进行清理和纠正。清理纠正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4家,查处违反物价政策的案件,没收违纪所得45.9万元。
1991年,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七站八所”(农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林业站、经管站、文化站、广播站;土管所、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供电所、粮所)抓起,对乱着装等行业不正之风进行清理。设立清理“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办公室,通过对全区30项集资、收费、罚款项目的审核,保留其中11项,废止19项。1993年,组织9个行业部门的183个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成立评议小组23个,选聘民主评议代表195名,召开座谈会262次,收集意见493条、建议289条,被采纳224条。1994年,会同区教委、区物价局对全区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共查出乱收费项目16项,乱收费金额86.9万元。对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进行清理,共清理出占用单位27个,被占用单位10个,占用资金117.3万元。
1996年,区纪委监察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学交警、赶工行、争创一流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行风万人评活动”。开展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重点对招收择校生、计划外招生、搭车收费和社会对学校乱摊派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纠正存在问题。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重点对结婚登记搭车收费进行检查,共清理搭车收费项目18项,清退资金67.9万元。
1998—2002年,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制度,清理、废止一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减轻农民负担1340万元。对企业“三乱”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对重点企业进行挂牌保护。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减轻社会负担100余万元。加强行风“示范窗口”建设,全区共有66个单位达到“示范窗口”建设标准。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监管和检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2003—2006年,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报“限额制”和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企行为的通知》,督促区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运作,在综合执法、现场办公、联合审批、“一个窗口”服务等方面走出新路子。督促卫生系统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约束、惩戒等制度,推行药品招标采购,药价同比下降20%。对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和中小学招生、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督促检查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702.3万元,受益学生达35821人。
2007年,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监督检查年”活动,对重点部门、行业进行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85%。加强对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在各街镇成立发展环境投诉分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54件,处结率达100%。制止个别单位乱收费行为,查处没收违规收费20万元。
第六节执法监察
1988—1995年,区纪委监察局重点对农业专项资金、乡镇统筹费、计划外生育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夏秋粮、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乱着装、行政事业收费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由国家批准的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共立项监察64项。
1996—2002年,重点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预算外资金管理、农机系统乱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社保基金和国债资金管理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执法监察。共执法监察83项,查处违规违纪金额3456万元。
2003—2006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组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共完成政府采购259批次,预算采购资金1.04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8964万元,节省资金1446万元,节约率达13.89%。2003年,对全区38个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涉及金额达1.1亿元。
2007年,对城区道路改造、唐冶新区建设、济钢项目等重点工程加强监督,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32次,涉及金额4.1亿元;对重点工程的资金拨付程序进行监督,涉及资金近3亿元;严把拆迁安置关,为政府挽回资金90余万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2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组织工作
第一节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党员队伍建设
1986年,县委组织部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有计划发展”的方针,重视在知识分子、妇女、“两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生产一线和在校中专学生中发展党员,逐步改变党员分布和构成不合理的状况。年底,全县共有党员20198名。1987年2月,始于1985年3月的整党工作结束,共复改历史老案272件,调整党支部220个,处理党员143名,其中,清除不合格党员38名。是年,全区共有党员24226名。此后,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至1995年,全区党员发展到31645名。2000年,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十项制度》和《关于实行“两推一公示”办法发展党员的实施意见》,提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三优先、四倾斜、五不批”思路,即高中以上学历、生产一线和女性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向35岁以下优秀人才倾斜,向经济落后村和党员队伍老化、多年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中的致富能手倾斜,向基层单位中层干部倾斜,向高知识群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倾斜;入党材料未审查不批,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不批,政审不清不批,未经培训不批,入党手续不齐全不批。2002年,制定《关于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至2007年,共清除不合格党员78名。2005年,区委制定《关于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完善了入党积极分子“两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集中培训、票决、公示、政审预审审批、党组织与党员发展对象谈话、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8项制度。2007年年底,全区共有党员38275名。其中,女性6773人,占17.70%;农村党员25544人、占66.74%;35岁以下党员7282人,占19.03%;60岁以上党员10577人,占27.63%;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236人,占0.62%;高中以上学历的23118人,占60.40%;离退休党员6706人,占17.52%。
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986年,全县共有基层党委22个、党总支98个、党支部1 151个。1986—1990年,先后开展农村党支部班子达标升级、争创红旗党支部、争当模范共产党员和“学党章、正党风”活动。1991年起,区委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思路,坚持“抓选配、强班长,抓培训、促改型,抓典型、促后进,抓后进、促平衡,抓后备、促后劲,抓管理、促提高”,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同年,全区实行《党员考核证制度》。1993年,开展创建“118”工程,即创建100个先进党支部、培养选拔100名事迹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争创8个先进党委。1994年,对党务工作实施全方位目标管理。1995年起,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五好”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开展了争创全省农村党建工作先进县、先进乡镇、党支部班子达标升级、“111”工程(10个先进党委、100个先进党支部、1000名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等主题活动,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学理论、学党章“双学”活动和“学科技、用科技,闯市场、奔小康”活动,全区892个村党支部中先进和一类党支部达80%以上,后进党支部在10%以下,参加“学用科技”的农村党员14815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54.9%。是年,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1998年,开展“六个好”(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带出一支好的干部队伍、选准一条好的发展路子、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保持一种好的工作作风、形成一个好的工作格局)党委创建活动,21个乡镇党委中有17个达到创建标准。
2000—2007年,建立落实基层党建巡查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和为民服务代理制,制定《关于实行“两推一审定”的办法推荐党支部班子候选人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村居党组织实施位次管理的意见》《关于村居党支部书记持证上岗的意见》《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意见》等16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2000年4月,实施“固垒工程”,在全区深入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管理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活动。2001年,在新成立的4个街道党工委,完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党小组)”三级垂直管理系统,开始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联席会等共驻共建组织。同年7月,驻区的济南市高新科技市场建立全市第一个民营市场党支部;年底新型经济社会组织有9854个,其中30人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90家企业采取“三式并举”(独立式、联合式、挂靠式)的方式建立党组织。同年,区委建立由15个区直部门参加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两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制定《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002年,在全区启动“三级联创”(区争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乡镇争创“五好”乡镇党委,村争创“五好”村党支部)活动,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市率先把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区直所有部门。全区15个乡镇(大正小区)、221个乡镇站所、646个村,4个街道、49个社区,86个区直部门全部参与创建活动,西营镇黑峪村党支部、锦绣川乡艾家村党支部、全福街道南全福社区党支部创建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郭店镇党委创建为“全市党建工作示范点”。2004年,山东大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同年,历城区被评为“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
2005年,按照社区党建工作“四化”(网格化覆盖、信息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制度化保障)要求,38个社区全部建立党组织,组建社区“网格化”党支部112个。2005—2007年,按照全覆盖、求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在全区345家“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共有党员1851名。2007年,分别在街镇、村居党组织实施“双强双带”(自身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工程,在区直部门开展“两好一高”(作风好、形象好、效率高)机关创建活动。年内,全区有15个街镇党(工)委,449个村、社区党组织,10个区直涉农部门(占全区区直涉农部门的71.4%)和67个站所(占全区基层站所的70.5%)达到“五个好”创建标准。按照“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的方式,有633个村居党组织进行换届,换届率达99.4%。同年,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意见》,完善以区委党校为龙头、以街镇党校为主体、以基层支部党员活动室为基础的党员教育网络。至年底,全区共有基层党(工)委47个、党总支187个、党支部1544个。
第二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一、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1986年后,县委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大力选拔中青年知识分子干部。1990年,从区机关选拔10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任党委副书记。同时,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力度。1991年3月,下发《历城区1991—1993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同年4月,制定《关于选拔、培养和任用党外干部的工作规划》。1992年,安排42名市属大中型企业的优秀工人到各乡镇挂职。1996年3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2000年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一推双考”(推荐、考试、考察)方式,分别于2000年、2003年和2007年,在全区开展了3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共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45人。同年4月,下发《关于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按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有关政策,正处级干部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副处级干部男年满54岁、女年满49岁,实行离岗;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2003年1月,制定《历城区关于积极推进干部交流,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党政“一把手”和人事、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岗位交流,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一般要异地任职,加强乡镇之间、机关和基层之间的干部交流,加强党政之间、党政不同部门之间的岗位轮换。5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后,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注意选拔熟悉城市规划、经济管理、法律、财政、农业知识的干部,在专业性强的部门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领导干部。合理配备干部,使领导班子成员在年龄、文化专业、性格、气质等方面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能。坚持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的原则,注意选拔那些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乡镇,配齐少数民族干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都配备一名女领导干部,区人大、政府、政协按规定比例配备了非中共党员干部。2004年12月,区委印发《关于继续实行离岗的意见》。干部队伍在年龄结构上基本形成以4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干部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推进了干部队伍年轻化。2007年,全区有处级女领导干部96人,占全区领导干部总数的13%;全区4个街道、11个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共有女领导干部17人,占街镇领导干部总数的11.2%,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全区83个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有46个配备了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55.4%,共有女领导干部79人,占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总数的15.4%,其中6名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11人,占全区领导干部总数的1.6%;少数民族领导干部8人,占全区领导干部的1.2%。
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长期以来参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区属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了不同形式的管理办法。
1998年4月,在历城区第十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三改一加强”,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拍卖转让、挂靠托管、兼并破产等不同形式的改制、改革。此后逐步放开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指令行为,将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权交还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2003年4月,印发《关于对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副职实行聘任的通知》,规定:试行聘任副职的单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具体是区建筑总公司、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区商业局、区物资局、区供销社,所聘副职要按机构改革方案的职数聘任,所聘人员既可以是本单位职工,也可以从外单位聘用,聘用期间,享受所聘部门副职待遇,解聘后恢复原职务。2006年8月,区委制定《关于对区委管理的教育系统干部范围进行调整的意见》,将区委管理的教育系统干部范围缩减,调整为:行政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班子成员;正县级单位历城一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单位历城二中、历城三中、历城第一职业中专、历城教师进修学校的领导班子正职。其他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改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1986年,县委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北京政治风波中,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舆论宣传,维护了社会稳定。
1992年3月,区委印发《中共中央关于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通知》和《邓小平同志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要求各级党组织将邓小平南方谈话要点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干部,组织好学习讨论。5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历时一年。大讨论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引导全区干部群众认清形势,着重从思想上摆问题、找差距、查原因,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整体开放意识,为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奠定基础。1997年,在全区开展了以学好两本书(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写好一篇理论文章,评树一批廉洁勤政模范为中心内容的“讲政治、正风纪、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
1998年4月19日,区委全委会通过《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从加强学习、增强团结、转变作风等6个方面对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要求,作出6项决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增强区委“一班人”的团结;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头廉洁勤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悉心研究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使班子领导成员逐步形成团结、高效、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坚持副区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定期举办读书会。区委中心组总结出的白天“走、看、听”,晚上“读、写、想”的六字学习法,在全省先进县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1999年,区委中心组被省委理论学习委员会评为全省先进理论学习中心组。
2000年2月—7月,区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分两批在区级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同年,区委制定《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解决“三多”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区委分两批在各街道、乡镇(大正小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村(居)“两委”班子及区属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中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2002年3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2003年3月,区委印发《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2004年11月24日,区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作出《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增强“七种本领”(把握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本领,化解危机、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本领,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本领,以人为本、凝聚民心的本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的要求,对全区党员干部要分层、分类培训,掀起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高潮,形成“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长效机制。
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全区分三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6年5月,区委办公室印发《区纪委关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2007年4月,区委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改进完善领导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同年11月,区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意见》,要求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作风、弘扬正气,推动历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986年,全区实行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考核评价、定性评价。1987年,进一步落实和改进岗位目标责任制,使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三制”配套。1994年起,全区实施全方位目标管理,区、乡镇、办事处层层签订责任状。1998年起,区委每年制定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年终集中对全区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对经济指标分级量化分解,对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按内容需要进行指标量化。对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双管单位,从部门业务与自身建设、包村工作和招商项目引进引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3个方面进行考核;对乡镇的考核分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部分进行考核。2001年起,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单位。2002年,区委对全方位目标考核内容、指标进行调整,增加乡镇经济目标和区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分值,增加对双管部门的考核,增加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分别给予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或嘉奖;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视情况对单位领导班子给予黄牌警告。每年在全区三级干部大会上,对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职前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试用期满一年后,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合格的下发任用文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主要考核领导班子的政治业务和履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被考核人数的15%。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励和晋升工资的依据。对那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提拔任用,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提出诫勉、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处理意见。
五、干部监督管理
1989年3月,区委印发《关于对新提拔的副局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的意见》,试用期为1年。1990年7月,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干部选拔、考核和调整、任用作出具体规定。1997年8月,区纪委、区监察局规定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1999年起,对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鉴定。同年9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审计范围:区直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等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2000年7月,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五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2001年11月,下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几项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推荐责任制,包括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干部个人自我推荐;建立考察预告制,规定了考察预告内容、范围、方式及时间;建立考察责任制,做好考察前的主管工作、民主评议、情况了解、分析和综合考察情况等事项;建立任前公示制,实行任职试用期制。2002年,区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3年4月,全区建立区纪委常委同街道、乡镇、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廉洁从政,进行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同时,下发《关于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逢离必审、任期满三年必审”。1999—2007年,共对7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掌管人财物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节党员干部教育和人才工作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986年以来,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分类施教、按需培训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开展主体班次培训轮训工作,联合山东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专题培训。2001年,制定《2001—2005年历城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3年9月,区委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1月,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买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1986—2007年,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4.85万人次,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7万人次、科级以下2.23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2.35万人次。
二、党员电化教育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站点网络建设与管理1997年4月,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成立。2004年4月,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成立,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同年6月,全区共选配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人员711名,教学辅导人员30名;年底,全区总投资近千万元,建成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708个,其中,镇、街道站点19个,村接收点649个,社区接收点40个,形成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远程教育网络。2006年5月,依托远程教育接收点,在全区普遍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校。10月,在具备条件的569个站点接入宽带互联网,拓展远程教育站点服务功能。2007年5月,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向党政机关延伸的要求,在区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5个单位安装远程教育IPTV接收系统。8月,区远程教育中心完成转星调整工作和全省“一体化网站”历城分站建设工作,建立了一支由40人组成的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队伍。至2007年,累计培训站点骨干5000余人次。王舍人镇陈西村站点被省委组织部评为省级规范化站点。
教学资源建设1997—2007年,区委先后投资80余万元,购置高标准专业电视制作设备,建起专用演播室和编辑机房,在历城广播电视台创办《历城党建》专栏节目。共拍摄电视专题片100多部,其中,在《历城党建》栏目播出100多期,济南电视台《时代风采》栏目播出40多部。2004年12月,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件资源充实整合工作,内容涉及政治理论、典型经验、技术技能、经营管理、文化卫生和戏曲影视共6个大类24个小类,满足了农村党组织学习需要。1997—2007年,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获省、市各种奖项20多项,并连年获组织奖。
三、人才工作
1987年7月,区委制定《关于做好经常性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1990年5月,区委成立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同年6月,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命名表彰历城区首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1名。此后,1998年6月、2000年10月和2005年11月,又分别命名表彰选拔11名、14名和10名。1998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历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的试行意见》,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政治、经济待遇作了规定。2004年12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4月,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制定《历城区“十一五”人才规划》,提出逐步建立一支与全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的人才队伍工作目标。同年5月,区委、区政府重新修订《济南市历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至2007年,区委、区政府共命名表彰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批46人。全区有32人获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济南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称号。
第四节干部下派包村工作
1989年5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选派中青年干部到基层包村的意见》,成立下派干部包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区直部门中选派干部到农村包村扶贫、实践锻炼。第一批从区直机关58个部门中抽调147名干部(其中副局以上干部38名)到高而、柳埠等13个乡镇包56个村;从17个乡镇机关抽调1 55名干部包86个村。包村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发展生产,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重点是抓好班子建设。
1990年9月,下派办制定《关于对区直机关下派包村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的实施意见》。1990—1991年,选派280名区直机关干部包村,帮助新建和整修各类水利工程260多个,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667公顷,打机井11眼,修筑公路70多公里,上工业项目100多个。
1992年2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区、乡镇各部门包经济三类村的意见》,包村工作重点转向帮扶经济三类村(按经济收入水平把全区的村划为一、二、三类,无集体收入的为三类村),主要任务是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帮助建好一个坚强有力的党支部,找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同时,由干部包村转为部门包村,部门成立包村工作组,区直71个部门共包121个村,乡镇直部门共包388个村。是年,上工副业项目257个,实现产值6700万元,利润550万元。1994年,为缩小强弱村间的差距,加快南部山区经济发展,实施“强村带动”战略,即洪家楼、华山、王舍人3个镇的32个经济强村对口帮带锦绣川、高而、彩石3个乡的32个一、二类村。1992—1994年,全区共调整充实经济三类村班子300个,转化经济三类村373个。1994—1995年,共选派1114名区镇机关干部包646个村,支援帮扶资金360万元,投产项目750个,实现产值1.35亿元,利税2525万元。
1996年,部门下派干部工作组改称下派干部奔小康工作队,制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富民强村奔小康的包村目标。区直部门派出184名干部到97个包村点,乡镇部门派出520名干部到260个包村点,63个强村帮带64个弱村。至1997年年底,共支援资金408万元,上项目716个,实现产值2.52亿元,利税3603万元。
1998年2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直机关下派干部包村工作的意见》,实行区直部门一包三年、包村人员吃住在村的包村制度,把包村工作纳入机关全方位目标管理。包村工作实行分层逐级考核、注重实绩的办法,进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将包村单位按一、二、三类排名,向全区通报。同年,从区直部门选派副局级干部到包村乡镇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专职负责包村工作。1998—2003年,全区493个单位下派1215名干部,包村431个,支援资金2195.53万元,上项目810个,引进资金8485.4万元,引进人才416人。
2005年11月,区下派办和力诺集团共同召开“建设生态历城‘万户阳光屋顶’太阳能科普大会”,开始为群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建沼气池、硬化村内街道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帮扶工作。2006年起,区委、区政府将包村工作重点转变到以建设“六新”(新村居、完善新设施、营造新环境、造就新农民、形成新风尚、健全新保障)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文明生态村”为载体,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2005—2007年,帮扶创建“文明生态村”205个,培训村干部1710人,设置村务公开栏2240个。2004—2007年,全区383个单位下派干部1022人,包村356个,支援资金2471.34万元,引进项目157个,引进资金2.39亿元。
第五节 老干部工作
1986年,全县有离休干部703人,其中,行政机关单位279人,县属事业单位212人,县属企业212人。至2007年,全区有离休干部458人,其中,行政机关单位153人,区属事业单位126人,区属企业179人(含接收的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平均年龄80岁。
一、思想政治工作
1986年以来,通过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内各项制度,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党员在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离休干部学习、阅文制度,乡镇离休干部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区直机关离休干部除小组集体学习外,还随原单位参加学习。区委老干部局对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学习材料和文件及时送往各单位,由各级老干部部门组织离退休干部传阅。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向老干部通报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随时通报。组织老干部参加有关政治及社会活动,每年建党纪念日、国庆节、春节、重阳节等重要庆典活动都邀请老干部参加。2007年,全区共有老干部党支部36个、党小组50个。
二、生活待遇
1998—2002年,区财政累计投资500多万元,为企业离休干部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和医药费。2003年5月,区委办下发《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建立了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疗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保障机制。全区将所有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医药费)纳入地方统筹,覆盖率达100%。规定各相关企业单位于每年的6月和12月,按规定数额向区劳动局缴纳应承担的下一个半年的老干部“两费”统筹基金。1998年起,全区筹集资金400多万元,为企业离休干部增发住房补贴、职务岗位补贴、特殊生活补贴、城市开放费、取暖补贴等,建立了企业离休干部正常增资机制。2003年,在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设老干部门诊部,配备了医疗设备,设立了专门账户,为老干部定期体检并建立病历档案。2006年,在区中医医院开设老干部专用病房。
三、社会公益活动
1986—2007年,引导全区离退休干部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和经验优势,在不同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先后有1000多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25%。其中,参加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的97人;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240人;在各种学会、协会、老年社团等组织中任职的30人。
四、文体活动
1990年10月,成立济南老年人大学历城分校。1993年12月,成立区老干部书画研究会,至2007年,发展会员100多人,每年举办笔会及展览10余次,累计创作新作品1200余幅,展出作品1000余幅。1997年10月,建成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大楼占地0.8公顷,共分4层,总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至2007年,累计投资670多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建有健身房、台球室、麻将室、象棋室、音乐室、排练室、阅览室、书画室、老年人大学教室等各类活动室30余处,是老干部娱乐、休闲、学习的综合服务场所,每天来活动的老干部近百人。
1997年4月,成立区“夕阳红”演唱团。2002年1月,更名为“夕阳红”艺术团。至2007年,团员发展到183人,组建合唱队1个、舞蹈队2个、戏曲队1个、乐队1个,累计演出368场次,创作作品72件,获奖54项。其中,获国家级奖4项,省级奖6项。2004年,市老年人大学历城分校被评为“省级示范老年大学”。2006年,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被省老干部局评为“示范活动中心”。
第六章宣传工作
第一节党员干部理论宣传教育
1986年,组织全县党员干部采取“小集中”、专题讲座、县五大班子领导成员讲课的方式进行理论学习。年内举办3期理论教育学习班,15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1987年,开展为期一年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中共十三大召开后,区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全区学习和宣传十三大精神的意见》和学习配档表,80%以上的机关党员干部和农村基层支部成员参加脱产学习。1988年3月起,在全区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活动。上半年,17个乡镇共办班51期,受教育党员干部5357人。9月,在全区开展“生产力标准”大讨论。1989年,开展干部正规化理论教育,完成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共500人结业。全区各乡镇召开各种类型宣讲会、座谈会70多场次,党员干部和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
1990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六大教育(经济政治形势,基本国情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和国防教育)和“四学一奉献”(学雷锋、学赖宁、学焦裕禄、学王进喜,奉献在历城)活动。1991年,开展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举办理论骨干培训班2期,培训70多人。成立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武装部六大班子成员组成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共集中学习40多次。1992年,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宣传教育活动。8月初,组织党员开展以深化改革开放和无私奉献意识为主题的实践活动。1993年,以学习宣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股份制经济知识等。1994年,开展以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为重点的学习教育活动,并于9月举办了知识竞赛。1995年,对全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区直部门、乡镇理论骨干,村两委成员进行《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和中共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培训,共举办培训班53期,参训党员干部6000人次。开展了向孔繁森、王廷江和韩素云学习活动。1996年,围绕学习邓小平原著、江泽民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关系的论述、外向型经济知识和反腐倡廉等内容,邀请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教授和市纪委负责人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辅导,组织收看《首都大反贪》《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等有关录像。全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0次,中心组成员参学率达90%以上。1997年,对党员干部进行香港回归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学习中共十五大精神教育。区委选派近千名副局级以上干部进驻全区861个村,宣讲中共十五大精神2000多场,受教育干部群众达
30多万人。
1998年10月20日—28日,对全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分3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精神集中学习轮训,共培训600余人。1999年,开展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教育活动,全区抽调1700多名机关干部进驻861个村,宣讲2000多场。2000年,开展“三讲”教育活动,采取看辅导录像、举办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全区实施“党员素质工程”,分三个阶段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2001年,围绕开展“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推进济南改革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各基层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均在12次以上。举办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全区共培训局级领导干部800人次,培训村两委干部、党员2万余人次,村干部受教育面达95%,党员受教育面达90%。
2003年,在全区开展“学习实践‘三个代表’要求,树好党员自身形象”党性实践主题教育活动。成立讲师团,在全区宣讲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举行报告会百余场,听众达5万人次。举办副局级领导干部学习班4期,村(居)干部培训班5期,共培训干部1500名。2004年,邀请省市专家、教授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农”问题等举办专题理论报告会。2005年,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课集中教育活动,成立优秀党员事迹报告团和先进性教育宣讲团,深入乡镇和社区进行宣讲。2006年,举办局级领导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培训班6期,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训班8期,举办企业党员干部培训班2期。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参加全省“公民道德建设知识竞赛”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2007年,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参加《济南日报》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百题知识竞赛活动,开展“知荣辱、正作风、和谐社会树形象”党性实践活动。同年11月中旬始,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第二节社会宣传教育
1986年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由8名先进人物组成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县各乡镇作巡回报告。9月—10月,组织全县干部群众收听收看对越自卫反击战将士凯旋的电视录像。1987年,以贯彻中央[1987]5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为主要内容,选派上千名干部,深入各村宣讲文件精神。1988年国庆节期间,举办历城十年巨变图片展览,并到17个乡镇巡展。1989年,开展“创百”活动,即在10个方面争创百名模范人物,评出模范共产党员、优秀园丁、服务标兵等110名;开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党“三热爱”活动;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四十周年文艺晚会。
1990年6月—9月,先后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和“三迎一创”(迎亚运、迎国庆、迎全国卫生检查,创建卫生城)社会宣传活动。1992年5月,在全区开展“科技宣传月”活动。1993年,组织开展“村办企业年”“市场效益年”宣传活动和“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主题活动。1994年,开展“四个一”建设,即在每个乡镇政府驻地建一处大型政治宣传标语牌或牌坊,在每个行政村建一块黑板报、一个阅报栏、一个党支部生活栏。全区共建成宣传牌坊20个,黑板报1200块,阅报栏900个,支部生活栏1400个。1995年,组织编印《历城走向世界》大型宣传画册1.5万册。是年9月,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歌曲大赛。1997年5月—6月,开展迎香港回归系列活动,组织“香港百年沧桑话回归”大型图片资料展、迎香港回归长跑比赛、书画摄影展等各类庆祝活动90多场次,10万人参加。1998年,围绕庆祝改革开放20周年和济南解放50周年,举办庆“七一”报告会、书画美术摄影展、大型群众歌咏比赛等6项较大规模的社会宣传活动。1999年9月,举办“庆祝建国五十周年,50名书画家在50米长卷上挥毫泼墨颂祖国”活动;在洪楼广场举行以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为主题的大型文艺演出。2000年,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全区共举办座谈会30多场次,报告会、演讲会6次,制作镇史、村史展板120多块,展出200多场次。2001年4月—12月,在全区开展“光辉的八十年”党史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同年10月25日,中共历城区委机关报《历城报》创刊。2002年,成立“十六大精神宣讲团”,在各街道、乡镇宣讲1个月,举办报告会4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在历城电视台、《历城报》相继开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在历城》《历城五年大变样》等栏目。
2003年,区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防治“非典”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关于配合防治“非典”斗争加强文艺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100余幅,制作宣传板等5000余块,设立农村宣传咨询点600多个,开展广场宣传20余场次,举办下乡文艺演出10余场次。6月中旬至9月中旬,开展“东部新区与历城新一轮发展”大讨论,评选出77篇优秀文章,汇编成《“东部新区与历城新一轮发展大讨论”文集》。10月28日,《历城报》改称《历城》。2004年春,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思想集中教育活动。7月,组建“农民致富报告团”,下乡镇巡回报告18场次。在全区党员干部群众中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和“迎亚洲杯、创文明城”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开展四个方面的社会宣传活动,即中共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宣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安全生产月、科技宣传周宣传。承担省市大型宣传活动5次,制作永久性宣传牌6块,宣传栏220块。2006年,结合落实中共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迎文博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内容,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张贴各种宣传品3000余份,制作大型室外永久性宣传牌6块,制作宣传栏202块、公益宣传灯箱500余套,悬挂标语3000余条,张贴宣传画1000余套,出动宣传车500台次。2007年,筹划实施历城建区20周年“六个一”(组织一次大型会展、一场大型演出、一个书画摄影展,拍摄一部电视宣传片,开展一次征文活动,出版一套书)系列庆祝活动。是年9月下旬,在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建区20周年成就展;在洪楼广场举办中央电视台“激情广场大家唱”大型文艺演出;出版《历城县志正续合编》《历城建区20年大事记》《历城建区20周年全国名家书画邀请展作品集》等纪念书籍;制作建区20周年成就宣传片和形象片;开展建区20周年征文活动,并在《济南日报》和《历城》报上开辟专栏,刊发优秀作品。10月,举办纪念辛弃疾逝世800周年国际研讨会。
第三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1984年9月,历城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1988年3月,区委企业政治工作部撤销,在区委宣传部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科(简称企工科),负责区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12月,区委印发《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关于加强和改革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是年,区委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属企业成立22个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1989年4月上旬,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7月,全区首次开展企业政工干部职称评定工作,共评定出政工师51人,助理政工师28人,政工员28人。1990年,全区企业政工干部共评出高级政工师2人,政工师54人,助理政工师39人,政工员19人。企工科对全区6200多名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进行历时两年的政治轮训,受训青工全部获山东省青年职工政治轮训结业证书。1991年,区委宣传部、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召开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六次年会,表彰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1人,优秀政工企业6个,优秀论文作者4人。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获全省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称号。是年,企工科改为区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简称区委企工办)。1992年6月,区委宣传部、区委企工办召开全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区企业班组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动了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区供电局、粮食局和区百货公司分别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政工企业”。1993年12月,区委宣传部、区委企工办召开全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经验座谈会。1994年,评出高级政工师4人,政工师49人,助理政工师26人。1995年,区委企工办组织全区800多名职工参加省委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知识竞赛。23名企业政工干部参加政工职称评审,评出政工师17人,助理政工师6人。1996年,围绕贯彻落实中宣部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区委企工办举办企业政工干部培训班。评出高级政工师1人,政工师8人,助理政工师11人,政工员2人。1997年6月,区委企工办改为企工科。1998年,在区属企业职工中开展以“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1999年,在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企业改革做贡献”活动。1997—2007年,共评审出高级政工师14人,政工师41人,助理政工师73人。
第四节新闻宣传工作
1986年,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30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200篇。1987年,围绕深化改革和区委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济南农民》报连续刊登反映历城区推行土地租赁制的报道。1988年,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和开展两个文明建设方面进行宣传。1989年,加强通讯员队伍网络建设,全区通讯员网络基本形成,通讯员队伍达230人。拍摄电视专题片《天主教堂的反思》《山区人民闹元宵》《古镇新姿》。1987—1989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6264篇,其中,省级1132篇,中央级72篇。1990年,围绕全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主流,宣传全区改革开放大好形势。1991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635篇,其中省级以上311篇。1992年,围绕外经外贸、深化改革开放、高产高效农业、新技术开发等内容编写宣传稿件。1993年,配合全市乡镇企业“1135”工程,对全区的重点乡镇企业进行集中报道。1994年,突出抓全区软硬环境建设、外向型经济发展、双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宣传。1995年,宣传报道的“九十年代新愚公”锦绣川乡金钢纂村艰苦创业先进典型,在区内外产生巨大反响。1992—1995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7341篇。其中,中央级38篇;刊发头版头条44篇。1996年,《人民日报》《半月谈》《支部生活》杂志分别报道金钢纂村艰苦创业先进事迹。《人民日报》报道了区委书记谢传仁《不去酒店到书店》《历城检察院三年七获一等功》等消息;中央电视台播出陈登汉义务修路和华山镇前王村农民业余剧团专题新闻。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2600余篇,其中头版头条33篇。1997年,加强典型宣传工作,对科技愚公张耀堂、全国十佳少年张寿禄、热心救人先进群体桑梓店镇怀庄村群众、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孙村镇辛庄村、依靠科技振兴企业的济南镁碳砖厂等先进典型,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2800篇,其中中央级50篇,头版头条26篇。1998年,集中宣传“人民的好公仆”区政协副主席杨振刚和“一心为民、忘我奋斗的共产党员”彩石乡离休干部陈登汉两大典型。10月—11月,《光明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对陈登汉的先进事迹连续报道。全年在市级以上发稿2500余篇,其中头版头条30篇。1999—2001年,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发稿8000余篇。其中,中央级50余篇,头版头条64篇。2000年5月,对孙村镇辛庄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经验进行集中报道,在《济南日报》刊发头版头条。2002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4500余篇。其中《大众日报》头版头条1篇,《农村大众》头条2篇,《人民日报》合用头版头条1篇。2003年起,围绕全区防治“非典”、东区建设、城市整治、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至2004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8000余篇。2005年,大力宣传“魅力历城”“文明历城”“诚信历城”建设成果。2006年,组织开展回顾全区“十五”时期成就,展望“十一五”规划美好前景的集中宣传活动。2005—2006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万余篇,其中,《大众日报》头版头条1篇,《济南日报》头版头条28篇。2007年,把迎接中共十七大和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作为新闻宣传的主线,全年发稿4000余篇,其中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头版头条21篇。
第七章政法工作
第一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6年5月,县委政法委成立,设办公室,有工作人员4人。1987年8月,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994年撤销),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1991年,设研究室。同年10月,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2001年,科室调整为办公室、执法督查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科。新划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职能和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职能,进一步增强协管政法干部队伍职能。2002年,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立。2007年,区委政法委设办公室、执法督查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科,有工作人员15人。
一、“严打”整治
1986年,县委、县政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政法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经济犯罪行动。在三次严打集中行动中抓捕犯罪嫌疑人57名,立经济案件7起。1987—1990年,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开展“抓现行、破案件、挖窝子、打流窜”、扫黄、除“六害”(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制售淫秽物品、走私贩私、聚众赌博)等集中整治、破案会战行动。1991—1992年,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方针,开展“打盗、防盗”专项行动17次,召开公开宣判大会68场,处理罪犯380名,摧毁犯罪团伙56个,缴获赃款赃物折计人民币75万元。1992年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反盗窃促防范经验交流会,推广历城经验。1994年,开展“打团伙、抓逃犯、破大案”百日严打斗争,破获案件175件,摧毁犯罪团伙45个。1998—2003年,开展“除霸惩恶、打击邪恶势力”“打击盗抢三车”“打击撬盗保险柜”“冬季严打整治”“打两抢”等专项斗争。2004—2006年,围绕“平安历城”建设,以“抓现行、追逃犯、打流窜”为主线,以“破命案、治混乱”为重点,开展破案追逃专项行动,铲除一批危害大、影响恶劣的社会邪恶势力。2007年,开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专项斗争,破获经济案件114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52名,挽回经济损失1010.74万元。
二、综合治理
1986年,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全县有失足青少年209人,经过帮教彻底改好111人,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1987年,开展“一乡镇一所一站一员”(一个乡镇一个派出所、一个法律服务站、一名司法助理员)基层基础建设工作。1989年,各乡镇完成建设目标。有派出所17个,民警189名;法律服务站17个,司法助理员75名。1993年3月5日,《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颁布实施,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依法治区规划。1994年,区委印发《历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开展历城区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实施方案》,坚持治安防范重大案件责任查究,实行“一票否决”,对农村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
1995年,区综治委制定《关于争创一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派出所为龙头,群防群治队伍为骨干的治安联防网。同年,历城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建起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基层组织。全区“四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与越级上访、无治安灾害事故、无民转刑案件)单位达95%,“四无”村达93%。历城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称号。1997—1998年,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活动,基层创安达标单位达45%,20个乡镇、大正示范小区建设“普法一条街”,98%的行政村实行村务、政务公开。1998年,历城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称号。2000年,开展“千村百居创安达标竞赛活动”,历城区构筑人民调解大格局的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2002年,区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专职治安巡防网络,有专职巡防队员1035人。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设专职护厂(校)队,667个行政村成立联户联防小组2万多个。2003年起,围绕平安历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1—2006年,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4%,历城区连续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第二节“平安历城”建设
2003年,区委制定《关于建设平安历城的实施意见》和考核细则,确定平安历城目标任务,开展平安历城建设活动。2004—2006年,区委印发《历城区政法综治工作要点》《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历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到省市越级集体访。完成“三级两会”、亚足赛以及国庆节等重点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对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劳资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摸排和源头控制,妥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开展“平安校园”“平安社区村居”“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2007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深化平安建设的部署,15个街镇及部分驻区企业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和信访办公室,各调解中心与市矛盾纠纷调处专用网连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76起,调处成功率达98%,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3起102人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建设,全区形成全覆盖、无缝隙治安防范网络。完成中共十七大会议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历城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区”称号。
第三节协调督察
一、百案评查
1999年8月—10月,区委政法委首次开展“百案评查”活动。成立分管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审小组,对群众关注的重大典型案件、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上访的涉法信访案件,分别从区法院经办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区检察院经办的经济犯罪、渎职犯罪等案件,区公安分局经办的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案件中调卷评查。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政法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限期纠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政法委写出书面报告。至2007年,共评查案件904件。
二、重大疑难案件协调
1995年,区政法系统实行“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例会制度,视情况吸收有关办案人员参加,每月上旬召开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至2007年,召开案件协调会议97次,协调案件86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54件。
三、信访工作
1999年10月,区委政法委印发《区直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每周三为政法系统“三长”联合接访日。接访做到“三个公开”(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和接访人员)、“三个保证”(保证按时接访、保证有访必接、保证接有结果)、实行“三包”(包受理、包督办、包反馈),大部分涉法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置。2006年9月,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政法机关群众涉法诉求工作站的意见》,各街道、镇依托综治办,成立涉法诉求工作站,每个区直政法机关指派一至数名干警为工作站成员。1999—2007年,共接待来访1864人次,处理来信783件次,督办案件186件,杜绝了因涉法问题产生的集体上访事件。
第八章统战工作
第一节统战宣传
1986年9月12日,县委统战部召开各民主党派成员、县政协常委及各界人士会议,座谈讨论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1991年,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座谈会,学习江泽民“七一”讲话精神,畅谈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的光辉历史。同年“七一”前,全区4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向中共历城区委赠送其联合创作的大幅壁画《丹心一片迎朝阳》,表达各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坚持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思想情感。1999年,举办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学习邓小平新时期统战理论研讨班。是年,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谴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用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的野蛮暴行。2000年,组织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1年“七一”前,召开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畅谈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巨大变化。民进历城区支部集体创作主题为《逢春》的画作,敬献给区委。2002年,组织各民主党派成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2003年3月11日,召开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通报会,向民主党派全体成员、工商联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2004年2月5日,召开由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通报会。2007年7月,协助各民主党派开展以“传承和发展优良传统,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学习领会中共中央[2005]5号、[2006]5号、15号文件及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中共十七大召开后,组织各民主党派成员学习十七大精神,为全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第二节 党外人士参政议政
一、支持党外人士参政议政
1986年后,中共历城区委贯彻落实“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6字方针,坚持与党外人士的民主协商和情况通报制度,支持党外人士参政议政,使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05年5月,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要求,在全区建立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机制,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丰富党的执政资源。党外人士在历届区人大、政协中的安排符合上级要求,在考察和遴选党外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中按政策规定酝酿协商及民主选举。2007年12月,区人大、政协换届,全区人大代表共306人,其中,党外人士89人,占29%;政协委员255人,其中,党外人士153人,占60%。党外人士中有1人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担任区政府副区长,3人担任区政协副主席。1986—2007年,共召开各种类型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200余次;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交建议300余件。
二、拓宽党外人士参政政渠道
1992年6月,组织召开全区副局级以上党外干部经验交流会,交流任职工作经验。1994年,根据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区委统战部协助区监察局、审计局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中选聘特邀监察员6人和特邀审计员4人。1997年,根据审计署、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特邀审计员的意见》和省、市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区审计局与区委统战部协商,从全区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聘请5人为历城区第一届特邀审计员。2007年,在全区党外知识分子中开展“爱泉城、建良言、做贡献”主题活动。建立起由20余人组成的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队伍。
第三节 党外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
一、党外人士培养选拔和任用
1990年,区政府换届,有1名党外干部当选为副区长。1991年,从全区非党知识分子中,筛选出15名中青年干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1994年,从全区1900多名行政干部中,筛选出145名党外干部作为培养重点。1995年11月,举办党外干部培训班,培训学员27名。1996年,区委统战部、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意见》,推荐和安排1名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区政协副主席,1名党外人士担任副区长,3名党外干部担任副局级领导。1998年年初,区人大、政协换届,选拔一批党外中青年干部为区人大、政协常委。同时,加强党外领导干部和党外新进人大、政协常委的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人大政协党外常委培训班、中层以上非中共干部培训班,培训40人。1999年,区委在乡镇政府换届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时,提拔7名党外后备干部为副局级干部。2000年,对2名非中共干部进行工作调整,有1名副局级党外干部提拔为正局级干部。2001年,在全区筛选出4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副科级以上党外干部100人,进行重点培养。有4人被提拔为副局级,1人被提拔为副区级。2002年,向区委推荐12名表现突出的科级党外干部。2003年上半年,1名无党派人士被选任副区长。2005年7月,对全区41名优秀中青年党外后备干部进行为期两周的培训。2007年4月,1名无党派人士被提拔为区法院副院长。年底,全区副局级以上党外干部共有17人,其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区政府副区长1人,区政协副主席3人,正局级干部1人,副局级干部11人。
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
1988年,全区有少数民族干部32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6人。1992年,区政府换届,选用1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副区长。1995年,全区有市、区两级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2人,其中,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1人;少数民族干部110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12人。2001年,全区有少数民族干部63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7人;市党代会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1人、区人大代表2人、区政协委员8人。2007年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有28人,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8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9人。
第四节对台工作
一、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
1986年以来,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每年举办台湾形势报告会,对中共党员干部、台属进行台湾形势教育。1992年,在全区台属中开展“写一封信活动”,并赠送历城投资指南,号召他们联系在台亲友。1994年,向台胞赠送《历城简况》宣传品50多册。1995年11月,完成《台声》杂志社组稿任务,详细介绍历城地理优势、投资环境和自然风光、古迹名胜。1999年,为全区270所中小学购置《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挂图。2000年,区台办与港沟镇文化站合作在泉城广场首演吕剧《故乡情》。2005年,区台办以不同形式向台商、台胞、台属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区台办1996—2001年被省台办评为涉台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05—2006年被省台办评为涉台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对台经济工作
台湾当局开放台胞赴大陆探亲以来,区台办以接待台胞为中心,以对台贸易为重点,加强对台交往交流。坚持把邀请台商到历城考察作为做好对台经济工作的重要环节,利用电话、信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台商联系,积极吸引台资,为振兴历城经济服务。1990年,组织7次大型对台经贸洽谈活动,建起4家台资企业。1991年7月,区台办与台属李永祯,促成台商胡武吉与洪家楼镇利农庄实业总公司签订独资经营“宝岛大饭店”租赁协议,租期20年,租金每年1200万元,于1992年6月试营业。1992年7月,台属李建章利用其在台湾的叔叔资助的10万元人民币,建起养牛场,1995年有肉食牛和奶牛100余头。1995年8月,台胞刘得志自愿捐献给家乡国产上海大众轿车1辆。是年,全区台资企业达到53家。1997年,区台办录制专题片《殷殷历城情,拳拳台胞心》,介绍历城台资企业、台属企业情况。1999年,在台湾《工商时报》专版介绍历城投资环境。2002年,区台办两次走访全区台资企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2006年,促成落地台资项目6个,总投资2550万美元,380万元人民币。2007年,全区有台资企业32家。全年实际利用台资243.3万美元,2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台联络
1986年后,发挥历城台胞台属联谊会的纽带桥梁作用,通过寄贺卡、打电话、寄信件、组团考察等多种形式与台湾同胞广交深交朋友。每年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台胞台商来历城考察、游览等形式,加强对台联络。每年开展对定居台胞和困难台属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至2007年,到历城探亲的台胞210人次,有3名台胞在历城定居,到历城考察、游览的台湾团组66个、1200余人次;组织赴台探亲、旅游、参观交流199人次。
第五节民族宗教工作
1987—2007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关怀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扶持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合法地进行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与干预,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民族团结。(内容详见第三十编第四章“少数民族宗教”)
第九章政研保密信访
第一节政策调研
1986—2007年,区委政策研究室先后编辑印发《历城通讯》140期,计90万字。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调查报告、署名文章和典型经验236篇。
一、农村调研
1986—2007年,区委政策研究室共组织农村调研活动124次,撰写调研文章106篇,其中,57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2006年,《一个山村乡镇致富路》一文,被市委《决策参考》刊发,经市委书记姜大明批示,作为典型在全市推广;通过对南部山区发展情况的调研,撰写了《对历城区柳埠镇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委书记姜大明作出批示,肯定历城对南部山区的发展之路。2007年,《发挥区位优势放大农业的多重功效》一文,先后被市委《决策参考》和省委《山东通讯》刊发。
二、企业调研
1986—2007年,区委政策研究室共组织企业调研活动39次,撰写调研文章97篇,其中,76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991年,通过对济南市镁碳砖厂开展企业之间横向联合,促进企业发展的经验总结,撰写《搞好横向联合,发展乡镇企业》一文,提出加强企业之间横向联合,成立合作协会的建议,被区委、区政府采纳。1998年,通过到区镇企业调研,撰写《抓好企业改制,开拓国际市场》调研报告,总结回顾全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对全区企业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起到推动作用。
三、综合调研
围绕区委重大决策的制定和重点工作的开展,区委政策研究室先后组织专项调研48次,撰写调研报告143篇,市、区领导批示95篇,下发39篇,在市以上报刊发表103篇。2005年,《生态+文化+旅游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被市委《决策参考》刊发,并作为典型在全市推广。2006年,《关于“两进社区”的调查》一文,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杨鲁豫批示后,把“两进社区”作为典型在全市推广;《祝甸社区在社区建设方面的几点做法》一文,分别被省委《调查与研究》、市委《决策参考》刊发。2007年,《服务业托起实力历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整治农村背街小巷》3篇文章被《济南日报》刊登在头版。
第二节 保密工作
一、宣传教育
1990年后,区保密局通过保密知识竞赛、播放保密教育专题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一条街等活动,提高公民的保密意识。通过会议、下发文件和宣传资料,对机关干部和涉密工作人员反复宣传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992—2007年,先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守则》《领导干部保密知识读本》《保密法规选编》《办公室保密守则》等,把保密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和保密教育重点,并多次举办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镇涉密人员和分管领导参加的保密法规知识测验、竞赛活动。通过转发外地典型涉密案例、参观窃密泄密案例展览,进行警示教育。
二、业务指导
1990年后,每年举办保密工作培训班,对涉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03年后,针对联网计算机保密管理这一新课题,进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培训。至2007年,不定期编发《历城保密工作》,刊载有关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和保密常识以及典型泄密案例等,指导全区保密工作。
三、制度建设
1990—2007年,坚持每年两次保密工作定期综合性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反复检查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的定密、文件管理、保密法规的贯彻等情况。加强对保密工作的依法管理,区保密局在对以往的保密制度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参照有关保密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密级文件和资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制度,印发各部门、街镇执行。
第三节 信访工作
一、接访
1986年以来,逐步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建立和坚持区级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并采取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措施,使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1987年起,全区开展争创“三无”(无集体访、无进京访、无信访积案)乡镇活动。1988年,区委、区政府提出“树立群众观念,立足于解决问题,着眼于治本防范,强化基层基础,实行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的信访工作思路。1992年,区委、区政府制定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实施细则》。1994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实施意见》,实行逐级上访制度。1995年,区委、区政府制定《乡镇信访工作目标考核计分标准》和《信访工作奖惩办法》,实行信访答复意见书制度,全区信访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1999年,区委、区政府根据全区信访形势,提出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对推诿搪塞、处置上访不力的单位和违反规定参与集体上访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对以上访为名乘机闹事的不法分子严加惩处,即“有案三处”工作方法。2000年,总结形成“有案三处,无案三抓”(体察民意,满腔热情,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抓调处;严肃纪律,赏罚分明,对党员干部的责任抓查处;依法规范,区别对待,对违法闹事分子抓惩处。抓法制教育,抓矛盾排查调处,抓基层班子建设)工作经验,被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以简报形式在全省信访系统推广。2005年,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制定完善了领导包案、领导接访、信访考核、责任追究、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代理、信访听证、督查督办、信息调研等信访工作制度。2006年,在完善异常集体上访“有案三处”的基础上,强化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依法惩处、倒查责任为内容的“跟进四抓”措施,坚持明确领导,强化协调,规范受理三个主体,打造源头预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事要解决”、处置非正常上访4个体系,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与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发生。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专题简报上刊登题为《济南市历城区强化“跟进四抓”措施,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问题》的文章,推广历城做法。
1986—2007年,全区每年有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三无”标准;排查各类信访矛盾纠纷诱因29412起;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135起,10480人次。领导包案处理信访案件410件,处结率100%;区信访局受理群众来访8106起,30486人次,处结率98.8%。上访人员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基层村(居)的干群矛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拖欠工资及养老保险、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对于上访人员的合理要求,均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2000—2007年,历城区连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办信
1986年后,全区建立和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要来信事项制度。1987—2002年,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办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办信工作“三见面”(在处理每一批群众来信过程中做到同承办单位领导见面,同承办人见面,同写信人见面)和交办督办等制度。2005年,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制定和完善处理群众来信程序、畅通群众来信渠道的“绿色邮政”等各项办信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来信登记处理表、人民来信摘报、领导阅批人民来信登记表、人民来信办理情况报告表、信访答复意见书等表单。2007年,开通“网上信访”。在办信工作中坚持领导阅批制度、初信办理制度、来信情况分析制度,不断完善来信分类、登记、转送、交办、督办、结案、答复、回访等规章制度。1986—200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7155件。其中,区委、区政府领导阅批来信2568件,处结率100%;查处重点信1358件,办结率99%。
第十章党史党校机关党建
第一节党史工作
1984年,县委党史委成立,负责历城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工作。先后协助中央文献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共和国重大决策》摄制组征集毛泽东三次视察历城的史料,协助市委纪念济南解放50周年、55周年电视专题片摄制组征集济南战役、济南市委所在地等有关资料。对全区的革命遗址及文物进行普查,取得大量文献和图片资料。
1984—2007年,区委党史委先后征集党史资料1000多万字,采访老干部4400多人次,录制磁带150多盘,查阅数以千计的历史文献资料,收集大量历史照片,整理档案300卷,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600多次。先后编辑出版《历城党史资料》《烈火春秋》《历城党史大事记》《历城革命斗争史》《历城建设与改革》《历城区(县)委书记话改革开放口述史》等党史书籍15本,200多万字。为中央、省、市党史系统征编
大量的历城地方史资料,分别编入《任质斌传》《人民英雄大典》《齐鲁共产党人》《泉城儿女下江南》《英模篇》《辉煌二十年》《历史不会忘记》《中共济南市组织史》《中共山东年鉴》等书。先后撰写《关于筹建中共济南市委旧址纪念地的建议》《关于开展红色旅游的建议》等多篇调研报告,为各级、各类书刊提供资料性文章20多篇,被《山东党史》《泰安先驱》《历城名人》等书刊采用。撰写《在抗日斗争中发展壮大的中共历城党组织》《农村改革30年的光辉历程、辉煌成就和伟大意义》等专题理论研讨文章80多篇。征集、制作并播发抗日老战士专访、历城抗日英烈事迹、日本侵略军在历城的暴行、纪念济南解放60周年等一批专题报道、文章。开展“党史进校园”活动,宣传党在历城的功绩,共举行党史报告会100余场次。
第二节党校工作
一、干部培训
1986年以来,区委党校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区委中心工作,采取长短班结合、校内外结合、脱产与业余结合的办学形式,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1995年下半年,培训公务员过渡骨干152人,到乡镇、区直机关、厂企、学校等48个单位讲课300余次,听课人数达3万余人次。是年,先后举办全脱产和半脱产干部中专班5期,干部大中专专业证书班4期。举办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轮训班51期,累计培训、轮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639人次,轮训村支书、村主任等村两委成员4335人次,培训各级后备干部、青年干部、妇女干部、非党干部316人次,同时培训党员骨干、理论学习骨干2259人次。
1996—2001年,区委党校以“三基本、五当代”(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律和中国法制建设、当代世界军事和中国国防建设、当代世界思潮)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提升参训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共举办局级领导干部专题、乡镇党委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村居支部书记村主任、(中青年、组织、宣传、计生)干部等各类培训班100余期,培训1.2万余人次。派出教师到乡镇、区直机关、厂企讲课200余次,听课人数达2万余人次。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先后在孙村、港沟、华山镇举办学制一年半、由党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农村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学历班。2002—2006年,举办新任副局级领导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才以及村(居)两委干部、社区计生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新聘任事业单位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各类培训班68期,共培训6166人次。2007年,区委党校以中共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等为培训内容,共举办副局级领导干部、宣传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新录用事业干部、区直机关党务干部、中共十七大精神领导干部等7类主体培训班共11期,培训党员干部1069人次。
二、学历教育
1986年,县委党校举办成人高中班1届,招生31人。1994年起,作为省、市委党校教学点,承办省委党校业余函授班次经济管理、法律和文秘专业本、专科班教育。1995年,承办学历班10个,在校学员1059人。2004年起,承办中央党校业余函授学院经济管理和法律专业的本、专科班教育,当年,举办中央党校业余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1个、法律专业本科班1个;省委党校业余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本、专科班各1个,法律专业大专班1个,共有在校生1380人。至2007年,共培养省委党校业余函授本专科学员5578人,中央党校业余函授学院本专科学员339人。
三、理论研究
1986年以来,围绕党校教育和党的重大理论、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调研和科研工作,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在业余函授教学方面,通过教学实践,摸索出许多有益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1993—1999年,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5篇,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获国家级一等奖3篇,获省党校系统优秀论文二等奖1篇、优秀论文奖5篇,参加市党校农村和农业问题研讨获优秀论文奖4篇。2000年,共撰写论文28篇,其中获国家级一等奖8篇,获省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优秀论文奖5篇,获市委党史研究会优秀论文奖6篇。在《中华科学文选》《理论学刊》《社科论坛》等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分别发表论文2篇、4篇。2001—2007年,共有84篇论文发表或获奖,其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篇,省级奖13篇,市级奖7篇,论文主要发表在《中华社会文选》《中国民意》《现代教育》等国家级刊物和《领导与决策》《理论学刊》《山东党校通讯》等省级刊物上。
第三节区直机关党建工作
一、思想政治建设
1986年后,定期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并经常举办各类培训、辅导报告会,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1989年,开展国际国内形势教育。1991年,举办“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报告会4场,受教育党员干部4126人次。1995年,开展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学党章活动。1996年,举办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3期,培训400余人。组织机关党员赴聊城参观孔繁森事迹展览。1997年,举办学习中共十五大精神培训班3期,培训3300余人。组织党员观看“九七香港百年沧桑回归展”,举办迎香港回归长跑、庆香港回归爱祖国文艺联欢会和“七一”升国旗仪式活动。1999年,开展歌颂共产党、歌颂社会主义祖国教育。12月10日,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迎澳门回归形势报告会。2000年,举办小鸭集团党委书记李淑敏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机关党支部委员参观“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展览。2001年,组织收看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电视专题片、观看文艺演出等一系列庆祝建党80周年活动。2002—2005年,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七一”讲话、中共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开展党史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观看《郑培民》《任长霞》等先模人物电教片和《王怀忠的两面人生》等警示片。2005年起,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邀请省委党校教授讲党课,开展参观党史展览、重温入党誓词、写心得等活动。2006年,举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学习胡锦涛“七一”讲话专题辅导报告会及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十七大精神培训班。8月,创办《机关党建工作》简报。2007年,集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同年10月—12月,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个动员会议,下发一个学习贯彻通知,组织举办一场辅导报告会,组织举办一次理论骨干培训班,组织举办一场党章知识竞赛,开展一个创建“两好一高”(作风好、形象好、效率高)机关活动。
二、组织建设
1986年,县直机关党委下属10个总支、104个支部,共有党员1543名。1987年,建立机关业余党校。1992年,区直机关成立电教站。1994年,建立总支、支部电教放映点37个,党员活动室53个。1986—1995年,区直机关党委对所属21个总支、351个支部进行换届选举,调整和充实、新建总支6个、支部39个。举办支部成员培训班4期,培训462人次。1997年,加强和规范区直机关党务工作,编印了《机关党务工作手册》。2001年12月,区直机关党委更名区直机关党工委。1996—2001年,机关党(工)委所属90个总支、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调整和充实总支、支部105个,新建总支、支部12个。2002年3月,举办支部组织、宣传干部培训班,培训200余人。2003年起,以“三级联创”活动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责任制,开展争创“五好支部”活动,至2004年,区直机关支部全部达到“五好支部”目标。是年9月,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2006年,对65个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党务工作日常考核机制,将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完成情况严格登记并建立台账,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季度汇总、通报。2007年3月,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将区直机关工委系统160多个党组织和2800多名党员基本情况纳入数据库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2002—2007年,共培训支部成员851人次。总支、支部换届选举136个,调整和充实总支、支部148个,新建机关党委2个,总支、支部39个。
1986—2007年,共发展党员1372名。2007年年底,区直机关工委下属机关党委2个,总支22个,支部139个(其中直属支部43个),党员2863人。
三、党风廉政建设
1990年,举办“学党章、正党风”党员培训班3期,培训党员1055人。1998年,开展党纪廉政法律法规教育活动。2000年,组织党员观看《胡长清案件警示录》和反腐教育片《生死抉择》。2002年,按照区纪委部署,在区直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清退挤占、挪用公款工作。2003年5月,组织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尤其是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和“新形势下重温两个务必”大讨论。2004年,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做好党员8小时以外的监督。2005年,围绕开展“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大会、知识竞答等活动。2006年,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树形象”教育活动,与区纪委、区文联联合举办迎接建党85周年廉政书画展览。2007年,开展“作风好、形象好、效率高”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组织观看“山东省反腐倡廉书画展”等。1998—2007年,累计发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知识问答》等廉政教育书籍2000余册,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教育片10余部,组织参加各类较大规模廉政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竞赛6次。1986—2007年,共有31名机关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历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