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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129.9
页数:
1
页码:
3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92年至2007年间,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历城区
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
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11月,区政府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变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变土地使用权的不流动为流动,并实行土地资源、资产并重管理。对新征地、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按不同用地类型,采取有偿出让、有偿划拨和行政划拨三种方式提供土地,并逐步向有偿出让单轨过渡。对乡镇村企业用地,采取有偿使用,并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1996年,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经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允许集体土地使用者在一定范围内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同年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补偿费所属及管理使用等做出具体规定。2000年7月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管理,将辖区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破产企业、腾笼换业和环保迁建企业等以划拨形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由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整理开发,变生地为熟地,依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配置土地资源。2002年,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区政府推行“招、拍、挂”土地出让制度,并规定房地产、旅游、娱乐、商业四类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步形成“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机制,当年国有土地出让成交总额6094.12万元。2007年,区政府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6—1991年,农村宅基地以无偿使用的方式由乡镇政府管理。1992年6月,在遥墙镇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同年在全区铺开。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区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涉农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告》,停止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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