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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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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0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分类号:
F129.9
页数:
7
页码:
384-39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间国土资源管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地籍管理、耕地保护、用地管理、国土资源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历城区
经济管理
国土资源
内容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11月,区政府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变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变土地使用权的不流动为流动,并实行土地资源、资产并重管理。对新征地、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按不同用地类型,采取有偿出让、有偿划拨和行政划拨三种方式提供土地,并逐步向有偿出让单轨过渡。对乡镇村企业用地,采取有偿使用,并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1996年,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经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允许集体土地使用者在一定范围内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同年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补偿费所属及管理使用等做出具体规定。2000年7月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管理,将辖区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破产企业、腾笼换业和环保迁建企业等以划拨形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由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整理开发,变生地为熟地,依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配置土地资源。2002年,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区政府推行“招、拍、挂”土地出让制度,并规定房地产、旅游、娱乐、商业四类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步形成“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机制,当年国有土地出让成交总额6094.12万元。2007年,区政府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6—1991年,农村宅基地以无偿使用的方式由乡镇政府管理。1992年6月,在遥墙镇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同年在全区铺开。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区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涉农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告》,停止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节 地籍管理
一、土地登记
1988—1990年,开展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共申报2000宗。1991年10月起,按照“权属合法、界地清楚、面积准确”三项标准,为全区国有土地使用单位、集体土地所有单位、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国营农、林、牧、渔场的22万宗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工作。至1995年年底,共发放土地证书210265宗。其中,国有证书846宗,占应发数的74.3%;集体所有证书785宗,占应发数的9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书208634宗,占应发数的96%。2002年,完成房改房发证工作,发放8000余册。截至2007年,共发放土地使用证6000册。
二、土地调查
1988年4月,区政府成立区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同年8月开展土地资源调查,1991年9月中旬结束。调查数据显示:全区土地总面积171064.01公倾。其中,耕地64033.26公顷,占总面积的37.4%;园地10799.61公顷,占总面积的6.3%;林地19217.94公顷,占11.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8094.24公顷,占10.6%;交通用地3897.54公顷,占2.3%;水域8643.13公顷,占5.1%;未利用土地46378.29公顷,占27.1%。1998年3月—8月,组织外业地籍调查,调查控制点8065个,界址复位9.72万个,权属调查708宗,实测城区11个街坊、地籍面积11.68平方公里,地物点97215个,共形成地籍图270幅,地图708幅。经验收,历城区地籍调查成果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优秀成果。2001年10月,采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设66个点对全区土地进行定点检测。检测表明,全区土地总面积13.03万公顷。2003年3月—4月,开展土地“双查”(土地利用现状普查、土地使用情况清查)活动,6月底至8月对“双查”工作进行复核。2006年,完成涉及8个镇、面积409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下发指界通知书1000余份。
三、数字国土
2000年,完成城镇地籍信息建库工作。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开展1∶10000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工作。取得主要成果:78幅1∶10000土地利用标准分幅图的扫描影像电子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统计数据;所辖行政村土地利用数字化数据;78幅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区土地边界图幅接合图表;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按照建设“数字国土”的要求,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建库工作。5月29日,通过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成为全国第二个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单位。本次建库工作,准确地掌握了全区土地资源的数量、权属、现状和分布,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管理工作奠定了资料基础。
第三节 耕地保护
一、基本农田保护
1995年6月—10月,区政府组织力量,投资100多万元,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1995—2000年的耕地保护面积53111.16公顷。其中,一类农田24416.28公顷,二类农田16406.57公顷,三类农田12288.31公顷。划分基本农田区级保护区21个,镇级保护区215个、2806片。制做区级保护标志牌457块,建档816宗。全区农田实现了划片成方、标牌到位、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11月,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基本农田保护暂行办法》,制定《农田保护公约》,要求凡在历城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进行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该办法。1996年,全区耕地保护面积5.34万公顷;1997年5.92万公顷,保护率95.3%。1998年,济南市下达给历城区的任务指标为:耕地保护面积4.87万公顷,保护率78.5%。2000年,辖区耕地保有量增加233.7公顷,2001年增加19.6公顷。2003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4万公顷,保护率83%。2004年,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监督监察制度、严格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六项制度,并实行“实地、标牌(界桩)、图标、制度、责任”五落实;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制定《历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11块、大型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14块,基本农田保护更加严格和规范。2007年年末,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998公顷,耕地保护面积37535公顷,保护率89.7%,年度耕地净减少1532.93公顷。
二、土地复垦
1989年起,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截至2007年,全区开发、复垦、整理土地4656.03公顷,新增耕地1747.11公顷,累计投资9776.28万元。
第四节 用地管理
一、土地利用规划
20世纪80年代末,首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形成了区、镇(乡)二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1998年6—11月,区政府组织编制《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规划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主要指标5项:全区耕地面积630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00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800公顷;土地开发6871公顷,增加耕地500公顷;林地面积达到24572公顷,园地面积达到10750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1%以上;土地利用率达到78%以上。2000年,《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二、用地审批
根据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1989年后执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区土地管理部门本着“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征地工作中实行“征地须知、征地程序、收费标准”三公开,并做到“四不批”,即征地依据文件不全不批,不经现场勘察定点不批,补偿不符合标准不批,图件不全不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征用、划拨耕地10亩以下,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下,由区政府审查,报市政府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后,以土地用途管制取代了分级限额审批制度。2003年9月,用地审批权收归市国土资源局。
三、土地评估
1994年1月,区土地估价所成立,配备国家土地估价师1名,省级估价师2名,当年评估土地9宗,面积1883亩,评估总额2.4亿元,收取评估费23.9万元。1995年,为225个单位进行土地资产评估,计997亩,估价总值16.57亿元,收取估价费42万元。1998年,进行建制镇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并通过了省市验收组评审。1999年,完成评估业务98宗,收取估价费50余万元。2000年,评估土地79宗,面积19.52万平方米,总地价86176万元,收取费用76余万元。2001年,设立历城区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当年评估土地140宗,面积330万平方米,总地价15.5亿元。2002年,评估土地140宗,面积618万平方米,评估总额达36亿元,收取评估费200余万元。2003年,土地估价业务市场化,区国土局撤销土地评估机构。
第五节 国土资源监察
1988年7月—12月,区政府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开展“双违”查处工作。全区共清查占地单位502个,面积305.42公顷,其中,耕地165.77公顷、非耕地139.65公顷;处理452个单位,违法占地211.93公顷,其中,耕地97.78公顷、非耕地114.15公顷,其中拆除61个单位,复耕2.96公顷;罚款391个单位,罚款额2032.8万元;为391个单位补办了用地手续。1992年,对国、省、区道1140宗地的路边店进行清理。1993年3月,区土管局与区建委组成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联合清查小组,对20个乡镇进行清查。清查出无用地手续单位339个,违法占地723.06公顷,其中,耕地447.3公顷、非耕地275.75公顷。同年,开展土地市场整顿与清理工作,查出违法交易单位483个。其中,转让出租的216宗,面积14.78公顷,交易额14078.16万元。1994年,整顿土地隐性市场,对违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共处理37个单位、89宗地,收取土地出让金15.7万元。1995年,对全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共清查2564宗用地,其中,违法占地1152宗、面积64.53公顷。1997年6月—8月,查出1991—1997年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2.06万宗,面积3086公顷。其中,违法占地5425宗、面积1881公顷,处理5358宗、面积1355.6公顷,罚款300万元;清查存量土地26个单位,非法交易额1300万元,罚款50万元。1998年,清理非法转让土地7宗,面积1.5公顷,罚款21万元。1999年,在乡镇设立土地监察专员。9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用的通知》。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189宗。2003年初,开展土地“双查”及复核工作,加大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力度,发现园区共用地107宗、占地面积410.8公顷。其中,合法用地39宗、占地面积169.2公顷,违法用地68宗、占地面积241.6公顷。同年4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撤销临港经济开发区东区等工业园区的通知》,要求各街道、镇今后不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设立园区。同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组织拆除或复耕。共查处圈占用地26宗,拆除院墙4816米;复耕圈占用地26宗,面积129.2公顷,恢复原状38公顷。通过治理整顿,对符合立案的569宗违法占地全部进行了处理。2004—2006年,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其中定期巡查426次。通过巡查发现土地违法案件262起,涉及土地面积697.18公顷;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322处,违法占地6.65公顷。2007年,顺利通过两次国家最高规格的土地执法检查,分别是全国第七次“卫星遥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和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第六节 矿产资源管理
一、采矿登记管理
1990年始,对村办集体和个体采矿企业颁发“山东省临时采矿许可证”,当年发证200多个,发证率近40%。1993年,加强对矿山开采、加工、运销的监管工作,发放经营许可证260余个,准运证400余个。1999年,将“山东省临时采矿许可证”统一换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同时对采矿登记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2002年,新发证15个,换证60个,发证率95%。2006年,发证率达到100%。2007年,发证率100%,全区共有持证采矿单位27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修
2003年6月,区政府编制完成《历城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04年5月20日被市政府批准。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规划期为2001—2005年,展望到2010年。2006年,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对《历城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订。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20年。
三、矿业权使用制度改革
2002年起,全区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当年收取采矿权价款50多万元。2005年起,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是年,以招、拍、挂方式成功出让首个采矿权,成交采矿权价款3万元。2006年,采矿权价款达到102万元。2007年,协议出让采矿权14个。
四、监督管理
1989年,设立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隶属区建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采矿点的监督管理。1990年11月,成立区矿产资源管理局。1990—1993年,为48个单位办理了开采手续,对7个违法单位进行了处理,制止乱采乱挖的违法户26家,收资源补偿费120万元。1992年2月1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对辖区内勘察、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出41条规定。1994年1月,区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区土地管理局合并,成立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是年,对350个矿山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处理矿界纠纷6起,取缔无证开采20余处。1996年9月,恢复区矿产资源管理局。1999年,区矿产资源管理局设立矿产资源稽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打击违法开采、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02年,为实施“蓝天”工程、净化城市容貌,关停部分小磕石机、小石料厂和经十东路以北的全部矿产企业,把其中技术设备较好的企业集中到南部山区偏远地带。
2002年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并入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大队。2004年,制定《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实施方案》,在全区划定8个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同年,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活动。活动涉及企业120个,恢复治理面积75公顷,恢复治理率48%;治理退化面积14.64公顷,恢复治理率80%。2005年,将境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独立景点和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沿线作为重点,进行国土资源保护,设立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碑11处。同年底,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整顿,发现矿产违法案件10起,对其下达了停工令。2006年,全面启动破损山体治理工作,先后对卧虎山水库南岸、彩石镇围子山、港沟镇有兰峪西山、华山镇卧牛山等8处破损山体进行治理,治理平面面积59.57万平方米、立面面积29.7万平方米,治理率达35%以上;同时,对未治理破损山体进行定期巡查,防止破损程度进一步恶化。同年,制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起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80万元,对3个灾害点进行了治理。2007年5月,区政府对仲宫镇二仙桥周边非法采石场强制进行关停。2002—2007年年底,通过个别查处和联合执法等形式,依法关停取缔各类违法开采企业70多家,复耕土地33公顷,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了根本好转。
五、矿产资源勘查
1997—2007年年底,全区共设置探矿权12个(14项),累计勘查面积57.91平方公里。其中,能源矿产探矿权4个,金属矿产权4个,非金属矿产权1个,水气矿产权3个。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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