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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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0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4
页码: 381-3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历城区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

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6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990年5月,区劳动局成立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负责全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和检验工作。1995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副局级单位,由区劳动局代管。2001年1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至区经委管理。2002年1月,组建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隶属区经贸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2004年7月,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成立。2006年1月,经历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区安监局被列为区政府序列部门。2007年,全区所有街镇均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安监系统专(兼)职工作人员67人,区、镇(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一、日常管理
  1986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1990年起,每年对全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率达95%以上,合格率为100%。1996年起,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998年起,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一岗双责”,每年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并实施奖惩。2002年始,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展览、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6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划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后,执法人员全部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2003年3月,区政府制定《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4年9月,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区安监局。2005年11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济南市历城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2006年,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督检查方式,区安监大队每个季度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过后逐一不漏进行复查,使企业的安全隐患通过检查得到根本整治。同年5月起,区政府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7年1月,开展液化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安全达标”活动。是年,区安监局被省安监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区安监大队被评为“优秀示范监察大队”。2002—2007年,全区共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26期,培训各类人员1668人次;进行安全检查60次,共检查单位3492个(次)。
  第二节 专项监督管理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行政许可 2001—2002年,全区共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135个。2003年起,对95个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评估。2004年,全区共有矿山企业149个,其中,煤矿3个、非煤矿山146个。截至6月底,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培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120余人,培训非煤矿山企业矿长、安全员70余人,基本实现矿山企业矿长、安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2005年,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64个,其中,石料厂51个、砖厂13个。组织有关矿山企业的30余人参加矿长、安全员培训,再培训40余人;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电工、电焊工、厂内机动车司机等工种270余人。2006年,全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66个,其中,露天采石场52个、砖厂13个、地下铁矿1个。2007年,全区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共15个,全部达到3级标准;有证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全部参加标准化建设。
  监督管理 2001—2002年,查处安全隐患29处,对无证非法开采的23处铁矿、12处黏土矿和17处石料厂进行停电关闭,对个别屡禁不止的将其矿坑填平夯实。2003年,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共治理整顿验收非煤矿山157家,关闭无证开采煤矿3处、铁矿13处、黏土矿7处、石料场17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9份,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6月,区政府组织安监、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无证开采的41处铁矿和黏土矿进行填平夯实。200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区安监局对孙村镇非法无证开采的小铁矿进行调查,发现有正在生产的非法地下铁矿10处,分别于5月25日—26日和12月15日组织联合行动组,对非法铁矿予以取缔。2006年1月、6月,对复采非法铁矿采取取缔行动,当场断电拆除线路,填平夯实矿井。2007年7月12日、8月10日和8月13日,对复采非法铁矿再次予以取缔。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行政许可 2003年起,市安监局授权区安监局对历城辖区内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从事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初审。截至2006年9月,区安监局共初审无仓储单位43家。2006年10月,根据市安监局的授权,区安监局作为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发放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单位发证、换证申请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从事有仓储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是年,对无仓储单位换发证审查65家,有仓储单位初审2家。2007年,无仓储单位换发证审查136家,有仓储单位初审4家。同年,根据市安监局的授权,区安监局作为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发放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和剧毒品经营单位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加油站46家、剧毒品经营单位2家。
  2005年,根据市安监局的授权,区安监局作为省发证工作第一小组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初审。2005年初审47家,2006年初审3家,2007年初审1家。
  2006年,依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2006年备案34家,2007年备案23家。
  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成立后,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03—2005年,监督管理工作以行政许可工作为主,监督检查为辅。至2005年年底,绝大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许可工作由阶段性重点工作转化为长期性常规工作,监督检查作为许可工作后的重要管理手段提升至监督管理的重要位置。2006年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是年,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看”活动中,检查了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查出问题和隐患135个,下达整改指令书28份,责令停产整改1家,执行行政处罚7次、罚款2.5万元。对辖区内所有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查处非法加油站点48家,依法对其进行了取缔。在医药企业检查过程中,查出问题和隐患92个,下达整改指令书14份,企业安全意识普遍得到增强。2007年,按照市安监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已发证的40家区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复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203条,消除隐患188条,对36家生产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行政许可 2004年,济南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由“禁放”改为“限放”,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区安监局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核发“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零售)。2005年春节,共审核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64家。2006年1月11日起,执行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年春节,审核《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175家。
  监督管理 2007年,在全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6月15日,区政府印发《历城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制通告,采取张贴、历城电视台反复播放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安
  全隐患,动员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储存业户,主动将非法生产、购入的烟花爆竹上缴当地公安机关。29日,区政府组织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执法局,对仲宫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收缴非法经营礼炮30箱、鞭炮10多箱,当场予以销毁。9月19日,区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仲宫镇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业户、窝点进行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网点3个,捣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1个,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12箱。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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