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经济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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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071
颗粒名称: 第十六编 经济综合管理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42
页码: 349-390
摘要: 1
关键词: 历城区 经济管理

内容

1986以来,区政府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历城实际,认真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编制规划,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保障和促进历城经济及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0年起,审计范围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扩大到社会审计,项目拓展到财政、金融、基建、离任审计等领域。1992年,计划管理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转向以服务为主。同年11月,区政府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4年,统计调查方法由以全面调查为主改为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1998年,国家工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推广历城工商分局实行市场巡查制度的经验。2000年,历城区成为全国首批消灭无标准生产区。2002年,安监管理范围扩大到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至2007年,历城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得到全面落实,统计、工商、物价、审计、国土、质监、安监管理工作多次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单位。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体制
  1986年,计划管理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工业生产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并存,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并重;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转轨;流通体制实行计划内与计划外双轨管理,物资流通实行计划安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商品物资流通由原来的计划分配逐渐向市场调节过渡;投资管理体制由政府包揽一切向多元化投资体制转变,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1988年,除少部分救灾及支农物资仍实行计划安排外,国家取消计划物资供应。1992年,全面落实经营、用工、价格、分配“四放开”政策,除部分统购粮食和人口发展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他指标均实行指导性计划。1995年,区政府制定《历城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及社会投资实行源头控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和区别对待。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固定资产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改变了过去单一计划体制下,投资决策和管理分工政府包揽过多、统管过死的状况。1997年,取消所有物资计划供应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分别转为由市场供应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自主选择就业。1999年年底,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2年,对区属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且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06年起,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抑制经济过热,对新开工项目加强立项、用地、规划、信贷、环评等管理工作。
  第二节 计划编制
  1986—2007年,历城区每年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上级部署编制中长期计划(规划)。在年度计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立足历城实际,坚持既体现加快发展、又留有余地的原则,保持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在对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计划安排情况,并征求区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平衡后,制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规划)的编制,综合考虑辖区范围比较大、城乡环境复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坚持计划(规划)编制既与全市发展计划(规划)相衔接,又体现历城特色和保持历城发展思路的连续性。编制过程中,区发改委(原计划委员会)在大量调查研究、分析测算并与上级计划(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完成五年计划(规划)纲要初稿。区委、区政府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组成专家组,参加专题研究和综合计划(规划)的论证评审,深入分析发展环境,把握发展规律,突出发展理念,科学谋划计划(规划)期内发展的重大问题,切实增强计划(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编制出的中长期计划(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形成计划(规划)草案。计划(规划)草案经区委扩大会议原则通过后,提交区人代会审议通过。
  一、中长期计划
  历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1986年3月28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要点:调整好农业结构,着重抓好党家庄、董家、唐王、遥墙、孙村5个镇商品粮基地建设,扩大蔬菜种植面积1333.33公倾,退耕还林发展果树1.33万公倾,牧业产值达到5220万元;加快企业技改,发挥建材、建筑、食品加工优势,加快发展乡镇工业、新兴工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财政支出优先安排能源、交通、教育和农业发展。“七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11.9%,其中农业总产值平均递增9.8%,工业总产值平均递增17%;粮食播种面积1990年3.73万公倾,粮食总产量平均递增8%;人均收入平均递增9.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 1991年3月15日,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提出:按照“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战略要求和“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济”的总方针,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确保粮食稳定增长,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食品、建材、冶金铸造、轻纺、机械加工五大产业和出口创汇、战略后勤、适销对路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初步实现全区经济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战略转变;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和生活环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新秩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八五”期间,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供货值、地方财政收入、粮食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11.5%、10.8%、4.6%、11.1%、11.8%、20.1%、8.1%、2.1%、5.9%。
  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 及2010远景目标计划1996年3月16日,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提出:(1)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2)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大力培植主导工业、新兴工业和名牌产品。(3)积极发展建筑业,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内控”的质量保证体系。(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搞好大服务为目标,发展商品流通、信息咨询、旅游和社会保障事业。(5)加强交通、通讯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加快二级公路以上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建成覆盖面广的现代通信网,积极搞好城镇公用设施建设。(6)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计划强调,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到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8.2亿元,财政收入5.2亿元,城镇职工人均收入9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50元;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28亿元,财政收入14.8亿元,城镇职工人均收入23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0元。
  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 2001年2月21日,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提出:(1)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增加农业投入,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2)加快第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3)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快推进科技教育与经济发展的高效融合,突出科技创新,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构建高素质的大教育格局。(4)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5)发展开放型经济,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6)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7)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8)全面发展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总体水平与质量。(10)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公正、健康发展。到2005年,计划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3亿元;财政总收入12.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8.9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00元。
  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2006—2010) 2006年1月13日,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原则,推进以“建设新房舍、完善新设施、营造新环境、造就新农民、形成新风尚、健全新保障”六个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按照“大规划、大整合、大投入、大发展”的要求,遵循“充分发挥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原则,精心搞好四大片区的开发建设,引导要素聚集,构建产业集群,推进集约发展。(3)围绕立足区位优势,融入省会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高效益、低消耗、循环节约型经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区域竞争力。(4)按照“新区开发、老城提升、整体推进”的基本思路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求,加强规划管理,大力提升城镇现代化水平。(5)坚持内抓改革、外抓开放,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6)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800亿元,年均增长16%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亿元,年均增长16%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2%,五年累计达到1700亿元;全区城市化率达到50%左右;出口创汇12亿美元,年均增长13%左右;利用外资9000万美元,年均增长2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年均增长1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年度计划
  1986年,计划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工业生产,促进内外贸易,保证钢材、煤炭、水泥等物资供应。1987年,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努力增强企业活力;大力发展乡村工业,全面提高经济效益;重视粮食生产,加快林、牧、渔各业的发展。1988年,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外向型经济;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建筑业和村镇建设。1989—1991年,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创汇水平;控制投资规模,保证重点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搞好财政信贷平衡;积极发展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1992年,将旅游业、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纳入年度计划。1993年,首次提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1995年,将国内生产总值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指标纳入年度计划。1998年,提出搞好南部山区综合开发,大力发展旅游业。2003年,提出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物流业的目标。2004年,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纳入年度计划。2007年,提出以自主创新、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突破口,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第三节 计划执行
  “七五”期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进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努力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工业生产保持了较高增长速度,财政收入稳定增长。1986年,农业生产克服50年不遇的大旱,获得较好收成,粮食总产达到24366万公斤,完成年计划的92.8%。1987年,通过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工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全区完成工业总产值53100万元,占全年计划的102.5%。1988年,工业总产值达到81851万元,占年计划的114.1%,比上年增长54.1%。1989年,贯彻“四保四压”(保证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和农业等短线产品项目,压缩一般加工工业长线产品的项目;保证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各方面配套条件已落实的项目,停建计划外项目;保证必需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压缩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保证重要引进技术、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企业改造和生产市场急需产品所必需的技术改造项目,压缩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项目)方针,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清理、压缩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得到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65万元,比上年下降21.8%。1990年,粮食总产量33094万公斤,创历史最好水平,完成计划的105.1%;农民人均纯收入785元;工农业总产值22251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4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302万元,占计划的100.8%;外贸收购总值2315万元,比上年增长34.1%;完成科技成果242项,比上年增加82项。
  “八五”期间,农村经济稳定增长,农民收入增幅逐年加大,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工业生产高速增长,第三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市场繁荣,外贸出口进一步扩大,外向型经济取得新突破,科技、教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1991年,财政收入突破亿元,达到10041万元,比上年增长9.93%。外贸收购总值3031万元,比上年增长30.9%。1992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33.17亿元,比上年增长36.5%;林、牧、副、渔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45%提高到50%;提前三年实现消灭“断头路”的目标;有10个乡镇开通程控电话,程控电话达到2.2万门,进入全国长途电话自动拨号网;电视覆盖面积达95%以上。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千元,达到1093元,比上年增长16.3%。199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13584万元,比上年增长57.5%。199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57亿元,增长54.7%;“三资”企业出口创汇2733万美元,增长64.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亿元,增长28.6%;财政收入24900万元,增长19%;实施各类科技项目31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18项。
  “九五”期间,以“退耕还林,退耕还菜”为重点的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至“九五”期末,全区经济林总面积2万公顷,各类大棚3万个、2666公顷,粮经比例由“八五”期末的8.5∶1.5调整为6∶4。工业生产发展迅速,科技含量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先后开展了管理效益年和以学习《管理技术》与《品质管理》两本书为内容的“两本”管理活动,实施乡镇企业第二次创业和骨干企业膨胀战略,实现了由速度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区865个企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共完成技改投入15亿元,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建成投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以洪家楼为中心,乡镇驻地为重点,以大中型商业网点、专业市场、商业街为主体,以集贸市场为辅助的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各类市场127个,年交易额达8亿元的2个。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实施大王庙引黄闸及配套工程等7项重点水利工程,商品粮基地县等综合开发项目取得预期效果,齐鲁安替比奥等重点工业项目相继建成投产,洪楼广场等城建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实施安居工程、旧村改造工程,完成绕城高速公路历城段等6条公路的新建或拓宽工程,计174.56公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党政信息网建成并投入使用,有线电视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开放型经济有了新的发展。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03亿美元,批准外资企业233个,投产86个。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取得各类科技成果58项,实施科技计划87项,开发新产品146种。各类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素质教育得到加强,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新闻、体育等有了新的发展。2000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1.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9.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8.7亿元;粮食总产量26000万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3079元;外贸出口319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6.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26亿元。
  “十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新进展,工业生产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第三产业全面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城乡建设步伐加快,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加快。2001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9.4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4.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73元,增长6.3%;外贸出口4031万美元,增长2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1亿元,增长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亿元,增长13.2%。2002年,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完成10.98亿元(老口径),增长31.67%。200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3.34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681万美元,增长79.9%。2004年,旅游业共接待游客达242万人次,增长30%;旅游业综合收入达6.9亿元,增长41%。2005年,生产总值达到389.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67.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03.9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02亿元,增长36.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186元,增长22.1%;实现出口创汇65180万美元;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20万元,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的头两年,全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更趋优化。2006年,完成生产总值45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67亿元,同比增长16.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40元,同比增长16.5%;城镇登记失业率3.9%;粮食总产达24840万公斤,单产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363公斤;46.3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4.3%。2007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51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36.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7.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58亿元,同比增长16.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50元;旅游总收入14.2亿元,共接待游客509万人次,同比增长18.3%和10.6%;免除全区7万名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成为全市首个“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内。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 统计业务改革
  1986年,统计业务主要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调查、汇总和分析,统计报表主要有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统计表,统计数据主要涉及农业和县以上工业、商贸、建筑业企业。1991年,改革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在农村基层统计中推行“一套表”制度,内容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及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农村社会、科技、文教卫生等各个方面,并层层上报。1992年,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报表增加工业经济效益指标及建筑、批发零售、服务等行业财务指标。1993年,推行国家新统计报表制度,由基层表和各专业综合表组成,基层表由基层报表单位填写,综合表由计算机超级汇总形成。1994年,统计调查方法由以全面调查为主,改为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并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一套表”的统计内容保留,搜集资料的方式由按单位性质布置改为按专业内容分别进行统计调查。1996年,区内五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按资质等级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同年起,区统计局负责全区各部门、乡镇全方位目标(经济部分)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工作,每年写出考核报告上报市、区有关部门。
  1998年起,工业、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按规模进行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日常统计报表范围,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商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实行定期报表制度;对达不到规模以上的工业、商业和餐饮服务业企业定期抽样调查,并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部规模以下企业数据。200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一套表”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行抽样调查,农民收入、粮食产量、畜牧业、蔬菜生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实施“多目标”抽样调查。2004年1月1日起,年度、季度GDP核算由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改为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年末不再公布当年的预计数;月度GDP数字,原则上不再对外公布。2004年,实行在地统计制度,驻区市属及市属以上工商企业纳入历城区统计范围。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调整为只统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07年起,在相关专业实行网上直报统计表,上报的定期报表和年报统计表主要有农村统计表、工业统计表、建筑业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统计表、对外贸易统计表、劳动工资统计表及综合平衡统计表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企业,均基本实现网上直报统计表。
  图16-22005年7月20日,历城区工业企业在地统计会议召开
  第二节 统计调查
  一、普查
  (一)人口普查
  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90年7月1日零时。1989年10月,区政府成立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抽调普查人员5000余名,1991年10月普查结束。普查结果:1990年7月1日,全区20个乡镇总户数256194户,其中家庭户254590户,集体户1604户;总人口966144人,其中男性496465人、占总人口的51.39%,女性469679人、占总人口的48.61%,男女性别比(女性按100计算)为105.70。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全区出生13593人,出生率14.13‰,死亡5851人,死亡率6.08‰,人口自然增长率8.05‰。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1999年10月,区政府成立区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普查人员4300余人。全区共划分714个普查区、3122个调查小区。普查工作历经普查试点、人员培训、资料开发、区域图绘制、户口整顿、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快速汇总、抽查验收、编码光电录入、评估审核、编印汇总资料等过程,2001年5月普查结束。普查结果:2000年11月1日,全区15个乡镇共有263274户,总人口878131人;其中,家庭户251409户,人口803267人,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2人;男性451751人、占总人口的51.44%,女性426380人、占总人口的48.56%,男女性别比为105.95;汉族人口872376人、占99.34%,少数民族人口5755人、占0.66%;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6.69%。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区出生8887人,出生率10.17‰;死亡3684人,死亡率4.22‰;人口自然增长率5.95‰。
  (二)工业普查
  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1985年组建县工业普查领导小组,1986年组织实施,1987年普查结束。普查结果:1985年年末,全县有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100家,其中,县属工业企业12家、乡镇工业企业88家;从业人员13324人,资产总额11735.5万元,销售收入10305.7万元;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17个,村办工业企业361个。
  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普查对象是境内所有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普查时点为1995年12月31日,普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条件、财务状况、经营行为、技术进步等7个方面的400个指标,以及与之相应的7个目录、1个技术标准。历城区普查工作从1995年9月开始,1996年8月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普查结果:1995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5064个,其中,区直工业61家、乡镇直工业150家,全部从业人员49411人,资产总额235270万元,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76837万元;1995年,实现销售收入742352万元,上缴税金16355万元,工业增加值71035万元;其中,区直工业增加值21931万元,乡镇直工业49104万元。
  (三)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范围是境内所有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普查内容是1991年度和1992年度数据。普查结果:1991年,全区有第三产业单位3986个,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户15722户,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1880人,第三产业增加值55422.1万元。1992年,全区有第三产业单位4161个,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户16623户,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8944人,第三产业增加值78366.9万元。
  (四)基本单位普查
  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范围是境内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1996年11月1日,普查登记开始,1997年7月完成数据处理。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年底,全区有法人单位2950个,产业活动单位1230个。
  2001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开展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结果:2001年年底,全区共有法人单位3794个,从业人员246696人;产业活动单位1717个,从业人员5217人;个体工商户14644户,从业人员52770人。
  (五)农业普查
  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对象是境内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普查结果:1996年年底,全区共有农村住户203727户,农村人口757734人,耕地956946亩,农作物播种面积1247502亩,大牲畜存栏72482头(匹)。全区有机电井6036眼,泵站366个。有非农乡镇企业单位2203家,从业人员70462人。
  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全区划分普查区604个,普查小区2267个,选调普查员3000人,普查指导员604人。普查结果:全区农业家庭户15.54万户,农业人口54.63万人,小麦播种面积301151亩,棉花播种面积3089亩,蔬菜种植面积141316亩,花生种植面积4556亩。猪存栏量225640头,羊存栏量134292只,牛存栏量(含奶牛)51070头,鸡存栏量5373888只。
  (六)经济普查
  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间是2004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境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结果:全区共普查单位6567个,其中法人单位4953个,产业活动单位1614个。全区共普查个体经营户35270户。2004年,开始实行在地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当年全区GDP实现3258967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4356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194910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89701万元。
  二、抽样调查
  (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1984年起,每年从全县抽选4~6个村,每村抽10户,进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主要目的是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内容包括户所在村和家庭基本情况,人口与就业情况,农业生产结构和技术应用情况,总收入与总支出,现金收入支出,生活消费现金支出,农产品出售,食品消费,商品购买,粮食收支情况。
  (二)农产品产量调查
  1986—1997年,每年从全区抽选10个村,每村抽7个地块,分两季对小麦、玉米、地瓜产量进行实割实测,用来推算小麦、玉米、地瓜的亩产量。1998年始,调查村个数增加到15个。
  (三)畜牧业调查
  1998—2007年,每年对全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户规模户(猪存栏5头或出栏20头及以上、牛存栏5头或出栏10头及以上、羊存栏5只或出栏30只及以上)进行全面统计;对规模以下户,每镇抽取3个村民小组实行抽样调查,获取全区牲畜存栏及出栏情况。
  (四)人口抽样调查
  1985年起,每逢“10”的年份开展一次人口普查,每逢“5”的年份开展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作为对人口普查的补充。
  (五)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999年起,每年对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
  (六)限额以下贸易、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
  2005年,开展限额以下(批发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零售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在全区抽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各8家,总计64家单位进行调查监测,推算全区限额以下贸易、住宿餐饮业零售额。
  第三节 统计资料整理
  1986—1998年,区统计局编印各年度《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每年1册。1987年,编印出版《济南市历城区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1991年,创办《历城统计月报》,每月1期。1994年,编印出版《济南市历城区第三产业普查主要数据资料》。1999年起,《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改版为《历城统计年鉴》,每年1册。2000年起,增编《历城统计手册》,每年1册。2002年,创办《历城统计信息》,编印出版《济南市历城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起,每年定期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第四节 统计培训教育
  1987年,区统计局成立统计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至1995年,共推荐、评审统计技术人员156人,其中,统计师14人、助理统计师87人、统计员55人;举办培训班30余次,培训2000余人(次)。1998年起,在全区统计人员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每年进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截至2007年,共组织统计上岗培训班10期,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班12期,培训7800余人次。年末,全区共有统计技术人员872人,其中,统计师57人、助理统计师132人。
  第三章 审计
  第一节 国家审计
  一、财政金融审计
  乡镇财政审计 1990年,区审计局首次开展乡镇财政审计工作,对彩石乡、唐王镇财政所198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1991年,对十六里河镇、孙村镇、郭店镇财政所1990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镇经委、税务所等7个单位。1993年,对王舍人、港沟等6个乡镇1992年度财政决算及乡镇直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监督,查处虚列支出115.72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统筹资金115.08万元、自行发放各种补贴11.53万元,向区政府提交了乡镇财政审计综合报告。1994年,对洪家楼、仲宫等7个乡镇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同时对部分专项资金和乡镇政府机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995年,对华山镇1月—6月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1997—1999年,先后对24个(次)乡镇财政进行决算审计,查出虚列支出挂暂存资金1570万元,以及漏缴税金、财政收入不入账等问题。2002年,对5个乡镇财政进行审计,发现乡镇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其中,4个乡镇至2001年年底政府债务负担总额4339万元,占4个乡镇当年全部预算收入5512万元的79%。2003—2007年,对21个(次)乡镇财政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97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948万元,上缴财政78万元。
  区级财政审计 1996年起,区审计局每年对上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向区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代表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年,共审计17个单位,延伸审计2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50万元,查增财政收入196.3万元。1997—2007年,对195个(次)预算组织、管理单位以及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延伸审计企业、部门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经济实体590个,查出违规资金28798万元,上缴财政10028万元。
  金融审计 1990年起,区审计局开展金融审计业务,对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1989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1991年,对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1990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1993年,对区保险公司1992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区人民银行及农业银行的夏粮收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94年,对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199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处了违控购买商品、虚列支出、挤占成本等问题。1994年后,国有金融机构审计划归市审计局。1999年,对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漏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9.74万元等问题。
  二、企业审计
  1984年起,县审计局开展企业审计业务,当年对历城县商店1982年以来盈亏情况进行审计,是全县第一个企业审计项目。1987年,对区百货公司1986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效益审计。1988年,重点开展国有工业企业审计工作,对历城铁厂、历城酿酒厂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对区第一饲料厂进行生产经营审计。1989—1991年,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开展对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共审计区属重点国有企业20个(次),为承包合同兑现提供了重要依据。1991年,对历城水泥厂、历城造纸厂、历城铁厂1991年上半年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找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使3个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1992年,对历城第二面粉厂、济南第二纺织机械厂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对6个工业企业和外贸系统历年潜亏及形成原因进行审计调查。1995年,对集团性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商品房积压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6个,找出了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审计建议。1997年,对济南珍珠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探索对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计的路子。1998年,对1家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企业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是全市首例审计决定强制执行案,《济南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1999年,在搞好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对济南铸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末的财务成果进行真实性审计。2001年,对6家企业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资金2067万元,应上缴财政67万元;查出其中1个企业销售货物不入账及货款被个人私吞的问题,当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对全区企业改制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共调查不同类型企业21家,摸清了企业改制的进展情况,针对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区政府提交调查报告。2002—2004年,对9家企业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995万元,应上缴财政38万元。2005—2007年,对历城水泥厂、历城盘龙山建材厂等6家企业进行资产、负债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22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38万元,应上缴财政71.4万元。2007年,对区粮油贸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计,监督检查了清算及破产程序是否合法、破产财产处置是否得当、有无侵害职工及债权人利益的问题。
  三、建设项目投资审计
  1990年起,区审计局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基建计划批复、资金筹集、开工前准备及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截至1992年,对12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开工手续不完备,建筑面积、投资超计划,个别项目资金来源不正当、资金不落实等问题。1993年,对全区当年新开工的基建工程进行开工前审计,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同年,对二环东路、二环南路工程投资活动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1995年,对全区城建资金进行从征收、缴库到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全方位审计,共审计单位17个,审计资金总额7122万元;对济南酿酒厂技改项目进行审计。2003年起,开展建设项目投资(基建决算)审计工作,在对港西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13.65万元。随后,相继开展了花园路、洪家楼西路、洪家楼北路等建设项目审计。同时,加大对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重点监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锦阳川河道门牙段综合治理工程、仲宫门牙污水处理厂工程、平原供水一期工程等建设项目。
  2005年6月,区政府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区级及区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办公楼、住宅、技术改造、装修和城乡道路、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其审计结果作为支付并结算工程款项的依据,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2005年年底,对唐冶新区建设项目从招投标、队伍选择、拆迁补偿,到项目管理、现场施工、变更签证、资金拨付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是全区第一个跟踪审计项目。跟踪审计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提前到事中、事前监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影响造价的事项,均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将造价降低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了工程投资。2006—2007年,相继开展了旅游路、祝旬路、七里河路、西周路、济钢项目四村整合、区体育中心等重点建设工程的跟踪审计。2003—2007年,共完成结算审计项目46项、跟踪审计项目6项,审查工程建设资金总额13.54亿元,审减1.13亿元。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3年、1996年,区审计局分别对历城新华造纸厂、历城水泥厂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1999年9月,根据国家《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正式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该意见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纪律、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做出具体规定。2000年7月,区政府召开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和审计局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五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01年,历时3个多月,对柳埠镇广播站原主要负责人1988—2000年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向区政府提交了内容翔实的审计结果报告,是第一个按照“意见”规定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002年4月,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立;同月,五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历城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分工、程序和方法、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纪律和组织领导做出详细规定。6月,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成立,具体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3年,五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济南市历城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对任中审计的目的要求、审计范围、审计项目计划的确定做出具体规定,正式建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4年,对7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2005年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开展,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2007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以任中审计为主,逢离必审,逐步向先审后离过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原则,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协调配合、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是年,对38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99—2007年,共审计领导干部78名,审查资金总额84.97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4.8亿元,应上缴税款金额226.07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257.30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人。
  1984—2007年,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1380个,查出违规金额78080万元,上缴财政13130万元,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7人。
  第二节 内部审计
  1985年起,在乡镇政府、县直主管部门、县直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截至1989年年底,全区建立正式内审机构25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4名。是年,共完成内部审计项目304个,查处违纪资金379.85万元,查增利润72.75万元,查减利润67.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9.5万元。1991年,区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完善内审例会制度,建立巡回指导制度;举办内审档案培训班,为95名内审人员办理了审计证。同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在乡镇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暂行规定》,为内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3年,区审计局制定内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内审工作的程序,提高内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是年,共完成内审项目650个,审计资金总额5.5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2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3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12条,促进增收节支305万元。1995年,郭店镇审计办公室规范村级财务工作,对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账镇管”。1998年,共完成内部审计项目771个,纠正违纪金额661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45万元。1999年,区审计局印发《历城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档案工作实施意见》,采取统一购置档案用品、召开全区内审机构档案观摩会等方法,加强内审档案规范化建设。2002年,共完成审计项目720个,纠正违规资金1320万元,提高效益245万元。2004年,遥墙镇审计办公室代表历城区参加全省乡镇审计经验交流会,并做典型发言。2005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2007年,完成内部审计项目360个,纠正违规金额600多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07万元。
  第三节 社会审计
  1990年,历城区审计事务所成立,面向社会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1991年,完成服务项目34个,其中,验资23个、承包审计1个、财务收支审计7个、经济案件鉴证1个、建账建制2个。1992年,开展基建决算审计,共完成基建决算审计6项,审减支出额169万元,其中校改工程审减资金91万元。1993年,结合“村办企业年”活动,区审计事务所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共完成服务项目565个,其中,验资529个,基建决算审计19个,承包、离任、财务收支审计17个。1994年,着重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和基建决算审计,对36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完成基建决算审计121项,审计投资额6917万元,审减支出额1230万元。1995年,区审计事务所升格为区属副局级单位,更名为审计师事务所,设立仲宫、郭店、孙村3个分所,在区工商局设立业务部,从业人员(含兼职)共20名,当年完成服务项目392个。1998年,完成服务项目35个,其中验资250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5000万元,开展承包、财务收支审计40项,开展基建决算审计60项,审减工程决算额3500万元。1999年,区审计师事务所改制,成立山东正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仍保留区审计师事务所牌子。2002年,区审计师事务所撤销。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价格管理
  1985—1988年,区物价管理工作贯彻国家“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物价政策,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放开大部分农产品价格和多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部分烟酒价格和城市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打破传统计划价格体制,市场调节在价格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1985年,取消粮油统购,改为合同订购。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小麦、玉米、稻谷较原统购价分别上升35.3%、33.3%、41.2%;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放开蔬菜、鸡蛋、牛羊肉、水产等鲜活商品的价格。是年,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指数为8.8%。1986年,制定生猪收购指导价格,搞活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和肥瘦肉差价。1987年,国家第三批放开小商品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随后,区政府开展价格放开企业试点,试点企业所经营商品价格全部放开。1988年,基本放开猪肉、鸡蛋、大路菜价格,调整白糖零售价格,放开13种名烟、13种名酒价格;制定区政府招待所新建招待楼客房、会议室收费标准及四门塔景区门票价格。是年,出现全国性抢购风波,市场物价总水平大幅上涨,全区物价上涨指数达到23.5%。
  1989年,贯彻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随着治理整顿措施逐步落实,物价涨幅逐渐回落。是年,全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18%。同年,对历城水泥厂包装纸袋、历城磷肥厂小化肥、济南第三毛纺厂粗毛呢、瓜干酒价格进行调整。1990年年底,全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下降到2.1%。1991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政府定价的比重为21%,市场调节价为69%,政府指导价为10%;农产品政府定价的比重为36%,市场调节价为45.7%,政府指导价为18.3%。年底,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接近3%。1992年4月1日起,小麦、玉米、稻谷定购综合平均价格每50公斤提高5.74元,提幅为23%;同时把供应城镇居民和返销农村的粮食销价提高到与购价持平,实现了购销同价,3种粮食销价提幅为43.1%。同年第四季度起,陆续放开除军供粮以外的粮食销售价格和相关制品价格。1993年上半年,由于基建规模投资过大,导致建筑材料价格急剧上涨,尤其是钢材价格从每吨不到2000元逐步上涨到3000元、4000元、5000元。年底,出现全国性粮油涨价风波。是年,价格指数达到12.9%。1994年,全部放开统配煤炭价格,取消原油计划内外多种价格,实行统一两档价,成品油由政府定价。从新粮上市起,提高国家定购的小麦、玉米、稻谷收购价格,综合平均由每50公斤35.8元提高到53.8元,提幅为48.3%,同时相应理顺了以上3种粮食及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从新棉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辊棉每50公斤由342元提高到500元,提幅为46.2%。年内,连续出现三次市场物价大波动:3月,以粮油为主的市场物价波动;8月,以肉蛋菜为主的市场物价波动;11月,再次出现以粮油为主的市场物价波动。是年,全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达到23%。1995年,根据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通过建立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涨价项目,对粮食、石油、糖、民用燃料、教育、医疗、托幼、房租收费等19种(类)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整治价格违法行为,对城镇居民的口粮实行定量供应,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对食用油实行限价定量供应等措施,使价格上涨过快问题得到缓解,物价总水平得到控制。是年,全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下降为14.8%,实现市政府确定的15%的物价上涨控制目标。年底,政府直接定价的比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8%,占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的17%。
  1996年,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责任制,全区零售物价水平总体回落。1997—2007年,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国家价格管理的重点转向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稀缺资源价格、重要公益及公用事业价格、垄断行业价格。1997年,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全区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降低0.8%,居民消费总水平涨幅降低2.8%。2001年,物价总水平小幅攀升。2002年,物价总水平基本平稳,略有波动。2003年12月,市场粮油、肉蛋等农副产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至2004年上半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尤其是粮价上涨24.3%,带动了肉禽、蛋、水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是年起,价格工作的重点转向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价格监管,做到“放得开、管得好”。2005年年底,除水、电、食盐、烟草、部分药品和部分生产资料由国家定价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2006—2007年,猪肉价格波动异常。2007年下半年,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粮油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全国3种粮食平均市场收购价每50公斤81.45元,同比上涨9.76%。其中,小麦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80.24元,比上年同期上涨5.56%;稻谷平均收购价为86.23元,同比上涨11.52%;玉米平均收购价为73.59元。年末,猪肉价格高位运行,境内瘦肉平均价格27.48元/公斤,同比上涨60.3%,猪肉价格上涨带动牛羊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全年价格总水平上涨4.6%。
  第二节 收费管理
  1988年起,执行《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1988年10月至1989年年底,通过自查自清、审议核定、建立健全管理体制3个步骤,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整顿。共清理整顿收费单位252个,发放收费许可证正本225个,副本254个,清理收费项目646个,收费金额960万元,其中取消85项、保留561项、调整9项、新增12项。1990年,区物价局联合区财政局,对全区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清理。至1991年,共检查主管部门61个、收费单位260个,清理收费项目883个,其中属省级文件的585个、市级文件的248个、区级文件的50个,清理收费总金额9993万元。1992年,执行《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共审核收费许可证252个,核发新收费许可证254个,申请收费立项24项,废止取消45项。1993年起,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年审制度,当年审验收费单位252个。同年,区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涉农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告》,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农机管理、林政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8项涉农收费;12月,批转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告》,取消教育、农机、司法、环卫等系统的33项收费。1995年年底,全区有行政事业收费单位520个,收费金额8000余万元。1996年,结合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对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审核,新核发收费许可证10个,变更公安、教育、卫生、土管等8个部门收费标准。1998年,执行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按办法规定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有效期3年。2001年起,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截至2007年,共对41个社区的收费进行了公示。2002年7月,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要求,使用“收费许可证”微机管理程序,重新审核换发收费许可证463个。2003年,取消教育、公安、财政、人事等系统的59项收费;年审收费单位460个,收费金额1.17亿元,其中违规金额628万元。2004年,审验收费单位460个,收费金额1.12亿元,查处乱收费金额120万元。2005年,取消司法、交通、文化、人事等系统的41项收费,预算外收入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共审验收费单位460个,审验收费金额1.2亿元。2006年,对13处旅游景点门票和停车场收费进行摸底调查,对其中1处景点门票价格和2处停车场收费进行审核,变更、核发收费许可证13个;审验收费单位420个,审验收费金额1.5亿元。2007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31个,审验收费单位430个,审验收费金额2.67亿元,占全区地方财政收入的19.31%,其中违规收费金额600余万元。
  1988—2007年,不定期举办收费员培训班7次,培训人员2100余人次。
  第三节 价格监督检查
  一、专业物价检查
  市场价格检查 1984年,县物价、工商、税务、工业、商业、供销等主管部门组成物价检查团,主要对百货、副食、饭店、五金、调料、粮油供应、果品工业展销门市部及生猪收购价格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商品价格200余种。1988年,对“涨价风”和“抢购风”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40个。1992年起,随着商品价格不断放开,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转向以服务为主,将价格政策宣传放在首位,当年印发价格政策手册305份。1994年,为抑制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重点对集贸市场肉、蛋、菜价格及各种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以及扰乱市场、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1996年,重点开展劳动、卫生、农机、交通等收费专项检查,共计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420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1起。同时,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全区评出市级“双信”单位1个,区级“双信”单位23个。1997年,对“米袋子、菜篮子”的市场价格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检查个体工商户400家。同年,狠刹柴油涨价风,对辖区58个加油站进行普查,查处违法金额5万元。2006年,开展“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为内容的价格执法活动,组织12家商场召开商业价格欺诈提醒会议,检查经营单位340个。2007年,对洪家楼地区主要干道繁华地段进行“拉网式”物价检查,共检查经营单位250个。
  1984—2007年,区物价检查所在坚持不定期开展日常性价格检查的同时,在重大节日期间对群众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检查,配合政府重大价格政策调整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群众举报对商品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价格检查 1987年,开展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检查。检查重点是国家规定化肥出厂价格执行情况,供销社系统调拨价格和国家规定零售价格执行情况,共检查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83家。1988年5月,开展工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汽油、柴油价格执行情况,共检查单位8家。1989年7月,开展棉花供应价格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区棉麻公司及所属棉花加工厂、各乡镇供销社棉花收购站,检查重点是棉花收购过程中以次充好、抬级抬价、乱收费用、掺杂使假等价格违法行为,共检查单位10家。1991年,配合治理“三乱”,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教育、医疗、工商、邮电等单位。1996年,开展农村用电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用电搭车收费问题。1997年5月—11月,开展卫生、教育、公安、计生收费情况专项检查。1998—1999年,重点加强对教育、卫生、建设等系统涉农收费项目的检查。2000年,开展石油、医疗、土管、教育、公安收费专项检查。2001年,开展交通、房管、农机等价格专项检查。2002年,开展计生、卫生、教育、自来水价格专项检查。2003年防控“非典”期间,对防“非典”相关物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共接到举报56起,检查单位及个体户295个,立案处理28起,收缴罚没款8.5万元,为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重要作用,区物价检查所被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2004年,济南市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由章丘市物价局检查组对历城区民政、房管、计生、通信、卫生5个部门的收费价格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6年,开展以“七进”(价格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进校园、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场)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重点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并重点对化肥、农药、农业用水、农村用电等农业生产性收费进行专项检查。2007年,重点对化肥价格、成品油价格、农村建房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11月,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价金额20余万元。
  1988—1996年,每年春耕备播期间,进行农用生产资料、涉农收费价格检查。1996年后,随着价格逐步放开及农用生产资料供求关系变化,改为间断性检查。1988—1993年,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农用柴油、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及农机服务价格。1994年后,增加农村计划生育、结婚登记、殡葬收费、农民建房等收费项目。
  二、物价大检查
  物价大检查工作,一般从每年10月开始到次年1月结束。1986年,检查重点是:国家定购和计划收购与调拨的粮食、棉花、油料、烟叶、蚕茧等农副产品价格,有无压价、提级提价;农药、农机、化肥和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有无平价转议价牟取暴利;计划内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等工业资料生产资料价格,有无计划内转计划外销售或不按规定进行串换;国家定价(包括浮动价格)的紧俏日用品价格等。1987年,检查重点是大宗副食品(肉、蛋、鱼、菜、米等)价格,紧俏日用消费品(卷烟、粮食、彩电、西药等)价格,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钢材、有色金属化纤等)价格,交通、邮电、医疗卫生等重要收费标准,以及对市场价格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1988年,检查重点是各类经营单位钻“双轨制”价格空子转手倒卖铜、铝等重要生产资料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的行为。1989年,物价大检查围绕稳定经济、稳定市场、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与安定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同时检查煤炭、议价粮油及交通、运输、中小学杂费等价格,以及已颁发收费许可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1990年,检查重点是电力、煤炭、棉花价格及医疗、环保、交通、劳动等部门收费、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消费品价格。1991年,检查重点是群众反映较多的教育、医疗、公安、交通管理、土地、城建、劳动等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棉花收购、供应、调拨、销售价格及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情况,农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1992年,检查重点是国家管理的生产资料以及生活资料价格执行情况,企业定价权落实情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1993年,检查重点是农资、土地管理、环保、电力等部门和行业的价格及收费执行情况。1994年,为整顿经济秩序,遏制市场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问题,开展了两次物价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食、食用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执行价格监审情况,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国家计委、财政部及地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1995年,检查重点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出台调价项目的情况,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废止的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居民生活必需品最高限价和执行价格监审规定情况,棉花经营企业执行国家价格情况。1996年,检查范围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是粮食、食用油、居民生活必需品执行价格监审规定情况,中小学收费、医疗收费及药材价格执行情况;汽车维修行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居民燃料、房租、邮电等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1997年,检查重点是中小学收费和医疗卫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农村电价、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等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收费执行情况。1998年,大多数商品价格已放开,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结束。2000年,区物价检查所被评为“全省规范化检查所”。2001年,被授予“全国规范化检查所”称号。截至2007年,共检查各类价格执行单位31000个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12起,违价金额899万元,收缴罚没款719.52万元,退还消费者215.87万元。
  第四节 产品成本调查
  1984年起,县物价局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是年,选择调查点4个,对小麦、大白菜、玉米、红薯干生产成本及收益情况进行调查。1985年,将生猪、山楂、核桃成本及收益纳入调查范围,调查点由4个增加到8个。1987年年初,调查发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使农产品成本呈上升趋势,由于农产品比价不合理,部分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调查人员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物价局写出报告,建议对这一情况进行纠正。1988年,增加对鸡蛋、棉花、大豆、稻谷等品种的调查。1989年,在完成汇总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个品种都写出了详细的分析报告,特别是对产量、产值、生产成本及收益等主要指标,利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找出了其增、减变化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1991年,重点开展蛋鸡、鸡饲料和部分副食品成本的专题调研。年底,对棉花、大棚西红柿、陆地黄瓜等7个调查品种进行全面汇总,写出有情况、有分析的调查材料16篇,其中3篇被省市级刊物采用。1993年,建立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跟踪监测制度:每5天向省市物价局及有关部门报一次市场价格情况;如情况异常,随时报告。截至1994年年底,共报送价格报表60余份,分析资料30余份。1996年,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民购买农资情况调查,尤其是加大农业购肥、用肥高峰期化肥价格监测力度;完成芸豆、茄子、菜花、豆角等6种蔬菜的生产成本及效益分析;监测86种农副产品价格,写出市场调查分析材料12篇,提出控制副食品市场价格的建议8条;完成24个品种成本调查任务,写出农本调查报告11篇,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建议20条。1997年,完成调查品种24个,写出调查报告11篇。
  2000年,对农户种植结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呈下降态势,蔬菜播种面积呈上升趋势。2001年,按照市物价局“优化样本设置,确保调查数据的代表性”的要求,重新审定和调整部分农调点,并对记账户制定《记账规则》和《先进调查户评比办法》。2002年,建立农产品调查资料向农调户反馈制度。2003年,建立健全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档案库,完成“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情况”“农资购买情况”“农户收支情况调查”4个专项调查及19个调查品种的成本调查和直报工作,报送分析资料35份,提出农产品价格方面信息59条。2004年,对所有农产品调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除完成4项专题调查外,还完成“农户售粮调查”“2004年小麦产销及播种面积调查”“2004年农民收支预测专题调查”“化肥生产成本调查”4个专题调查;完成小麦、玉米、棉花成本收益预测;完成奶牛、散养生猪、规模饲养生猪、蛋鸡成本收益情况汇总上报及黄瓜、西红柿等7种蔬菜品种生产成本的常规调查报表。2005年,完成调查报告39篇。2006年,把产品价格下乡、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重点,及时开展了农户种植意向、收支情况、存粮情况、售粮情况、农户农资购买情况5个方面的专题调查,完成小麦、鸡蛋、生猪等20个品种生产成本的常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43篇。2007年,全区有定点调查品种20个,专项调查任务5个,调查点涉及8个镇13个自然村、37个调查户。是年,对23个品种的生产成本及效益情况进行常规调查,完成小麦成本预测调查,写出调查报告16篇。截至2007年,共上报农产品成本调查报告和专题调查材料500余篇,提出反映农业生产、农产品价格方面建议900余条,区物价局连续19年被评为全省物价系统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3次被评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先进集体。
  第五节 价格监测
  1995年起,区物价局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监测重点是主要农产品副食品价格,每半月填报一次《济南市主要农产品副食品价格监测表》。1995—1997年,监测品种包括肉禽蛋类、水产海味类、粮油及相关制品、蔬菜类、干果类、调味咸菜类、其他类(絮棉、鸡饲料)等8类65种。1998年2月,监测品种调整为粮油及相关制品、肉禽蛋奶类、水产品类、鲜菜类、干鲜果品类、其他6大类。2003年,加强防控“非典”期间药品、药械价格监测,共报送药品监测品种47种。2004年1月,上报济南市的价格监测表增加“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监测表”“粮食价格监测表”两种月报表。2005年1月,加强价格监测网络建设,设立国家定点价格监测点15个、备用监测点7个,对粮、棉、油及生产资料等268个品种进行价格监测。禽流感期间,加强对鸡蛋、活鸡及其相关产品价格的监测。是年,上报信息56条,其中被省、市政府采用28条。2006年,对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尿素、化肥等主要农资市场价格及钢材等工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共监测品种286个,上报价格监测材料43篇,其中,被国家采用3篇、省市政府采用3篇、区委区政府采用9篇。2007年,建立监测点单位动态备案制度。4月底,针对生猪、猪肉、食用油、粮食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的情况,扩大价格监测品种,增加监测点和监测品种价格的自采量,开展临时价格监测,对生猪、猪肉、食用油、粮食价格及副食品价格进行超常规监测,改月报、旬报、周报为日报。全年形成价格监测报告39篇,其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7篇、省政府采用7篇、市政府采用17篇。
  第六节 价格认证
  1992年起,区价格信息中心开展价格认证业务,主要业务是涉案物品价格评估,过期、无主物价格评估,破产、合并、转让、租赁等企业资产价格评估及交通肇事车辆的价格评估。2002年3月,历城区价格认证中心成立,在所属行政区内,具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一级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纠纷调解的资质。中心在承担本辖区内刑事案件价格认证任务外,还承担着鲍山公安分局、公交公安分局一部分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任务。2005年10月起,承担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的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任务。截至2007年年底,认证中心共完成价格鉴证案件7853件,鉴证总价值6795万元。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1986年起,县工商局每年开展一次“五好文明集市”评选活动。是年,有30%的集贸市场被评为区级以上文明市场。1990年,在全区推行市场规范化管理。1992—1995年,黄台市场连续四次被国家工商局评为文明市场。
  1986—1999年,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无生产厂址的“三无”商品。1995年,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在黄台市场探索推行市场巡查制取得成功。1996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商业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建市场实行先登记后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市场发放市场登记许可证。同年,实施“管办分离”,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将自办的大桥路市场、黄台市场、洪家楼工业品市场移交给历城区光彩实业总公司。同年4月,将市场巡查制引向农村集市,实行经营者“定位入场制”(对号入市),较好地解决了乱占摊位、堵塞交通等难点问题。1998年,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调研》刊登历城分局的经验和做法。同年3月和6月,中央电视台两次对历城分局的市场巡查制度给予专题报道。2000年2月,改革基层工商所监管机制,推行“三式三制”(一站式服务制、流动式巡查制、监督式督查制)综合监管模式。
  2000年,对生肉市场实行“一把关、二规范、三统一”的管理措施,即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环境、规范消费环境,统一执照和制度悬挂、统一经营人员工作服帽、统一计量器具。对进入市场的经营户、生肉产品查验“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在七里堡市场、维尔康市场设立商品质量检测室,对入市产品进行抽检。同年,开展队伍、市场“两整顿”活动,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按省政府要求,加强对批准入市收购玉米企业的管理,组织粮食市场专管员培训,完善“三账两书一卡一报表”(原粮购进台账、成品粮销售台账、代农加工台账,守法经营责任书、保证书,农民存粮卡,经营加工情况月报表)制度和各项管理规范,统一印制“集贸市场粮食交易台账”“集贸市场购粮跨地区运销证明”,配制专项台账386本,使粮食市场管理工作步入正规。
  2000—2005年,开展以规范市场主办者的开办行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工商行政管理者的监管执法行为为具体内容的市场规范化管理活动。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解决了经营区和仓库区明火及吃、住、经营三位一体问题。其间,加大对棉花购销中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对废旧棉市场监管;开展“退路进厅”工作,减少占道经营;清理市场联办协议,对市场主办单位违反企业登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农村集市继续推行入场定位制,对农村集市的收费管理进行调查,按照区域不同、集市条件不同、集市大小不同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方案。
  2001年,将经纪人纳入管理范畴,开展经纪人行业普查,对经纪人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对经纪人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对已经从事经纪人行业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或处罚等形式,全部纳入登记范围。至2007年,全区共有经纪人组织537个。
  2003年,建立经济片警责任制。2004—2005年,完善经济片警责任制,制定《经济片警区域监管服务及经济户口管理系统运用工作规范》《建立区域监管服务书式档案实施办法》,建立定期定时浏览经济户口系统制度、已认领企业排查落实责任制度、经济户口认领管理工作记录制度、经济户口管理不定期抽查制度。2006年起,对经济片警实行“八率考核”(经济户口建档率,验照、年检、回访率,分类监管到位率,帮扶服务率,违法违规处结率,高风险企业规范率,到所缴费率,辖区无照经营率)制度。
  2006—2007年,市场整治活动主要由市场主办单位实施。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加强和规范全区市场建设,落实市场主办、经营、管理三方责任,在全区农贸市场开展文明市场评选活动。在七里堡市场、维尔康市场、新国道超市设立商品质量检测室,探索实行生肉产品当日检查登记制度和肉类市场管理“八项制度”(市场主体准入制、商品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制、入市商品来源证明制、商品购销登记台账制、商品质量监管复查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商品质量公示承诺制、监督管理责任制),严防“注水肉”“病害肉”“私屠滥宰”等违法肉类产品入市的渠道,净化了生肉市场。在全区生肉销量最大的七里堡市场生肉入市口实行生肉产品票、证查验登记制度,严查“两证两章”。随后,将此做法在全区市场推行。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经营农资产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监督指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商品“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制度(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质量信用卡和责任书,售后留样),重点治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工商登记范围扩大到科学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企业。3月始,对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进行登记。4月,对联合经营组织进行登记。年末,全县共有各类注册登记企业2861个,其中,营业单位2359个、法人单位502个,注册资金30033万元。同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以清理各类民办公司为重点,撤销行政公司,改组政企合一公司,取缔“皮包公司”。1988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范围进一步扩大,登记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年10月至次年8月,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重点对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89年8月至1990年年底,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开办条件、严重违法乱纪的公司,以及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业不抵债的公司予以撤销。1989年后,“工商企业年检报告书”改为“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年检时间为每年2月至5月,不再实行5年换照,对已登记的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1992年起,个体工商业户执照审批权限由区工商局下放到各工商所。1994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范企业登记、年检程序。1995年起,实行审查、核准“一审一核”制,方便了企业登记注册。同年5月,区委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全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2万户,私营企业1190家。
  199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前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进行规范登记。1998—1999年,根据《山东省股份合作试行办法》,办理了部分集体企业改制后的登记注册。1999年8月起,实行注册登记窗口式服务。2000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要求,对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的“三无”企业进行清理。2002年,结合年检对小娱乐、小化工、小加工、小餐饮、小旅店、小门店“六小”企业进行清理、整治。2005年,试行企业注册官制度,历城工商分局有12人被授予企业注册官。2007年,对不能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的小造纸、小制革、小电镀等“十五(土)小”和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新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年末,全区共有各类注册登记企业6900个,个体工商户16920户。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6年,在工商企业中继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县有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个。对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进行鉴证。县工商局全年鉴证经济合同31例,鉴证金额271万元,处理合同争议案12起。协助11个县直部门、14个乡镇、332个企业配备合同专管员443人。经过培训,颁发“法人代表证书”173份。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对联营合同进行管理。经济合同仲裁由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权。1988年,开展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和技术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在华山、仲宫、董家、孙村、王舍人、唐王、十六里河、西营8个工商所设立派出仲裁庭。1990年,实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制度。1991年,区工商局对全区统一合同文本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摸底,有620家企业领取统一合同文本3780本。1992年起,每年为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各类合同文本3万份左右。1993年4月,区工商局、区法院联合建立全省第一家法院驻工商局执行室,在济南花岗石集团公司和区粮食局设立两个专业仲裁派出庭,加大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力度。199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业务取消。是年,鉴证经济合同3710份,金额7.2亿元,居全市首位。同年,全区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展开。1997年,区工商分局与金融部门配合,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同年,市工商局在历城分局成立省内首家从事经济合同保障业务的机构——济南市经济合同保障中心。历城区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成立。1998年,打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终身制,实行每年认定年审制度和申报认定制度,当年推荐认定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4家。2001年,开展房地产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超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同时,区工商分局利用抵押登记管理,实施合同帮扶工程。2002年,“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改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选。当年全区推荐认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4家、省级5家。2003—2004年,对经济合同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企业655家,经济合同2829份,金额13438万元;查处案件13起,结案12起,其中,大、要案6起,罚没款42.77万元。2005年,成立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经济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和23个经济合同争议调解站,统一印制10种调解文书。是年,调解经济合同争议104起,争议金额21万元,为企业追回欠款24.5万元。当年,全区推荐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36家、省级5家。同年,开展打击经济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各类企业807家,检查各类经济合同6431份,查处经济合同欺诈案件8起,罚没款2.61万元。2006年,开展订单农业合同帮扶工作,指导农产品订单收购,推行格式合同文本,726家农户受益。是年,受理各类合同纠纷投诉26起,处结率100%。2007年,对246家企业的合同签定履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经济合同1413份,合同金额88564万元,未发现不合格合同;开展拍卖行业监管和拍卖备案工作,共办理拍卖备案登记23件,审查拍卖经济合同27份,拍卖物总价值2.08亿元;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投诉8起,挽回损失7.8万元。2006—2007年,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4家,其中,省级6家、市级12家;查办违法经济合同案件20起,罚没款10.86万元。1986—2007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5万份,鉴证金额64.72亿元。2002—2007年,推荐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6家。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85年年底,全县有使用商标43件,其中注册商标34件。1986年7月1日起,商标注册实行“县一省”二级核转。1987年,在工商所设商标广告专管员,并在辖区内建立起商标维权网络。1988年后,主要开展企业商标注册指导工作。1992年,历城区春林台球厂的“春林”商标被评为省著名商标。1997年7月,对辖区内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核准43家印刷企业为商标印制点。1998年,先后应美国“AMP”“马力精”、“青岛”啤酒“五粮液”等国际品牌商标权人、商标使用权人的申诉请求,制止了侵权人的不法行为。2000年后,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2004年,推荐认定省著名商标6件,注册“西营”“冶河香玲”等农产品商标。2005年9月,在全区开展保护“十三香”注册商标专项行动,查处侵犯“十三香”“十六香”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2件,罚没款1342元,没收、销毁侵权调料品238盒、166袋。至2005年年底,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15起,收缴侵权商标标识和外包装累计30.8万余件(套),罚款84.071万元。2006年年底,全区共有注册商标1104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3件,山东省著名商标20件。2007年,实施“建设品牌历城”发展战略,在各基层工商所建立完善了驰名商标培育库、山东省著名商标培育库和济南市著名商标培育库,建立企业商标联络员制度。4月—5月,对全区印刷企业进行商标印制专项检查,共检查印刷单位122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起,立案17起。是年,新认定省著名商标5件、续展4件,未续展2件。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44起,罚款19.87万元。年末,全区共有注册商标151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25件、市著名商标9件。
  二、广告管理
  1991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1家。1994年10月,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宣传咨询活动。1996年4月,开始户外广告登记审查工作,将印刷品广告、店堂牌匾广告以及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等纳入管理范围。同年5月,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1998年,对18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4家单位因资质条件达不到标准被责令停业。同年7月8日,成立历城区广告协会。至1999年年底,纳入登记管理的户外广告1000余条。自是年起,以媒体广告和关系社会稳定及人身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开展“反误导,打虚假”专项整治活动。2000—2005年,多次对大桥路、花园路等繁华地段“脏、乱、差”广告进行集中整治。2005年10月,第50届全国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在济南举办期间,检查路牌、灯箱、条幅、门楼等形式的户外广告500余条,屏蔽交易会外楼宇视频违规广告2处。2007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142个。1994—2007年,区工商分局累计查办广告案件291起,罚款102.36万元。
  第五节 经济监督检查
  1986—1995年,经济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打击投机倒把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1986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43起,立案金额294万余元,罚没款11.4万元。1991年7月,区工商局对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全面实行申报纳税制度,改变了沿袭几十年的定期、定额的税金征收办法。是年,全区个体申报纳税率和征收款入库率均由1990年的95%提高到98%以上。1992年,在华山镇石门村查处45户制造假冒“大鸡”牌香烟黑窝点。1993年,将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放在打击走私汽车和走私卷烟上,查处走私进口小汽车22辆,总价值652.9万元;查处贩卖走私香烟案76起,查获走私香烟2250条。199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品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经销6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1994—1995年,在辖区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一条街”创建活动。1995年,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956起,罚没款17.32万元,无一起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3类、151个品种,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8万元。查办经济案件数量列全市各县(市)区之首,区工商分局被省打假领导小组评为“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先进单位”。1996年,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同年起,把农资(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市场监管列为每年两次定期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计划。
  1996年后,监管重点转移至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主体登记行为、打击制售假冒商品行为,对强制交易、商业贿赂、恶意仿冒、误导欺骗性虚假标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和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商标侵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进行打击。1997年,实施“打假冒、打欺诈、打非法传销”专项执法行动。1998—1999年,采取厂企联手打假的方法,先后开展“打假冒、保两节”活动,白酒生产、流通企业专项治理,农贸市场专项检查,药品、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夏季食品、饮料、防暑降温食品专项检查等5次治理活动。2002年,撤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经济检查科,成立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公平交易局,加强公平交易执法管理。2003年7月29日,区工商分局制订《关于改进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意见》,成立“两虚一逃”、产品质量、化学危险品等专案组,实行相对集中的归口办案模式。2004年,推行计划办案制度。同年9月16日起,对消费储值及类似活动进行查处,共清查出代理商5家,加盟商584户,消费储值卡1304张。截至2005年5月12日,5家从事消费储值的代理商全部向持卡人退款完毕。2005年起,在全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2007年3月,以区公平交易局为依托,组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历城大队,确立以经济检查大队为主,分局相关职能科室、基层工商所相互配合,相对集中的归口办案新体制。10月28日开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济南济正保健品有限公司非法融资案(“10·28”专案),共登记举证人员3098名,涉案金额2.36亿元。
  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9年3月18日,成立历城区消费者协会(简称区消协)。1990—1993年,区消协先后在20个乡镇成立分会。1995—1999年,按照省、市消协“关于在全省发展消费者协会会员”的要求,共发展会员27200余名。1999年3月15日,开通“12315”电话举报服务热线。此后,每年3月15日均集中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000年12月,历城区“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成立,在17个工商所设立“12315”申诉受理室,24小时接听“12315”热线电话,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2002年8月,区工商分局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2003年,全面开展“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景点工作。年内,共设立农村“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112个、城区15个;在山东大学校园及跑马岭野生动物世界、九顶塔民族风情园、四门塔、红叶谷4处景点设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点。2004年,在食品经营户中推行“一账两卡一承诺”(商品进货登记台账,进货卡与信誉卡,服务承诺书)。2005年,区工商分局制定《关于加强食品企业自律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区商场、超市及食品经营单位实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2006年,区消协对14个消协分会、489个投诉站(服务站)进行了规范。2007年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通过省市局转给历城分局和历城区消协一起投诉案件。在被投诉方已停产的情况下,区消协与被投诉方小鸭集团北京办事处取得联系,于第二日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4月始,在全区农村食品经营业户中建立“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标牌公示制”和“熟食制品证明登记制”四项制度,至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2002—2007年,相继开展了节日市场、含苏丹红食品、腐竹以及肉类市场、水产品市场等7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139人次,检查业户7814户,查处、取缔违法违章业户389户,罚没款36万余元。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23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74万元,处结率99.3%。2007年,历城区共有消费者服务站(点)528个,区工商分局“12315”受理中心实现了与市局、申诉投诉人的三方通话,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实现了网上通话,消费维权网络基本建成。
  第六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 计量管理
  1986年,在全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8年5月,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通告》,区标准计量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学习班20余次,印发法定计量单位宣传图表、宣传画和其他材料1.18万份。是年,结合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计量标准考核、市场检查、计量器具检定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用的3137件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改制。1990—1995年,分3次对全区实施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201个单位普遍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对全区47个单位的133项计量标准进行到期考核;为50个企业进行计量升级工作,其中,1个企业定为一级计量企业,5个企业定为二级计量企业,8个企业定为三级计量企业,36个企业定为计量验收合格企业。1992—2005年,加强对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对辖区内的加油机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共检定加油机1.3万余台(次)。1998年4月,购置检衡汽车1辆,为辖区大型衡器检定服务。2000年起,加油机使用税控装置。2003年7月,衡器计量检定和定量包装计量检定业务上划市技术监督局。2005年8月,计量检定工作全部上划市技术监督局。
  1990年起,开展“计量信得过”竞赛评选活动。截至2005年,全区共有100多个单位参加评选。其中,有5个单位被评为省级计量信得过单位,有8个单位被评为市级计量信得过单位;洪楼百货大楼、历城黄台农贸市场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1986—2005年,全区共建立公用计量标准6项,考核企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4项;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备案,共登记备案单位1527个,登记各种计量器具5万余台(件);共检定木杆秤60万只,台案秤9万台,地秤5000台(次),天平5000架(次),压力表1.7万支(次),医用血压计5000支,温度计15万支,长度量具8000件(次),大质量砝码1000吨。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1985年起,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对企业配备标准和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完善技术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督促企业制定地方标准。1988年起,推行“双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1993年6月,对全区660个企业、831种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标准831个。其中,420个企业、509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79个企业、92种产品执行行业标准,68个企业、106种产品执行地方标准,93个企业、124种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达到国家A级水平的2个,B级水平的9个,C级水平的21个。全区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1996年,制定《历城区技术监督局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产品标准的动态管理。
  1993年,实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1995年7月起,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银行开立账户和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到车辆检验部门办理核发、换发车辆牌照以及向统计部门填报统计报表,必须使用统一代码证书(1998年更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至1998年年底,有6458个单位办理了代码证。其中,企业法人1523个、企业非法人3081个,事业法人203个、事业非法人666个,社团法人11人、社团非法人580个,机关法人84个、机关非法人112个,个体户195个,民办非企业法人2个,其他1个。1998年12月,历城区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上划市技术监督局集中办理。2002年5月,历城区的组织机构代码重新划转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截至2007年年底,全区有1.14万个单位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
  1997年5月,区技术监督局制定《关于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县(区)活动”实施办法》,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工作,共有197个企业制定了产品标准。1998年9月,通过省技术监督局检查验收,历城区成为全国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区。2000年11月,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复核验收。2001年,历城区技术监督局被评为山东省标准化先进单位。2003年,制定《历城区食品工业企业贯彻实施标签审查制度》,对审查合格的食品标签按品种发放食品标签认可证书,对市场销售的产品标签标示进行监督检查。多次举办《食品通用标签标准》《饮料、酒标签标准》《特殊营养品标签标准》等培训班,培训企业人员,规范标签标示行为。截至2007年年底,共办理企业标准552家,登记企业产品执行标准1988个,标准覆盖率达到98%;对68个企业、300余种产品标签标示进行了审查。
  第三节 质量监督管理
  1986年6月,县标准计量所委托认可县乡镇企业局建立历城县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全县的建材质量监督检测工作。1988年8月,委托认可区粮食局建立历城区食品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全区的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1990年12月,委托认可区卫生局建立医用血压计检测站,承担全区医用血压计的监督检测工作。1991年,区标准计量局投资50万元建立化验室、食品室、建材室,承担全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同时为经济活动中的产(商)品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1994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按照《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区市场商品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农用地膜、棚膜、乐果、敌敌畏、磷肥、复混肥、瓶装罐头、低压电器等实行抽检。截至2005年8月,共抽查产(商)品67种(类)2.8万批次,合格率为98.1%。共完成食品、建材、农用种子、化肥等60种产(商)品、1.5万批次的质量纠纷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此后,产品质量检验业务上划市技术监督局。
  2003年起,开展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是年,全区创中国名牌1个、山东名牌11个。2004年,创山东名牌4个、济南名牌4个。2005年,创中国名牌1个、山东名牌6个。2006年,创中国名牌2个。2007年年底,全区共有中国名牌产品5个、山东名牌产品28个、济南名牌产品4个。
  第四节 行政执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对全县40多家重点企业计量机构进行整顿,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5000台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21家业户进行发证管理,对国家明令禁止的纽秤、16两秤进行收缴。1988年5月17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通告》。6月,区技术监督局制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技术监督管理由行政管理走向法制管理。8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两周年全国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历城区获省执法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后,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加强对标准执行的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查处57家无标准生产企业,帮助205家企业制定新标准,指导12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1997年,加强市场商品标签标示的管理,要求全区生产企业在印制产品标签之前到区技术监督局备案,审核合格后方可印制,为企业减少损失百万余元。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后,区技术监督局组建执法稽查队,建立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规则等执法制度,重点开展“打假”活动。1998年,发放《致全区企业的公开信》,为消费者提供投诉服务。1999年,向社会公布《技术监督工作十不准和五项承诺》,公开投诉电话。2000年,查处的制售假冒“轻骑”牌摩托车案被列入全省大案。2001年,在东风街道西周村查获假冒伪劣农药1000余箱。2002年,在航运路一生资仓库内查获假冒五粮液、剑南春牌白酒80余箱。同年6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划归区质监局。2003年,治理唐王镇违法炼制地条钢的行为,取缔地条钢生产单位9家。2004年,组织执法下乡活动,向边远地区群众宣传维权知识、讲解识别假冒产品方法,开展执法打假工作。2005年,进行春季农资检查,查获假冒农资产品价值近10万元。2006年,对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行为60余起,处罚单位58家,消除安全隐患40起。2007年9月—12月,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人员860人次,检查单位650多家次,取缔违法食品制销窝点48家、无证业户36个。截至2007年年底,共组织较大规模的打假活动113次,检查企业和经营点12690个,涉及食品、农资、眼镜、皮鞋、胶卷、钢材、低压电器等28大类商品,对假冒伪劣商品予以没收、销毁;共受理群众投诉890起;运用宣传手段对假冒伪劣商品曝光5次,举办“打假”成果展览3次;查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案件167起。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6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990年5月,区劳动局成立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负责全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和检验工作。1995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副局级单位,由区劳动局代管。2001年1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至区经委管理。2002年1月,组建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隶属区经贸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2004年7月,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成立。2006年1月,经历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区安监局被列为区政府序列部门。2007年,全区所有街镇均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安监系统专(兼)职工作人员67人,区、镇(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一、日常管理
  1986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1990年起,每年对全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率达95%以上,合格率为100%。1996年起,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998年起,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一岗双责”,每年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并实施奖惩。2002年始,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展览、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6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划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后,执法人员全部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2003年3月,区政府制定《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4年9月,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区安监局。2005年11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济南市历城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2006年,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督检查方式,区安监大队每个季度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过后逐一不漏进行复查,使企业的安全隐患通过检查得到根本整治。同年5月起,区政府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7年1月,开展液化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安全达标”活动。是年,区安监局被省安监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区安监大队被评为“优秀示范监察大队”。2002—2007年,全区共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26期,培训各类人员1668人次;进行安全检查60次,共检查单位3492个(次)。
  第二节 专项监督管理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行政许可 2001—2002年,全区共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135个。2003年起,对95个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评估。2004年,全区共有矿山企业149个,其中,煤矿3个、非煤矿山146个。截至6月底,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培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120余人,培训非煤矿山企业矿长、安全员70余人,基本实现矿山企业矿长、安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2005年,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64个,其中,石料厂51个、砖厂13个。组织有关矿山企业的30余人参加矿长、安全员培训,再培训40余人;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电工、电焊工、厂内机动车司机等工种270余人。2006年,全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66个,其中,露天采石场52个、砖厂13个、地下铁矿1个。2007年,全区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共15个,全部达到3级标准;有证露天采石场、地下矿山全部参加标准化建设。
  监督管理 2001—2002年,查处安全隐患29处,对无证非法开采的23处铁矿、12处黏土矿和17处石料厂进行停电关闭,对个别屡禁不止的将其矿坑填平夯实。2003年,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共治理整顿验收非煤矿山157家,关闭无证开采煤矿3处、铁矿13处、黏土矿7处、石料场17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9份,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6月,区政府组织安监、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无证开采的41处铁矿和黏土矿进行填平夯实。200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区安监局对孙村镇非法无证开采的小铁矿进行调查,发现有正在生产的非法地下铁矿10处,分别于5月25日—26日和12月15日组织联合行动组,对非法铁矿予以取缔。2006年1月、6月,对复采非法铁矿采取取缔行动,当场断电拆除线路,填平夯实矿井。2007年7月12日、8月10日和8月13日,对复采非法铁矿再次予以取缔。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行政许可 2003年起,市安监局授权区安监局对历城辖区内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从事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初审。截至2006年9月,区安监局共初审无仓储单位43家。2006年10月,根据市安监局的授权,区安监局作为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发放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单位发证、换证申请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对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从事有仓储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是年,对无仓储单位换发证审查65家,有仓储单位初审2家。2007年,无仓储单位换发证审查136家,有仓储单位初审4家。同年,根据市安监局的授权,区安监局作为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发放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和剧毒品经营单位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加油站46家、剧毒品经营单位2家。
  2005年,根据市安监局的授权,区安监局作为省发证工作第一小组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初审。2005年初审47家,2006年初审3家,2007年初审1家。
  2006年,依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区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2006年备案34家,2007年备案23家。
  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成立后,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03—2005年,监督管理工作以行政许可工作为主,监督检查为辅。至2005年年底,绝大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许可工作由阶段性重点工作转化为长期性常规工作,监督检查作为许可工作后的重要管理手段提升至监督管理的重要位置。2006年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是年,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看”活动中,检查了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查出问题和隐患135个,下达整改指令书28份,责令停产整改1家,执行行政处罚7次、罚款2.5万元。对辖区内所有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查处非法加油站点48家,依法对其进行了取缔。在医药企业检查过程中,查出问题和隐患92个,下达整改指令书14份,企业安全意识普遍得到增强。2007年,按照市安监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已发证的40家区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复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203条,消除隐患188条,对36家生产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行政许可 2004年,济南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由“禁放”改为“限放”,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区安监局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核发“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零售)。2005年春节,共审核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64家。2006年1月11日起,执行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年春节,审核《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175家。
  监督管理 2007年,在全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6月15日,区政府印发《历城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制通告,采取张贴、历城电视台反复播放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安
  全隐患,动员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储存业户,主动将非法生产、购入的烟花爆竹上缴当地公安机关。29日,区政府组织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执法局,对仲宫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收缴非法经营礼炮30箱、鞭炮10多箱,当场予以销毁。9月19日,区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仲宫镇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业户、窝点进行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网点3个,捣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1个,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12箱。
  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11月,区政府开始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变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变土地使用权的不流动为流动,并实行土地资源、资产并重管理。对新征地、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按不同用地类型,采取有偿出让、有偿划拨和行政划拨三种方式提供土地,并逐步向有偿出让单轨过渡。对乡镇村企业用地,采取有偿使用,并实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1996年,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经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允许集体土地使用者在一定范围内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同年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补偿费所属及管理使用等做出具体规定。2000年7月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管理,将辖区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破产企业、腾笼换业和环保迁建企业等以划拨形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由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整理开发,变生地为熟地,依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配置土地资源。2002年,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区政府推行“招、拍、挂”土地出让制度,并规定房地产、旅游、娱乐、商业四类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步形成“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机制,当年国有土地出让成交总额6094.12万元。2007年,区政府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6—1991年,农村宅基地以无偿使用的方式由乡镇政府管理。1992年6月,在遥墙镇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同年在全区铺开。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区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涉农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告》,停止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节 地籍管理
  一、土地登记
  1988—1990年,开展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共申报2000宗。1991年10月起,按照“权属合法、界地清楚、面积准确”三项标准,为全区国有土地使用单位、集体土地所有单位、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国营农、林、牧、渔场的22万宗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工作。至1995年年底,共发放土地证书210265宗。其中,国有证书846宗,占应发数的74.3%;集体所有证书785宗,占应发数的9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书208634宗,占应发数的96%。2002年,完成房改房发证工作,发放8000余册。截至2007年,共发放土地使用证6000册。
  二、土地调查
  1988年4月,区政府成立区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同年8月开展土地资源调查,1991年9月中旬结束。调查数据显示:全区土地总面积171064.01公倾。其中,耕地64033.26公顷,占总面积的37.4%;园地10799.61公顷,占总面积的6.3%;林地19217.94公顷,占11.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8094.24公顷,占10.6%;交通用地3897.54公顷,占2.3%;水域8643.13公顷,占5.1%;未利用土地46378.29公顷,占27.1%。1998年3月—8月,组织外业地籍调查,调查控制点8065个,界址复位9.72万个,权属调查708宗,实测城区11个街坊、地籍面积11.68平方公里,地物点97215个,共形成地籍图270幅,地图708幅。经验收,历城区地籍调查成果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优秀成果。2001年10月,采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设66个点对全区土地进行定点检测。检测表明,全区土地总面积13.03万公顷。2003年3月—4月,开展土地“双查”(土地利用现状普查、土地使用情况清查)活动,6月底至8月对“双查”工作进行复核。2006年,完成涉及8个镇、面积409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下发指界通知书1000余份。
  三、数字国土
  2000年,完成城镇地籍信息建库工作。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开展1∶10000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工作。取得主要成果:78幅1∶10000土地利用标准分幅图的扫描影像电子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统计数据;所辖行政村土地利用数字化数据;78幅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区土地边界图幅接合图表;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按照建设“数字国土”的要求,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建库工作。5月29日,通过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成为全国第二个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单位。本次建库工作,准确地掌握了全区土地资源的数量、权属、现状和分布,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管理工作奠定了资料基础。
  第三节 耕地保护
  一、基本农田保护
  1995年6月—10月,区政府组织力量,投资100多万元,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1995—2000年的耕地保护面积53111.16公顷。其中,一类农田24416.28公顷,二类农田16406.57公顷,三类农田12288.31公顷。划分基本农田区级保护区21个,镇级保护区215个、2806片。制做区级保护标志牌457块,建档816宗。全区农田实现了划片成方、标牌到位、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11月,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基本农田保护暂行办法》,制定《农田保护公约》,要求凡在历城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进行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该办法。1996年,全区耕地保护面积5.34万公顷;1997年5.92万公顷,保护率95.3%。1998年,济南市下达给历城区的任务指标为:耕地保护面积4.87万公顷,保护率78.5%。2000年,辖区耕地保有量增加233.7公顷,2001年增加19.6公顷。2003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4万公顷,保护率83%。2004年,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监督监察制度、严格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六项制度,并实行“实地、标牌(界桩)、图标、制度、责任”五落实;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制定《历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11块、大型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14块,基本农田保护更加严格和规范。2007年年末,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998公顷,耕地保护面积37535公顷,保护率89.7%,年度耕地净减少1532.93公顷。
  二、土地复垦
  1989年起,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截至2007年,全区开发、复垦、整理土地4656.03公顷,新增耕地1747.11公顷,累计投资9776.28万元。
  第四节 用地管理
  一、土地利用规划
  20世纪80年代末,首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形成了区、镇(乡)二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1998年6—11月,区政府组织编制《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规划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主要指标5项:全区耕地面积630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00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800公顷;土地开发6871公顷,增加耕地500公顷;林地面积达到24572公顷,园地面积达到10750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1%以上;土地利用率达到78%以上。2000年,《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二、用地审批
  根据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1989年后执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区土地管理部门本着“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征地工作中实行“征地须知、征地程序、收费标准”三公开,并做到“四不批”,即征地依据文件不全不批,不经现场勘察定点不批,补偿不符合标准不批,图件不全不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征用、划拨耕地10亩以下,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下,由区政府审查,报市政府批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后,以土地用途管制取代了分级限额审批制度。2003年9月,用地审批权收归市国土资源局。
  三、土地评估
  1994年1月,区土地估价所成立,配备国家土地估价师1名,省级估价师2名,当年评估土地9宗,面积1883亩,评估总额2.4亿元,收取评估费23.9万元。1995年,为225个单位进行土地资产评估,计997亩,估价总值16.57亿元,收取估价费42万元。1998年,进行建制镇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并通过了省市验收组评审。1999年,完成评估业务98宗,收取估价费50余万元。2000年,评估土地79宗,面积19.52万平方米,总地价86176万元,收取费用76余万元。2001年,设立历城区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当年评估土地140宗,面积330万平方米,总地价15.5亿元。2002年,评估土地140宗,面积618万平方米,评估总额达36亿元,收取评估费200余万元。2003年,土地估价业务市场化,区国土局撤销土地评估机构。
  第五节 国土资源监察
  1988年7月—12月,区政府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开展“双违”查处工作。全区共清查占地单位502个,面积305.42公顷,其中,耕地165.77公顷、非耕地139.65公顷;处理452个单位,违法占地211.93公顷,其中,耕地97.78公顷、非耕地114.15公顷,其中拆除61个单位,复耕2.96公顷;罚款391个单位,罚款额2032.8万元;为391个单位补办了用地手续。1992年,对国、省、区道1140宗地的路边店进行清理。1993年3月,区土管局与区建委组成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联合清查小组,对20个乡镇进行清查。清查出无用地手续单位339个,违法占地723.06公顷,其中,耕地447.3公顷、非耕地275.75公顷。同年,开展土地市场整顿与清理工作,查出违法交易单位483个。其中,转让出租的216宗,面积14.78公顷,交易额14078.16万元。1994年,整顿土地隐性市场,对违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共处理37个单位、89宗地,收取土地出让金15.7万元。1995年,对全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共清查2564宗用地,其中,违法占地1152宗、面积64.53公顷。1997年6月—8月,查出1991—1997年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2.06万宗,面积3086公顷。其中,违法占地5425宗、面积1881公顷,处理5358宗、面积1355.6公顷,罚款300万元;清查存量土地26个单位,非法交易额1300万元,罚款50万元。1998年,清理非法转让土地7宗,面积1.5公顷,罚款21万元。1999年,在乡镇设立土地监察专员。9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用的通知》。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189宗。2003年初,开展土地“双查”及复核工作,加大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力度,发现园区共用地107宗、占地面积410.8公顷。其中,合法用地39宗、占地面积169.2公顷,违法用地68宗、占地面积241.6公顷。同年4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撤销临港经济开发区东区等工业园区的通知》,要求各街道、镇今后不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设立园区。同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组织拆除或复耕。共查处圈占用地26宗,拆除院墙4816米;复耕圈占用地26宗,面积129.2公顷,恢复原状38公顷。通过治理整顿,对符合立案的569宗违法占地全部进行了处理。2004—2006年,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其中定期巡查426次。通过巡查发现土地违法案件262起,涉及土地面积697.18公顷;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322处,违法占地6.65公顷。2007年,顺利通过两次国家最高规格的土地执法检查,分别是全国第七次“卫星遥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和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第六节 矿产资源管理
  一、采矿登记管理
  1990年始,对村办集体和个体采矿企业颁发“山东省临时采矿许可证”,当年发证200多个,发证率近40%。1993年,加强对矿山开采、加工、运销的监管工作,发放经营许可证260余个,准运证400余个。1999年,将“山东省临时采矿许可证”统一换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同时对采矿登记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2002年,新发证15个,换证60个,发证率95%。2006年,发证率达到100%。2007年,发证率100%,全区共有持证采矿单位27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修
  2003年6月,区政府编制完成《历城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04年5月20日被市政府批准。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规划期为2001—2005年,展望到2010年。2006年,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对《历城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订。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20年。
  三、矿业权使用制度改革
  2002年起,全区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当年收取采矿权价款50多万元。2005年起,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是年,以招、拍、挂方式成功出让首个采矿权,成交采矿权价款3万元。2006年,采矿权价款达到102万元。2007年,协议出让采矿权14个。
  四、监督管理
  1989年,设立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隶属区建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采矿点的监督管理。1990年11月,成立区矿产资源管理局。1990—1993年,为48个单位办理了开采手续,对7个违法单位进行了处理,制止乱采乱挖的违法户26家,收资源补偿费120万元。1992年2月1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对辖区内勘察、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出41条规定。1994年1月,区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区土地管理局合并,成立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是年,对350个矿山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处理矿界纠纷6起,取缔无证开采20余处。1996年9月,恢复区矿产资源管理局。1999年,区矿产资源管理局设立矿产资源稽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打击违法开采、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02年,为实施“蓝天”工程、净化城市容貌,关停部分小磕石机、小石料厂和经十东路以北的全部矿产企业,把其中技术设备较好的企业集中到南部山区偏远地带。
  2002年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能并入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大队。2004年,制定《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实施方案》,在全区划定8个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同年,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活动。活动涉及企业120个,恢复治理面积75公顷,恢复治理率48%;治理退化面积14.64公顷,恢复治理率80%。2005年,将境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独立景点和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沿线作为重点,进行国土资源保护,设立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碑11处。同年底,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整顿,发现矿产违法案件10起,对其下达了停工令。2006年,全面启动破损山体治理工作,先后对卧虎山水库南岸、彩石镇围子山、港沟镇有兰峪西山、华山镇卧牛山等8处破损山体进行治理,治理平面面积59.57万平方米、立面面积29.7万平方米,治理率达35%以上;同时,对未治理破损山体进行定期巡查,防止破损程度进一步恶化。同年,制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起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80万元,对3个灾害点进行了治理。2007年5月,区政府对仲宫镇二仙桥周边非法采石场强制进行关停。2002—2007年年底,通过个别查处和联合执法等形式,依法关停取缔各类违法开采企业70多家,复耕土地33公顷,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了根本好转。
  五、矿产资源勘查
  1997—2007年年底,全区共设置探矿权12个(14项),累计勘查面积57.91平方公里。其中,能源矿产探矿权4个,金属矿产权4个,非金属矿产权1个,水气矿产权3个。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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