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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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06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52
页数: 5
页码: 344-34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间金融行业的货币业务、保险业务、金融监管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历城区 金融

内容

第一节 货币业务
  一、货币发行
  198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同时流通。至1988年9月22日,陆续发行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六种主币和壹角、贰角、伍角三种辅币。1992年6月1日,发行1991年版壹角、伍角、壹元流通金属币。1992年8月20日,发行1990年版带安全线的伍拾圆和壹佰圆券人民币。1995年3月1日,发行1990年版壹佰元券。1999年9月20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国家首次发行纪念钞,发行面值伍拾圆纸质流通纪念钞一套(1张)。同年10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与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混合流通。2000年7月1日起,停止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年10月16日起,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纸币贰拾圆券和壹圆、壹角硬币。2005年,发行2005年版伍拾圆、壹佰圆券人民币。
  二、货币流通
  现金收入 1986年,全县现金收入21059万元,现金支出24422万元。县人民银行协同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市行对单位现金管理不得低于25%的规定履行现金管理职责。1987—1990年,全区每年现金收入均大于现金支出。1991—1994年,每年现金收入均低于现金支出。1995年起,现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是年,现金总支出为568803万元。
  反假货币 198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恢复后,组织、协调金融、司法部门积极做好反假、反破坏人民币工作。截至1995年,区人民银行共查处假币案1210起,其中造假、贩假币大案1起。199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区支行每年组织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集中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普及人民币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识假反假能力,维护人民币流通市场秩序。
  三、存款
  1986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13820万元。1987年,因王舍人、华山、洪家楼3镇划入历城区,全区存款总额大幅提高,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5965万元。1991年,全区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亿元,完成110455万元。2007年,全区各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927759万元。
  四贷款
  1986—2007年,各银行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国家信贷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思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历城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采取“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投向、扶优限劣”等信贷措施,严格计划管理和信贷纪律,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控制信贷总量的过快增长,贷款规模均没有突破上级行下达的控制指标。2007年,全区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88014万元。
  第二节 保险业务
  一、财产保险
  机构人员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历城县支公司成立。1987年区划调整后,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郊区办事处合并,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办事处。1994年,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寿险分业经营,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2003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历城支公司。2007年,公司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保险服务向农村延伸,在部分镇成立了农村营销服务部。年末,历城支公司下设营业部、营销部、综合部及仲宫镇、港沟镇、彩石镇、郭店镇、遥墙镇、孙村镇6个农村营销服务部,有正式员工17人,营销员60人。
  保险险种 1986年,县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物运输险、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险、麦场火灾险、人身意外险等。1989年,开办儿童意外险、厂长经理意外险。1990年,开办个体工商户保险、干部综合险。1991年,开办棉花保险、养鱼保险、财会人员意外险及金融意外险。2006—2007年,开发各类农业保险产品,主要有能繁母猪保险、平安家园保险、农村村民团体意外险等险种。2007年年末,保险险种发展到财产险、家财险、机动车险等8大类共500多个保险产品。
  保费收入 1986年,县支公司保费收入117万元,成为全省第一个保费过百万的县级公司。在全部保费收入中,机动车险是公司的龙头险种,保费收入80万元,占保费收入的68%。2007年,历城支公司保费收入2800万元,其中机动车险保费收入2400万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85%。
  保险理赔1986—2007年,区支公司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积极开展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承诺活动,对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及时组织力量抢险救灾,给予经济补偿。22年间累计支付赔款近2亿元,其中机动车赔款占90%以上。
  二、人寿保险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寿险分业经营,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成立,当年保费收入888.5万元,理赔128.7万元。2003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直属营销三部。2004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历城支公司。截至2007年,历城支公司由单纯的营销业务发展成为个险营销、中介代理和团体业务三大业务渠道,客户服务部和综合部两大后勤保障部门的综合性县级支公司,业务收入位居全省县域排名第二位。支公司下设个险部、收展部、团险部、中介部、客户服务部和综合部6个部门,内勤管理员工53人,营销外勤员工650多人,中介专管员50多名,团险专职人员4名。公司在历城农行、建行、中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系统及历城农信社和历城邮政分别开设了中介代理合作机构;在王舍人、郭店、董家、遥墙、唐王、孙村、仲宫、西营、高新区设立营销服务部。主要经营险种有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分红险、少儿险、养老险、年金保险等个人和团体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23097万元,理赔441.9万元。
  第三节 金融监管
  一、金融机构管理
  1985年,县内有中国农业银行历城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历城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历城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历城县支公司等各级金融机构25个。1986年5月20日,县邮政局恢复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同年6月,恢复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履行对辖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能。7月1日,县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办公。1987年5月,区划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简称区人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郊区办事处和中国工商银行历城县支行合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区人行本着服务经济、方便群众的原则,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按照“新建按计划,申报按程序,初审按条件”进行申报审批,对金融机构的设立、迁址、更名、撤并或移交等均进行实地考察,对机构的地理位置、周围的经济状况和业务发展前景进行分析研究,慎重提出初审意见,对辖区金融机构按时进行年检。1988年10月,济南市历城区黄台城市信用合作社成立。1989年,区人行按照“农行不进城,工行、建行、城市信用社不下乡”的要求进行金融机构布局管理。1990年9月,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历城分理处成立。同年12月31日,升格更名为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历城办事处。1992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历城支局成立。1994年,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历城区设立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同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与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设,组建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隶属于区农行。10月,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历城办事处更名为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1995年,区人行按照市人行“总量控制,从严审批,建管并重,优生优育”的要求开展金融机构初审工作。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发展到226个。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寿险分业经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成立。同年10月,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区农行正式脱离隶属关系。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济南市商业银行在辖区内先后设立6家支行,分别是高新支行、洪楼支行、历城支行、电厂支行、城东支行、东环支行、大桥路支行、济钢支行。1999年,按照“积极、稳妥、防风险”的原则,完成了辖区农行、农信社机构撤并任务,共撤并储蓄代办机构185家。2000年1月,由工商银行历下支行东郊办事处和历城区支行部分营业网点组建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济南东郊支行。2001年5月,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改组更名为齐鲁证券济南山大路证券营业部。2001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区支行撤销,辖区金融机构管理职能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至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济南市商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齐鲁证券、海通证券等在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辖区内共有各类各级金融机构(网点)300多个。
  二、金融业务管理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和年度巡检制度等金融管理制度,在对辖区金融系统国库、会计核算、银行账户、结算、利率、外汇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普遍稽核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有效开展专项稽核与稽核再监督工作。1989年,开展以调整贷款机构和贷款投向为重点的5项稽核,查处不合规贷款17笔222.7万元,不合规存款771万元。1990年,为控制银行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多头开户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将企业集资纳入人民银行计划管理,乱集资现象基本消除。在各专业银行重点开展逾期贷款清理工作,全年清理逾期贷款2248万元。1991年6月至1992年6月,全区金融系统开展“教育、清理、整顿队伍”活动。1993年,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执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从严控制总量,优化市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彻底清理各金融机构的违章拆借资金,制止社会乱集资的现象,制止变相提高利率问题,对各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进行处理,对新的账户进行规范化管理,企业单位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提现等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得到控制。对60个金融机构进行了17项稽核,共查处不合规存款1049.1万元,不合规贷款3396.23万元,不合规存款账户905户。加强利率管理、结算管理,成立历城区结算举报咨询中心、历城区利率政策举报中心,制定金融机构监管联络员制度。1994年,加强业务人员技能培训,参加市行9个专业的百分评比,获7项第一名。创办历城区金融信息网,与全国多个单位建立了信息协作关系。开展稽核再监督工作,对27个金融机构16项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查出违规金额2203.6万元。
  1995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贷款证制度,全年审核“贷款证”1100本,发放504本。1996年,对非法提高利率和违规开办存款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出9类14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单位10个,违规金额68224万元;组织开展结算专项检查,查出4大类问题,违规结算800余笔;对区各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查出不合格账户23户。1998年,完成稽核检查18项,查出违规金额93133万元。组织力量对辖区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保险资金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保险费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1999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区人行制定落实了“金融监管责任书”和“金融监管第一责任人”制度。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对辖区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全面清理。2000年,重点落实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呆、坏账核销政策,共剥离不良资产46893万元。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撤销,辖区金融监管工作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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