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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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0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收体制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37-3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地税局1986年至2007年间,税收体制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历城区 地税局 税收体制

内容

1986年,在全县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增值税、建筑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产品税、营业税、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集体和国营企业所得税等;同年,新开征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1991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3年,全区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课征的复合税制体系。
  1994年1月,进行分税制改革,设立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共享税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同时对税种、税率进行调整:取消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将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3%;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特别消费税和燃油特别税,设立消费税;取消外资企业工商统一税,将农、林、牧、水产行业的产品税改为农业税和屠宰税;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行政事业单位奖金税和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家预算基金;将由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改为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同年8月,税务系统机构分设,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
  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0年,开征车辆购置税,实现了费改税的历史性突破。2002年后,新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2007年,征收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
  区地税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印花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996年4月,个体、“三资”企业的地方税收、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纳入地税征收管理。1998年,开征资源税。2000年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2002年1月起,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2004年起,实行“收入归属不变,完全属地管理”的财税体制。2007年年底,地税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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