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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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06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税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7
页码: 337-34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间的税收体制、征管、收入、执法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历城区 税务

内容

第一节 税收体制
  1986年,在全县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增值税、建筑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产品税、营业税、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集体和国营企业所得税等;同年,新开征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1991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3年,全区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课征的复合税制体系。
  1994年1月,进行分税制改革,设立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共享税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同时对税种、税率进行调整:取消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将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3%;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特别消费税和燃油特别税,设立消费税;取消外资企业工商统一税,将农、林、牧、水产行业的产品税改为农业税和屠宰税;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行政事业单位奖金税和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家预算基金;将由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改为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同年8月,税务系统机构分设,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
  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0年,开征车辆购置税,实现了费改税的历史性突破。2002年后,新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2007年,征收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
  区地税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印花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996年4月,个体、“三资”企业的地方税收、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纳入地税征收管理。1998年,开征资源税。2000年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2002年1月起,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2004年起,实行“收入归属不变,完全属地管理”的财税体制。2007年年底,地税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税收征管
  1986年,县税务局农村税收征管办法,由建国以来实行的分片管理改为按行业、分门类管理。同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4月起,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税种实行纳税鉴定制度。1987年4月、1990年7月—9月、1993年11月—12月3次换发税务登记证。1988年,推行“主动申报、上门纳税”的申报征收模式,实行“征管”两条线征管方法。1992年,区税务局创造性地对纳税企业实行“三类管理”,即采取“支持一类、引导督促二类、强化征管三类”的措施,提高了征管质量。同年9月,取消纳税鉴定制度。1993年起,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展征管工作。
  国税征管 1994年8月,区国税局共有管控户10086户。在税源管理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重点税源三级管控”,采取“抓住大户、严管中户、稳住小户”的方法,积极推行税收征管改革。1995年7月,贯彻落实《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和“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体制。1996年6月1日至9月20日,统一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换发工作。同年10月,按照“属地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要求进行税收征管改革,将部分税务所合并成8个农村分局,直属分局、洪家楼分局合并成立洪家楼分局,王舍人分局、港沟税务所合并成立王舍人分局,西营、柳埠、高而、锦绣川、仲宫税务所合并成立仲宫分局,党家庄、十六里河税务所合并成立十六里河分局,彩石、孙村税务所合并成立孙村分局,郭店、董家、唐王税务所合并成立郭店分局,遥墙、华山税务所合并成立华山分局,桑梓店、靳家、大桥税务所合并成立大桥分局;取消专管员分户管理制度,实行片管员制度,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实现由“专管户”到“专管事”的职能转变。2000年9月,全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小规模企业电话申报、个体双定户银行网点申报,使多元化申报户达到总纳税户的90%以上。2001年7月,CTAIS征管软件成功上线,实现了税收信息化的集中。2002年,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3月,推广应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外部信息应用系统,初步实现国税与工商行政管理、地税登记信息比对的计算机处理。2004年4月起,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历城区16户企业被评定为2002—2003年度A级纳税企业。
  2005年,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2006年9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济南高新区在历城区郭店等镇用地及科技城经济管理职能移交问题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与历城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原高新区科技城属历城区区划部分的全部纳税户移交历城区管理,共141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10户、小规模纳税人603户、所得税企业220户、个体工商业户185户。2007年10月,自动办税终端(ARM机)投入使用。年末,共有管控户13402户。
  地税征管 1994年,区地税局开展税源普查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1995年,开展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实现了纳税人档案资料的微机管理。1996年1月,对旧版发票进行清缴,启用新版发票。7月—9月,对个体工商业户换发税务登记证,并与区工商局建立工商登记业户信息传递制度。9月,与区农机局联合制定加强农用车辆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措施,建立起联合办公及代征制度。1997年1月,餐饮业发票换版启用无碳压感发票。3月,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进行认定登记。7月—9月,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自1996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1998年,加强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的税收征管,委托各乡镇交通管理所代征除实行自行申报纳税业户以外的交通运输业户地方税收。1999年,开展税务登记换证和普通发票清理检查工作。8月,制定《济南市地税局历城分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制定《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在全市地税系统率先实现了区县级农村税收征管的三级网络贯通及数据、信息的资源共享。2000年3月,采取属地验证方法,规范税务登记验证管理;开展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普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7月,对欠税业户进行普查,建立呆账和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微机台账,将清欠工作纳入动态管理。7月—8月,在个体双定户中实行电话报税,在服务业和娱乐业中全面推行税控收款机。8月起,在全局范围内实施分时段工作法,在稽查局内部建立起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工作机制。2001年4月,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委托”纳税申报:由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收税款。11月起,实行网上报税。是年,在内部将征管“七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申报准确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列入全方位目标考核,外部则强化对纳税人素质培训,全年共培训办税员3140名。通过内外结合,私营以上企业、个体业户综合申报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同时,紧紧围绕压欠难点,大力开展清欠工作,全年共清理欠税2062.5万元。
  2002年,在税收征管中引入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重点税源分析,加强对零星申报、异常申报、零申报、未申报、虚假申报、征管“七率”、未申报处理率等异常情况的适时监控,建立起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使税收管理基础得到加强。2003年,把基础数据作为信息化工作支撑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坚持对纳税人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不间断的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个人所得税和申报方式鉴定信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数据的真实可靠程度。同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全方位、立体化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体系。2004年,按照全市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先后实施片区管理、抓大控中定小、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票改革、社会综合治税等一系列加强税收征管的新举措,实现了税务人员由“管户”向“管事”的重大转变。2005年,强化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控管,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分析体系,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对收入影响较大的主体税种根据其特点分别采取措施,促进了税收总量的增长和结构的改善。2006年,全系统开展“管理年”活动,建立网上监控与实地巡查相结合的双监控机制。2007年,重点开展以建房、售房、租房、装房为主体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营业税管理,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为主体的所得税管理,以餐饮、网吧为主体的零散税收管理。
  第三节 税收收入
  1986年,全县实现税收2671.4万元。1987年5月,洪家楼、华山、王舍人3个镇划入历城区,全区实现税收5133.9万元,比上年超收2462.5万元,增长92.18%。1992年,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突破亿元税收大关,实现税收10938.2万元,跨入全国190个税收过亿元区(县)行列。1993年,实现税收14458.6万元。
  国税收入 1994年,区国税局完成税收21600万元。2000年,受区划调整及体制改革影响,国税收入比上年减收907万元。1994—2003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9.71%。2004年,实行属地管理,济钢、济南卷烟厂、黄台电厂等大型企业纳税划入历城区,当年完成税收396277万元。2007年,完成税收655154万元。2004—2007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8.24%。
  地税收入 1994年,区地税局完成税收4838万元。1996年,年度地税税收计划为6280万元。年内两次调整税收计划,地税目标调整为8162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8549.3万元。2000年,十六里河、党家庄、大桥、靳家、桑梓店5个乡镇的税款分别划转市中区和天桥区征收,小鸭电器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划归国税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技改投资抵免所得税、对外商及高科技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税源不足的矛盾突出,增收潜力减少。全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8720.6万元。2004年,财税体制改革,完成2461户交叉户(调入1101户,其中按属地原则调入795户、政策调入229户、涉外企业调入77户;调出企业1360户,其中按属地原则调出289户、科技城调出1071户)的调整和登记变更工作,全区地税收入突破10亿元,达到118290万元,比上年增长62.6%,是历年来税收规模最大、增收最多、增幅最高、进度最快的一年。2007年,地税收入突破20亿元,达到212318万元,税收总量、市级收入、区级收入分列全市第三位、第一位和第三位。
  第四节 税务执法
  1986年起,区(县)政府组织财税、工商、物价等部门每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87年,区税务局成立税务稽查队,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形成以稽查队为核心的税务稽查网络。1988年,检查12328户,补税568.94万元。1989年8月初至9月底,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检查工商业户13965户,补税罚款242万元。1990年,检查工商企业2337户,查补税款313.38万元。1991年,区公安分局与区税务局联合设立税务治安办公室,区检察院在区税务局设立税务检察室。9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检查14414户,补税419.9万元,列全省税务系统第一名,被省税务局评为全省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先进单位。1993年9月—10月,在全区开展个体、私营、“八假”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312.4万元,被省、市税务局评为专项检查先进单位。
  国税执法 1995年,对1837户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进行检查,查处问题户30户,补税罚款4.2万元;对1218户一般纳税人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运用情况进行审查,查出多计期初存货款2307.3万元,多分离已征税款323万元,擅自抵扣税款38万元,应补税款279万元。1999年,组织开展各类税收检查,促进以查增收,共计检查纳税人200余户,补税罚款达1278万元。2000年,规范税收执法,要求“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对各分局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奖金发放挂钩。组织开展日常税收检查、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共计检查纳税人200余户,补税罚款1013万元。2001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明确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人员行为。开展商贸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商贸企业522户,查补税款217.3万元,罚款、滞纳金收缴合计23.5万元。200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修订)》等规章,以普通发票专项检查为重点,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自查面达到100%,共查补税款16.6万元,罚款7万元,收缴滞纳金1万元。2006年,稽查案件57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6户,审理率10.52%,查补税款257.3万元,罚款5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户。同年,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全年共监测税收执法过错100余次,涉及100余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2007年,稽查案件67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7户,审理率10.44%,查补税款合计89.8万元,罚款合计62.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6户。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年共监测税收执法过错25次,涉及23人,扣发奖金270元,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复查、复审税务稽查案件4户,发现2户案件存在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责令稽查局进行了整改。
  地税执法 1994年区地税分局成立后,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加强征管、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堵塞漏洞”的十六字税收征管方针,依法开展各种税收专项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有效维护了纳税秩序。是年,针对地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了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多个税种的专项检查。1995年,设立检察院驻地税办公室、公安局驻地税办公室,形成了“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良好局面。2月,重点对宾馆、招待所、饭店等饮食业及娱乐业进行专项检查,查补税款129万元。11月,进行财税大检查,共检查重点纳税单位77个,查补税款389.2万元。是年,对全区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普查,查补入库税款214.5万元。1997年,在对外地施工、出租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融保险行业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全年共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纳税情况专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专项检查、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印花税专项检查6次,查补各项税收1250.4万元,罚款32万元,案件结案率100%。1999年,开展普通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检查发票用户1193户,罚款60.50万元,处罚率达到100%。
  2000年,在稽查局内部建立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完善稽查措施,全年查补入库税款1653.4万元。2003年,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按照“层级管理、部门配合、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由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和评价层组成的四级闭合式网络管理体系。2004年,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实现各项执法过错的微机自动记录、自动处理,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行为和人为因素。2006年,执法岗位全员签定规范执法责任书,落实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管,无预收、引税、挖税等违法行为发生;建立执法预警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18类问题进行预警,减少了执法过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税收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2007年,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的整治,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规范税收秩序。全年共对17户纳税人实施查前评估工作,评估入库税款144万元,对214户纳税人实施专项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287万元,查结举报案件31起,查补各类税款284万元,处以罚款93万元。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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