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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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05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0.7
页数: 11
页码: 327-33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的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政府投融资管理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历城区 财政

内容

第一节 财政体制
  一、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1986年始,县级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1988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财政包干体制,采取“定额上解”办法:即按原来核定的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部分,确定固定的上解数额。1994年1月1日起,财政体制由“财政包干”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以1993年净上划中央的收入为基数,核定县(区)级税收返还基数,后据每年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75%和消费税)数额,按1∶0.3的比例增加税收返还,继续保留定额上解和专项上解。2002年起,地方各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部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并把营业税纳入省、市、县分享范围。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税收属地管理,主体税种两级分享”的新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新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重新划分了市、区两级的收入范围。2007年起,为加快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发展,对临港开发区实行“核定收支基数,增收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乡镇财政体改革
  1986年,建立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一级财政的收支管理,并制定“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或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随着经济发展及收入形势的变化,改为“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财政体制。1994年,根据分税制的要求,对全区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收入基数按1993年乡镇实际收入即税制改革和各级收入划分情况测算固定收入为基数,支出基数按1993年实际支出适当考虑政策性增支因素为基数。1998年,对乡镇实行“超收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2000年,区政府对大正示范小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超收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2001年,区政府制定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对办事处实行“税收比2000年增长20%以上的增收部分,按重新确定后的隶属关系全部留给办事处,对当年3月10日以后新建企业形成的地方收入按区30%、办事处70%分成”的财政体制。2002年,街办体制调整为“确定收支基数,以收定支,超收全留”。2003年,对体制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将体制定为“核定收支基数,收支挂钩,超计划按比例返还,一定三年不变”。2005年起,对镇实行“核定收支基数,上解递增,补助递减,超收全留,自求平衡,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2006年,进一步理顺区与街办的财政收入划分办法和分配关系,对4个街道办事处实行“收入按属地协助征管,收支按增幅比例挂钩”的财政管理体制。
  三、农村税费改革
  2001年年初,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起步,2002年4月全面铺开。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核定农业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为每公斤标准粮1.14元;新的农业税适用税率为6%,不再征收实物,一律征收代金。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大田生产的西瓜、甜瓜、甜叶菊等产品改征农业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纯收入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40%,农林特产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20%;两项附加属村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专户存储,村委会安排使用,乡镇经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至2002年年底,全区有55.5万名农民参加农村税费改革,共核实计税土地面积50.3万亩,平均计税常年产量596公斤/亩。改革后比改革前人均减负64.29元,减负率达70%。2003年,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全区一次性取消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区一次性取消农业税。
  第二节 财政收入
  1986年,全县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59万元。1987年,洪家楼、王舍人、华山3个镇划入历城区,全区财政收入实现5160万元。1991年,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1996年,财政收入突破2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2007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5832万元。
  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86年,全县实现财政支出3036万元。2007年,全区实现财政支出169712万元,支出项目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等。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全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合理分配、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有偿资金与无偿资金投放结合、逐级申报审批、层层签订合同、落实责任的方式进行拨付,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完整性和效益性。1986—2007年,累计支出支农资金70351万元。
  二、行政政法经费管理
  行政管理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公检法司经费等。人员经费的核定遵循足额保障的原则,对其中的工资、津贴补贴据实足额核定。严格核定财政供养人员范围,实行新增人员工资审批制度,凡是新增人员一律由区长签批。公用经费支出,在规范财政供给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单位收支状况,采取定额补助形式,确定相应的供给标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供给。2000年,区财政局制定《关于2001年区直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暂行办法》,初步确定经费支出项目的测算标准与定额。2002年起,对部门专项资金实行审批制度,根据区长签批意见拨付款项。2006年,对区直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修订。
  三、教科文经费管理
  教育经费管理1986年起,区直属学校教育经费,主要由区财政拨付;农村初中和小学教育经费,国拨部分以1985年正常经费为基数,按省定编制实行定额包干到乡镇,缺额部分主要由乡镇负责筹集。1990年起,区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年递增不低于8%。1995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确定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由区教育局提出年度预算计划建议,报区财政局批准后实施。2006年,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教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上划区级管理,区财政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特设专户,专项核算改革资金;教育局成立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全部农村中小学财务实行“校账局管”。
  科技经费管理1986年,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1997年起,全区每年安排科技三项费用,由财政、科技部门共同管理。2006年,财政预算安排专利专项经费,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以及实施转化。2007年,区政府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区“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2007年,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联合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
  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1980年起,执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1990年,按照区、镇各负担50%的比例,将区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预算按区人口年人均0.3元安排,2006年提高到人均5元。1999年,明确社会抚养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实行“县级征收,财政专户储存,省、市(地)、县分成使用”的管理体制。2002年9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2005年,区财政局与区计生委联合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对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每月发放50元的奖励扶助金。2007年起,根据区政府《关于制定全区“十一五”期间计划生育经费收入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每年递增10%。
  四、经济基础财务管理
  1988年,由于粮食企业亏损额和价格补贴额加大,区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平价粮油销售,放开行业用粮,减少财政补贴。1989—1993年,为清理和抵补企业亏损,开征补粮基金。1992年,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区财政管理,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会计决算年度检查制度和企业财政登记制度。1993年7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通则》,对全区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按程序对所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供销企业、物资企业、农机企业、文化企业财务进行调账。1994年起,国家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根据历城区实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物价补贴”予以免收。1999年,企业试行统一决算报表,不再分行业编报。2004年下半年,区政府组成联合清查小组,对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政策性粮食财务亏损挂账停息合计金额3227.7万元,全部由政府负担,2007年年底前每年支付利息120万元。2007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2007年年底,纳入区财政财务管理的企业有125个,其中,区直国有企业37个,集体企业22个,外商投资企业59个,其他企业7个。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年始,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代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1994年,将20个单位88项收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1995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由年终结余四六分成改为实行按单位性质确定解交比例的办法,全区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共65个。1997年,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专户代储,支出按计划拨付,政府适当统筹”的管理办法。1998年年底,全区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户数为68家。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51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17家。1999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要求,区政府制定《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实行“票款分离”的资金管理办法,以防范贪污、挪用。2004年,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全区非税收入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04年4月1日起,对全区所有执行收费的单位全部实行“票款分离”的资金管理办法。2005年,上级财政部门将全区8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资金下放,实行分级管理。2005年4月1日起,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国有住房收取售房款或售房定金时,按规定为个人开据国有住房出售收据,由单位将资金缴入区级财政住房资金专户。单位在支用住房资金时,根据房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2005—2007年,全区85个单位缴纳住房资金2767余万元。
  六、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 1997年开始,历城区在部分乡镇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南部山区5个乡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2001年7月,历城区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在历城辖区内的城市非农业户口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元的给予差额补助。2005年,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农村低保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幅度逐年递增。至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084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80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250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 2004年以前,历城区实行的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将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按照人均0.5元计算,每年预算支出25万元,累计支出136万元。2004年,在西营、董家、遥墙3个镇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试点。2006年开始,全区13个镇均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对参合农民实行省、市、区、镇四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纳10元,人均总筹资额40元。2007年,对参合农民补助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1元,人均总筹资51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3.54%,累计筹资4232.41万元,报销农民医药费支出3497.48万元。
  再就业资金管理 1999年起,区财政按照“三三制”原则缴纳失业保险金,由财政、企业、社会筹集各负担三分之一,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至2002年,共支付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236万元。2003年起,区财政不断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用于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性政策提供资金保障。截至2007年,累计拨付再就业资金1688万元。
  公费医疗资金管理 1993年,历城区规定公费医疗定额标准为在职、退休人员年人均240元,离休人员定额年人均为480元。1996年,区财政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定点医院、定额报销,按年龄定比例与个人承担挂钩”的管理办法,并按每人每年在职及退休人员400元、离休人员1000元的定额标准纳入年初财政预算。2001—2007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资金预算支出8193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管理 2004年,残疾人保障金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由区财政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每年的残疾人百户安居工程、就业培训、扶贫救助、康复等经费支出。截至2007年,残保金累计支出40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999年起,历城区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原来分属于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01年年底,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划济南市管理。截至2007年,历城区累计拨付社会保障资金9284万元。
  2007年,区政府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所有收支均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执行。是年,养老保险基金共收入13175.6万元,实际支出12210万元。
  七、会计管理
  1988年9月,区财政局设立会计管理科,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2000年7月,组建区会计事务管理局,隶属于区财政局。2006年7月,撤销区会计事务管理局,重新设立会计管理科,其职责不变。
  会计职称评审 1992年前,按照会计人员工作年限及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职称评审。1992年起,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截至2007年,全区累计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有8人、会计师资格的429人、助理会计师资格的798人。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1997年起,全区实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会计专业毕业生可在其毕业2年内直接换取会计证。2005年起废止该办法,规定凡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者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持有关证件到区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手续。截至2007年年底,全区申请注册的会计人员共12705人。
  会计函授与培训 1994年,省财政学院委托济南市财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部分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学函授教育,学制为三年。全区参加函授教育的学员456人,均取得山东省干部业余班学业证书。此后,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继续教育内容,对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并记录继续教育信息。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992年起,全区开展会计工作“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达标活动,主要考核会计基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职业道德等。至1994年,全区300多个单位达到会计基础工作标准。1997年起,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至1999年,200多家单位达到规范化标准,区供电局被省财政厅评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
  八、财政监督
  1998年11月,成立区财政监督局,挂靠区财政局,同时撤销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2001年12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历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区财政监督局撤销,其职能并入区财政局。
  2000年,区政府印发《历城区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区财政局与区审计局联合开展全区财政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纪资金2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全区财政经济秩序。2001年,区财政局与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涉及191个单位482个账户,解决了银行账户过多过滥的问题,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纳入财政监督轨道。2002年,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项目16项,定案6项,申报工程决算额4845万元,工程审核定案额4149万元,工程核增额144.6万元,工程核减额840.6万元。同年,对全区11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票据使用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资金80余万元;按照省市要求,对区百货公司等3个单位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共查出各种欠税244万元。2003年,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项目9项,定案5项,申报工程决算额3531万元,工程审核定案额2713万元,工程核增额2万元,核减额820万元。2004年,区财政局与区纪检、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2005年,配合区法制办完成了区直54个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6年,配合市财政局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检查乡镇8个、公路28条,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2007年,区财政局印发《关于重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并对上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涉及各街道、镇及16家企业,各类专项资金7512万元。
  九、政府采购
  1999年8月,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区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采购金额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当年采购金额突破1000万元。2005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全年完成采购预算582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891.96万元,节约预算资金932.03万元。2006年,政府采购已涵盖全区各部门、各行业。是年,实现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223.88万元,按可比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12.3%(剔除2005年平原供水项目),节约采购资金367.89万元,节约率达10.24%。2007年,完成采购预算3106.78万元,实现采购合同金额2702.85万元,节约资金403.92万元,节约率13%。截至2007年,全区累计实现实际采购金额约14700万元,节约预算资金约2100万元。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3月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后,着手进行企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是年,对济南第八棉纺厂、济南新华纸业总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1998年,对区工商局大桥路市场股份制改造进行资产评估。1999年,对济南酿酒厂进行资产评估,将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对济南东港安全印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2005年起,对市属下放企业及粮油商贸系统企业进行改革改制。在企业改制改革中,精心策划,慎重操作,严把资产审计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剥离费用5个关键环节,保证了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安全。截至2007年,先后对济南锅炉除尘设备厂、济南铸造材料实业总公司、济南鑫钟衡器厂等40多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年末,全区共有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38户,企业国有资产总额6.4亿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起,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等工作。1997年,制定《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2月,撤销洪家楼镇后,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及时将其资产划拨到新成立的4个街道办事处。2002年,印发《历城区关于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意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2003年,对区直123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总额17.83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2.46亿元。2007年,根据财政部、省、市有关规定,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全区146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资产清查。清查结果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25.39亿元,负债总额为8.9亿元,国有资产总额为16.49亿元。同年7月,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制定《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当年共核销不良资产272万元,处理资金挂账(主要是房改房资金)2178万元。200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126户,资产总额25.89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6.46亿元。
  第六节 政府投融资管理
  2005年9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要求及《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区政府设立历城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注册成立历城区政府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元。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成立后,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逐步健全资金运行及政府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资金还款机制;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区内土地的“招、拍、挂”及土地收益返还工作,加速推进土地熟化进程,进一步实现了区级重点项目投融资工作的“自求平衡,滚动发展”;按照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模式,资金投向与可行性项目对接,建立“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的融资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截至2008年6月,投融资中心相继承担了唐冶新区、旅游路东沿线、济南市东区二期安置房扫尾工程、济钢周边片区村庄整合、全国第11届运动会历城分中心体育场馆及赛马场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拨付各类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累计达10.87亿元。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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