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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财政 税务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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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054
颗粒名称:
第十五编 财政 税务 金融
分类号:
F812.752
页数:
24
页码:
325-348
摘要:
本编记述了济南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间,全区财政工作、完成税收、金融机构增加,业务范围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历城区
金融
税务
内容
1986年以来,全区财政工作立足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财政收入结构明显改善,年年完成或超额完成预算任务,财政支出日趋合理,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至2007年,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0.82%,一般预算支出年均增长21.12%,连续22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1986年,全县完成税收2671.4万元。1992年,税收收入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率先突破亿元大关,跨入全国190个税收过亿元区(县)行列。1993年,区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1994年1月,进行分税制改革。同年8月,国税、地税机构分设。2004年,税收体制实行完全属地管理,税收总额大幅度提高。2005年,区地税局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2007年,全区完成税收收入86.72亿元,其中,国税收入65.52亿元、地税收入21.2亿元。
1986—2007年,辖区内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作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业务收入一直位列全省各县级公司前列。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体制
一、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1986年始,县级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1988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财政包干体制,采取“定额上解”办法:即按原来核定的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部分,确定固定的上解数额。1994年1月1日起,财政体制由“财政包干”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以1993年净上划中央的收入为基数,核定县(区)级税收返还基数,后据每年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75%和消费税)数额,按1∶0.3的比例增加税收返还,继续保留定额上解和专项上解。2002年起,地方各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部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并把营业税纳入省、市、县分享范围。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税收属地管理,主体税种两级分享”的新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新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重新划分了市、区两级的收入范围。2007年起,为加快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发展,对临港开发区实行“核定收支基数,增收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乡镇财政体改革
1986年,建立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一级财政的收支管理,并制定“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或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随着经济发展及收入形势的变化,改为“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财政体制。1994年,根据分税制的要求,对全区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收入基数按1993年乡镇实际收入即税制改革和各级收入划分情况测算固定收入为基数,支出基数按1993年实际支出适当考虑政策性增支因素为基数。1998年,对乡镇实行“超收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2000年,区政府对大正示范小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超收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2001年,区政府制定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对办事处实行“税收比2000年增长20%以上的增收部分,按重新确定后的隶属关系全部留给办事处,对当年3月10日以后新建企业形成的地方收入按区30%、办事处70%分成”的财政体制。2002年,街办体制调整为“确定收支基数,以收定支,超收全留”。2003年,对体制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将体制定为“核定收支基数,收支挂钩,超计划按比例返还,一定三年不变”。2005年起,对镇实行“核定收支基数,上解递增,补助递减,超收全留,自求平衡,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2006年,进一步理顺区与街办的财政收入划分办法和分配关系,对4个街道办事处实行“收入按属地协助征管,收支按增幅比例挂钩”的财政管理体制。
三、农村税费改革
2001年年初,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起步,2002年4月全面铺开。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核定农业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为每公斤标准粮1.14元;新的农业税适用税率为6%,不再征收实物,一律征收代金。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大田生产的西瓜、甜瓜、甜叶菊等产品改征农业税。“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纯收入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40%,农林特产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20%;两项附加属村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专户存储,村委会安排使用,乡镇经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至2002年年底,全区有55.5万名农民参加农村税费改革,共核实计税土地面积50.3万亩,平均计税常年产量596公斤/亩。改革后比改革前人均减负64.29元,减负率达70%。2003年,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全区一次性取消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区一次性取消农业税。
第二节 财政收入
1986年,全县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59万元。1987年,洪家楼、王舍人、华山3个镇划入历城区,全区财政收入实现5160万元。1991年,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1996年,财政收入突破2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2007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5832万元。
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86年,全县实现财政支出3036万元。2007年,全区实现财政支出169712万元,支出项目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等。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全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合理分配、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有偿资金与无偿资金投放结合、逐级申报审批、层层签订合同、落实责任的方式进行拨付,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完整性和效益性。1986—2007年,累计支出支农资金70351万元。
二、行政政法经费管理
行政管理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公检法司经费等。人员经费的核定遵循足额保障的原则,对其中的工资、津贴补贴据实足额核定。严格核定财政供养人员范围,实行新增人员工资审批制度,凡是新增人员一律由区长签批。公用经费支出,在规范财政供给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单位收支状况,采取定额补助形式,确定相应的供给标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供给。2000年,区财政局制定《关于2001年区直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暂行办法》,初步确定经费支出项目的测算标准与定额。2002年起,对部门专项资金实行审批制度,根据区长签批意见拨付款项。2006年,对区直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修订。
三、教科文经费管理
教育经费管理1986年起,区直属学校教育经费,主要由区财政拨付;农村初中和小学教育经费,国拨部分以1985年正常经费为基数,按省定编制实行定额包干到乡镇,缺额部分主要由乡镇负责筹集。1990年起,区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年递增不低于8%。1995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确定教育经费实行预算单列,由区教育局提出年度预算计划建议,报区财政局批准后实施。2006年,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教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上划区级管理,区财政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特设专户,专项核算改革资金;教育局成立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全部农村中小学财务实行“校账局管”。
科技经费管理1986年,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1997年起,全区每年安排科技三项费用,由财政、科技部门共同管理。2006年,财政预算安排专利专项经费,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以及实施转化。2007年,区政府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区“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2007年,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联合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
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1980年起,执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1990年,按照区、镇各负担50%的比例,将区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预算按区人口年人均0.3元安排,2006年提高到人均5元。1999年,明确社会抚养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实行“县级征收,财政专户储存,省、市(地)、县分成使用”的管理体制。2002年9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2005年,区财政局与区计生委联合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对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每月发放50元的奖励扶助金。2007年起,根据区政府《关于制定全区“十一五”期间计划生育经费收入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每年递增10%。
四、经济基础财务管理
1988年,由于粮食企业亏损额和价格补贴额加大,区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平价粮油销售,放开行业用粮,减少财政补贴。1989—1993年,为清理和抵补企业亏损,开征补粮基金。1992年,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区财政管理,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会计决算年度检查制度和企业财政登记制度。1993年7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通则》,对全区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按程序对所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供销企业、物资企业、农机企业、文化企业财务进行调账。1994年起,国家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根据历城区实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物价补贴”予以免收。1999年,企业试行统一决算报表,不再分行业编报。2004年下半年,区政府组成联合清查小组,对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政策性粮食财务亏损挂账停息合计金额3227.7万元,全部由政府负担,2007年年底前每年支付利息120万元。2007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2007年年底,纳入区财政财务管理的企业有125个,其中,区直国有企业37个,集体企业22个,外商投资企业59个,其他企业7个。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年始,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代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1994年,将20个单位88项收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1995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由年终结余四六分成改为实行按单位性质确定解交比例的办法,全区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共65个。1997年,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专户代储,支出按计划拨付,政府适当统筹”的管理办法。1998年年底,全区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户数为68家。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51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17家。1999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要求,区政府制定《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实行“票款分离”的资金管理办法,以防范贪污、挪用。2004年,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全区非税收入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04年4月1日起,对全区所有执行收费的单位全部实行“票款分离”的资金管理办法。2005年,上级财政部门将全区8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资金下放,实行分级管理。2005年4月1日起,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国有住房收取售房款或售房定金时,按规定为个人开据国有住房出售收据,由单位将资金缴入区级财政住房资金专户。单位在支用住房资金时,根据房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2005—2007年,全区85个单位缴纳住房资金2767余万元。
六、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 1997年开始,历城区在部分乡镇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南部山区5个乡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2001年7月,历城区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在历城辖区内的城市非农业户口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元的给予差额补助。2005年,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农村低保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幅度逐年递增。至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084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80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250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 2004年以前,历城区实行的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将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按照人均0.5元计算,每年预算支出25万元,累计支出136万元。2004年,在西营、董家、遥墙3个镇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试点。2006年开始,全区13个镇均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对参合农民实行省、市、区、镇四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纳10元,人均总筹资额40元。2007年,对参合农民补助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1元,人均总筹资51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3.54%,累计筹资4232.41万元,报销农民医药费支出3497.48万元。
再就业资金管理 1999年起,区财政按照“三三制”原则缴纳失业保险金,由财政、企业、社会筹集各负担三分之一,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至2002年,共支付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236万元。2003年起,区财政不断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用于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性政策提供资金保障。截至2007年,累计拨付再就业资金1688万元。
公费医疗资金管理 1993年,历城区规定公费医疗定额标准为在职、退休人员年人均240元,离休人员定额年人均为480元。1996年,区财政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定点医院、定额报销,按年龄定比例与个人承担挂钩”的管理办法,并按每人每年在职及退休人员400元、离休人员1000元的定额标准纳入年初财政预算。2001—2007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资金预算支出8193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管理 2004年,残疾人保障金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由区财政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每年的残疾人百户安居工程、就业培训、扶贫救助、康复等经费支出。截至2007年,残保金累计支出40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999年起,历城区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原来分属于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2001年年底,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划济南市管理。截至2007年,历城区累计拨付社会保障资金9284万元。
2007年,区政府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所有收支均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执行。是年,养老保险基金共收入13175.6万元,实际支出12210万元。
七、会计管理
1988年9月,区财政局设立会计管理科,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2000年7月,组建区会计事务管理局,隶属于区财政局。2006年7月,撤销区会计事务管理局,重新设立会计管理科,其职责不变。
会计职称评审 1992年前,按照会计人员工作年限及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职称评审。1992年起,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截至2007年,全区累计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有8人、会计师资格的429人、助理会计师资格的798人。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1997年起,全区实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会计专业毕业生可在其毕业2年内直接换取会计证。2005年起废止该办法,规定凡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者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持有关证件到区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手续。截至2007年年底,全区申请注册的会计人员共12705人。
会计函授与培训 1994年,省财政学院委托济南市财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部分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学函授教育,学制为三年。全区参加函授教育的学员456人,均取得山东省干部业余班学业证书。此后,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继续教育内容,对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并记录继续教育信息。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992年起,全区开展会计工作“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达标活动,主要考核会计基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职业道德等。至1994年,全区300多个单位达到会计基础工作标准。1997年起,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至1999年,200多家单位达到规范化标准,区供电局被省财政厅评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
八、财政监督
1998年11月,成立区财政监督局,挂靠区财政局,同时撤销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2001年12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历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区财政监督局撤销,其职能并入区财政局。
2000年,区政府印发《历城区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区财政局与区审计局联合开展全区财政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纪资金2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全区财政经济秩序。2001年,区财政局与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涉及191个单位482个账户,解决了银行账户过多过滥的问题,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纳入财政监督轨道。2002年,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项目16项,定案6项,申报工程决算额4845万元,工程审核定案额4149万元,工程核增额144.6万元,工程核减额840.6万元。同年,对全区11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票据使用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资金80余万元;按照省市要求,对区百货公司等3个单位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共查出各种欠税244万元。2003年,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项目9项,定案5项,申报工程决算额3531万元,工程审核定案额2713万元,工程核增额2万元,核减额820万元。2004年,区财政局与区纪检、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2005年,配合区法制办完成了区直54个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6年,配合市财政局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检查乡镇8个、公路28条,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2007年,区财政局印发《关于重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并对上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涉及各街道、镇及16家企业,各类专项资金7512万元。
九、政府采购
1999年8月,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区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采购金额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当年采购金额突破1000万元。2005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全年完成采购预算582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891.96万元,节约预算资金932.03万元。2006年,政府采购已涵盖全区各部门、各行业。是年,实现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223.88万元,按可比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12.3%(剔除2005年平原供水项目),节约采购资金367.89万元,节约率达10.24%。2007年,完成采购预算3106.78万元,实现采购合同金额2702.85万元,节约资金403.92万元,节约率13%。截至2007年,全区累计实现实际采购金额约14700万元,节约预算资金约2100万元。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3月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后,着手进行企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是年,对济南第八棉纺厂、济南新华纸业总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1998年,对区工商局大桥路市场股份制改造进行资产评估。1999年,对济南酿酒厂进行资产评估,将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对济南东港安全印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2005年起,对市属下放企业及粮油商贸系统企业进行改革改制。在企业改制改革中,精心策划,慎重操作,严把资产审计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剥离费用5个关键环节,保证了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安全。截至2007年,先后对济南锅炉除尘设备厂、济南铸造材料实业总公司、济南鑫钟衡器厂等40多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年末,全区共有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38户,企业国有资产总额6.4亿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起,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等工作。1997年,制定《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2月,撤销洪家楼镇后,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及时将其资产划拨到新成立的4个街道办事处。2002年,印发《历城区关于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意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2003年,对区直123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总额17.83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2.46亿元。2007年,根据财政部、省、市有关规定,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全区146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资产清查。清查结果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25.39亿元,负债总额为8.9亿元,国有资产总额为16.49亿元。同年7月,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制定《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当年共核销不良资产272万元,处理资金挂账(主要是房改房资金)2178万元。200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126户,资产总额25.89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6.46亿元。
第六节 政府投融资管理
2005年9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要求及《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区政府设立历城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注册成立历城区政府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元。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成立后,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逐步健全资金运行及政府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资金还款机制;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区内土地的“招、拍、挂”及土地收益返还工作,加速推进土地熟化进程,进一步实现了区级重点项目投融资工作的“自求平衡,滚动发展”;按照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模式,资金投向与可行性项目对接,建立“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的融资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截至2008年6月,投融资中心相继承担了唐冶新区、旅游路东沿线、济南市东区二期安置房扫尾工程、济钢周边片区村庄整合、全国第11届运动会历城分中心体育场馆及赛马场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拨付各类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累计达10.87亿元。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税收体制
1986年,在全县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增值税、建筑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产品税、营业税、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集体和国营企业所得税等;同年,新开征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1991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3年,全区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课征的复合税制体系。
1994年1月,进行分税制改革,设立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共享税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同时对税种、税率进行调整:取消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将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3%;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特别消费税和燃油特别税,设立消费税;取消外资企业工商统一税,将农、林、牧、水产行业的产品税改为农业税和屠宰税;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行政事业单位奖金税和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家预算基金;将由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改为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的流转税。同年8月,税务系统机构分设,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
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0年,开征车辆购置税,实现了费改税的历史性突破。2002年后,新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2007年,征收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
区地税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印花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996年4月,个体、“三资”企业的地方税收、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纳入地税征收管理。1998年,开征资源税。2000年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2002年1月起,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2004年起,实行“收入归属不变,完全属地管理”的财税体制。2007年年底,地税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税收征管
1986年,县税务局农村税收征管办法,由建国以来实行的分片管理改为按行业、分门类管理。同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4月起,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税种实行纳税鉴定制度。1987年4月、1990年7月—9月、1993年11月—12月3次换发税务登记证。1988年,推行“主动申报、上门纳税”的申报征收模式,实行“征管”两条线征管方法。1992年,区税务局创造性地对纳税企业实行“三类管理”,即采取“支持一类、引导督促二类、强化征管三类”的措施,提高了征管质量。同年9月,取消纳税鉴定制度。1993年起,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展征管工作。
国税征管 1994年8月,区国税局共有管控户10086户。在税源管理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重点税源三级管控”,采取“抓住大户、严管中户、稳住小户”的方法,积极推行税收征管改革。1995年7月,贯彻落实《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和“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体制。1996年6月1日至9月20日,统一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换发工作。同年10月,按照“属地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要求进行税收征管改革,将部分税务所合并成8个农村分局,直属分局、洪家楼分局合并成立洪家楼分局,王舍人分局、港沟税务所合并成立王舍人分局,西营、柳埠、高而、锦绣川、仲宫税务所合并成立仲宫分局,党家庄、十六里河税务所合并成立十六里河分局,彩石、孙村税务所合并成立孙村分局,郭店、董家、唐王税务所合并成立郭店分局,遥墙、华山税务所合并成立华山分局,桑梓店、靳家、大桥税务所合并成立大桥分局;取消专管员分户管理制度,实行片管员制度,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实现由“专管户”到“专管事”的职能转变。2000年9月,全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小规模企业电话申报、个体双定户银行网点申报,使多元化申报户达到总纳税户的90%以上。2001年7月,CTAIS征管软件成功上线,实现了税收信息化的集中。2002年,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3月,推广应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外部信息应用系统,初步实现国税与工商行政管理、地税登记信息比对的计算机处理。2004年4月起,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历城区16户企业被评定为2002—2003年度A级纳税企业。
2005年,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2006年9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济南高新区在历城区郭店等镇用地及科技城经济管理职能移交问题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与历城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原高新区科技城属历城区区划部分的全部纳税户移交历城区管理,共141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10户、小规模纳税人603户、所得税企业220户、个体工商业户185户。2007年10月,自动办税终端(ARM机)投入使用。年末,共有管控户13402户。
地税征管 1994年,区地税局开展税源普查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1995年,开展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实现了纳税人档案资料的微机管理。1996年1月,对旧版发票进行清缴,启用新版发票。7月—9月,对个体工商业户换发税务登记证,并与区工商局建立工商登记业户信息传递制度。9月,与区农机局联合制定加强农用车辆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措施,建立起联合办公及代征制度。1997年1月,餐饮业发票换版启用无碳压感发票。3月,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进行认定登记。7月—9月,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自1996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1998年,加强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的税收征管,委托各乡镇交通管理所代征除实行自行申报纳税业户以外的交通运输业户地方税收。1999年,开展税务登记换证和普通发票清理检查工作。8月,制定《济南市地税局历城分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制定《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在全市地税系统率先实现了区县级农村税收征管的三级网络贯通及数据、信息的资源共享。2000年3月,采取属地验证方法,规范税务登记验证管理;开展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普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7月,对欠税业户进行普查,建立呆账和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微机台账,将清欠工作纳入动态管理。7月—8月,在个体双定户中实行电话报税,在服务业和娱乐业中全面推行税控收款机。8月起,在全局范围内实施分时段工作法,在稽查局内部建立起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工作机制。2001年4月,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委托”纳税申报:由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收税款。11月起,实行网上报税。是年,在内部将征管“七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申报准确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列入全方位目标考核,外部则强化对纳税人素质培训,全年共培训办税员3140名。通过内外结合,私营以上企业、个体业户综合申报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同时,紧紧围绕压欠难点,大力开展清欠工作,全年共清理欠税2062.5万元。
2002年,在税收征管中引入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重点税源分析,加强对零星申报、异常申报、零申报、未申报、虚假申报、征管“七率”、未申报处理率等异常情况的适时监控,建立起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使税收管理基础得到加强。2003年,把基础数据作为信息化工作支撑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坚持对纳税人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不间断的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个人所得税和申报方式鉴定信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数据的真实可靠程度。同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全方位、立体化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体系。2004年,按照全市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先后实施片区管理、抓大控中定小、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票改革、社会综合治税等一系列加强税收征管的新举措,实现了税务人员由“管户”向“管事”的重大转变。2005年,强化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控管,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分析体系,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对收入影响较大的主体税种根据其特点分别采取措施,促进了税收总量的增长和结构的改善。2006年,全系统开展“管理年”活动,建立网上监控与实地巡查相结合的双监控机制。2007年,重点开展以建房、售房、租房、装房为主体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营业税管理,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为主体的所得税管理,以餐饮、网吧为主体的零散税收管理。
第三节 税收收入
1986年,全县实现税收2671.4万元。1987年5月,洪家楼、华山、王舍人3个镇划入历城区,全区实现税收5133.9万元,比上年超收2462.5万元,增长92.18%。1992年,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突破亿元税收大关,实现税收10938.2万元,跨入全国190个税收过亿元区(县)行列。1993年,实现税收14458.6万元。
国税收入 1994年,区国税局完成税收21600万元。2000年,受区划调整及体制改革影响,国税收入比上年减收907万元。1994—2003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9.71%。2004年,实行属地管理,济钢、济南卷烟厂、黄台电厂等大型企业纳税划入历城区,当年完成税收396277万元。2007年,完成税收655154万元。2004—2007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8.24%。
地税收入 1994年,区地税局完成税收4838万元。1996年,年度地税税收计划为6280万元。年内两次调整税收计划,地税目标调整为8162万元,当年实际完成收入8549.3万元。2000年,十六里河、党家庄、大桥、靳家、桑梓店5个乡镇的税款分别划转市中区和天桥区征收,小鸭电器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划归国税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技改投资抵免所得税、对外商及高科技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税源不足的矛盾突出,增收潜力减少。全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8720.6万元。2004年,财税体制改革,完成2461户交叉户(调入1101户,其中按属地原则调入795户、政策调入229户、涉外企业调入77户;调出企业1360户,其中按属地原则调出289户、科技城调出1071户)的调整和登记变更工作,全区地税收入突破10亿元,达到118290万元,比上年增长62.6%,是历年来税收规模最大、增收最多、增幅最高、进度最快的一年。2007年,地税收入突破20亿元,达到212318万元,税收总量、市级收入、区级收入分列全市第三位、第一位和第三位。
第四节 税务执法
1986年起,区(县)政府组织财税、工商、物价等部门每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87年,区税务局成立税务稽查队,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形成以稽查队为核心的税务稽查网络。1988年,检查12328户,补税568.94万元。1989年8月初至9月底,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检查工商业户13965户,补税罚款242万元。1990年,检查工商企业2337户,查补税款313.38万元。1991年,区公安分局与区税务局联合设立税务治安办公室,区检察院在区税务局设立税务检察室。9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检查14414户,补税419.9万元,列全省税务系统第一名,被省税务局评为全省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先进单位。1993年9月—10月,在全区开展个体、私营、“八假”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312.4万元,被省、市税务局评为专项检查先进单位。
国税执法 1995年,对1837户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进行检查,查处问题户30户,补税罚款4.2万元;对1218户一般纳税人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运用情况进行审查,查出多计期初存货款2307.3万元,多分离已征税款323万元,擅自抵扣税款38万元,应补税款279万元。1999年,组织开展各类税收检查,促进以查增收,共计检查纳税人200余户,补税罚款达1278万元。2000年,规范税收执法,要求“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对各分局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奖金发放挂钩。组织开展日常税收检查、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共计检查纳税人200余户,补税罚款1013万元。2001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明确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人员行为。开展商贸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商贸企业522户,查补税款217.3万元,罚款、滞纳金收缴合计23.5万元。200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修订)》等规章,以普通发票专项检查为重点,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自查面达到100%,共查补税款16.6万元,罚款7万元,收缴滞纳金1万元。2006年,稽查案件57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6户,审理率10.52%,查补税款257.3万元,罚款5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户。同年,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全年共监测税收执法过错100余次,涉及100余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2007年,稽查案件67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7户,审理率10.44%,查补税款合计89.8万元,罚款合计62.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6户。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年共监测税收执法过错25次,涉及23人,扣发奖金270元,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复查、复审税务稽查案件4户,发现2户案件存在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责令稽查局进行了整改。
地税执法 1994年区地税分局成立后,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加强征管、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堵塞漏洞”的十六字税收征管方针,依法开展各种税收专项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有效维护了纳税秩序。是年,针对地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了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多个税种的专项检查。1995年,设立检察院驻地税办公室、公安局驻地税办公室,形成了“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良好局面。2月,重点对宾馆、招待所、饭店等饮食业及娱乐业进行专项检查,查补税款129万元。11月,进行财税大检查,共检查重点纳税单位77个,查补税款389.2万元。是年,对全区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普查,查补入库税款214.5万元。1997年,在对外地施工、出租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融保险行业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全年共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纳税情况专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专项检查、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印花税专项检查6次,查补各项税收1250.4万元,罚款32万元,案件结案率100%。1999年,开展普通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检查发票用户1193户,罚款60.50万元,处罚率达到100%。
2000年,在稽查局内部建立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完善稽查措施,全年查补入库税款1653.4万元。2003年,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按照“层级管理、部门配合、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由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和评价层组成的四级闭合式网络管理体系。2004年,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实现各项执法过错的微机自动记录、自动处理,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行为和人为因素。2006年,执法岗位全员签定规范执法责任书,落实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管,无预收、引税、挖税等违法行为发生;建立执法预警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18类问题进行预警,减少了执法过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税收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2007年,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的整治,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规范税收秩序。全年共对17户纳税人实施查前评估工作,评估入库税款144万元,对214户纳税人实施专项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287万元,查结举报案件31起,查补各类税款284万元,处以罚款93万元。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货币业务
一、货币发行
198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同时流通。至1988年9月22日,陆续发行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六种主币和壹角、贰角、伍角三种辅币。1992年6月1日,发行1991年版壹角、伍角、壹元流通金属币。1992年8月20日,发行1990年版带安全线的伍拾圆和壹佰圆券人民币。1995年3月1日,发行1990年版壹佰元券。1999年9月20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国家首次发行纪念钞,发行面值伍拾圆纸质流通纪念钞一套(1张)。同年10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与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混合流通。2000年7月1日起,停止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年10月16日起,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纸币贰拾圆券和壹圆、壹角硬币。2005年,发行2005年版伍拾圆、壹佰圆券人民币。
二、货币流通
现金收入 1986年,全县现金收入21059万元,现金支出24422万元。县人民银行协同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市行对单位现金管理不得低于25%的规定履行现金管理职责。1987—1990年,全区每年现金收入均大于现金支出。1991—1994年,每年现金收入均低于现金支出。1995年起,现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是年,现金总支出为568803万元。
反假货币 198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恢复后,组织、协调金融、司法部门积极做好反假、反破坏人民币工作。截至1995年,区人民银行共查处假币案1210起,其中造假、贩假币大案1起。199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区支行每年组织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集中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普及人民币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识假反假能力,维护人民币流通市场秩序。
三、存款
1986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13820万元。1987年,因王舍人、华山、洪家楼3镇划入历城区,全区存款总额大幅提高,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5965万元。1991年,全区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亿元,完成110455万元。2007年,全区各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927759万元。
四贷款
1986—2007年,各银行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国家信贷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思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历城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采取“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投向、扶优限劣”等信贷措施,严格计划管理和信贷纪律,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控制信贷总量的过快增长,贷款规模均没有突破上级行下达的控制指标。2007年,全区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88014万元。
第二节 保险业务
一、财产保险
机构人员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历城县支公司成立。1987年区划调整后,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郊区办事处合并,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办事处。1994年,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寿险分业经营,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2003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历城支公司。2007年,公司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保险服务向农村延伸,在部分镇成立了农村营销服务部。年末,历城支公司下设营业部、营销部、综合部及仲宫镇、港沟镇、彩石镇、郭店镇、遥墙镇、孙村镇6个农村营销服务部,有正式员工17人,营销员60人。
保险险种 1986年,县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物运输险、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险、麦场火灾险、人身意外险等。1989年,开办儿童意外险、厂长经理意外险。1990年,开办个体工商户保险、干部综合险。1991年,开办棉花保险、养鱼保险、财会人员意外险及金融意外险。2006—2007年,开发各类农业保险产品,主要有能繁母猪保险、平安家园保险、农村村民团体意外险等险种。2007年年末,保险险种发展到财产险、家财险、机动车险等8大类共500多个保险产品。
保费收入 1986年,县支公司保费收入117万元,成为全省第一个保费过百万的县级公司。在全部保费收入中,机动车险是公司的龙头险种,保费收入80万元,占保费收入的68%。2007年,历城支公司保费收入2800万元,其中机动车险保费收入2400万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85%。
保险理赔1986—2007年,区支公司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积极开展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承诺活动,对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及时组织力量抢险救灾,给予经济补偿。22年间累计支付赔款近2亿元,其中机动车赔款占90%以上。
二、人寿保险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寿险分业经营,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成立,当年保费收入888.5万元,理赔128.7万元。2003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直属营销三部。2004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历城支公司。截至2007年,历城支公司由单纯的营销业务发展成为个险营销、中介代理和团体业务三大业务渠道,客户服务部和综合部两大后勤保障部门的综合性县级支公司,业务收入位居全省县域排名第二位。支公司下设个险部、收展部、团险部、中介部、客户服务部和综合部6个部门,内勤管理员工53人,营销外勤员工650多人,中介专管员50多名,团险专职人员4名。公司在历城农行、建行、中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系统及历城农信社和历城邮政分别开设了中介代理合作机构;在王舍人、郭店、董家、遥墙、唐王、孙村、仲宫、西营、高新区设立营销服务部。主要经营险种有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分红险、少儿险、养老险、年金保险等个人和团体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23097万元,理赔441.9万元。
第三节 金融监管
一、金融机构管理
1985年,县内有中国农业银行历城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历城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历城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历城县支公司等各级金融机构25个。1986年5月20日,县邮政局恢复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同年6月,恢复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履行对辖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能。7月1日,县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办公。1987年5月,区划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简称区人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郊区办事处和中国工商银行历城县支行合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区人行本着服务经济、方便群众的原则,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按照“新建按计划,申报按程序,初审按条件”进行申报审批,对金融机构的设立、迁址、更名、撤并或移交等均进行实地考察,对机构的地理位置、周围的经济状况和业务发展前景进行分析研究,慎重提出初审意见,对辖区金融机构按时进行年检。1988年10月,济南市历城区黄台城市信用合作社成立。1989年,区人行按照“农行不进城,工行、建行、城市信用社不下乡”的要求进行金融机构布局管理。1990年9月,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历城分理处成立。同年12月31日,升格更名为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历城办事处。1992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历城支局成立。1994年,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历城区设立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同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与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设,组建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隶属于区农行。10月,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历城办事处更名为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1995年,区人行按照市人行“总量控制,从严审批,建管并重,优生优育”的要求开展金融机构初审工作。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发展到226个。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寿险分业经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成立。同年10月,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区农行正式脱离隶属关系。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济南市商业银行在辖区内先后设立6家支行,分别是高新支行、洪楼支行、历城支行、电厂支行、城东支行、东环支行、大桥路支行、济钢支行。1999年,按照“积极、稳妥、防风险”的原则,完成了辖区农行、农信社机构撤并任务,共撤并储蓄代办机构185家。2000年1月,由工商银行历下支行东郊办事处和历城区支行部分营业网点组建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济南东郊支行。2001年5月,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改组更名为齐鲁证券济南山大路证券营业部。2001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区支行撤销,辖区金融机构管理职能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至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济南市商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齐鲁证券、海通证券等在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辖区内共有各类各级金融机构(网点)300多个。
二、金融业务管理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历城县支行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和年度巡检制度等金融管理制度,在对辖区金融系统国库、会计核算、银行账户、结算、利率、外汇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普遍稽核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有效开展专项稽核与稽核再监督工作。1989年,开展以调整贷款机构和贷款投向为重点的5项稽核,查处不合规贷款17笔222.7万元,不合规存款771万元。1990年,为控制银行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多头开户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将企业集资纳入人民银行计划管理,乱集资现象基本消除。在各专业银行重点开展逾期贷款清理工作,全年清理逾期贷款2248万元。1991年6月至1992年6月,全区金融系统开展“教育、清理、整顿队伍”活动。1993年,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执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从严控制总量,优化市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彻底清理各金融机构的违章拆借资金,制止社会乱集资的现象,制止变相提高利率问题,对各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进行处理,对新的账户进行规范化管理,企业单位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提现等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得到控制。对60个金融机构进行了17项稽核,共查处不合规存款1049.1万元,不合规贷款3396.23万元,不合规存款账户905户。加强利率管理、结算管理,成立历城区结算举报咨询中心、历城区利率政策举报中心,制定金融机构监管联络员制度。1994年,加强业务人员技能培训,参加市行9个专业的百分评比,获7项第一名。创办历城区金融信息网,与全国多个单位建立了信息协作关系。开展稽核再监督工作,对27个金融机构16项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查出违规金额2203.6万元。
1995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贷款证制度,全年审核“贷款证”1100本,发放504本。1996年,对非法提高利率和违规开办存款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出9类14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单位10个,违规金额68224万元;组织开展结算专项检查,查出4大类问题,违规结算800余笔;对区各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查出不合格账户23户。1998年,完成稽核检查18项,查出违规金额93133万元。组织力量对辖区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出的保险资金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保险费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1999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区人行制定落实了“金融监管责任书”和“金融监管第一责任人”制度。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对辖区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全面清理。2000年,重点落实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呆、坏账核销政策,共剥离不良资产46893万元。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撤销,辖区金融监管工作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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