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油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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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004
颗粒名称: 一、粮油收购
分类号: F203
页数: 3
页码: 290-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粮油收购的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粮油 收购

内容

收购任务1986年,县粮油合同定购计划指标由市政府下达,定购品种主要有小麦、玉米、大米、花生米等。1987年,因区划调整,增加华山镇、王舍人镇粮食合同定购任务1835吨,“议转平”计划3500吨。1988—1990年,历城区合同定购和议转平计划一定三年不变,粮食合同定购计划18985吨,其中,小麦10860吨、大米575吨;粮食议转平计划5875吨,其中,小麦2725吨、大米500吨。1989年,因受72年未有的大旱影响,全区粮食作物受灾面积达85%,丘陵、山区基本绝产,调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4500吨。1990年,因区划调整,增加大王、靳家、桑梓店3个乡镇粮食定购计划2070吨、卫生油(脱脂棉籽油)43吨。1991—1992年,实行收购任务包干,计划周期缩短为2年,粮食定购量20950吨,其中,小麦12980吨、大米575吨,小麦议转平计划662吨。1991年,历城区增加收购小麦专项储备计划750吨,玉米专项储备计划2000吨,玉米全部调往烟台。1992年,增加国家专项储备小麦收购454吨,地方储备粮(市级)8500吨。1997年,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不拒收、不停收、不限收)、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三项政策。因国家制定的保护价过高,保护价与市场价形成倒挂,粮仓爆满,粮食滞销。1998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免去柳埠、高而、仲宫、西营、锦绣川、王舍人等乡镇部分粮食定购任务,共调减1250吨。2000年,玉米和等外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4年,彻底放开粮食收购(放开市场、放开价格),结束了持续半个世纪的国家粮食定购历史。2006年起,粮食部门按高于市场价托市收购粮食,当年完成托市收购1500多万公斤。
   收购价格1986—1987年,粮食收购价格变化较大,一直呈上升趋势,粮食价格不突破“倒三七”(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倒四六”(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比例价总水平;代购粮食执行原超购价(在合同定购价基础上加价50%);对农民出售的余粮随行就市收购,不低于比例价,最高不超过原超购价。粮油合同定购价为每50公斤小麦22.60元,玉米15.60元,稻谷19.20元,粳米26.50元,谷子15.60元,大豆34.50元,花生仁62.40元,花生果40.56元,花生油149.50元。1988年,国家对小麦合同定购价由每50公斤22.60元上调为24.10元。1989年,粮油价格再次上调,每50公斤小表上调为25.80元,玉米上调为17.60元,粳米上调为27.00元,精炼棉籽油上调为190.00元,平均提幅26.79%。1992年4月1日,调高粮油统销价格,相应调高收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收购价32.00元,玉米21.00元,粳稻32.00元,谷子23.80元,平均提幅24.27%。1993年,按国家统一部署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和经营,执行保护价的范围仅限于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收购。确定每50公斤小麦定购价35.65元,玉米24.15元;小麦最低保护价32.50元,玉米21.00元;各价外加价、预购定金利息补贴2.85元、0.30元,并兑付抵顶价外加价1.35元的平价化肥;稻谷定购价38.475元,包括最低保护价35.00元,价外加价3.175元,预购定金利息0.30元,并兑付抵顶价外加价2.025元的平价化肥。粮食销售和经营放开后,多渠道收购竞争激烈,因粮源减少,市场粮价飙升,供应矛盾突出。1994年,为平抑粮价,解决收粮难的问题,再次调高小麦、玉米、稻谷三大品种定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54.00元,玉米41.00元,稻谷56.00元,平均提幅46.69%。1996年,市场粮价居高不下,国家再次上调三大品种定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76.00元,玉米63.00元,稻谷78.00元,平均提幅44.6%。1998年5月,国家再次调整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格。每50公斤小麦定购价73.00元,保护价64.00元;玉米定购价61.00元,保护价54.00元;大米定购价111.00元,保护价100.00元;大豆定购价100.00元,保护价90.00元。在完成定购任务后,对保护价收购坚持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收购。1999年,省政府确定小麦定购价按保护价执行64.00元。2001年,从新粮上市起,实行保护价收购的品种只保留小麦、玉米、稻谷,等外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6年,粮食部门实施按最低保护价托市收购,定价为每公斤高于市场价0.08元,在东郊、郭店建设收购库点,董家、唐王设立延伸库点。
  奖售政策1986年,对签订粮食定购合同任务的农户交售粮食后,实行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奖售政策:每交售100元粮食奖售化肥40公斤(其中,保证兑现平价化肥30公斤)、奖售平价柴油2公斤;每交售50公斤花生仁奖售平价化肥15公斤;年初,按照合同定购粮食价款总金额的20%发放预购定金。1987年,交售50公斤粮食奖售优质化肥6.5公斤、柴油1.5公斤。1989年,调整奖售标准,每交售100公斤小麦、玉米、大豆,分别奖售平价优质化肥22公斤、20公斤、30公斤;交售100公斤粮食(大米折合稻谷计算),奖售平价柴油3公斤;交售花生仁包括油果折仁(含棉籽油)50公斤,奖售化肥20公斤。1990年,粮食部门不再向合同种粮户单独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农民种粮困难,可向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预购定金利息补贴和粮食价款届时一并付清。1993年起,取消平价化肥、柴油挂钩供应,改为在粮食收购价之外将化肥、柴油的平议差价以价款形式付给农民,即找补差价,每50公斤粮食收购差价返还标准为小麦、玉米4.2元,大米5.2元,大豆5.5元。1995年,恢复粮肥销售挂钩奖售政策,交售50公斤粮食(不分品种)奖售尿素5公斤。1996年,大米收购按省定标准,交售50公斤粮食奖售尿素5公斤。1997年,奖售政策取消。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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