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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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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283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49
页数:
6
页码:
125-1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环保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环境
保护
内容
第一节 环境监测
一、 监测队伍和设备
1983年,县环保办公室建立环境监测室,配置玻璃器皿、电烘箱、药品试剂等监测设备。1989年8月,成立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有检测人员9人,主要设备有大气例行监测、锅炉烟尘监测和部分水质项目监测仪器。1992年,检测人员增加到11人,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人员增加到11人,设实验室2个、仪器室2个、质控室1个,有各类设备仪器35台(套);具备45个监测项目的监测资格,其中,大气9个,水质32个,噪声4个。1994年,增加HS6280A噪声频谱分析仪、烟黑测试仪、溶解氧仪、HS5633声级计等仪器设备。2000年,监测站有职工10人,设有办公室、第一分析室、第二分析室、档案室、质控室、噪声室,配有WFX-1E2型原子级收分光光度计、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PHS-3C型酸度计等仪器设备36台(套)。2004年,监测站有职工9人,设有综合室、采样室、分析室,配有梅特勒电子天平、AWA6218B型噪声统计分析仪等仪器设备28台(套)。2007年,站内设监测管理室、现场监测室、中心实验室3个科室,有职工10人;监测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240平方米;拥有各类监测设备16台(套),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20多万元。
二、 环境监测点
大气监测1986—1989年,大气例行监测点有16个。1990年,保留济南第四十三中学、省种子仓库2个监测点。2004年,大气例行监测点取消。
大气降尘监测1994年,在百花公园、省种子仓库设立2个省控降尘采样点,每月5日前采样检测。
大气降水监测1986—1991年,监测点设于山大北路87号区建委院内,属市控点,逢雨雪必测。1992—2007年,迁至七里河路13号区环境保护局办公楼楼顶。
地表水监测1991年,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始对小清河及其支流进行检测,共设6个点位,分别在大辛河、张马河、沙河、滩头、曲家和石河,属市控点,每月5日前采样检测。1997年,增设济南化纤厂排水干管点位。2000年,取消沙
河点位,设立济南钢铁厂排水干管点位。2004年,增设巨野河点位。2007年,对小清河支流9个点位进行监测,分别是小汉峪沟、全福河、大辛河、石河、巨野河、华山大沟、张马河、化纤干管和济钢干管。
噪声监测辖区内环境噪声监测点均为市控点。1986—1992年,噪声监测分为两类,一类是区域环境噪声,按500米×500米网格布点21个;另一类是噪声达标小区,按180米×180米网格布点,全部设在1类区(昼55分贝,夜40分贝),共计102个点位。1993—1996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8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点21个,每年5月监测1次;洪黄噪控区按1000米×1000米网格布点100个,每年5月或10月监测1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布点23个,固定噪声源监测布点310个,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各监测1次。2000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1000米×1000米网格布点48个,贯穿于3类区和1类区;固定噪声源监测布点10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10个。2004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1000米×1000米网格布点48个,贯穿于3类区(昼65分贝,夜55分贝)和1类区;固定噪声源监测布点48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布点9个。2007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1000×1000米网格布点48个,贯穿于3类区和1类区;洪黄噪控区按1000米×1000米网格布点141个;道路交通噪声布点10个点位。
一、大气污染防治
1986—1989年,治理区级重点污染源10个,其中工业粉尘5项,烟尘5项;建设历城铁厂冶炼煤气回收设施、历城水泥厂生料磨布袋收尘、第二水泥厂水泥磨电收尘、洪家楼综合加工厂和洪家楼热处理厂炉窑改造等项目,年回收煤气1亿多立方米、粉尘2000多吨。1989年起,开展洪家楼烟尘控制区建设,拆除不合格锅炉16台、火烧心茶炉12台,治理窑炉3台,推广型煤炉38台。1991—1992年,建成3.6平方公里的七里河烟控区,推广型煤炉28台。1994年,开展以“气清”为重点的环境保护,检查驻区单位排烟设施131台,处罚22个单位,提出警告和限期治理34个单位,取缔清理各式烟煤散煤花盆炉和自制炉160台,淘汰二次风茶水炉1 80台。1995—1998年,完成废气治理项目24个,建成5.3平方公里黄台烟控区,治理改造12家单位的13台锅炉、窑炉,年减少排放粉尘3800吨,废气处理率85%。1999年,实施容貌工程,创建济南市最长的清洁燃料示范一条街——花园路;取缔济王路、省道102、国道104等主要线路两侧1000米内的小石灰窑、小石子粉碎点35个,露天烧烤经营户386 个,燃煤饮食摊点1120个,没收各类燃煤炉具 1030台。2000—2002年,实施蓝天工程。封存 超标煤1万多吨,取缔4吨以下各类燃煤炉具224 台,拆除闲置烟囱42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0 台。2003—2006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取 缔摊点燃煤炉具1500多个次,创建洪家楼禁燃煤 区1.5平方公里、七里河禁燃煤区1.8平方公里;关停历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家水泥厂、盘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山福利建材厂水泥立 窑生产线;济南卷烟厂、山东华光日化集团有 限公司等100余家单位更换清洁炉具或建设高效 污染防治设施。2007年,依法关停省道103线伸 宫镇二仙桥周边违法采石场19家、华山镇150余 家花岗石厂;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投资1800万 元,安装烧结机脱硫除尘和高炉出铁场除尘装 置,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000吨;完成济南重工 机械有限公司、济南鲁东耐火材料厂、历城区董 家镇福利冶炼厂等排污治理。
二、污染防治
1986—1989年,治理废水污染源19个,关停 9家电镀厂,取缔非法电镀点5个,年节水120万 立方米,每日减少有毒废水排放100吨左右,提 高白水复用率60%。1991—1995年,完成废水治 理项目8个,关停污染项目7个,对大丘山电镀厂 进行污水治理工艺改造。1996—1998年,完成废 水治理项目28个,关停小电镀厂6家,取缔土炼 油厂2家,转产小印染厂2家、小造纸厂3家,废水处理率88%。
2000—2005年,以南部山区水源地、卧虎山 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锦阳川河和锦 绣川河水源环境保护为中心,完成仲宫污水处理 厂建设论证,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法建筑和餐饮点38处,取缔锦绣川河两岸淀粉加工业户48家,建成日处理量120吨的锦阳川门牙景区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量1000吨的历城一中污水处理厂;在北部平原地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济南光明纸业有限公司、济南绿霸化学品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对济南维维乳业有限公司、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等违法排污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关停杨北造纸厂、唐王小塑料作坊等污染严重企业,并在济南绿霸化学品有限公司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2007年,开展以化学需氧量减排为目标的废水综 合治理,建设仲宫污水处理厂,济南光明纸业有 限公司安装污水治理配套设施,废水全部回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
1986—1992年,开展噪声区划调查,划分四个噪声功能区:山大居民文教区、洪家楼1类区、黄台工业区、七里河工业区。开展山大居民文教区和洪家楼1类区声环境达标工作,治理噪声源3处,摘除商业性喇叭8处。1991年,增建4平方公里的七里河、黄台噪控区,对噪控区内11个超标噪声源进行治理,90%以上达标。1995年,对扰民严重的餐饮油烟机噪声、沿街高音喇叭等进行整治。1999年,成立区环保监察大队,对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查处。2003年起,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声环境治理,停止办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保审批手续,当年中、高考期间,加强执法巡查,防止噪声污染,取缔居住区及学校周边的铝合金加工店15家。2007年,治理建筑施工噪声,规范企业行为。
四、固体废物及医疗放射源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防治济南钢铁集团公司、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济南铸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辖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重点污染源。1986—1992年,对冶炼废渣、煤碎石、酒糟等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试验。1993年后,对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2007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717.34万吨,综合利用量701.23万吨,其中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率99.95%,炉渣利用率70.9%,粉煤灰利用率89.1%。
医疗放射源防治2001年,对全区16家医疗卫生单位放射源情况进行调查。2002年起,制定重大放射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放射源申报登记和检查工作,每个季度对驻区7个放射源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至2007年,辖区内无放射源污染和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五、节能减排
1986年,以节能降耗、增产节约为重点,在县直企业中建立三级节能网络,历城铁厂、历城水泥厂、历城酒厂等企业被评为省级节能企业。1990年,开展能量平衡工作。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节能“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节能行政执法检查。每年对锅炉、炉窑、风机、水泵等设备开展能源利用测试,对浪费能源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对能源管理人员和主要能耗设备操作人员开展节能培训。2006年,市政府制定《济南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与区政府及辖区内15家重点用能企业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是年,全区万元GDP能耗2.0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万元GDP取水29.03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4.28%;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2.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9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23.92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7.09%。根据产业政策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盘龙山水泥有限公司、莲花山水泥厂、安家水泥厂、历山水泥厂和济南涌泉造纸厂等企业。华山花岗石全面禁采,关停石料厂19个。2007年,成立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历城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济南钢铁集团落实《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第一批)责任书》要求。济南钢铁集团第二工业区2座16吨转炉、2座128立方米高炉、2座小型加热炉停产;治理、关闭高耗能、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小冶炼企业。年末,全区万元GDP电耗下降4.45%,万元GDP取水下降5.7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6.8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下降3.6%。
第三节 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质量
20世纪80年代,境内环境空气质量属于重度污染,类型为煤烟型污染。冬春季重于夏秋季,东部重工业区重于西、南部。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其次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源主要源自钢铁、炼油、化工、建材、造纸等企业及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废水、烟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有济南钢铁总厂、济南炼油厂、济南造纸厂唐王分厂等104个单位;汽车尾气、道路扬尘、施工工地扬尘和胶济铁路扬尘等,也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很大影响。1989年,二氧化硫年均0.111毫克/立方米,超国家标准0.9倍;总悬浮颗粒物年均0.59毫克/立方米,超国家标准1倍。1993年,大气例行监测结果评价分析,大气污染处于警戒水平(I=1.6),总悬浮颗粒物年均0.342毫克/立方米,超标0.14倍;氮氧化物
年均0.034毫克/立方米,低于国家标准;二氧化硫年均0.135毫克/立方米,超标1.25倍。1996—2000年,主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2001—2006年,空气质量为三级,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07年,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分别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3、0.45倍,二氧化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986—2007年,大气降水pH范围5.62~6.89,pH均值呈中性。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1994年检测数据,全区37座水库,除卧虎山水库个别项目超标外,其余水库水质符合一、二类地面水标准;小清河及其支流污染类型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水质污染综合指数ΣP大干2.0,属严重污染。1996—1997年,小清河污染严重,感官性状极差,属劣五类水质,重度污染。1998年,对小清河进行治理,污染程度有所缓解。1999—2006年,小清河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标100%,感官性状极差,水体呈黑褐色,有臭味,污染综合指数大于2.0,属重度污染。2007年,卧虎山、锦绣川和狼猫山水库,污染综合指数均小于1,水质良好,宜作饮用水源地;其余小型水库,未进行水质监测;小清河水化学需氧量32.8毫克/升~328毫克/升,氨氮3.07毫克/升~79毫克/升,总磷0.03毫克/升~7.89毫克/升,溶解氧0.09毫克/升~6.47毫克/升,均超标100%; pH值6.13~8.17,污染综合指数ΣP大于2.0,属重度污染。
地下水地下水污染区域分布于小清河沿岸、巨野河中下游、唐王镇漏斗区,浅层地下水氯化物、总硬度、细菌总数等超饮用水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
1986年,噪声分城市功能区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基本达到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为“坏”级。1993年,辖区平均等效声级52.4分贝。1995年监测结果,交通噪声超标准平均0.4分贝,等效声级52.4分贝。1997年,噪声分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全区均达到昼、夜等效声级标准,其中洪家楼镇区域环境噪声达国家1类标准,洪黄噪声区达国家1类标准,七里河、黄台噪声区达国家3类标准;平均道路交通噪声72.3分贝,高于国家标准。2004年,洪家楼地区环境噪声达国家1类标准;平均道路交通噪声70.5分贝。2007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9.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50.3分贝、夜间41.6分贝,达国家1类区标准;洪黄噪声达标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55.47分贝、夜间43.99分贝,达国家2类标准。
第四节 环保管理
一、目标管理
1988年,试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989年8月,区政府与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35个单位签订1989—1990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环保指标任务38项。之后,区政府每年与有关责任单位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2006年10月,区政府与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签订“十一五”期间企业水、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四项削减指标分解到企业。
二、监察执法
1986—1988年,日常监理对象为工业污染源,以企业锅炉、生产窑炉为主,其次为印染、电镀、造纸企业废水,检查单位78个次,检查锅炉、茶炉133台次。1989年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1994年1月,区环境监理站成立,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工作。1995,围绕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进行现场监理和督促企业治理污染。对辖区内180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污染企业监理率达100%;对45家违反环保规定的单位给予处罚和警告。1997年,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调查各类排污单位2277家、排污设施925台,对被查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登记,共监理单位1200余个次,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101件。200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40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罚6家,限期整改3家。2006—2007年,对全区工业园和电镀、造纸等重点污染行业进行检查,查处各类违法排污单位190余家,依法处罚101家。
三、排污收费
1983—1985年,县建委按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县属19个工业企业征收排污费。1986年起,执行省政府《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征收排污水费、超标准排污费和采暖锅炉烟尘超标准排污费26.79万元。1991年,执行国家《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209.19万元。2003年7月1日起,按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2007年,征收排污费691.53万元。
四、宣传教育
1986—2007年,区环保局每年在“6·5”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采取编印《环保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悬挂宣传标语、媒体宣传、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小学生环保科技夏令营、创建绿色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环保意识。至2007年,共发放《环保法律法规文件汇编》8000册,举办各类培训班50余期、培训2000多人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6所、市级绿色学校40所。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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