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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风俗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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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70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社会风俗
分类号:
K89
页数:
22
页码:
1071-109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香磨李人民的岁时节日、生活习俗、礼仪习俗、丧养习俗、禁忌避讳、陋习的情况。
关键词:
香磨李
风俗
节日
内容
第一节 岁时节日
传统节日
春节 旧称阴历年,俗称“年”,是民间最隆重的节 日。当时间滑过农历腊月的最后一天,年就开始了。午夜,人们习以放鞭炮、吃饺子。
正月初一,习称“大年初一”,人们习惯早起,吃罢饺子,便开始拜年活动。旧时,少者先给长者叩头拜年,老人给少者“押岁钱”,然后,邻里好友串门互相拜年。拜年时,相互问候新年好、新年大吉、万事如意,商人问候恭喜发财等祥语。现在,民间沿袭了这些习俗。在公职单位还盛行团拜。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人民生活富余,给押岁钱的方式亦多样化了,或是给礼品卡(储蓄存折),或是给购物奖券,给钱的数量也大增。
正月初二,婚者,到岳父家拜年。这天早起,女婿备好礼物,携儿女一道,陪妻子回娘家给父母拜年。岳父母备好酒筵招待女婿。若是新婚第一年,酒筵更为隆
重,女婿上坐,侍有酒陪,岳父还要给新婿敬酒,但不陪筵。筵罢,当日回。未婚者可以代替父母去给外祖父和外祖母拜年。拜年、串亲,一直延续到正月十五。
正月初五,习称“破五”。这天人们不串门访亲,阖家吃团圆饭,畅说年事。公职单位,春节 假日已结束,便开始了农历新一年的工作。
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又称上元节 。元宵节 的主要活动是观赏灯火,所以又称灯节 。俗话说:“三十的火,十五的灯”。
元宵张灯为戏,北园地区盛行不衰。西汉时,民间就有用盛大灯火祭神的习俗。用纸或绢扎成的各样花灯,五彩缤纷,千奇百艳。宋代词人辛弃疾描写到:“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风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当今,一年一度的元宵灯会,景象更为壮观。每到此时,各街道、镇村以及公职单位,皆制做各式各样的花灯。入夜,宫灯、纱灯、鱼龙灯、吉祥灯、跑马灯、谜语灯……,光彩夺目,美不胜收。人们除观赏花灯外,还燃放鞭炮烟花。节日间,街头巷尾,到处可见踩高跷、跑旱船、舞龙舞狮扮玩的。人们把一些神话传说、历史故事以及爱憎和美好的愿望融入富有地方传统色彩的民间艺术中,为节 日增加了欢乐气氛。
元宵节 ,人们还有食“元宵”的习俗。意为家家团圆,万民同乐。
青龙节 农历二月初二,俗谓之龙抬头,北园地区人们习称“二月二”。旧时,人们一般将二月二作为年事活动的终止。
二月二这天一般总和惊蛰节 气靠近,惊蛰意为冬眠蛰伏的毒虫开始活动,为不被毒虫伤害,人们有食煎饼、炒蝎豆的习俗。据说煎饼熏虫,吃了炒蝎豆,一年不被蝎子蛰。这仅是习俗,无科学根据。
在农村,旧时还有“打囤”的习俗,就是用草木灰在场院或庭院撒成仓廪状的图案,囤中放一撮杂粮,取五谷丰登之意。此俗,今不多见。
清明节 是我国农历重要传统节日,北园地区居民很重视这一节日。清明气候明洁,草木萌动,是人们春游的佳期,也是缅怀先人和英灵的民族节 日。
清明节 扫墓祭祖的习俗,自古有之。旧时,北园地区居民的扫墓祭祖仪式比较隆重。一般为主人带着酒、菜及水饺等祭品,来到祖坟,先将祭品供上,然后焚香化纸,洒酒祭奠。还要为坟墓添新土,意为给祖先修屋,以防漏水,也示以后继有人。实质上是对祖先的怀念。新中国成立后,清明已成为拜谒烈士陵园,缅怀先烈功绩,悼念死难革命烈士,为之扫墓。清明扫墓的习俗,沿袭至今。
春游 亦称踏青,是清明时节 的主要习俗。每逢清明节 ,人们约亲聚友,扶老携幼,乘大好春光到郊野或公园游玩,围坐野宴,抵暮而归。
北园地区的乡民旧有荡秋千的习惯,清明前后,人们在绿杨深处,或在场院,或就门框系绳做成秋千,无论男女老幼,皆喜欢在秋千上荡一荡,荡得越高,意味着生活过得好,所以大家你争我抢,其乐无穷。荡秋千的习象今已不多见。
清明时节亦有插柳的习惯,门上插柳枝,头上戴柳圈、柳花球。据说这种习俗是纪念“教民稼穑”的神农氏。乡间有“戴个花活百八,插根柳活百九”的谚语,表示着人们长寿的愿望。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 ,又称端阳、重五,是我国民间重要节 日。北园地区人民过端午节 自唐代以来便很讲究。旧时,每年端午时节 ,家家户户皆在
门上“画门符”、插艾,意为驱“五毒”(指蝎子、蜈蚣、毒蛇、蛤蟆、壁虎),防瘟疫。成年人还要在身上“悬艾虎”(用艾蒿编 成的老虎),以此“镇邪除恶”。早饭前须先喝一杯雄黄酒,以杀虫害,避百邪。孩童则由长辈以五彩丝线系在胳臂上,并佩带内填朱砂的布囊香包,用来防受惊吓。端午节 的食俗是包食粽子。据说是为了凭吊战国时爱国诗人屈原。至今,人们仍沿袭了插艾、食粽子的习俗。
六月六 农历六月初六。北园地区居民旧有吃炒面的习俗,据说,暑天吃炒面可以避暑。《续修历城县志》载有“六月六日食炒面,用白糖调和,香甜,能解暑”的说法。
六月六除吃炒面外,还盛行农家晒麦粮,仕家晒书籍,妇女晒衣服的习俗。明《历乘》载说:“六月六日,则汲水作酒曲、晒书、农家晒麦”。六月六,将至梅雨季节 ,气候湿热,物品易生虫,在阳光下晾晒,是能起到杀虫灭菌作用的。此俗仍有承袭的价值。
乞巧节 农历七月初七,习称“七夕”。相传七夕为牛郎织女双星相会之日,故亦称“情人节”。
清代修《济南府志》载:“七月七日为七夕,妇人陈瓜果于庭中,结彩楼,穿针乞巧,有曌子网于瓜上为得巧”。旧时,北园地区的乞巧活动十分热闹,穿着新衣的少女,三五成群地聚在庭院中,摆上香案,陈列瓜果和各种化妆品,一起祭拜七姐姐,边拜边唱:“天皇皇,地皇皇,俺请七姐下天堂。不图你的针,不图你的线,光学你的七十二手段。”然后每人从老太太手中接过一根针,七根线,借着香头的微光,穿针引线。谁穿上线谁就算乞得巧了,穿得快者为最巧。显然,这种习俗只不过是神话游戏罢了,今已不多见。
中元节 农历七月十五,主要习俗是祭祖上坟,所以又叫“鬼节 ”。上坟的供品中,瓜果不可少。
中秋节 又称“仲秋节 ”,正值农历八月十五日,俗称“八月十五”,是我国民间又一重要节 日。
旧时,北园地区人们在“仲秋十五日夜,设月饼瓜果于院中祭月,并集家人月下肴醵饮以赏月”,祭拜月罢,全家人围坐桌旁吃月饼、瓜果,饮酒畅谈、赏月。藉以阖家团圆,共谋吉祥。至今,仲月之夜赏月、吃月饼,或举行家宴之俗仍十分流行。
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旧时,北园地区民间有饮菊酒、吃花糕、插茱萸、登高的习俗。重阳这天,人们多去登千佛山,赶庙会,《历城乡土调查录》载:“季秋月九日做菊糕,登千佛山邀友聚饮”。登山的人络绎不绝,有的携眷,身佩茱萸,趁天高气爽之际,欣赏满山遍野、清香扑鼻的野菊花,领略大自然美丽风光;就地席坐,吃菊花糕,饮菊花酒,别有诗意。至今,人们承袭了登高的习俗;赶千佛山会亦成为人们购买物品、品尝小吃名吃的情趣。
小阳节 农历十月初一,又称“十月一”。是日民间为上坟祭祖之日。《历城县乡土调查录》载:“孟冬月一日拜墓送寒衣”。此俗今已少见。
腊八节 农历腊月初八,俗称“腊八”。相传是佛祖释迦牟尼成道之日,“好施者济贫”。北园地区的人民有吃腊八粥的习俗,至今仍沿袭。此外,腊八节 之天,人们还有璟泡“腊八蒜”的习俗。
辞灶日 农历腊月二十三晚,俗称“小年”。相传是日灶王爷上天言事,家家户户设糖果饼汤以祀灶,意思是粘住灶王爷的嘴,不让他上天说坏话,或者是让灶
王爷的嘴甜甜的,光说好话,来年带回吉祥。现此俗已废。
除夕日 农历腊月三十,俗称“大年三十”。是日,家家“易门神桃符春帖,遍地撒芝麻秸,陈设供品迎祖先”。一到晚上点灯火辞岁,放鞭炮,全家聚食水饺,设酒宴守岁。现今,贴春联、守岁已为人们承袭。除夕夜,则成了人们阖家团圆,畅叙往事,观看电视台播放的“春节文艺晚会”,燃放鞭炮迎新春,欢庆节 日的习惯。
新节 日
新年 公历1月1日,又称“元旦”、习称“阳历年”。国家规定,新年放假一天,一般单位都借一个星期日,放假两天。节日前一天,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集中力量搞好室内外卫生,节日间还搞一些庆祝活动。民间也借假日聚会,家庭团圆,或举办家宴。新年前后,单位和个人互赠年画、挂历,邮寄贺年片日趋盛行。
三八节 公历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简称“三八节”。节日前,多是由党政部门或群众团体组织妇女活动。一般单位妇女组织举办一些小型、多样、轻松而又有意义的纪念活动。民间新的节 日习俗逐渐形成。
植树节 公历3月12日是我国植树节。节日期间,机关团体往往包干绿化荒山,划片植树;农村向有春季植树的习惯;一般家庭多在此时移植观赏花木。现已基本形成全民义务植树的习俗。
五一节 公历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国务院规定放假一天,基层单位均参照新年,放假两天。建国初期,这天多由党政部门、工会组织举行游行、集会等纪念活动。现改为小型、分散的游园活动,或演唱会。一般家庭,改善生活,外出游览,爬山涉水,一饱春光。20世纪90年代末,“五一”节 放假7天,成为旅游“黄金周”。广大群众纷纷外出旅游全国景点,部分游客还到世界部分国家去旅游。
青年节 公历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 ,俗以月日代称“五四”。节日间,共青团和青联举办联欢活动或体育运动会,或组织郊游。亦有组织的上街挂牌义务为群众服务、做好事活动。
儿童节 公历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俗称“六一”,是孩子们的节日。节日前家长们要为孩子准备节日服装和礼物,届时打扮一新。小学校、幼儿园举行庆祝六一联欢会。值此,机关团体也集体为小学、幼儿园赠送节 日礼物。“六一”儿童过节 之风逐渐兴盛。
七一 公历7月1日为中国共产党建立纪念日,俗称“党的生日”。此日,各级党组织举行纪念活动,一般由地方党组织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值此亦对青少年进行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
建军节 公历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日,俗称“八一”,是军人的节日,部队举行各种庆祝活动。民间也进行拥军优属活动,是日多举行军民联欢。
教师节 公历9月10日为中国教师节 。学校举行庆祝活动。表彰先进教师,师生联欢等。社会公职单位亦举行尊师重教为内容的慰问活动。
国庆节 公历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简称“国庆节”。国庆节是全民的重大节日,国务院规定放假两天,一般单位多借用一个星期日,放假3天。从前逢国庆节即举行隆重的游行、放礼花、游园等活动,近年来改为小型多样的游园、晚会等,惟逢五、逢十,称为大庆,举行大型庆祝,也比从前规模稍减,但节 日欢庆气氛较新年、五一更为隆重。民间节 日习俗形成。
20世纪90年代末,国庆节 放长假7天,成为外出旅游的“黄金周”。
第二节 生活习俗
服饰 旧时,北园地区居民服饰有贫富之别。清代,男子一律剃发留辫。女子幼时挽双髻(俗称“抓髻”),未婚者束辫,婚后挽纂,一律留“刘海儿”。富贵人家做衣用料,质地上乘,做工考究,男人多穿长袍,罩马褂,戴帽垫,着绸布便鞋;妇女着右襟上衣,系长裙,穿绣花鞋。四季服装各异。饰物有坠、钗、环、戒、镯等,多为银质。贫穷人家男人多穿对襟褂袄,腰束布带;妇女多穿偏襟、戴大襟、包头巾、扎腿。做衣用料多是手工织粗布,着色单调,往往是四季一套装,夏穿单,冬再加棉絮御寒,很少有贵重饰品。
辛亥革命后,男子渐渐剪辫剃发,剃光头者众多。青年妇女较普遍剪短发,已婚妇女仍挽纂。服饰多沿袭清代。男子着长衫礼帽、女子的旗袍一度流行。着西装革履者有之。
新中国成立后,男青年多着中山装、国防服;女青年多着列宁服、人民服。做衣用料趋于细布、化纤、毛料等。“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衣着款式简单,色彩单调,多为绿军装、绿军帽、解放鞋,或蓝色中山装、工作服、国防服。80年代城乡居民大都在市场购买服装,款式多样,诸如皮甲克、羽绒服、毛料西服、丝绸裙、真丝衫等,流行时装,款式新颖,色彩绚丽,日新月异,美观大方。男女发型发式也现代化,诸如平头,大分头,烫卷发,钢丝头,披肩发,麽菇浪板等。妇女化妆品亦高档,金银首饰已较普遍。
饮食 北园地区居民生活饮食习惯多为一日三餐,但贫富不均,城乡有别。旧时城区居民多食用玉米面、小米、地瓜等粗杂粮,主食制成品多“窝窝头”、“饼子”、“煎饼”之类,佐以家腌咸菜、辣椒、葱蒜等。乡间农民生活饮食低下,尤其是北部沿黄河一带,一般农户的主食是“高粱饼子地瓜粥,萝卜咸菜窝窝头”,贫苦者辅以糠菜;菜农多以粗菜代粮。富贵人家常年享用玉米、小米、大米、白面,主食为白面馒头、包子、大米干饭、“三合面”窝头、小米面煎饼等,还时以蔬菜、鱼、肉等佐餐。逢年过节 ,贫富饮食更有明显的差别。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食结构逐步改善,城区居民多以面粉为主食,蔬菜、肉制品、海鲜类择而食之。北园农民饮食水准有了较大提高,民间有这样一句顺口溜:“过了三月三,大米干饭也嫌酸”,意指春季蔬菜上市,不光吃干饭,还须有菜肴相加。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城乡居民食用主食量减少,副食增加。时逢年节喜庆日,酒宴更为丰盛。举办筵席讲究色、香、味、美,饮用的酒、茶亦向中、高档发展。日常饮食佐饭有菜,饮酒者渐多。
民间做饭用的炉灶,昔日多为土坯垒灶,铁锅大小分之于灶,配木制手拉风箱送风助燃,烧原煤或柴草。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逐渐使用铸铁炉灶或砖砌炉灶,多带烟囱,燃原煤、煤坯,或煤球为薪。60年代始,广泛使用“蜂窝煤”炉灶。液化气进人家庭始于70年代,燃气灶亦趋于新型,档次高。90年代,全市均建起了液化气站,居民全部用上了煤气灶,部分居民用上了集中供气、供热。
穆斯林的饮食习俗穆斯林不仅不食猪肉,还禁食自死物,不吃动物的血。对可食牲畜的选择有传统的标准。其标准是:偶蹄牲畜;反刍(即“嚼磨”)牲畜,缺一不可。牛、羊最标准。家禽中鸡、鸭、鹅亦可食。可食的畜禽,须请阿訇宰后放血才可食用。就是可食畜禽宰杀放血后,有部分也不可食用,如羊之鼻、耳、鞭、胰等均不可食用。鱼类中,无鳞之鱼不食。
穆斯林食物——油香“油香” 是穆斯林的传统食品。制做油香,用温水和面,加盐,作成饼状,再用香油炸熟,即成。
相传,一千多年前,穆圣胜利到达麦地那,当地穆斯林纷纷设宴庆贺。当穆圣进食“油香”后,大加称赞此种食品。从此,油香便成为穆斯林最圣洁的食品。每逢盛大节日或婚丧喜庆之事,穆斯林都做油香,除自家食用外,还将其作为贵重佳品馈赠亲友。如今,油香已成为穆斯林及兄弟民族之间团结、友谊、幸福、往来的象征。
居住 1948年济南解放前,北园地区居民住房多为砖木结构的平房,四合院居多。房舍设置,北屋为正房,东西屋为配房。正房高于配房,且结构、形式堪优,典型的有“锁皮厅”(形似“凹”)式,砖瓦到顶,雕梁画柱,花砖铺地。长辈居正房,晚辈住配房。四合院大门建的很讲究,门楼高大雕甍,房檐伸出,板门黑漆朱红。大门内置影壁墙,有的院中辟有花园,砖铺行道。有的四合院非一家独居,而是多家为邻。沿铁路附近的民房,多是用炉渣块、土坯或他人废弃的砖石瓦块砌体,以木棒或植物秸秆作顶的棚户房。房屋矮小、潮湿,多为外籍来此谋生者徙居。
乡村农家住房,多为土木结构的草房。北屋为正房,东西兼有偏房。长辈居正房,晚辈依次居偏房。农家多独户独院,院落为土墙柴门或无院墙。过去民间造房,迷信禁忌颇多,选宅基看“风水”,兴土木择良辰,什么“上梁喜逢黄道日,立柱正遇紫微星”,窗不对房门,门不对墙角等。
新中国成立后,居民住房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城区改造旧民房,兴建职工宿舍,开发“居民小区”,幢幢楼房,拔地而起,农家住户也逐以翻旧建新房,“农家新村”,宽敞整洁,不仅建平房,平顶二层楼房也成为农家住所。新建房舍多采用钢筋、水泥、砖瓦、预制构件结构,玻璃镶门窗,采光好。建筑形式多样,布局合理,居住舒适。至2001年,香磨李居全部居民住上了高六层、每户104~140平方米的居民大楼,城乡住房差别已经消失。
穆斯林门上贴“杜洼” 穆斯林在其宅院或住室门额上贴“杜洼”之习世代相传。“杜洼”,亦叫“都阿”(用花体阿文书写的吉祥、祈祷词),系用红纸请阿訇书写的,现在也有用硬塑料烫金制的,也有搪瓷制做的。颜色有用绿底白字的,或是绿底金字的。
门前悬挂“杜洼”,有标志本户主人是穆斯林的意思,宅院门上大都写:“主啊,把吉祥(安宁或恩典)下降到这个院子里吧”。清真商店门前也挂“杜洼”,它告诉人们“这里卖的东西,都是清真的”,或是“这里的点心是伊斯俩目的”。
旅行 旧时人们出远门必择吉日启程。北园地区居民以农历逢三、六、九日为吉日,谚语:“三六九,往外走”,通常以二、五、八诸日不宜离家宜归家,因又有谚日:“二五八,好回家。”上路前,遍辞亲友、邻里,询问有事无事,捎信带物等,几成“定规”,相沿成习,风俗良佳。
在现代交通工具火车、汽车、飞机普及之前,外出旅行,多为步行,此外还有乘畜力拉的大车、人抬轿子、独轮车、骑驴骑马的等等。黄河、小清河通航后,亦有乘帆船、火轮船的。清末民初,胶济、津浦两铁路相继建成通车,北园地区居民乘火车外出、归里已成便是。
迎送之礼在北园地区颇为流行。通常迎客到村外或车站、码头。客人到家,设酒饭款待。名为“接风”或“洗尘”。亲人远地或客人辞别,一般要送到门外,村外或送至车站、码头。迎送食俗一般是迎客吃面条、送行吃饺子,谚日:“启程饺子落脚面”。
当今,人们外出,俗称“出发”、“出差”,不很讲究择吉辰良日,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启程。乘坐交通工具远行者多是火车、汽车或飞机,近行者则骑自行车或轻骑摩托车,极为便利。迎送之习简单化了。不过一些良俗却被人们承袭。
第三节 礼仪习俗
婚嫁 北园地区通行一夫一妻制的单偶婚,一般是男娶女嫁,婚姻关系比较稳定。
旧时,男女婚媾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婚龄多在十五六岁;婚俗一般有议婚、订婚、迎娶等程序。议婚,多由媒人来往于双方家长之间,商量缔结婚姻关系。讲究“门当户对”,双方交换“生辰八字”,若测字不相“克”,便可订亲。订婚,俗称“换柬”,男方备好首饰、衣料、钱币等礼品,会同媒人一道去女方家下订礼,女方设筵招待,双方交换“柬帖”,以示正式订婚。订婚后,由男方选择吉日良辰结婚,并送“娶帖”通知女方。结婚前一日,女方送“艳房”,即把陪嫁物送往男方家中,一般陪嫁物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而定,多为衣着、被褥、家具,梳洗用具等。同日,男方向女方下礼,多为鸡、鱼、肉、酒等,俗称“四牲礼”。结婚,习称“迎娶”,男方备花轿至女方家,届时新娘戴凤冠,着霞帔,穿绣袍,由“伴娘”扶上花轿。轿至男家,奏鼓乐,放鞭炮,新郎出门叩迎,新娘下轿。由伴娘、宾相扶新郎新娘至“天井”(男家院里)行“拜堂”大礼,即先拜天地,后拜高堂,夫妻对拜。尔后两新人人洞房。结婚当日,新娘不能下床,不吃不喝,称为“坐帐”。次日,女方娘家送面条给新娘吃,叫做吃“抬头面”。第三天,新郎偕同新娘去拜见岳父母,谓“回门”,岳父母设酒筵款待新婿,宴毕,当日回。是日新郎新娘要到男方家祖茔上坟祭祖。
新中国成立后,旧的婚姻制度被革除,实行婚姻自由,依法成婚。联姻过程也大为简化,男女双方见面即为相亲;双方同意后互赠礼物或照订婚相,即为订婚。婚前男方送订婚礼,女方送艳房等习俗仍被人们沿袭。结婚须到当地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可受法律保护。登记后,一般择节假公休日举行婚礼,其仪式较旧时简化。迎娶新娘多为坐汽车、骑自行车等,也有外出旅行结婚的。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体婚礼,喜事新办,颇受人们欢迎。
新的结婚用品多追求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金首饰、高档组合家具、席梦思床等。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结婚大付“贺喜钱”、大摆宴席之风盛行。进入20世纪90年代,香磨李居建立“红白理事会”,具体管好喜事新办,大方从简等事宜,将喜事办好。
特殊婚姻招赘婚,俗称“倒插门”,或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居的婚姻形式。传统的以父亲为主的家庭传承形式,决定了男子在家中的主导地位,一个家庭若无儿子,便要想方设法招赘女婿入门,以继承家业,传延子嗣,养老送终。招赘的婚礼与一般婚礼基本相同,只是一切都在女家举办。但是,在旧社会,赘婿是要受到歧视的,不仅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比较低下,而且还要从妻改换姓氏,直到三代之后才能复姓归宗。因此,入赘者多为穷苦人家多子无力娶妻的儿子,或迫于财势,不得不入赘的人。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的特殊婚姻观念有很大的改变,男到女家的婚姻形式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亦大力提倡和鼓励,上门女婿同所有家庭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寡妇改嫁和妇女离婚再嫁,在旧社会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下,是相当困难的,不仅妇女本身顾虑重重,而且还要受到来自婆家、娘家和社会舆论的重重阻挠。寡妇改嫁,几乎没什么婚礼可言,一般不能坐轿,多由丈夫于夜间用车或毛驴接去,夫妻悄悄吃顿喜面即成。但也有的以“抱椿树”、“倒水泼地”、“跳火炕”等陈陋旧俗举行婚礼的,但一般都在下午或晚上进行。新中国成立后,改嫁不仅受到社会公认,而且得到法律的保护,群众习俗也已不为非。
穆斯林婚礼 穆斯林婚礼前一日,男女双方家长举行款待盛请客人,多视经济条件办理,有的隆重些,有的简单些,规格不一,但均热情洋溢。
成婚之日,多为男方到女方家敦请女方家长及亲眷到男方家成礼。成礼时,聘请阿訇数人到场写“伊扎布”(用阿文书写,类似证婚书)。双方亲眷、家长到齐后,由阿訇高颂经文,新郎行礼如仪,跪于摆满鲜花的彩棚内,敬听诵念。新娘在新房内敬听。家长,亲友则环立四周敬听。阿訇边诵经,边扔下红枣、栗子。念毕,全体齐作“都阿”,然后互道“色兰”(阿文“祝愿词”),双方家长互致嘱托之意,礼成。
丧葬 旧时,北园地区多采用土葬,治丧标准较高。富裕人家讲究重殓厚葬,一般人家也不惜财物治丧。力图以此安慰亡灵。丧礼繁杂,迷信色彩浓重。
清代,人死之前,家人将其抬到屋里北面大哭,俗称“叫魂”;人始死,家人即着孝服(用白布制成的帽、巾、衣、褂、鞋等),将一桌子置于大门外,丧主绕桌左右各三周,哭喊归灵,俗称“指路”;人死后,家人一起到庙中哭奠,俗称“上路”;出殡前还要到庙中“送盘缠”;出殡之日均要修经;送葬至墓地后,即用土封盖棺椁,家人哭吊,此俗称“参灵”;埋葬后第三天,丧主到坟地修墓,祭奠,家人围坟转三周,俗称“圆坟”。此后行祭日,一般人死后七天为一祭日,直到“七七”祭日,家人到坟上祭奠;百日、周年为祭日,祭奠较为持重;再后是每年的元旦、寒食日、中元节、十月一、除夕等祭日,家人到墓前摆供品祭奠。通常寒食前摆鱼肉、菜肴祭奠;芒种后祭日用新小麦制品祭奠;农历十月一日,供百物祭奠。
民国时期,人在弥留之际即着内外寿衣,衣着全是用新布制作,一般有棉袄、棉裤、马褂、棉袜、帽毡、简单被褥等。男女有别,女的有裙子。当人接近绝气时,将一枚铜钱放入死者嘴里,以示吃饭;孝子披发至院心呼其亲而号“上西南”,谓之“指路”;随后,用瓦罐盛米汤,赴土地庙,一路呼亲而哭,一路洒之,俗称“送浆水”。
丧期一般要三日葬,富者有五日、七日、九日葬不等,丧期择定后,通知亲友,请其临丧。亲友便到死者家中行祭(吊丧)。吊丧或出殡时用的祭品有鱼、肉以及果品、糕点,并烧化冥纸。停灵吊丧一日(有的三日不等)后,将尸体装入棺内(大都为晚间装),俗称“入殓”。殓后设灵堂、供品、摆“扎彩”(用纸扎成的纸马、纸人、纸轿等)、挂挽帐,亲友祭典死者后人跪棺守灵始终。送葬前,家人要上庙“送盘缠”、“请魂”,将扎彩及死者生前所用的炕席、枕头烧于庙前,以示离别和送行。
出殡时,子女儿媳要在灵前吃饭,并边吃边装下食罐(下食罐出殡时带至香堂内),以示与死者最后同吃一顿饭。起灵时,将灵前置一碗,碗下扣放一铜钱,用菜刀砍破,以示该死者此后不再吃这家的饭。当灵柩抬至大门外时,子女跪在灵前,由长子将事先备好的一页瓦或瓦罐(盆)摔破,俗称“摔老盆”,以示死者今后不再住该家的屋。然后,家人举幡引灵柩至墓地。灵柩停放在坟前,家人摆设祭品,进行哀悼祭奠。祭罢,灵柩置人棺穴,称“下葬”,随即,家人均要以衣袖拂扫棺面,以示离别。后先由儿孙覆土,再众人掩埋成墓。
葬后祭日,承袭了清代习俗。又兴死者葬后“持服”,即一年内(有的三年内,有的几个月不等)不举办婚姻喜事,不参与别人的喜庆大典,春节不拜年等。另外,以后家人完婚后由父母带新郎新娘去拜祭祖先。每逢年节要到大门外化纸烧香,意为接祖回家过年,设祭于家中,供一日或三五日,节 后,烧纸“送走”。
坟墓的建筑形式大体分三种:一种是砖槽石盖,坟低于地面一米左右,葬后堆土成墓,高出地面数尺;一种是砖砌槽,坟顶用砖砌发碹,略高于地面;一种是砖瓮,用砖三五百不等。另外,富者根据地下水位,在水位低的地方掘下四五米,再挖通道,通道前用砖堵塞,棺在其中,通道内壁上有简单的图案。有之富者,人未死前便修坟,俗称“寿坟”。上述几种坟前均单独建有石槽或砖槽与坟相通,俗称“香堂”,陈设冥器、石条、香案、石鼓、牌位、下食罐、浆水罐等。墓前,一般贫穷人家置一石台或砖台,列于坟前,以备祭祀时摆设祭品;富户人家置有石碑、石桌,还有的建有牌坊、石人、石兽、石香炉等。占地之多,耗费之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人们在丧事问题上的观念发生了变化。20世纪50年代,人死后,穿寿衣,入木棺,家人穿戴白孝衣着,死者葬于公墓或故土。基本承袭了旧时的丧葬习俗。60年代始,人死后,除少数民族外,皆实行火葬。人死后,由家人制作或购买新衣衾,为死者净身更衣。大都在医院停尸三天,家中设灵位、摆供桌、供品、门外放花圈。死者子女、亲属带黑色臂纱。其他参加吊唁者只在向遗体告别或参加追悼会时胸佩一朵纸做的小白花,丧礼从简。进入80年代葬礼有复旧倾势。
火化后,骨灰装入骨灰盒。由丧主决定,或放置骨灰堂存放,或取回埋葬。
葬后祭日,一般沿袭了旧时风俗,“作七”、百日、周年及每年清明、十月一为祭奠日。清明节 扫墓上坟是大多数人家承袭的习俗。
穆斯林的葬俗 穆斯林的葬礼从古至今沿用着一种习俗。人死后,由其家属请阿訇盖蒙面布,蒙面布用长约6尺的白布。阿訇祷念经文后,用白布盖住全身,亡人若系妇女,盖蒙面布时,须有死者娘家人在场。穆斯林认为称长者“死了”不敬,所以称死亡为“无常”;称亡人尸体为“买伊台”。
亡人盖蒙面布后,即分头准备。一是由人带亡人子弟到亲属亲朋家,跪报亲人“无常”,同时告知何时发送(不说出丧),再到回民殡葬服务站办理殡葬手续,打坟(不称挖坟)、安排到坟地按教规服务的阿訇、准备香料沙土等,均由服务站办理。
穆斯林实行土葬,政府专设回民公墓。穆斯林亡人坟堆(回民称坟苗)正南正北向,称子午穴,从北向南看若金字塔状。
穆斯林的亡人出殡前,由阿訇或笃信教义的人(回民称有教门的人),为之遍洗全身,不穿戴任何衣饰,用白布殓衣(称“克番”)裹起。洗殓亡人,称为“打整买伊台”。尔后,进行教规之“站折那则”(即按教规之追悼仪式),祈祷真主宽恕亡人,安息归真。出殡时,将“买伊台”放置车上,诸亲友送一段路后,亡人家属跪谢亲友,然后“拿手”(即亲友与亡人家属握手念赞圣经语),大部分亲友即行散去,直系亲属随车至墓地。在墓地,由阿訇和亲友将“买伊台”送至坟下,安置在放有香面、沙土、香枕的穴内,阿訇为“买伊台”揭开蒙面布,解开束带。穴门前,置一块护门石,然后填土,立起坟苗。同时阿訇于坟前诵经,送殡人环跪四周听之。送殡亲友,为悼念亡人,也纷纷封具经礼,请阿訇诵经(称为“开回头经”)。起坟堆完成后,亡人家属跪谢阿訇和亲友,亲友伴随亡人家属回家。此时家属做下土油香,分散众人。
葬后祭日,一般亡人家属请阿訇念“水窝经”(即在曾停放亡人的室内每天黄昏诵经),直至七日。家属纪念亡人,在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都延请阿訇诵经,并做油香分送亲友,表示共同纪念亡人。在上述纪念日及以后每年祭日,均请阿訇共同走坟(不称上坟),以示对亡人的怀念。
在穆斯林中,还有一种对亡人“公祭”的做法,即在人“无常”后四十日时,由部分人自愿结合,共同筹资,家属与公众参加,延请阿訇诵经,炸油香,共同纪念亡人。这种“公祭”,多用于知名人士或德高望重的穆斯林。
生育传统观念认为,生育儿女是家庭和亲族的一喜。妇女怀孕后,故称为“得喜”、“有喜了”或“有了”,又称作“双身人”。倍受家人和社会爱护。孕妇亦常常是谨小慎微,深居简出,以防伤着身子。
婴儿降生,俗称“添喜”。从前,一般人家的妇女添喜,多在产妇的卧室分娩,由接生婆来接生,卫生条件一般不太讲究,只要安静、暖和、不透风即可。产妇分娩时,产房内不能有闲杂人,男性、儿童、寡妇及没出嫁的姑娘绝不许在场,丈夫尽管急不可耐,也要在门外静听喜讯。婴儿降生之后,产房或临街的大门上要挂一块红布,以示告诉人们家中添喜,同时也告诫生人莫入产房等。
添喜之后,要向产妇娘家报喜。娘家给产妇送鸡蛋、红糖、挂面、婴儿衣物等。亲友、邻里也拿红糖、鸡蛋等礼物来贺喜,主人则以“红鸡蛋”回敬。产后第十二天,产妇娘家及亲属为亲家送上米、面、糖之类礼物以示祝贺,主人当日设酒宴招待。
产妇分娩之后,三日之内不下床,一月之内不出门,俗称“坐月子”。婴儿满月,产妇结束了坐月子的生活,可以正常走动,婴儿也可抱出来玩耍。娘家要接产妇回家去“住满月”。
婴儿降生百日,古称“百啐”。遂讹称“百岁”,此日称贺为“过百岁”或“做百日”。做百日多在婴儿出生的第九十九日,一般由婴儿的姥姥、妗子、姨、姑姑等来送礼庆祝,比较亲密的街坊好友也有来送礼的,礼物多是衣、裤、袄之类。孩子周岁,姥姥要来给孩子做生日,送来油条烧饼,叫做“换腿”、“按膝盖”,以示孩子能学步行走了。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条件大为改善,一般妇女从怀孕之月起,便受到优生优育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临产可到医院待生。旧时的生育习俗虽仍有保留,但文明、科学的生育新俗已形成。
祝寿 祝寿,俗称“做寿”、“过生日”。做寿的年龄,一般50岁以后,66岁为大寿,有“六十六,吃块肉”的民间俗语。
旧时,祝寿形式贫富差别甚大。富有人家祝寿,除本家子孙外,还要请挚亲好友同庆。家中高搭寿棚,大收财礼,点红烛,挂彩帐、摆盛筵,以示显贵。一般百姓人家祝寿,出嫁女儿归家,阖家喜聚,敬上“薄酒”,奉上“寿面”,全家老幼吃一顿好饭慰藉老人,表以晚辈之孝心。老年人60岁寿日,晚辈为老者制做“红扎腰”、“红棉袄(或红小褂)、“红腿带”之类的礼物,以表儿女不忘父母养育之恩。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祝寿之风盛行,祝寿礼品多种多样,“寿日蛋糕”渐趋时髦。虽不像日时富裕人家那样大摆阔气,但尊敬老人的美德得以发扬。每逢老人寿诞之日,儿女晚辈进前祝寿,敬献寿礼,全家团聚,叙谈家常。在外地工作、学习不能回家的儿女,亦事先寄上书信或寿礼,向父母祝福。
家中尚不足“做寿”年龄的晚辈或青少年儿童,皆过生日。小孩子过生日,长辈为孩子买玩具,买学习用品,买图书画册,买生日蛋糕之类礼物,祝贺孩子好好学习,健康成长。近年,青少年间渐渐形成一种互贺生日的习俗,生日舞会或出外郊游等活动亦渐开风气,
迁居 迁居,俗称“搬家”,书面吉利语叫“乔迁”。旧时搬家要看吉日。迁入新居后要贴一副新对联于门上,联文是“移来新舍寓;还是旧邻居”,表示新邻旧邻同样亲密。迁居停当,备酒饭请四邻,名为“喝邻酒”。
迁入新居,亲朋好友多携礼登门祝贺,主人设宴招待,名为“温锅”。赠送礼物过去一般是豆芽、豆腐等;现在多送酒、茶、糕点或钱,以示祝贺主人生根发财,久居幸福,兴旺发达。
新婚贺喜亲朋结婚,接喜帖后即备贺礼,过去送“喜帐”(多为绸缎被面或布匹)、花喜仪钱;现在多送生活用品、室内装饰用品及现金等。
在一起工作的同事结婚,同事们合伙凑份子同去送贺礼。近年来呈赠送礼品愈重,喜钱愈多的趋势。
称谓 家族成员之间的称谓,城乡不尽相同,且书面、口语、对人、当面亦有所不同。举要如下:
子女称父母,日:“双亲”、“二老”、“大人”等。
子女称父亲,书面或对人称“家父”、“父亲”、“老太爷”,当面叫“爹”,叫“爸爸”。
子女称母亲,书面或对人称“家母”、“母亲”、“老太太”,当面叫“妈”、“娘”。
称祖父为“爷爷”、曾祖为“老爷爷”、高祖为“老老爷爷”。称祖母为“奶奶”、曾祖母为“老奶奶”、高祖母为“老老奶奶”。
父之兄,字面称“伯父”,当面称
“大爷”、“大爹”、“大爸爸”、“伯伯”。
父之弟,书面称“叔父”,当面称“某叔”(“二叔”、“三叔”等)、“某爹”(“二爹”、“三爹”等)。“某爸”(“二爸”、“三爸”等)。
伯父之妻,书面称“伯母”,当面叫“大娘”、“大妈”或“某娘”(“二娘”、“三娘”等)。
叔父之妻,书面称“婶母”、“婶娘”,对人称“婶子”,当面称“婶”,称“某娘”(“二娘”、“三娘”等),称“某妈”(“二妈”、“三妈”等)。
姐妹,统称“姊妹”,当面叫“姐姐”、“妹妹”。
兄弟,统称为“兄弟”、“哥们”,当面称兄“哥哥”或“某哥”,称弟“兄弟”或“某弟”、或“老某”(如“老三”、“老四”等)。
夫称妻,书面日“贤内”,对人称“内人”、“老婆”、“家里的”、“对象”、“爱人”、“夫人”、年老时称“老伴”。当面则叫“孩他妈”、“孩他娘”或呼其名。
妻称夫,对人称“男人”、“当家的”、“那一口子”、“丈夫”、“爱人”、“孩他爹(爸)”,当面称“他爸(爹)”或呼其名。
妻对夫之父,对人称“公公”、“公爹”,当面称“爹”、“爸爸”。
妻对夫之母,对人称“婆母”、“婆婆”,当面则随夫称“娘”,称“妈”。
妻对夫之兄,对人称“大伯哥”,当面叫“哥哥”或“他大爷”。
妻对夫之弟,对人称“小叔子”,当面称“兄弟”、“弟弟”或“他叔”。
妻对夫之姊,对人称“大姑子”、“大姑子姐姐”,当面称“姐姐”。
妻对夫之妹,对人称“小姑”、“小姑子”,当面称“妹妹”。
妻对夫兄弟之配偶,对人互相称“妯娌”,当面少称长为“嫂”,长称少为“弟妹”。
兄对弟之妻,对人称“兄弟媳妇”,当面称“弟妹”。
弟对兄之妻,对人、当面均称“嫂子”。
祖父母称孙辈为“孙子”、“孙女”、“孙子媳妇”。
父母称子女为“孩子”、“小的们”。称子为“小子”、“儿”;称女为“闺女”、“丫头”;称儿媳妇,对人称“儿媳妇”,当面叫“他嫂”、“老×家的(如“老二家的”等),“小××他妈(娘)”等。
兄弟之子女,兄弟姊妹妯娌都称之为“侄子”、“侄女”,出嫁之姊妹对人则称“娘家侄”、“娘家侄女”。
另外,继母,对人称“后妈”、“后娘”,当面一样叫“妈”,叫“娘”。前妻所生子女对人称“前窝子儿”、“前窝子闺女”,随娘改嫁的孩子,外人称为“带犊”、“跟脚子”。
亲族间的称谓,至今沿袭父系家庭为中心的旧俗,近支称为“自己家里”,远支称为“本家”,其他亲族中人一律称“亲戚”。其称谓,大略如下:
母亲之父,书面称“外祖父”、“姥爷”。
母亲之母,书面称“外祖母”,当面称“姥娘”、“姥姥”。
母亲之兄弟,称“舅舅”(“大舅”、“二舅”等以别长幼);舅之配偶称“舅母”或“妗子”。
外祖母之兄弟,称“舅姥爷”,其配偶称“舅姥姥”。
外祖母之父母,称“老姥爷”和“老姥娘”。
外祖母之妹妹与祖母的姊妹统称为“姨奶奶”,其配偶统称为“姨爷爷”。
舅父之子女,对人称“姑舅兄弟”、“姑舅姊妹”,当面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或直呼“兄、弟、姐、妹”。
女之子女称“外孙”、“外孙女”;舅父母呼其姊妹之子女为“外甥”、“外甥女”。
以上亲戚关系,俗称“姥娘门上的”。
母亲的姊妹,称“姨母”、“姨”(“大姨”、“二姨”以别长幼);姨之配偶称“姨夫”、“姨父”。
姨之子女,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对人则称“姨表兄弟”、“姨表姊妹”。
姨与姨父,称其姊妹之子女为“外甥”、“外甥闺女”。
以上亲戚关系,俗谓之“姨门上的”或“两姨亲”。
父之姊妹,称为“姑母”、“姑姑”、“姑”(以大姑、二姑等别长幼),其配偶称“姑夫”、“姑父”、“姑爹”或“姑爸”。
姑母、姑夫之子女,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当面亦有以“兄、弟、姐、妹”相呼的。对人则以“姑表兄弟”、“姑表姊妹”相称。
妻兄弟之子女称“内侄”、“内侄女”。以上亲戚关系俗谓之“姑姑门上的”或“姑舅亲”。
妻之父,书面称“岳父”,对人称“丈人”、“老丈人”、“丈人爹”、“泰山”、“老泰山”,当面则称“爹”、“爸爸”。
妻之母,书面称“岳母”,对人称“丈母娘”、“岳母”,当面称“妈”、“妈妈”、“娘”。
妻之兄弟,书面称“姻兄”、“姻弟”、“内兄”、“内弟”,对人称兄为“大舅子”,称弟为“小舅子”;内兄、内弟之妻,对人统称为“舅子媳妇”,以“大舅子媳妇”、“二舅子媳妇”等区别长幼。
妻之姊妹,对人统称“姨子”,姐称“大姨子”,妹称“小姨子”,当面称“姐”,称“妹”。妻之姊妹的配偶,对人称“连襟”、“两乔”,当面称“姐夫”、“妹夫”或直呼“兄”“弟”。
兄弟姊妹称其姊妹之夫为“姐夫”、“妹夫”,以“大姐夫”、“二姐夫”等区别长幼。
父母对其女之夫,对人称“闺女女婿”、“女婿”、“姑爷”、“贵客”,当面则称“他姐(妹)夫”,或“他哥”等。婚后女婿住岳家,外人呼“养老女婿”、“倒插门女婿”。
夫妻双方之父母互称“亲家”,对人称“亲家”、“男亲家”、“女亲家”、“亲家公”、“亲家母”、“亲家翁”、“亲家婆”等,当面称“亲家大哥”、“亲家大嫂”。以上亲戚关系俗谓之“丈人门上的”。
非亲属间人际称谓。旧时视身份尊称“老爷”、“少爷”、“公子”、“太太”、“小姐”;视年纪尊称“大爷”、“大娘”、“大婶”、“大哥”、“大嫂”、“大姐”;长者对少者亲切地称“小兄弟”、“爷们”。现今生活中,多称“同志”、“师傅”、“老师”;视年纪尊称者常见:“先生”、“小姐”多用于涉外场合。
行礼清末民初,对上行跪拜礼;平辈见面拱手;女子见长辈要请安问福,作揖行礼。20世纪20年代后,除祭祖拜神外,改行鞠躬礼,老人仍沿旧俗,拱手、作揖。新中国成立后,在庄重场合行鞠躬礼和举手礼。亲朋好友及涉交场合,不分男女,见面握手为礼。
迎宾登门宾客来临,要迎至门外,按应有的称呼问好,握手;宾客要带礼品双手接过,客前主后入室,招待烟茶双手奉敬。若宴请,宾客或长者居首席之位,
其余人依次就座。宾客临别,送出门外握手称道:“再来”、“慢走”。
第四节 济南的丧葬习俗
济南是中国古老的城市之一,长期以来,在封建主义制度的统治与束缚下,在丧葬习俗上,强调重殓厚葬、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襟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破家而葬、债子而偿、坟墓必择吉地等。这套丧葬形式上的繁文缛节,不仅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在精神上形成了沉重的桎梏。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对旧的丧葬习俗进行了重大改革,一套新的丧葬习俗逐渐形成。
现根据有关资料,对清代至今济南地区汉族的丧葬习俗做一概略介绍。
一、清代济南地区的丧葬习俗
据清代道光十三年(1833年)《章丘县志》记载:人死之前,家人将其抬到屋里北面大哭,俗称“叫魂”;人始死,家人即穿孝服,将一桌子置于大门外,丧主绕桌左右各三周,哭喊归灵,俗称“指路”;人死后二日内,家人一起到庙中哭奠,第二天傍晚,家人再次上庙哭奠,俗称“上路”;第三次上庙称“送盘缠”;第七天、出殡之日均要修经;送葬至墓地后,即用土封盖棺椁,封好后,家人哭吊,此俗称“参灵”;埋葬后第三天,丧主要到坟地修墓、祭奠,家人围坟转三周,此俗称“圆坟”。
每年的元旦、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冬至、除夕,家人要在墓前摆供品祭奠。清明节前一天(寒食日)通常是摆鱼、菜祭奠;芒种后,用新小麦祭奠;农历十月初一,供百物祭奠。
二、辛亥革命前后济南地区的丧葬习俗
根据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出版的《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辛亥革命前后的一个时期,济南地区的丧葬习俗是:
人在弥留之际,即著内外寿衣。始死,孝子披发至院心,呼其亲而号日“上西南”,谓之“指路”。三声后,擘踊大痛,这是从古人升屋而号之礼。哭踊毕,用瓦罐盛米汁,赴土神庙,呼其亲而遍洒之,谓之“送汤”。三日后止。
报丧后,吊客络绎至,十余日方止,绅衿家有月余方止者。
丧期择定后,通知亲友,请其临丧。至时,用红笺书亲友名号榜于壁,谓之“挂榜”。凡有执事等物都要陈列出来。
开吊日,客至灵前,长号三声,谓之“举哀”。
出殡时,亲戚、挚友送“狮豹”(用花毯作身,木作首尾,一人裹于其中),开吊时列于大门左右。及启灵,“狮豹”先于灵前舞蹈。丧家预先备一千或两千钱置于灵几,“狮豹”舞蹈毕,卧于旁,从腹中出“小狮”讨得喜钱而去。间有用数人,假戏场衣冠,于“狮豹”舞毕,演戏一折,然后启灵。
发丧时,亲友着白衣冠相送。
坟是用砖砌作城门式,前安以门,谓之发碹。墓室砌作池形,上用木板或石板作盖,外用三合土筑之。三合土是用黍米汁和沙与土,干后比石头还坚硬,谓之“金顶坟”。
每年的清明节 前一天、农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家人皆到墓前陈祭品展拜,给坟加土,谓之“添坟”,用土块压纸钱于坟顶。除夕,烧纸香于大门外,谓之“接家前”。接后设祭于家中,或供一
日或供三五日,也有供至元宵节 后,设祭烧纸,谓之“送家前”。
三、建国前后济南地区的丧葬习俗
(一)农村的丧葬习俗
1957年1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基点工作组,曾对济南地区农村的丧葬习俗进行了调查,其习俗大致如下:
1.坟墓
(1)名称及陈列。通称坟、坟茔,少数人称墓田。坟茔前的主要陈列物有石碑、石桌、砖桌。旧社会贫富不同,富者除石碑、石桌外,还有牌坊、石人、石马、石香炉;贫者一般只有十余个砖砌的砖台,列于坟前,以备年节祭祀时摆设祭品。解放后,不分贫富,已无石碑、石桌等,一般只设砖台。
(2)坟的建筑形式和坟内陈列。建筑形式大体分三种;一种是砖槽石盖,坟低于地面一米左右,葬后堆土成坟,高出地面;一种是砖砌槽,坟顶用砖砌发碹,略高于地面;一种是砖瓮,用砖三五百不等。另外,富者根据地下水位,在水位低的地方掘下四五米,再挖通道,通道前用砖堵塞,棺在其中,通道内壁上有简单图案。有的人未死前便修坟,俗称“寿坟”。上述几种坟前均单独建有石槽或砖槽与坟相通,俗称香堂,陈设冥器、石条、香案、石鼓、牌位、茶具、下食罐、浆水罐,并书有“魂游千里外,安乐一堂中”等冥联。
2.棺椁样式及死者着衣
(1)棺椁的名称很多,样式也不一样,一般有大鼓腔、罗汉肚、京匣等,其中以京匣为最简单,没有雕刻。
(2)死者着衣。一般有棉袄、棉裤、马褂、简单被褥、棉袜、六页瓦单帽。过去男女有别,女的有裙子。上述衣着全是用新布制作。推行火化前,男女着衣的区别已不大。
3.孝服的种类及服法
孝服一般有三种:一种是麻衣束冠,一种是白袍、白褂、白裤、白帽,一种是白布腰巾。出殡时,亲生儿女除穿第二种孝服外,还要披麻、戴束冠。亲生儿女一般要持服三年,孙侄一般持服一年。孝服式样一般是对襟。
4.丧礼
(1)葬期。解放前,一般要三日葬,富者要五日、七日以至九日葬不等,但也以死者的身份及子女在外地的路程远近而定。解放后,逐渐改为二日或当日葬。
(2)食殓。当人接近绝气时,要以线栓铜钱,放在死者嘴内,以示吃饭。
(3)报丧和吊丧。人死后,丧主要向亲友发讣告,写明死者姓名、年龄、死亡时间、出殡时间等。亲友到死者家中行祭,俗称吊丧。吊丧或出殡时用的祭品有鱼、肉以及果品、糕点,并烧化冥纸。解放后,祭品除几碗(碟)素菜外,近亲多是送钱,数目不等。
(4)烧谢闲。人死之后,要火烧纸马、纸人、纸轿及死者生前所用的炕席、枕头等,以示离别和送行。
(5)上庙。解放前,从人死后到出殡前,要上庙七次,其中第三次称“送盘缠”,最后一次称“请魂”。
(6)入殓。
①梳头洗脸。入殓前由子女给死者梳头洗脸。
②栽花。预先备好棉花,搓成小球,入殓时,子女拿着向死者的胸前放,称“栽花”。同时要说:“栽上花种上花,富贵荣华都留下”,边栽边说,重复三遍。
③放麻丝。子女各拿麻丝和生丝一二根,向死者身旁放,边放边说:“左边丝,右边麻,晚生下辈好头发”。重复三遍。
④送行。入殓后,子女拿着死者的灵位到大门外跪哭、哀悼(并备有纸马、纸轿之类),称“送行”。
(7)温锅。埋葬前一天的夜半,儿孙等辈要带着锅、柴、油、糕面到死者坟内煎糕,煎好后拿回家,全家下食,以示给死者温锅。解放后已废止。
(8)出殡。
①灵前进餐。起灵前,子女儿媳等要在灵前吃饭,并要边吃边装了食罐(下食罐出殡时带至香堂内),以示与死者最后同吃一餐。
②斩碗。灵前扣放一碗,碗下有铜钱一枚,起灵时,要用菜刀将碗砍破,以示该死者此后不再吃这家的饭。
③搂财。灵柩抬出大门时,要由寡妇二人拿扫帚在棺上向门里扫两下,称“搂财”,以示后人有好日子过。
④摔瓦。当灵柩抬至大门外时,子女跪在灵前,由长子将事先备好的一页瓦摔破(也有人摔罐),以示死者今后不再住该家的屋。
⑤顶灵祭。下葬前,灵柩停放在坟前,子女摆设祭品,进行哀悼祭奠,然后下葬。
⑥拂则。当棺、灵位停放坟内之后,子女等均要以衣袖在棺上横扫一二次,以示离别。
(9)埋葬后的祭日。
祭日种类,有圆坟、三七、五七、七七、百日、周年(三个周年)、清明及农历十月初一。祭日一般都要烧纸。圆坟时要在死者坟前叫三声、哭三声、围着坟转三圈;三七、五七、七七、百日、周年时,富者除烧冥纸外,还要做阴阳纸宅烧;清明和农历十月初一,要在死者坟上填土。祭物有四大件(鸡、鸭、鱼、肉)、五大席之类。
(二)市区的丧葬习俗
1958年4月,济南市民政局和市政协组织人员对济南市区解放前后的丧葬习俗进行了调查。
在老城区(今历下区一带),“求佛念经”、“看坟头风水”、“六十四人的大杠”、“出大殡”等旧式殡葬习俗很盛行。调查时,包揽丧事的有幡杠、棚业、马车、乐队、木器、瓷器、孝衣、纱灯、棺材、寿衣、花圈等120余家,还有专供丧事的“唱班”、“阴阳先生”、“和尚道士”、“吹鼓手”等12家会馆。南关的群众流传着这样一首歌谣:“穷人活不成,死也死不起,男人死了无人埋,女人死了压满街。”
1.坟墓的种类
坟墓外形采用“马鬣封”式,内形有大券(用砖3,000~5,000块)、小券(用砖700~800块)、“窜洞子”和“直坑子”,后两种都不用砖。
2.棺椁名称和死者着衣
椁已经不用了,但棺材仍为必需品,即便死者是幼童也多半不肯“箔卷席埋”。棺材外形有圆头的、方头的,还有俗称的“大头匣子”。原料多用柏、杉、楸、樟、杨、柳、红松和黄花松,忌用槐、椿、榆、洋槐。死者衣衾,无论衣、裤、鞋、袜,不分季节 ,一律用棉的。上衣1~5件,下衣1~3件,均用单数,丝、麻、棉织品均可,绝对忌用毛织品。贫民一般多用死者生前的旧衣、被等。
3.孝服的种类及服法
解放前是按照儒家“亲亲之杀”(即与死者血缘的远近)制定的,持服时间分为三年、一年、九个月、五个月和三个月(俗称灵前服,意思是离灵无服)。,持服者穿丝制品,颜色以灰、黑为限。解放后,持服者多已改为蒙臂纱,日期亦无一定。
出殡时,孝子所穿戴的麻衣、麻冠都是租赁的。
4.丧礼
(1)领魂。旧式的丧葬礼节 ,充满着封建迷信色彩。旧时人们认为,人若死在有门的一间屋里,“魂”能自由出门而去,不需引导,若死在内间屋里,必须经一架或多架房梁,则“魂”为房梁所阻,出不了门,需找一人(巫觋之类)抱一白公鸡,口中念念有词,随着抬尸的人,把尸体安放在迎门的灵床上。
(2)入殓。当人将死时,即给他穿上殓服,俗称“小殓”。小殓后即烧纸、点香烛(从前的“指路”、“送浆水”、“报告土地爷”等陋俗,解放后基本被革除)。死者小殓后,将其移至门内,由亲友吊唁,然后选定吉日(有的一日、有的三日),正式将尸体装入棺内(大部分是晚间装),名日“成殓”。然后停人灵堂、开吊、选日出殡。
(3)出殃。旧时人们认为,人死后三天以内,“魂”将离尸而去,然后再回家看望一番。前者日“出殃”,后者日“回煞”。二者都与生人不利,因而要躲避和进行制止,需花钱请一阴阳先生来施法。
(4)打狗饼子。人死后,做打狗饼子若干,塞到死者的袖子里,意为用饼子喂阴间的挡道恶狗,以利通行。
5.埋葬后的祭奠
(1)圆坟。掩埋后第三天举行圆坟仪式。添筑坟头、烧纸、供献。
(2)作七。自死亡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七”,直到“七七”,需上坟祭扫。此外,每年清明节 、中元节 、农历十月初一也要上坟扫祭。现在一般只重视清明节 了。
(3)望乡台。人死过“五七”(即三十五天)后,“魂”经过望乡台,可以登高回顾家乡,必须祭奠,并要女儿祭奠。
(4)回家过年。农历除夕黄昏后,要“接家仙”,供祭数日后再“送家仙”。
(三)旧丧葬习俗的耗费
1.土地耗费
济南市自1950年开始有计划地利用旧墓地建立公墓,计有:梁家庄、千佛山、华山、北马鞍山、金牛山、腊山、堤口等七处,占地720亩。1950年至1958年平均每年增加占用地48亩。
2.木材耗费
据统计,1957年济南市(按当时区划)死亡人数为7,200人,其中成年人90%、儿童50%用棺材。每口棺材至少需用木材0.4立方米,按此计算,全市平均一年用棺3,600口,至少耗费木材1,440立方米。
3.其他耗费
一般死一人做寿衣等用布174尺,棉花6斤,按1957年的济南市死亡人数计算,除去婴儿,约有80%的死者需要埋葬做寿衣等,合计用布801,792尺,棉花27,648斤。每死1人,丧葬费一般约需100元(计棺50元、埋葬费20元、被服30元),相当于一个中等技术级别工人月工资收入的250%,可供一人生活一年(按当时市民生活水平,每人每月生活费平均7至8元)。全市一年用于治丧的费用约72万元。
上述各项耗费,给死者家属带来严重经济困难。1958年以后,全市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对旧的殡葬习俗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废除木棺、深埋薄葬、墓而不坟、处理原有坟墓(平坟头、迁墓)、逐步推行火葬等。
四、六十年代后济南地区的丧葬习俗
济南火化场于1961年12月在济南市
西北郊北马鞍山西麓的粟山脚下破土动工,1963年12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试化尸9具)。自1964年起,在全市正式推行火葬,当年化尸456具。到1985年,全年化尸7,169具,火化率高达94.2%(只统计市区、郊区)。随着火葬的推行,丧葬礼俗开始发生根本变化,逐步形成了一种科学的、文明的习俗。
(一)骨灰盒的样式和规格
起初,骨灰盒多用水泥、大理石制做。现在,一般是用木料或有机玻璃制作。其样式有“万古长青”、“古式家庭”、“哪咤闹海”、“六龙盘顶”、“五福捧寿”等30多种。规格一般是:外尺寸,长34厘米,宽30厘米,高26厘米;内尺寸,长24厘米,宽12厘米,高11.5厘米。价格20元至150元不等。
(二)衣着
1.死者衣着
死者的衣衾着用,一般是冬棉夏单,春秋或棉或单。用料较随便,一般都用新做的衣衾。
2.死者子女、亲属的衣着
死者子女、亲友的衣着,一般穿用平时随身衣服,讲究朴素大方,不穿花花绿绿的。人死后,其子女、亲属只带黑色臂纱。其他参加吊唁者只在参加追悼会时胸佩一朵纸做的小白花。
(三)殡葬形式
1.报丧
人死后,首先要报丧。丧主要及时通知在外地的子女、亲属及其他亲朋好友。报丧的方法,一般采用电报、电话、信件、发讣告及口头报丧等,有极少数人仍采用旧时“磕头报丧”的习俗。报丧时要说明死亡者姓名,以及死亡、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也有的不开追悼会)的时间、地点。
2.向遗体告别
遗体停放在专设的告别厅中央,四周置有鲜花和长青草木、花圈等。花圈上有挽联,上联一般写“×××(死者的姓名)千古”或“永垂不朽”,下联写“×××(献花圈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敬献”或“敬挽”等。告别仪式开始后,死者亲属立遗体旁,吊唁者围遗体慢步一周,以示哀悼。亲朋好友一一同丧主握手安慰。向遗体告别仪式完毕,即将遗体火化。
3.开追悼会
追悼会一般在专设的追悼厅举行,也有的在本单位礼堂举行。会场内一般挂“×××(死者姓名)追悼会”的大横幅,死者遗像周围要摆放鲜花、长青草木、花圈。开会时,人们肃立会场内,与会者在哀乐声中向死者遗像脱帽行鞠躬礼,默哀三分钟,尔后致悼词。悼词内容一般是介绍死者生平,给其以公正的评价。追悼会后,骨灰盒安放在骨灰堂(亦有的丧主将骨灰取回埋葬)。
4.祭奠
丧主把死者遗像置于家中,以示纪念,并于每年清明节 到骨灰堂祭奠一次。
现在,济南市居民已普遍地采用火葬这一科学、卫生、经济的方式处理死者遗体,由此而产生的新的丧葬习俗已经取代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陈陋旧俗。
第五节 禁忌避讳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禁忌和避讳,其中无论是属于信仰的还是属于感情、道德的,对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一些行之于公共场所和处理人际关系的禁忌或避讳,有从礼貌进而规范为礼仪的趋势。
饮食禁忌。吃饭时忌用筷子敲打饭碗,敲饭碗意味着没饭吃,只有乞丐讨饭时才有这种习惯;忌看着镜子进食,认为犯忌会口吃,有的则说得噎食病:忌把碗反扣在桌面上,因为只有病人服药后才将碗扣在桌上,以示今后不再生病服药。平时扣碗将有咒人生病服药之嫌;忌把筷子横担在碗上,认为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饭桌上有人没吃完饭忌收拾碗筷,这多出于礼貌上的原因。给别人倒茶忌壶嘴着人,说这样令人不顺心。做客时忌在自己的餐具中剩有食物,否则对主人不礼貌。客人进门的第一顿饭忌吃水饺,因为水饺是送行的食品,俗称“滚蛋包”,意味着客人不受欢迎。家中亲属忌两人合吃一个蒜瓣,说是吃了可能离散。小孩忌吃不成熟的枣,说吃了会生疖子,若吃,须先把枣尖掐掉后再吃。
衣饰方面的禁忌。多在妇女中间流行,俗谓之“妈妈令”。衣服的下摆忌毛边,那样是丧服的形式。衣服的扣子喜单忌双,多为五个,说是“四六不成材”。衣服破了或掉了扣子忌穿在身上缝,说是“穿着缝,没人疼”。女人衣裤不能晾在露天过夜,说是怕被精灵戏了,其实这是一种讲究卫生的习惯。
居住禁忌。农历五月忌盖屋,这是古俗,有“五月盖屋,令人头秃”的谚语。住房忌面对小胡同,因小胡同又名箭道,会射伤其家的;住房忌布局失调,如大门建在南墙之中向南,又正对着堂屋门,则被认为是“水火相克”;门不能与窗相对,谓之:“门对窗,人遭殃,窗对门,必伤人。”忌对面山墙正对大门等,以上情况须挂面镜子破解。其实纯属迷信,毫无科学依据。如今人们只不过是遵循合理安排布置庭院罢了。
人生礼仪中的禁忌。妇女从怀孕到坐月子、饮食、行为都有许多规矩。诸如不准吃兔子肉,不准吃姜,不准参加婚礼和丧礼,不准在娘家生孩子等等。结婚也是如此,订婚要合属相,婚礼上要忌属相,人们送新婚贺礼忌单喜双,忌白喜红,忌送钟、梨等物,因为送钟同“送终”,送梨同“送离”,不吉利。婚礼上忌说不吉利的话,如“散伙”、“好不到头”、“断子绝孙”之类语言。亲人亡故,忌说“死了”,而要称“老人”、“去世了”、“过世了”等。长辈的乳名晚辈不能叫,与父亲名字相同字也不能直说,谓之“避讳”。忌长辈与晚辈间开玩笑,否则被认为是“没大没小”。
数字的忌讳。婚丧嫁娶,一般以农历的偶数日(俗称“双日子”)为吉,单数日(俗称“单日子”)为不吉。出远门忌农历的“二、五、八日”,兴农历的“三、六、九日”,有“二五八回老家,三六九朝外走”的俗语。
男人忌说四十一岁,“四十一妨妻”,因此要跳过去多说一岁。老人忌说七十三岁和八十四岁,谓之“关口”、“损头年”,有“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的说法。忌说一百岁,人到一百岁只说九十九,认为说“一百岁”为不吉。这些毫无科学根据,仅是人们受封建思想影响,长期形成的习俗。
其他一些生活中的禁忌。抓中药时忌把药方反叠,否则药与病反,没有功效。过年忌说脏话、气话和不吉利的话;下饺子破了皮只能说“挣了”,完了称“好了”,正月初一忌死人,如果人在这天病故,要谎称是正月初二死的。忌出门前或上工前与人吵闹,说这样一天都不顺心。老公公忌到儿媳妇屋里去。小孩忌捅屋里的燕子窝,说捅了要瞎眼病的。
附
古书中的“避讳”
古代,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尊严,写文章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都不直接说出和写出,必须用其他方法避开,此之谓避讳。避讳起于东周之初,成于秦,盛于两汉隋唐,最严于宋和清朝康熙以后的一段时间。
古书中常用的避讳方法,有改字、减笔、增笔、拆字、合字、空字,或以“某”、“讳”等字替代。
避讳还有公讳和私讳之分。公讳亦称国讳,指全国臣民都要敬避的尊长之名;私讳,亦称家讳,指家族内避宗亲长者之名。公讳主要包括避在位君主名和避庙讳。如秦始皇赢政,又名正,便改“正月”为“端月”,或读作“征月”。汉代为避高祖刘邦讳,汉石经于《论语》、《尚书》中“邦”字多改为“国”字。它如盈改为满、恒改为常、启改为开、彻改为通、弗改为不、询改为谋、欣改为喜,则为避汉朝皇帝刘盈、刘恒、刘启、刘彻、刘弗陵、刘询、刘欣等人讳也。东晋避后妃讳很多。如郑太妃名阿春,故以“阳”代“春”,廷臣议事引《春秋》必改称《阳秋》,孙盛著书名《晋阳秋》,檀道鸾著书也题名《续晋阳秋》。唐代避讳法令本宽,避讳风气却很盛。唐人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四民月令》为《四人月令》。《管子·霸言》有“故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而世不谓贪者,其大计存也”之句,唐人为避李世民讳,改“世”为“代”,后人传写又误“代”为“伐”,故“而世不谓贪者”成了“而伐不谓贪者”,颇令人费解。甚至因为唐高祖李渊的祖父名虎,而将“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成语,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宋、金避讳极严。譬如避高宗“构”的嫌名竟达55字之多。宋代雕版刻印的古书,凡属皇帝名胤、炅、恒、祯、曙、项、煦、佶、桓、构、慎、扩、昀等字,都缺笔避讳。元代帝王之名是汉字译音,无所谓讳。明初也不避帝王名讳,明末才有规定。崇祯三年,礼部奉旨颁行天下,避太祖、成祖庙讳,及孝、武、世、穆、神、光、熹七宗庙讳,“今上御名”亦须回避。清自东北入关以后,帝王之名始用汉字,第一个以汉字为名的顺治帝名“福临”二字不讳。避讳自康熙以后开始。如清代刻印的书,胤字作允,弘以宏代,盖避世宗胤禛、高宗弘历讳也。此外,公讳还包括避太子名,避后妃名,避皇后祖、父名,避权贵名,避权臣祖、父名,避孔子名等。如吕太后名雉,雉便改称野鸡,如《史记·封禅书》:“野鸡夜雊。”私讳多是子女避祖、父名。如司马迁的父亲叫司马谈,司马迁为避家讳,就把赵谈改为赵同,亦名同子,所以在《司马迁报任安书》里就出现了“同子参乘”的字样。苏轼祖父名序,他代人作序时便改为“叙”,其父苏洵则改序为“引”。
避讳的种类则有:改姓名,如孔子名丘,姓“丘”的就改姓“邱”;汉文帝名“恒”,“田恒”就成了“田常”。改地名,如金世宗之父名宗尧,改“宗州”为“瑞州”;北周文帝宇文泰,小字黑獭,改“黑水”为“乌水”;清康熙帝名玄烨,“玄武门”改称“神武门”。改官名,如唐高宗李治即位,避太宗庙讳,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避高宗名;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各州“治中”改为“司马”。改书名,如唐代改《神渊》为《神泉》,改《世本》为《系本》,避高祖李渊、太宗李世民名也。改物名,如十国吴王杨行密据扬州,州人皆把“蜜”叫“蜂糖”;唐避代宗李豫嫌名,改“薯蓣”为“薯药”;至宋避英宗名曙嫌名,再改叫“山药”。改干支名,如唐高祖之父名昞,兼避“丙”字,故唐修晋、梁、陈、北齐、周、隋、南、北8史,所用干支纪年、日,皆把天干的“丙”写作“景”。改经史文字,如《梁书》撰者姚思廉避其父讳察,在《刘孝绰传》中将《论语》“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之句改作“众恶之必监焉,众好之必监焉”。改通常用语,如唐高祖祖父讳虎,所以“画虎不成反类狗”便改作“画龙不成反类狗”。此外还有因避讳而改前朝年号、改前人封号、改谥号、改数字等类。甚至出现了明武宗时,为避己姓而禁民畜猪的事件,真是贻笑千古。
历代为避讳而擅改前朝人名、地名、官名、书名、年号、谥号等,甚至追改古书,造成了古籍内容的混乱。但是,如果反而利用之,则可以解释古书之疑滞,辨别古书之真伪及时代。譬如瞿镛《铁琴铜剑楼书目》载《史记集解》一百三十卷,敬、竟、殷、匡、恒字皆缺笔,避宋代皇帝讳也。因宋版书避帝王讳,而元刻仿宋不避宋讳,由此可以判定此本乃宋椠,又因宋仁宗名祯字不缺,故又可进一步断定刊刻于宋仁宗之前。
第六节 陋习
缠足 旧时,女孩从六七岁始,即用布帛紧扎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以为美观,名日“金莲”,一般十四五岁即成型。女子若不缠足,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讥讽,甚至影响本人的婚姻。辛亥革命以后,缠足之风逐渐废绝。新中国成立后,根绝缠足恶习。
赌博 旧时,赌博之风较为普遍。有斗牌、掷骰子、打麻将等形式。由于用财物作注比输赢,至使有些人倾家荡产,流为匪盗,甚至逼迫卖儿卖女,妻离子散,死于非命。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坚决制止和打击赌博之恶习,赌风渐绝。
指腹为婚 指腹为婚,亦称“指腹割襟”,即两家妇女同是怀孕,孩子还未出生,便由父母作主,预订下婚事,并割衣襟以为信物。若都生男或生女,便结为“干兄弟”或“干姊妹”。若生一男一女即定终身姻缘,待成人后即成婚,剥夺了男女婚姻的权利,甚至抱恨终身。新中国成立后,此习根绝。
娃娃亲 娃娃亲是孩子在襁褓时期,双方家长便给定下亲事,待长大后再举行婚娶仪式。这时期无论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也不能悔婚,往往造成抱残守缺的悲剧,对女孩尤其如此。新中国成立后,此俗已禁止。
童养媳 旧时,贫寒之家的幼女,父母无力抚养,常以一定的钱和粮食为代价,将其女送往男家为童养媳,待长大后圆房成婚。童养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劳务繁重,多受欺凌虐待,结婚时就地草草成礼。这实际是一种买卖婚姻。新中国成立后,此习废除。
冥婚 冥婚,亦称“结鬼亲”。撮合冥婚者称为“鬼媒人”,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的婚嫁形式。旧时,有“无妻不继子,无子不继孙”之说,冥婚之俗盛行。一般人家,没有结婚的男青年死后,不能过继儿子,因而也无人继承财产,无人奉祀灵位,此时可请一鬼媒人为其寻找一近期亡故的未婚女子,结为鬼亲。冥婚也须双方家长议定,有一定的婚约形式,正式
缔结姻缘。举行婚礼时,男方家用轿和棺去女方家迁女尸,抬牌位,在男方家或墓地举行婚礼。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结为冥婚后,双方家庭亲戚来往如同正常婚姻。新中国成立后,此陋习已不多见。
守节 旧时,妇女丧夫不准再嫁,谓之“守节 ”。若再嫁则被视为大逆不道,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各方面的刁难,甚至遭到婆家和娘家的凌辱和打骂。封建礼教使妇女受图圄之苦。新中国成立后,此俗被革除。
吸毒 清末以后,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土膏业(大烟土馆、店)应运而生。至1948年济南解放时,辖区小纬北路、天桥街、乐康街、聚贤街、北坦等地就有土膏店13处,毒品贩运、销售人员88名,吸毒者达到1000余人。解放后,政府严励禁止吸毒,查封土膏店,禁止贩卖毒品,教育吸毒者戒毒。1952年开展了大规模的禁毒运动,对218名毒犯进行查处,销毁毒具202件及吗啡针剂等毒品一宗。自此吸毒之恶习遂以禁止。1978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因多种气候的影响,又出现了吸毒现象,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打击。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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