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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68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1
页码:
10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香磨李居婚姻制度的沿革发展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婚姻
家庭
内容
旧中国,多为包办婚姻,男女婚媾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行一夫一妻制,视妻子为私有财产,随意虐待或遗弃。男子丧妻或休妻可“续弦”(即另娶);女子丧夫只能“守节 ”,不能另嫁。明清时期,规定男子16岁当娶,女子15岁当嫁。民国时期规定婚嫁年龄为男子18岁,女子16岁,但也有十二三岁、乃至八九岁婚娶、婚嫁的。富家子弟除娶妻外,还有纳妾的;贫家男子有的终身不能娶妻。近亲结婚、转亲、换亲、取阴亲、买卖婚姻亦有之。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1963年开始,提倡晚婚,规定初婚者年龄男满28岁以上,女满25岁以上。但早于规定晚婚年龄结构的现象普遍存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颁布,结婚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从此,晚婚年龄控制在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香磨李居男女婚龄均达到晚婚年龄。
2001年,香磨李居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人口总数为753人,占总人口的84.6%。其中,未婚者219人,占人口总数的24.6%;有配偶的479人,占人口总数的53.8%;丧偶的46人,占人口总数的5.2%;离婚的9人,占人口总数的1%。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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