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6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役
分类号: E22
页数: 2
页码: 941-9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清朝末年之2001年募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预备役等征兵工作情况。
关键词: 香磨李 征兵 工作

内容

募兵制 清朝末年,实行招募兵役制。由省巡抚根据本地区人口、面积、交通状况等确定开招日期,设选验处所,宣布招募条件。应招者多为贫困农民百姓。民国初期,由军队派员或委派“募兵贩子”挂牌设店,宣传游说,招募新兵。凡无严重残疾者皆可应征入伍,役期不定。1933年,民国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募集兵源。凡年满18~45岁的男子,按户“三丁抽一”抽签确定应征对象,中签壮丁必须按时到征兵机关报到,否则扣押家属作人质。有钱有势不愿应征户,用粮雇佣壮丁顶替,被雇者多为贫家子弟。保甲长乘征兵之机,向百姓敲诈勒索。有时军队强行抓丁,扩充兵源。民国时期,香磨李庄被抓去当兵的有6人。
  志愿兵役制 1951年,济南市郊区动员参军,广大青年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下,在“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鼓舞下,踊跃报名参军。当年4人被应征入伍:高玉海、李发、赵国珍、程殿明。1953年3月后,征兵工作成为一项年度性任务,征集时间一般为冬季,征集对象一般在18~23周岁,兵役事务由济南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至1956年,全村参加人民军队的共6人。
  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后,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22岁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任务。青年应征入伍后,公社、大队对其家属给予较高政治荣誉。每逢春节前,组织慰问队给军属、烈属、复员退伍军人送挂光荣牌,贴新春联,送慰问品,并召开军属座谈会,保证军属生活略高于一般群众。1978年3月,国家颁布的《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将服役6年以上的专业技术骨干转为志愿兵。1984年5月31日,国家颁布了新的《兵役法》,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以义务兵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同时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为陆军3年,海、空军4年。
  征兵工作由济南军分区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具体实施。其程序是:进行宣传教育,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以卫生部门为主设立体格检查站,对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以公安部门为主,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区、县征兵办公室会同接兵部队,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及体验、政审情况定兵。香磨李居每年都有2~3人应征入伍,2001年有4名青年入伍。此时,全居老幼涌向街头欢送参军青年。居党委和居委会给参军青年佩带大红花及赠送慰问品。
  根据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香磨李居根据生产建设和工作的需要,优先在退伍军人中招工提干,至2001年,对全部退伍军人进行了安置。
  1950~2001年,香磨李居共有20余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中有14名复员,2名转业,4名仍在部队服役。
  预备役 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制度。根据《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分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军官和士兵退出现役后转入第一类预备役;在征集年度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平时免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依法进行了预备役登记的年满18~24岁的女性公民,编入第二预备役。预备役每年退役、登记一次,至2001年,香磨李居共有预备役人员100多名。预备役训练纳入民兵训练。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阅读

相关地名

香磨李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