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民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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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62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民组织
分类号: D422
页数: 3
页码: 859-8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26年至2001年香磨李农民组织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少儿 组织 香磨李

内容

1926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鲁伯俊就在鹊山一带进行过农民协会的组织工作;在靠近大杨庄一带,也一度组织起农民协会。后因蒋介石叛变国民革命和军阀张宗昌的破坏,没有发展起来。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各村先后建立了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进行土地改革摸底,开展了减租、减息。在1950年3月至5月、1951年2月至3月两次土地改革中,北园地区的10乡1镇农会会员发展到11770名,召开斗争地主、恶霸的群众大会131次。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没收征收土地14064亩,没收农具3312件,房屋2642间,牲口98头,粮食74126公斤。4198户贫雇农分到了土地、房屋。1955年高级农业成立后,农民协会解散。
  1963年建立贫下中农协会。区(公社)设贫协主席,大队设贫协主任,生产队设贫协小组长。贫协在1964年至1965年的“四清”运动中,审查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的政治和经济问题。“文革中”“清理阶级队伍”、“审定阶级成分”和“管理”学校,1978年解散。
  农民协会1950年,济南市广大农村各行政村均成立了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程殿清任香磨李村农会会长,胡守成任农会副会长。农会成立后,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减租减息活动,在上级下派工作组的指导下,进行土地改革摸底工作;组织农民进行划阶级、定成分,斗争不法地主。在1950年冬至1951年春的土地改革中,全村贫下中农加入农会,多次召开群众大会,控诉恶霸地主的罪行,依法镇压了恶霸地主的嚣张气焰。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没收和征收了4户地主和2户富农占有的土地188余亩,房屋70余间,农具300余件,家具700余件,大牲畜10头。将没收和征收的土地、房屋、家具、农具和大牲畜,分给了30户,110口贫雇农,并于1951年6月颁发了土地证。1952年,土地改革复查结束后,开始组织互助组、初级社,互帮互助,搞好农业生产,支援国家建设。1955年12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农会解散。
  贫下中农协会1963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北园人民公社领导下,建立了香磨李生产大队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选举程殿清为贫协主任,各生产队设贫协小组长。1963~1965年,贫协主要配合“四清”运动,审查大队、生产队干部的政治和经济问题。“文化大革命”中,贫协主要是“清理阶级队伍”,“审定阶级成分”,“管理”学校。1978年,香磨李大队贫下中农协会解散。
  附
  济南市郊区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情况
  1950年12月~1951年5月底,济南市郊区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济南郊区共6个区、1个直属镇、42个乡(镇)、227个村,25834户、111658人;除郊五区水淹地2万余亩外,共耕地157303.28亩,人均1.4亩余。郊区共有地主741户,4963人,占有土地21293亩,人均4.29亩;富农522户,3604人,占有土地10964亩,人均3.04亩;贫农10714户,43897人,仅占土地33270亩,人均0.758亩;中农6875户,33565人,占有土地62871亩,人均1.87亩;其他工人、贫民等非农业人口人均占地1.12亩。济南解放后,不法地主反抗政府法令,威胁、压榨农民,用疏散土地,毒害耕牛,拆毁房屋,造谣欺骗来隐蔽自己,收买群众,抗拒土改。郊区广大农民要求政府依据华东军区政治委员会颁布的《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坚决镇压这些不法地主。1951年1月,济南市人民法院派副院长一名,带领一部分审判干部,参加郊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并领导郊区人民法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依照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先后审理了207件土改案件。在审理中,依照“首恶必办,胁从从宽”的政策,重点打击抗拒土改的地主恶霸,按照“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孤立敌人”的策略,对土改中捕获和揭露出的恶霸地主,选择罪大恶极的案件,召开群众诉苦大会进行公审,依法作出严肃处理。4月13~15日,以区为单位分别召开了2000~3000名群众参加的宣判大会,共处决了31个罪大恶极的恶霸。5月后,市法院工作组和法庭多次召开宣判大会,枪决恶霸地主28人,判处管制32人,教育释放11人。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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