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律师事务及法律顾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593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律师事务及法律顾问
分类号: D926.5
页数: 7
页码: 621-62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律师事务、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香磨李 律师事务 法律顾问

内容

第一节 律师事务
  机构沿革 济南天桥华宇法律服务所前身为北园镇法律服务所;建于1990年;1999年更名为济南市天桥法律服务中心;2001年4月16日,更名为济南天桥华宇法律服务所。
  机构设置 2001年底,华宇法律服务所共有8名工作人员,主任尹兆林,副主任王亚玲、傅仁全。
  职责范围 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聘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代理非诉调解,办理见证事务,协办公证业务。
  单位简介 济南天桥华宇服务所地处济南泺口服装市场中心。该所成立以来,是法律服务进市场活动在天桥区唯一的典型试点所,共有8名人员组成。其中法律工作者7名,包括内勤1名,实习人员1名,全部法律大学专科文化水平。本所下设两个办公室,一个设在山东省建材市场内,由法律工作者李飞飞负责,有事向所里及时汇报,需要帮助时,所里集中力量突击帮助;另一个是地处天桥区法院大门外的西苑市场内,由法律工作者张应生负责,如果有事需要帮忙,所里集中力量突击帮助。西苑市场办公室电话是5942884,山东省建材市场办公室的电话是5815291,本所里的电话是5760104。
  例会制度是:每月上中下3次主任会议,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是全体工作人员会。
  本所设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组成领导班子。员工都是在法律服务行业从事多年的老干将。宗旨是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心全意为市场服务,为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本所成立以来,虽然时间短,但坚定了信心,努力为市场做到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自进市场以来,做好依法管理市场,依法管理市场内部领导班子的思想工作,为市场管理阶层内部管理层层签订管理合同,依法约束各管理阶层的权利范围及义务职责。此外,给市场与客户之间修订了原来合同的不足部分,使市场与客户之间重新签订了使双方都满意的合同。对客户室外广告牌问题,也用合同的方式规定了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服务所进市场以来,给市场管理、发展和繁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客户打官司请代理人方便了,不明白的法律事宜,咨询方便了,有不会写的法律文书找人代书方便了,使他们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做生意,支持了客户,方便了客户,促进了市场的发展。
  2001年4月16日,注册资金3万元。有3名合伙人,4名法律工作者,1名实习人员,共8名人员组成。共有办公室3处(泺口服装市场、省建材市场、西苑农贸市场),总办公面积120平方米,办公桌11张,办公椅16把,档案橱1个,微机1台,打印机1台。本所担任法律顾问5家,代理民事诉讼3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50件,调解诉讼20起,代写法律文书40份,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为顾问单位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全所年收入10万元。
  主要工作 随着泺口服装市场的成立和逐渐壮大,市场经济日益活跃,吸引了众多的服装经销商云集泺口服装市场。消费者和批发商的到来,泺口服装市场成为省城济南市服装批发和零售最大的市场。相应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诸多民事法律行为的经济纠纷也随之多了起来。市场需要法律,商家需要法律,消费者更需要法律。面对现实,省市司法厅局领导指示,法律服务进市场是必然趋势。为响应上级的号召,天桥区司法局北园法律服务所于1995年5月派法律工作者尹兆林进驻泺口服装市场。尹兆林进驻市场后,首先和领导磋商,根据市场领导的意见,首先对市场宏观管理方面的纵向责任合同逐一进行检查修改,有的要亲自起草制订,接着,按程序一一签订责任合同,并严格落实合同。其次是市场微观管理方面的横向责任合同,即市场各业户与业户之间的互相权利和义务,用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使之权利、义务明确,在权利范围内大胆经营,合法挣钱。
  1998年10月,天桥区司法局成立法律服务中心所,尹兆林被收编为该所的法律工作者,仍派驻泺口服装市场。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尹兆林严格认真,坚守工作岗位。
  2001年,为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司法局进行全面改制,使各法律工作者从司法局脱离出来,要求建立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尹兆林挑头合伙创办了一个法律服务所。经与市场领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所里给市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市场给所无偿提供办公场所。为了突出市场的重要性,所的名称最终定为“济南天桥华宇法律服务所”。自法律服务所成立并进驻市场以来,给市场解决了很多诉讼和非诉讼问题。
  2001年2月,吴兆军、刘春来、芦红霞、张德明分别先后起诉泺口服装有限公司与香磨李居民委员会,要求返还前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收的入场费及要求承担诉讼费。服装市场和居委会把此事交与所里,由尹兆林具体办理。尹兆林接到委托后,马上搜集有关资料,写好答辩状,挨个应诉。第一次开庭均以主体不符合要求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查过事实后,要求他们撤诉,为本公司进一步搜集材料赢得了时间。后来,他们又以同一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经整理材料后,针对内容又分别应诉答辩。刘春来、芦红霞、张德明经过本方应诉调解,庭后又做了大量工作,均同意撤诉,不再追究服装市场和居委会的责任。吴兆军坚持诉讼请求,要求返还入场费11000元,损失费1380元。针对起诉内容逐一反驳,经过两三次开庭审理,于2001年8月28日下达判决,判服装市场、居委会、管委会三方共同赔偿入场费2000元,工本费400元。吴兆军不服判决,于2001年9月12日提起上诉,经过几轮答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用由吴兆军承担。至此,这几个案件就此终结,为市场和居委会减少了麻烦,挽回了损失。
  2001年3月,刘俊诉服装市场和居委会及管委会返还入场费的上诉案件,市场和居委会委托华宇所办理。一审由郭殿明和刘柱强代理。于2001年3月下发判决,刘俊不服判决,于3月上诉。本所接到委托后,首先以主体一字之差,不是本单位为由,驳回了起诉,后刘俊再次上诉,本所针对情况逐一反驳,于2001年7月20日下发判决,判令返还入场费6000元。刘俊不服判决,于2001年8月提出申诉,法院最终以事实不准,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申诉。
  2001年8月,济南市华宇集团总公司委托本所诉济泺路润滑油供应站,尹于8月写好诉状起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租赁费37000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同时申诉了诉讼保全,查封了被告皇冠轿车一辆,经审理后,为双方调解,同意以车折抵租赁费370000元。
  法律服务进市场市场 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进程中,如何将市场经济更好地纳入法制经济的轨道,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的前提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服务中介组织,更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真正做到为百姓排忧,为企业解难。
  济南的专业经营市场很多,分类很细,如服装市场、建材市场、茶叶批发市场、装饰材料市场等,长期以来,这类市场中只有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的办公场所为经营业户提供有关服务,唯独缺少法律服务,业户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往往感到孤立无援,欲求无门。本所在看到这种情况后,积极与有关市场管理部门协商,在市场中设立法律服务办公室,及时填补了这一空白,并展开了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工作。
  一、做好市场管理部门领导依法管理市场的思想工作,使市场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正确轨道专业经营市场发展的兴衰,除了市场定位、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的依法管理,政策优惠,正确引导经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设备、设施等硬件发展抓得紧,而对市场管理等软件抓得松,重视程度不够,致使管理混乱等情况普遍存在,无章可循,权利、义务不明确,成为阻碍市场发展的绊脚石。面对这种现实,本所找到市场管理的领导,说明理由,陈以利害,应市场管理部门请求,本法律服务所设在市场内,现场服务、现场办公、并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制订管理制度,以纵向人手,从严从细,协助各级管理部门签订了岗位责任制合同,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使各级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为年终总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市场走上了依法管理的正确轨道。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市场服务的敬业精神
  全心全意为市场服务,始终是本所法律服务进市场的宗旨,本所法律服务办公室紧紧围绕这一服务理念开展工作,为市场与经营业户之间产生的利益矛盾作了有效的调解工作。例如:2001年8月,泺口服装市场一位经营业户因为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终止租赁摊位,退还摊位租金与市场管理部门发生纠纷。后来,管理部门找到本所法律服务办公室要求给予双方进行调解,在详细了解事情发生原委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管理部门扣除该业户实际租赁费用,余款退还该业户,管理部门与业户对这一调解意见均表示接受,从而顺利平息了纠纷,减少了诉讼。
  三、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为服务市场代理好每一个诉讼案件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作用于理论。本所法律工作者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之余,还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业务辅导班,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且全部办理了律师资格报考手续,归根结底,要为服务的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例如:济南市市民吴兆军等5人诉泺口服装市场管理部门:济南泺口服装有限公司和香磨李居委会欠款纠纷一案,本所接受济南泺口服装有限公司委托后,经过查阅案卷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名称为济南市泺口服装有限公司,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两个不同的单位,由于法院工作的疏忽,起诉状却送到了济南泺口服装有限公司,经过委托人核对后,在答辩中向原告提出了异议,原告方认识诉讼主体有误后,主动申请撤诉结案,从而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正当权益,避免了飞来的诉讼。
  四、做好宣传工作,逐渐扩大自身法律服务的影响力
  法律服务办公室在市场设立后,由于时间短,知名度小,市场经营业户不知道,不了解,法律服务办公室一度十分冷清。本所利用开所务会等机会,大家一起分析原因,最后一致认为,应大力进行宣传工作,逐步扩大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义务咨询活动,并通过印制,散发了大量宣传材料(致广大业户一封信),及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逐渐扩大了本所的社会知名度。业户在了解了法律服务办公室的业务范围后,主动上门咨询的多了,主动要求依法维权的多了,法律服务办公室设立以来的冷清不利局面逐渐打开了。
  古人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虽然法律服务进市场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只要勇于面对困难、挑战困难,并克服困难,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走下去,法律服务进市场这条路会越走越宽。
  第二节 法律顾问
  从1990年起,香磨李居坚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本居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附
  1990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聘请济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冯福瑞、韩国俊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指定刘刚同志协助法律顾问工作。
  (二)法律顾问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是:
  ①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②为聘请单位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 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③参与聘请单位对内外的经济项目的谈判;
  ④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⑤为聘请单位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三)应聘律师为甲方处理以上工作,以提供法律咨询为主。甲方如有紧急问
  题,可及时与应聘律师联系。
  (四)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3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终止。
  (五)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顾问费每月人民币200元。付款方式由银行托收,每季付1次,计600元。
  (六)顾问律师代理甲方参加重大经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应另办委托合同,乙方可酌情减低收费,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同样有效。
  1990年8月2日
  1992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站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聘请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乙方)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法律工作者孙善林,宫庆春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指定刘刚同志协助法律顾问工作。
  (二)法律顾问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是:
  ①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经济谈判和经济决策,帮助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它社会活动;
  ②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
  ③代理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
  ④宣传法律知识;
  ⑤其它法律事务。
  (三)聘请法律工作者为甲方处理以上工作,以提供法律咨询为主,甲方如有紧急问题,可及时与应聘法律工作者联系。
  (四)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终止。
  (五)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顾问劳动报酬费每月人民币150元。付款方式上交法律服务站,每季付1次,计450元。
  (六)应聘人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等事宜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同样有效。
  1992年4月1日
  开通“5937148”法律服务专线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和省、市、区关于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现就设立和开通本镇“5937148”法律服务专线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司法部提出的“大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通过开通“5937148”法律服务专线,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和调委会的职能作用,拓宽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渠道,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知民、爱民、助民的良好形象,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速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
  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服务方式、范围和职责
  “5937148”法律服务专线主要是采取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和上门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面向所有公民和法人。上门办理法律服务事项,主要是在帮助老、弱、病、残和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疑难问题。其主要职责是: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联外部信息,做好案件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联防联调;做到快速反映,防止矛盾激化;遵守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情,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三、组织机构和职能任务
  1.成立北园镇“148”法律服务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为小组组长,成员由司法所、办事处分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组成,按照值班和外勤搞好定岗定位。设立北园镇5937148法律服务值班室,主要任务:(1)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按照区“指挥中心”的指令,提供上门法律服务;(3)根据区“指挥中心”的介绍,办理法律服务事项;(4)指派村居、厂企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
  2.村居、厂企按照3至9人的要求,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并根据镇司法所的指派,单独或协同调处民间纠纷以及涉及民间纠纷的各种社会矛盾。
  四、宣传发动
  各村居、厂企要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5937148”法律服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个村民要在本辖区设置3至5个广告牌、横幅、灯箱等宣传“148”法律服务的永久性宣传标志和宣传标语口号。同时,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栏等深入宣传“148”法律服务专线。
  五、要求
  开展“148”法律服务既是一个新生事物,又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办事处、村居、厂企要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宣传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148”法律服务社会效益,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北园镇“148”法律服务领导小组
  1999年7月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阅读

相关地名

香磨李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