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饭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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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5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饭店
分类号: F719.2
页数: 2
页码: 534-53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泺口服装市场建立以来饭店、酒馆、快餐等饮食服务业迅速发展及济南市华宇集团总公司及香梅村饭店的经济合同的情况。
关键词: 香磨李 宾馆 经济

内容

济南泺口服装市场建立以来,为之服务的饭店、酒馆、快餐等饮食服务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起来。至2001年,各类大小饭店、酒馆、快餐店达300余处,其中较大的饭店就有57处,从业人员3000余人。
  香磨李香梅村饭店香梅村饭店建于1979年,位于济泺路以东,系原香磨李生产大队第二生产小队队办企业,也是香磨李最早的一处饭店。占地1亩,4间平房,有后院,三四间仓库。后因道路展宽,搬到济南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南二层楼上经营。1984年建立村委会,成为村办企业。1994年因建泺口服装城批发市场,饭店搬迁到商业街上。1998年商业街改建羊毛衫专业批发市场,该饭店消失。
  香梅村饭店是一处大众饭店,面向大众,经营早点、豆汁、油条、馒头、素包、炒菜等,先后由高玉海、孟庆华、张跃河、刘秀英、时钧强任经理,孟庆华任副经理。1988年有职工24名,年收入22万元,利润5万元,税金0.8万元,固定资产8万元;1991年收入29.1万元,职工30人;1992年收入33万元。1997年后,该店承包给个体户经营。
  1988~1992年下达经济指标数
  一、1988年下达经济指标20万元,实际完成22万元,利润4.7万元;1989年下达经济指标24万元,全年上交居委利润3600元,每月按时上交居委300元。
  二、1991年下达经济指标25万元,实际完成产值29.8万元;1992年下达总收入指标30万元,全年上交居委管理费3000元,每月上交管理费300元。
  1997年经济合同
  甲方:济南市华宇集团总公司
  乙方:香梅村饭店
  根据目前的体制改革,公司下属各企业逐步推行股份制、租赁制等体制改革,干部任命制逐步推行股东推选制,其主要目的就是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干部真正承担起企业领导的责任。目前本公司条件还不成熟,1997年仍执行1996年的合同条款并进行补充,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完成经济指标:1996年任务120万元;1997年任务132万元,增长
  10%。
  (二)上交任务3万元:管理费1万元,产权使用费2万元,每月总上交2500元。
  (三)根据目前物价上涨指数及企业的发展,1997年职工工资必须达到平均280元至300元。
  此合同一式4份,公司1份,公司财务1份,企业领导1份,企业财务1份。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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