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泺口服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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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47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老泺口服装市场
分类号: F721.1
页数: 33
页码: 313-34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老泺口服装市场的机构设置、市场沿革、经营与效益、管理与服务等情况。
关键词: 服装市场 管理 香磨李

内容

第二章 老泺口服装市场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工商所直管阶段 1989年,济南市天桥区工商局与香磨李居联营办市场,至1994年,由天桥区工商局泺口工商所直接管理。所长白建新,副所长吕宏胜、范子文,下设会计、消防等办事机构。主管会计由天桥区工商局派出,出纳由香磨李居派出殷守美,并代表居委会一方工作。
  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管理阶段 1994~1998年5月,由天桥区工商局与香磨李居联合建立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对市场进行全面管理。
  主任 张裕德(1994年10月~1995年4月)
  副主任 白建新、吕宏胜、李健、刘刚、李平宣
  主任 吕宏胜(1995年5月~1998年6月)
  主任 芦传孝(1998年6月任职)
  副主任 刘刚(兼)、李平宣、芦传孝、李云河(1997年任职),下设一科(老市场),二科(交易大厅),三科(外围市场)
  一科科长:刘强
  副科长:陈磊、邓勇、郑云岗
  香磨李居自管阶段 1998年5月,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关于政企分开的指示精神,正式将泺口服装市场交付香磨李居委会,由华宇集团总公司泺口服装有限公司管理。新的管理组织有:
  泺口服装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卫忠
  副总经理 张立山 刘卫国 谢玉红
  一科科长 王成贵(1998年5月~200年12月)
  林增祥(1999年8月~同年10月)
  副科长 赵明来(1999年10月~2001年3月)
  副科长 王功宝(2001年3月~2001年12月)
  副科长 张跃香(2001年1月~2001年12月)
  管理人员 王金英 王风兰 赵秀玲
  于丽 宋元锋 张书亮
  任爱双 刘百锋 张宝勇
  范乃清 高国庆(11人)
  治安保卫人员 17人(内保2人,外保15人)
  卫生保洁人员 21人
  水电工3人(共计52人,其中正式工29人)
  第二节 市场沿革
  联营建市场20世纪80年代前,老市场位置是一片水湾、藕池、稻田地。后来,队里与济南油墨厂联办企业(未成)占用该地。1989年,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香磨李居委会联营兴办泺口服装市场。同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了《联建市场协议书》,由香磨李居提供场地,工商局出资兴建市场,对具体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1990年5月9日,对《联建市场协议书》第二条进行了修订。经双方协商同意,修订如下:市场由区工商局主办,负责投资建设与管理,双方按比例分成。
  为繁荣市场,搞活商品流通,经区工商局与香磨李居双方协商,共同联建济泺路五金建材市场,并签订了《联建市场协议书》。规定香磨李居提供场地及库房,市场由工商局主办,利润双方分成,建起了济泺路五金建材市场。
  为扩大市场规模,经双方协议,决定对1989年12月联合建立的济南泺口服装市场进行扩建,双方签订了《济南市泺口服装市场扩建协议书》。规定香磨李居出地面积33844.8平方米,供扩建泺口服装市场用地;工商局负责出资建市场,并负责主办市场,实行利润分成,对有关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为管好日渐扩大繁荣的泺口服装市场,区工商局与香磨李于1994年11月30日签订了建立《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协议书》,规定从协议自公证日起,泺口服装市场归属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管理。
  附
  联建市场协议书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为繁荣我区市场,搞活商品流通,为工商企业、个体业户提供交易场所,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经甲、乙双方商定共同联合建设泺口市场,具体事宜商定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位于泺口工商所以北,约2.9万平方米的场地及场内原有的9间517.04平方米的房间给市场使用。
  第二条市场由甲方主办,负责市场
  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自市场开办之日起,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0万元(于每年的年初交付),市场每年所收取的管理费、交易费(不包括设施费),超出50万元部分,按20%提取给乙方。
  第三条市场内乙方原有房间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在市场内增建的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市场停办时,由双方协商作价转让给乙方,或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市场需对外招收工作人员时,按照条件,优先照顾乙方。所招用人员均按市场协管人员待遇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暂定为十年,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经区政府批准,为开办市场时间。在执行期间,遇有新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代表签字:毕玉朴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代表签字:刘刚
  1989年12月21日
  联建市场协议《第二条》修订协议
  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对双方于1989年12月21日签订的联建市场协议书《第二条》中部分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作如下修订:
  市场由甲方主办,负责市场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自市场开办之日起,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0万元(于每年的年初交付);市场每年所收取的管理费、交易费、设施费,先支付市场建设投资后,超出50万元部分,按20%提取给乙方。
  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代表:毕玉朴
  乙方:济南市天桥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代表:刘刚
  1990年5月9日
  联建市场协议书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为繁荣我区市场,搞活商品流通,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联建济泺路五金建材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商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位于济泺路桥北5000平方米的场地及场内库房11间、西楼楼下6间(共计库房面积约265平方米),南院墙、铁制大门给市场使用,产权归乙方;在原市场经营期间所有由甲方投资兴建的门头房、大棚及其它市场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市场由甲方主办,负责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自1990年7月1日起,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7000元(其中包括付给乙方协管员的补助费2000元),于次年的年初支付;市场每年所收取的管理费、交易费、设施费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20%提给乙方。
  三、甲方现招用乙方3名市场协管人员,在工作中如违反甲方市场协管人员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将其退回,要求乙方对人员进行调换;今后市场的扩大需对外
  招收协管员时,在人员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招用乙方人员。所有招用人员均按市场协管人员的待遇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不附加其它条件。
  四、市场内乙方原有的房屋设施由甲方使用,负责维修;甲方在市场经营期间所投资兴建的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市场停办时可作价转让给乙方或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本协议暂定十年,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终止双方于1987年10月1日签订的关于《设立济泺路五金建材市场的协议》。市场在1990年6月30日前尚未支付的建筑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在执行协议期间,若遇有新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或补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或终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附:济泺路五金建材交易市场1987年至1990年6月底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说明。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局
  代表:毕玉朴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香磨李居委会
  代表:刘刚
  1990年7月10日
  济南市泺口服装市场扩建协议书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甲乙双方于1989年12月联合建立了济南泺口服装市场,为了扩大市场的规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扩建市场协议:
  一、乙方将现市场南侧总面积为33844.80平方米的土地,包括建筑物面积6416.51平方米(其中生产房115间,面积2948.52平方米,包括简易房25间,面积480.38平方米;居民房226间,面积为3467.99平方米),提供给甲方用于扩建泺口服装市场。现场地中的企业居民及坟墓的搬迁以及由于搬迁而产生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二、扩建市场的拆建和投资由甲方负责,甲方投资兴建的所有房屋设施归甲方所有。扩建后的市场仍由甲方主办,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政策,统一思想,统一收费。市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甲乙双方人员组成。
  三、自乙方负责搬迁完毕起,甲方在五年内每年向乙方支付30万元的基数,五年计150万元。本协议生效时预付50万元,剩余100万元在搬迁完毕时支付。新扩建部分的市场每年收取的管理费、交易费、设施费超出100万元后,甲方再按超出部分的20%提取给乙方。
  四、前五年,甲方按照市场需要在市场安排乙方30名在职职工,由甲方统一管理,对不适合市场工作的人员,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应负责调换;所安排人员的工资(按其原所在单位的现行级别工资),国家规定的肉食补贴、粮食补贴、卫生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由甲方负责,但不负责医疗费和病假期间的工资。
  五、市场所需临时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职工(按临时工待遇);市场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使用。
  六、五年后市场建设(含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开支)均有乙方承担,甲方在前五年内投资扩建的建筑面积减去乙方在五年前提供给甲方的建筑面积后,剩余建
  筑面积及甲方购买的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从第六年开始每月从其收入分成中按1/3的金额偿还给甲方,直至还清为止。
  七、五年后市场收入首先支付市场的办公费、水电费、宣传费、治安费、低值易耗品的开支、临时雇用人员的工资以及为市场的发展和管理而开支的有关费用后,余款按4∶6分成(甲方4,乙方6)。对处理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而收取的罚没款上交财政,不做市场收入。市场停办时,由市场收入购置的财产双方按分成比例分配。
  八、市场设置会计室,主管会计由甲方派出,出纳由乙方派出,负责扩建后的市场财务工作。每月的分成结算由会计列出收支报表,经双方负责人审核后,将分成款拨入双方帐户。
  九、五年后扩建的市场所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根据市场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对不适应市场工作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应负责调换。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需要增减、调换人员时,需提前5天通知对方。市场停办时,双方人员无条件地回各自单位。
  十、五年后甲乙双方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在各自的分成中列支,但奖金的发放必须由市场根据考勤和工作实际统一评定发放,医药费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双方按各自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在履行协议期间若遇到新问题,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法人代表:毕玉朴法人代表:刘刚
  1992年1月3日
  协议书
  根据济天编 发(1994)16号文件规定,成立济南市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主办泺口服装市场。
  经管委会与香磨李居委会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天桥区工商局与香磨李居委会于1989年12月和1992年1月签署的联建市场协议条文及原签约日期继续执行。(公证编 号:190)济天证第99号,(92)济天证经第16号。
  二、于即日起原协议中(甲方)天桥区工商局更换为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乙方)不变。
  三、此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1994年11月30日
  香磨李居自办自管市场1998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政企分开的政策规定,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将泺口服装市场交付香磨李居委会管理。接管市场后,隶属泺口服装有限公司管理,在老市场建立了管理一科,由王成贵任科长,王功宝、张跃香任副科长。在交易大厅建立管理二科,周景贵任科长。在市场外围建立管理三科,赵明来任副科长。
  香磨李居自办市场以来,投资对老市场进行了改造,铺设了地面砖,改建了门头,新建了档次较高的精品房,调整了布局,划行归市,使老市场旧貌换新颜,市场经营经久兴旺火爆。
  第三节 经营与效益
  香磨李居接管老市场后,经过改造调整,焕发出新的生气。市场设四大区:①鞋区:共设摊位62个,每个摊位每月摊位费200~400元不等。②柜台区:特区设摊位48个,经营综合服装,每两节每月收摊位费300元。简易区一区设摊位72个;二区设摊位44个;五区设摊位64个;六区共设70个摊位。③经营房:共有650个门头房,经营中高档服装,平均每个门头房每月收摊位费500元。④生活区:在132个房间中,设门诊房1处,饭店3处,美容院1处,仓库2处,其余均为业户居住房。
  在经营户中,南方客户占2/3以上。市场面向工薪阶层,面向大众低收入群众。在业户中年营业额在50~100万元的占30%;100万元以上的占20%;50万元以下的占45%;少数业户收入可观。
  至2001年,老市场由38名管理人员,总摊位数在1000个以上,摊位收入452万元,固定资产525万元。
  第四节 管理与服务
  泺口服装老市场建立十多年来,先后制订了20多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对市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与服务。对管理人员坚持军训列队训练,召开班前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和制度要求,班前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业户财产的保卫工作,保证业户在离开市场期间财产不受损失,如丢失财产,管理人员承诺赔偿制度;加强治安巡逻保卫工作,及时发现、调解矛盾,制止、打击“敲竹杠”、欺行霸市及黑社会分子,昼夜巡逻,保障安全;为业户排忧解难,及时解决房屋漏雨、维修房屋、修理电器设备等服务性工作,坚持整日保洁制度,保持市场整洁卫生;及时解决业户子女人托、入学,组织业户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建立流动团支部、个体工会和妇联组织,保障业户经营的合法权益,开展妇女咨询活动,加强流动人员管理;为适应南方、北方业户的生活习惯,建立了两条美食街和多处生活区,建立了南北方蔬菜市场,及时供应粮、油、鱼、肉、蛋鲜活食品和各种生活用品,解决吃、住等方面的困难;业户经营中遇到资金困难,市场管理人员出面联系,由市场公司担保贷款,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尊重业户的信仰自由,为教徒提供场所,安排活动。泺口服装市场的经营业户中,除汉族外,还有上百名基督教信仰者和伊斯兰教信仰者。基于这种情况,市场管理人员因势利导,在市场内设教堂一座,供基督教徒活动之用。教堂为二层楼,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逢每年12月25日的圣诞节活动和每周举行的诵经活动,市场管理人员帮助架设灯光,安装电器,搞好服务,管理科长带领管理人员到场,一是表示祝贺,二是对活动进行安全保卫,使广大基督教徒得到信仰满足,对管理人员发自肺腑的感谢。对部分回民兄弟,市场管理人员及时服务,组织他们到泺口居清真寺或济南南大寺参加每年的开斋节 活动和每周的主麻节 日活动。
  周到的服务,热情的关怀,使市场各族人民团结得亲如一家,真正达到了“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共创市场繁荣”的目的。
  泺口服装市场管理规定凡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首先在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地点依法经营;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商品要保证质量,货真价实,严禁粗制滥造,假冒伪劣商品上市,严禁使用他人商标和假冒商标,市场实行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经营者应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消费者应尊重生产经营者的劳动,爱护商品。严禁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打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治安罚款、停业、清除出市场的处理;进入市场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卫生,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因交易发生的纠纷应主动到市场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对扰乱市场秩序,偷、摸、拿、抢行为,处以500~1000元罚款;爱护市场公共设施,不准随意增减设施,不准私自改变设施的用途和位置,不准在市场内乱涂乱画和张贴广告等,不准将公共设施占为已有,违者除限期改正外,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节约水、电,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器,做到人走灯灭,水管用后关闭,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及时报告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对浪费水电者,除没收其电炉子、电暖器等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破坏水电设备者从严依法惩处;在市场居住的业户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实向市场申报人口,凡育龄夫妇要采取节育措施,严禁计划外生育。对违反规定在市场内超计划生育者,除按计划生育的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外,将请出市场;经营者要按规定按时缴纳各种规费,逾期缴纳加收应纳费人员10%的滞纳金。如有意拖延,超过30天仍未缴者,没收摊位,请出市场。
  管理员工作制度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法、懂法、执法;依法管理市场业户的经营行为,保证辖区内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秩序;坚持文明管理,大公无私,不徇私情,处理问题,要以理服人,讲究方式方法,使用文明语言,不准态度蛮横、说脏话、粗暴管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串岗、漏岗,有事必须请假;管理员要着装整洁、戴证上岗,上班期间中午不准喝酒,不准吃请、受贿;保持正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问题处理不了时,应上报领导。由领导出面协商处理;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种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领导。属业户所为时,按市场管理制度,予以罚款;加强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禁在工作中开玩笑、看书看报,严禁泄私愤、图报复、打架、斗殴,违章一次罚款50元;管理员在工作中发现好人好事时,应上报领导,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奖励;管理员不准随便动业户的任何东西,更不准拿业户的东西,违者给予开除处分;夜班人员提前30分钟上班,早上进场后,30分钟吃饭时间,不得超时。安排值日表,每天把宿舍、办公室的卫生整理一次,确保空中清、墙面清、地面清、铺面整洁,桌面清,各类东西摆放整齐化。
  附
  泺口服装市场有关交易纠纷处理的暂行规定
  一、质量问题
  ①对制造、销售的伪劣商品,消费者有要求退货、赔偿损失的权利。视情节轻重对制造、销售伪劣商品者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以至吊销营业执照,请出市场。②购买方对在市场选购的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商品应承担一定责任。③消费者在本市场选购的具有一般性质量问题的服装,一经穿着,只能提出修理的要求,不得要求退换。④对达不到质量标准仍有使用价值而降价售出的“处理品”,购买方不得要求退换。
  二、价格问题
  市场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成交后发生价格纠纷,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维持成交时的价格水平,双方均不得要求退货或收回商品。
  三、其他问题
  ①服装成交后因尺寸样式等问题发生纠纷,由购买方承担责任,不得要求修理或退换。②非即时清结的交易纠纷,须提交书面协议,否则不予受理。③时效。购买方在本市场选购的商品、服装应在2日内提出处理要求,其他商品应在2日内提出处理要求。交易双方有约定期限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处理要求。对方愿意承担责任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④商品质量的鉴定由市场工商部门负责,需要检测的,由区以上法定检测机构鉴定。⑤纠纷双方对市场工商部门处理的纠纷,有权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但不得扰乱市场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按“市场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泺口服装市场卫生管理办法
  一、凡进入市场的人员都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市场保洁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市场卫生。
  二、市场设立专职保洁人员,随时清扫垃圾、厕所,及时排除污水杂物,并负责日常卫生的监督检查。
  三、市场摊(房)周围卫生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工作)台洁净等三包制度。
  四、严禁在市场内随地吐痰、乱抛废纸、烟蒂、果皮等污物,违者处以10元罚款。
  五、严禁在市场内乱画、乱写、张贴广告等;严禁在市场内随意拴绳晾挂杂物,炉子等炊具应放置于市场统一建造的厨房内;严禁随地乱泼污水、剩菜、剩饭等污物,不准倒入污水井内;加工业户生活垃圾应置于市场统一制做的垃圾桶内,由市场保洁人员当日运出;严禁在市场内私自增减设施,违者处以5元至100元的罚款。
  六、对不服从市场保洁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故意损坏市场卫生设施者,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按“市场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七、市场开展“创建卫生摊(户)”活动,对卫生情况实行周检查、月小评、季总评制度;每季末对卫生和不卫生摊(户)张榜公布,并作为“文明业户”评选标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几项规定
  一、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在廉政建设和艰苦奋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
  二、为搞好工作,树立良好形象,重申全体人员中午一律不准喝酒(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者除外);私自喝酒,造成工作损失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科室要树立服务至上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广大业户的经营和他人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勤奋工作,积极向上,切实克服事难办、脸难看等不良现象。
  四、各科室要坚持早会制度,利用早会时间检查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布置当天工作,并教育广大业户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积极缴纳各种费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外地来客和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同志,10要热情接待,认真汇报,虚心听取意见,一般不安排就餐;对必须安排就餐的,一般在经贸部、海源、兴国、向阳等4个就餐点就餐,以经贸部为主;如有特殊接待任务,另行安排。
  六、接待工作中,实行派餐单制度。对必须接待的客人,为主接待的人员要事先申请、填写派餐单,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持派餐单到指定就餐点就餐。就餐中要注意节 俭,对超出批准餐费的部分,由接待人员自理,在接待就餐中,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对未经批准或在非就餐点就餐的费用,由就餐人员自负。各指定餐点持派餐单结账,无派餐单的不予报销。
  以上几项规定,全体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科室要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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