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业综述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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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46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业综述及管理
分类号: F427.52
页数: 4
页码: 261-264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58年至2001年香磨李村工业综述、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香磨李 工业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工业综述
  香磨李村世世代代以农业为主,无有工业。全村人民种粮种菜外,少数村民兼做木匠、泥瓦匠、做香料、打鱼、当长工、干短工为生。直到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香磨李生产大队的3个生产小队,每队抽出20~30名劳力搞副业,年收入不足10万元。
  1963年,在“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和“工业为农业服务”的精神指导下,香磨李大队办起了第一处队办企业——香磨李大队翻砂厂。该厂厂址在老学校院里,只有6间破旧平房作厂房,入厂职工全是种地的农民,主要为济南市大工厂搞加工活,铸造所需零部件。职工每天记10分工分,每月300个工分转入各生产小队,参加半年分配和年终分配,无有工资收入。几十名职工干一年,收入只有五六万元,上缴国家税几千元,实现利税一两万元。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香磨李大队党政一班人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冲破以农为主的传统观念,坚持“工商建运服”五业并举,队办企业迅速发展。1981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又一次肯定了社队企业的重大作用和合法性。1984年又正式改称为乡镇企业。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4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开放、搞活的政策措施,香磨李队办企业进入了较快发展的新阶段。1978年前,全队只有1处简陋的工业项目。1988年建起了9处企业,从事工业人员达196人,工业收入达470.2万元,占全居各业总收入的43%。1990年,香磨李居企业发展到11处,其中工业发展到4处,从业人员258人,工业收入585.7万元,占全居各业总收入的38%。香磨李居的工业大发展是从1990年以后开始的。此时,香磨李居党政一班人发挥地处城市近郊的优势,抢抓济泺路、标山路和小清河北路的便利交通,走联办市场的路子,办起了济南泺口服装市场,全国各地来市场经营服装的业户达2万多人,“前店后厂”搞服装加工的业户发展到2000余户,服装加工业迅速发展。同时,居党政一班人不失时机的开发土地资源,迅速建起了服装加工区,以优越的便利条件,以水、电、通讯设备的齐全方便,以优惠的经营条件,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客户前来经商,兴办服装业。至1995年,企业发展到14处,其中工业项目5处,服装加工工业发展到3000余户,居属工业生产的劳力达241人,从事服装加工工业的人数3000余人,工业收入达1331万元,是1987年工业收入147万元的9倍多。同年底,香磨李各类工业企业包括化工、金属制品、机械加工铸造、制油、服装加工等行业。从业人员达3241人。由于工业的发展,活跃了经济,致富了农民,1991年,香磨李跨入了“亿元村居”的行列,1995年全居各业总收入达18.9亿元,成为北园镇强村之一。
  香磨李居各类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古老的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1987年后,农业消失,1990年,香磨李居的经济格局为“贸工型”经济,第三产业占主导地位,工业占据第二位。至2001年,工业收入达5.9208亿元,占全居各业总收入40.6629亿元的14.6%;是1987年工业收入147万元的403倍。“贸工型”产业的比为85.4:14.6,一个“贸工型”结构的社会主义新型村居镶嵌在齐鲁大地的黄河南岸。
  第二节 工业管理
  管理机构 人民公社时期,由香磨李大队直接管理,小队办的企业,由小队管理。大小队向工业企业派出厂长或经理,厂企收入由大小队入账,工厂无权支配收入。1984~1992年期间,村居建立香磨李农工商合作社和鲁新实业公司,由大队党支部、合作社社长和公司经理管理厂企。1992~1994年,香磨李居建立济南市华宇实业公司,厂企由大队党支部和实业公司经理管理厂企。1994年,香磨李居建立济南市华宇集团总公司,厂企由香磨李居党支部和华宇集团总公司领导并管理企业。企业由厂长、经理承包经营。1997年后,厂企实行股份制经营,调动了每个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企业管理 为促进居办企业的发展,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经“两委”会研究作如下规定:①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承包者有依法自主经营和独立核算的权利,同时依法缴纳税金,按时上交管理费的义务。②居办企业要自觉服从“两委”的领导和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在“两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向“两委”汇报。③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方针、法规,要依法治厂,依法纳税,做到不偷税,不漏税,文明缴纳税金。④企业上交“两委”管理费,必须按经济合同执行,对无故不上交管理费的,按每年上交管理费总额的30%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从签订合同者工资中收取。⑤“两委”定期召开厂长、经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研究科学技术,充分发挥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⑥厂长经理不得擅离职守,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政治、经济损失的领导,“两委”有权给予停职检查、免职或调离;对违犯厂规、厂法的职工,给予停工生产和扣发工资、奖金处罚。⑦厂内的一切固定资产、设备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变相拿取;对擅自侵犯者,追究法律责任。⑧企业要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坚持自力更生、文明治厂、安全第一、信誉第一,广开门路,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⑨企业产品要靠质量求生存,靠信誉求生存,在进销业务上,不搞歪门邪道,不搞投机倒把,不搞以权谋私,不进销不合格产品,不伪造商标,坚持信誉,保证购销两旺。⑩职工要遵守厂内公共秩序和爱护厂内公共财务,上班时严禁喝酒、打闹,如损失公共财产,按价格的3倍罚款。
  级别评定 本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搞好企业,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来,所实行的工资加奖金、补贴、级别浮动的办法,根据两年来的实践和对照现实党的方针、政策,仍带有“大锅饭”的性质和农业社员工分制的性质,没能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为了调动全村各企业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改革以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贡献大小一个样,工作年限长短一个样的不合理现象,并参考外单位的经验,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决定,将原本村实行的工资制重新进行调整,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评定级别的工作,提出以下评定意见:
  一、按劳动年限评定基础级:①自1958年至今连续劳动者,满25年以上评定6级。②自1965年至1970年1月,至1985年连续劳动者,满20年和15年以上评定五级。③自1975年1月至1985年连续劳动者,满8年以上的评定4.5级。④自1981年1月至今连续劳动者,满4年以上评定4级。⑤自1983年1月至今连续劳动者,满3年以上,评定3级。⑥劳动不满3年者,定2级,满3年后,均可调级。
  以上按劳动年限靠级者,因体质差,智力不发达,多年来劳动表现一贯不好(公认的),也可本人自己评议,也可领导研究定级,也可全体职工投票,以多数职工的意见定级。
  二、按技术评定上靠: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有专长技术,又能独立工作,并能创新,可在年限评定级的基础上,再靠一级。
  一贯工作表现良好,不保守,根据工作,也可在现场表演靠级。②如有特殊贡献(革新两项以上项目者)或有技术职称者,又能独立创新,可在年限评定的基础上,再靠二级。
  三、按贡献大小评定上靠:对多年来担任主要领导的管理干部:如村委干部,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原生产队长、副队长。①连续担任5年正副职,至今仍在职者,加上基础级上靠一级。②连续担任6年正职,至今仍在职者,加上基础级,不能超过七级。③连续担任20年以上村主要领导,至今仍在职者,加上基础级,不能超过八级。④对不满5年,现任正副职务2年以上者,可浮动1级;连任4年定为上靠级;不满4年,免职,去浮动级。⑤结婚媳妇,自来本村参加劳动之日算起。⑥本村男女劳力自参加劳动,因年龄小参加劳动早的,可按15周岁算起。⑦对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工龄计算。⑧木材厂亦工亦农职工,可按原新城管区建立修建队,参加工作年限算起。⑨因事回乡参加就业的成年人员,因考虑到他们的生活来源,工作年限1年以上,不满3年工作者,可按3级处理。本人技术与本企业对口,并能发挥其专长,有贡献者,可酌情靠级。⑩要求各单位成立评定级别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自通知评定之日起,5日内,把评定情况汇报党支部,村委会。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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