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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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43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体制
分类号: F324.3
页数: 2
页码: 234-2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8年至1987年农业体制的改革及现状。
关键词: 香磨李 农业 体制

内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的中心工作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农业问题也开始了新的改革。1979年,北园人民公社进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当时,联四大队和李家桥一队实行以生产小组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称之为“五定”(定菜田面积、定劳动工分、定蔬菜交售任务、定产值、定中型农具和防寒设备使用年限),生产队仍作为核算单位,收入统一分配。1981年后,部分生产队实行以户为单位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或劳力分配,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户只有使用权。生产由承包户自行安排,其产品在完成与国家签订的合同后自行处理。承包户除缴纳农业税,支付水电费和缴纳生产队的提留外,所余部分归自己所有。
  1978~1985年,香磨李大队农业体制进行了多次变革:1983年香磨李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到了户。这种一家一户、地块分割、不能使用机器生产的形式经历了多年。随着队办企业的发展,香磨李大队耕地逐年减少,人均几分地,队办企业一个接着一个的大上。这时,出现了“整壮劳力抓工业,妇女劳力抓商业”的状况。当时流传着“天兵天将抓工业,杨门女将抓商业,老弱病残抓农业”的顺口溜。不少农民也存在着“辛辛苦苦去种田,不如工副业赚大钱”的轻农思想。个别干部也存在着“队办企业上想道道,农业生产挂不上号”的思想。当时,务工从商的劳力年工资高,务农劳力收入低,农民不愿去种粮、种菜,出现了部分“撂荒地”。面对这个工农收入的差距,党支部、队委会一班人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从1984年起,采取了以工补农、以工补菜的措施,每年从工副业生产收入拨出5多万元补贴菜农,鼓励菜农种好地,完成蔬菜的上市任务。好的鼓励措施,调动了务农劳力的积极性,使务工、务农劳力的收入,保持悬殊不大的比例,使香磨李村农工商各业保持了齐头并进、快速发展的好局面。
  至1985年,香磨李村只有30多亩菜田,农业已退居次要位置。村办经济由过去的“农工商型”变为“工商农型”经济。这时,村办企业发展到具有一定规模的10多处企业,生产门类由过去的农业、工业两大门类,发展为拥有建材、铸造、配件、化工、锅炉、修理、服务、商业、运输、农业等10多个专业生产门类。同年,全村劳力400人,从事农业的56人,从事工业的180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25人,商业饮食业的96人,建筑业的3人,其他业的40人。二三产业的人数达344人,占劳力总数86%的劳力从事二三产业。1986年,香磨李居基本没有农业。同年,全居还有30亩菜地,产菜30多万斤。1987年,全居共有劳力428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1人,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的427人,分别占总劳力的0.2%和99.8%。至1990年底,香磨李居97%以上的劳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这一新的经济结构,对领导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香磨李居从实际出发,本着便于组织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按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香磨李村于1984年建立了农工商合作社和济南鲁新实业公司;1992年建立华宇实业公司;1994年建立华宇集团总公司,实行党、政、经三套班子,进行专业化领导,实行政企分开,分工负责,分别抓好农业、工业、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和基础建设。
  在二三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香磨李大队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及时调整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的发展。从1978年以来,香磨李大队对农业进行了3次大的调整;(1)1979年,按照每个劳力1亩土地的标准,一次性承包给劳力,抓好蔬菜生产;(2)1983年后,香磨李大队全部实行包产到户,按每口人半亩土地的标准分到户,大大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空前大发展;(3)1985年,香磨李居二三产业大发展,土地锐减,人口大增。为适应人口增、土地减的新形势,香磨李居第三次调整土地,将仅有的30多亩菜田承包给菜农,进行以工副收入补贴菜农,至1987年,全居农业基本消失,经济体制主要转向了二三产业的发展。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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