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业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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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4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业体制
分类号: F324.3
页数: 2
页码: 231-2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1年至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业体制情况。
关键词: 香磨李 农业 体制

内容

解放初,经过土地改革,香磨李村人民欢天喜地,在分得的土地上精耕细作,一心一意抓好农业生产,种好土地多打粮食。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一家一户办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出现了,需要互帮互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于是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生产形式相继出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香磨李村人民闻风而动,纷纷行动,组织起季节 性和长年性的互助组。一首诗反映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粮食大丰收后,农民的喜悦心情:
  庆丰收
  喜庆丰收醉绿醅,秋高遍野泛金辉。
  村村仓满稻粱菽,笑语歌声云外飞。
  1952~1953年,香磨李村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35%以上,出现了一大批长年性互助组。如周风翥、张文清、刘振海、孙庆福、贾洪恩、程殿清7户组成一个互助组。全组28口人,有土地80亩,2头骡子,2头牛,种优良品种“胜利100号”大地瓜,亩增产30%~40%。在种好庄稼外,驾起大马车搞副业,参加治理黄河,以粮和钱支付土方,年收入作为互助组的支出和兑现户的经济收入。程震等10户,40人,70亩土地,组成了一个互助组。各户出钱合伙买了骡子、牛,轮流喂养,生产发展,产量提高。他们改良品种,采用“齐鲁1号”小麦品种种植小麦,还种植高产地瓜,10户群策群力,互帮互济,亩产量提高20%~30%,收入提高60%以上。乔恩华联系六户,25口人,50多亩地,骡马齐全,生产大发展。当时,互助组是采取换工形式,生产资料仍归私人所有,大牲畜、大农具的使用折算成人工,群众生产积极性很高。
  1954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当年香磨李村成立了2个初级农业合作社。一是香磨李村第一初级农业合作社,张文清任社长;二是香磨李村第二初级农业合作社,程震任社长。1954年,香磨李村加入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0%。初级农业合作社生产资料仍归私人所有,收入由社统一分配。土地入股分红,一般为土地分3~4成,劳力分6~7成。劳力分配,以10分工作为一个劳动日,每个劳动力的工分由社员民主评定,牲口、大型家具,合作社使用时折算工分参加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香磨李村人民闻风而动,纷纷要求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2月,由标山庄、凤凰山庄、林家桥、马家庄和香磨李庄成立了丰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张汝发任社长,下设5个生产队:标山、凤凰山、林家桥、马家庄、香磨李庄分别为一、二、三、四、五生产队。
  高级农业社取消土地分红,主要生产资料都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私人的牲口、大型农具折价入社,由社付给价款,收入全部按劳分配。农业社根据规模大小,设若干生产队。劳力统一调配,土地联片集中。合作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土地、劳力、牲口、大型农具固定到队。生产队对社员采用评分记工和定额管理(即:1个中等劳力,1天能完成的农活数量和规定的质量为1个工日)两种办法记工。社员积极性很高,生产有较快发展,社员收入增加。据统计,香磨李生产队粮食增产50%;人均收入增收40%。1955年和1956年,丰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香磨李生产队粮食年产19~20万斤,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纪录。1955年、1956年成为社会安定、生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最好年份之一。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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