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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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42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3.1
页数: 2
页码: 215-2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前至2001年香磨李村对劳力进行具体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劳动 管理 香磨李

内容

解放前,香磨李村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全村4户地主和2户富农向村民征收地租,劳动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解放后,互助组时期,是一种换工形式的组织,没有劳动管理的具体规定。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组织规模较小,劳动力由合作社社长直接管理,设临时性的作业组,对劳力进行具体管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劳动力由合作社委员会管理,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统一调配。生产队划分为作业组。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工副业生产,从各生产队按比例抽调,统一记工,年终分配时,按全社平均分值下拨生产队参加分配。人民公社化初期,劳动组织军事化,设营、连、排组织,实行大兵团作战。生产大队对劳力统一管理和调动,劳动不记工,打乱了劳动管理的权限,挫伤了劳动积极性。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劳动力由生产队管理。公社、大队调用生产队劳力,付给生产队报酬。1975年,农业学习大寨经验,公社从香磨李大队无偿抽调400多名劳力,组成“战山河”专业队,搞农田水利建设,1976年解散。公社、大队工副业调用劳力,与生产队协商,采取劳动在厂,分配在队的办法。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公社、大队先后采取工资制,劳力向生产队交部分公积金,收入归个人。1981年后,以户为单位联产承包,工副业使用劳力由用工单位与本人协商或采用招工的办法解决。1985年后,香磨李居办企业大发展,劳动生产管理由居党支部、居委会统一组织安排,组成不同的公司,分头承包,对劳力进行管理。1995~2001年,香磨李居办企业发展到10余处,居办泺口服装市场有近3万人在这里经商。劳动管理由居党委、居委、华宇集团统一领导。这一时期,本居99%的劳力转入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由各厂企自行管理。各厂企设有生产科,具体组织劳动生产。特别是济南泺口服装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各方商家来居兴办商业,这些企业均通过面向社会招工,充分发挥乡镇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在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上,引入激励与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优,招用城乡高、初中毕业生来企业工作。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采用聘任制或合同制,招收自己需要的人才。至2001年,香磨李居各类企业招收合同制或个体业户从业人员多达3万人次,对劳力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管理。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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