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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民区建设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3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居民区建设规划
分类号:
K925.2
页数:
10
页码:
133-1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7年,香磨李居制定了旧居改造规划,利用5年时间,至2001年全部改造完。
关键词:
香磨李
居民区
规划
内容
1997年,香磨李居制定了旧居改造规划,利用5年时间,至2001年全部改造完。其规划为:
(一)加工区。范围为:东起京沪铁路以西,西至标山路,北至天桥第二医院,南至济南一印仓库,共50亩土地建服装加工区。建企业园地,供服装业户加工服装,形成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
(二)居民住宅区。西起车管所,东至标山路;南至小清河北路,北至济南华宇特种油品厂,其80亩土地为居民居住区。将逐步由南而北东西方向建4000多平方米的综合办公大楼,其它将按规划东西建18幢居民大楼,每幢高6层,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全部安置居民,每户面积120~140平方米不等。
(三)建设商业区。为把香磨李居建设成规模宏大的服装市场,香磨李居在商业区建设中,按照“巩固提高三线,建设一点,发展一片”的规划发展方向,建设好商业区。一是让开大路,占领两厢,抓好济泺路、标山路、小清河北路两侧3条线的沿街沿岸商业一条街的建设;二是以济南泺口服装市场的扩建为商业中心点,形成交易规模,促进商业发展;三是发展一片。即在济泺路以西,由北而南,改建扩建“四季红”服装专业批发市场,老泺口服装市场,交易小厅,交易大厅和精品大厦五大服装市场和生活区、加工区;在济泺路以东,由北而南,改建、新建童装专业批发市场,济南市泺口服装城商贸中心,羊毛衫专业批发市场和鞋业批发市场,形成占地300余亩的10大市场。形成羊毛衫、鞋类、布匹、床上用品、箱包、西装、童装、皮衣、衬衣等专业批发市场及西服区、精品服装街、西服中心街等高档服装经营区。并设有与之配套的美食街、宾馆、酒店、托运部、银行、购物超市、停车场、长途货客运站及万余平方米的大型仓储设施。
(四)建设游乐区。在居民小区内建占地近10亩的活动中心,其中公园3000平方米,游乐设施2000平方米,绿化带近千平方米,形成一处风景秀丽的游乐活动中心,供居民赏花种草、锻炼身体的休闲活动区。
(五)物流区。物流中心东起标山路,西至鞋城和羊毛衫城,北至羊毛衫批发市场食品街,南至小清河北岸,在13000多平方米的广场内,建起泺口服装市场洛中货物集散中心和金桥托运,开设42条线路,通往全国各地及俄罗斯。
附
发展第三产业城建设北园新社区——香磨李居实施旧村改造“四个一工程”方案
1999年7月香磨李居党委、居委在完成小清河北路拓宽、拆迁安置泺口服装城业户与居民工作的情况下,从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按照北园镇党委、政府对旧村改造开发的要求,制定了新的旧村改造开发计划。全面实施“四个一工程”方案,把旧村改造开发计划推向市场,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推动旧村改造开发工作。内容为:
第一个“一”是:建一条商业街。待小清河北路拓宽工程竣工后,沿小清河北路香磨李居范围内,兴建一条新的、高起点的商业街。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的几个方案的效果图已经初审,将选择一个具有特色、实用的方案实施。
第二个“一”是:建一处花园小区。香磨李居旧村改造开发步伐正在高速而稳健的进行。近两年来,以每年建3座居民楼,1.2万平方米的速度进行着旧村改造。
在拆除的居民平房地盘上兴建一处“花园小区”,结合省委扩大会议确定的“156”工程要求,还要兴建一幢安置南方客商的“南方公寓”。
第三个“一”是:建一处加工区。泺口服装市场虽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较强的经济基础,但辐射面还相对狭窄,其原因在于商品批发量小,与市场配套的商品加工基地随着拆迁而减少。为此,香磨李居在小清河北岸拆迁80余户居民扩建羊毛衫市场与鞋城,同时建立一个与市场配套的服装加工区。加工区的用处和特点:一是
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某一商品的生产量,便于以销定产;二是可以根据市场信息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把新产品投放市场;三是可以减少业户采购商品耗费的精力、物力。
加工区建成,使泺口服装城形成一个巨大的“前店后厂”格局。
第四个“一”是:建一处工业园区。在标山路东拆迁60余户居民,兴建一处50亩地的工业园区。“四个一工程”按时间先后逐步实现,“四个一工程”,将使华宇集团总公司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本居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拆迁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以及已办理“农转非”但仍由村居集体管理的土地上,进行旧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及第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均适用本通知。
二、村属之外国有土地上单位的拆迁,仍按现行拆迁法规规定办理。
三、各村居范围内,按本通知规定需要给予拆迁安置或补偿的,由各村居给予安置或补偿,被拆迁入应服从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任务。
四、规划区域内需拆迁的建(构)筑物动迁前,由天桥区政府发布拆迁通告并召开动迁会议。各村居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入搬迁完毕后,由各村居拆除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
五、被拆迁房屋存有产权、债权或使用权纠纷的,当事人应尽快协商解决,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内尚未解决的,由村居提出补偿安置意见,经公证后可先行拆除。
六、房屋安置与补偿
(一)计量标准。房屋安置与补偿的计量标准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二)房屋安置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形式,由产权人自愿选择安置形式。
1.要求房屋安置的,按被拆合法房屋的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产权归己,不再进行其他拆迁补偿。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本村商品房优惠价缴纳。
2.要求货币安置的,住宅房屋按被拆原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本村居普通商品住宅的平均建筑成本价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本村居普通非住宅的平均建筑成本价计算,不再享受其他拆迁补偿。
3.对被拆除的大门,一面坡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00元,不予安置。违章 建筑和其他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4.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实行抽签分房方法,对烈属、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和动迁时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楼层上予以照顾。
七、对被拆迁入进行房屋安置一次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先作过渡安置。过渡房源可由村居解决和个人自行解决。由村居解决房源的,不发过渡费,并按时缴纳水、电费;个人自行解决过渡房源的,由村居按被拆除合法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发给18个月的过渡费。逾期按上述标准加倍发放。
八、拆除出租、出借的房屋,由产权所有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处理解决,由此造成停工、停业的不予补偿;自行处理不了的,可继续保持租、借关系,暂安使用人。
九、拆除代管和权属不明的房屋作价后,由各村居负责处理,有代管人的可与驻地村居直接联系,并作好拆迁善后工作。
十、住宅房屋拆迁期限为7天,非住宅用房为10天,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的,每提前一天由驻地村居按原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1元的标准计发搬迁奖励费。
十一、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的所有人(包括使用人),超过搬迁期限一天的,罚款金额等同提前一天的搬迁奖励费;超过两天的,在罚款同时由天桥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二)单位超过搬迁期限的,罚款金额、方式同村居户相同,罚款或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一切费用由该单位自负。
(三)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由天桥区人民政府作出责成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迁的,由天桥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十二、本通知具体有关问题由市拆迁办负责解释。
2000年1月17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组织实施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的通知
天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规划方案。规划部门要高起点、高水平地搞好规划,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同时,要加快制定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二、三期建设规划;天桥区北园镇政府和有关村、居实施规划建设项目须依法办理项目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委托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建设项目审批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一律实行联合审批制度。联合办公每月两次,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市建委、计委、财委、规划局、土地局、财政局、城建局、建管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开发拆迁办、人防办、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派专人参加。联合办公地点在天桥区北园镇人民政府。
三、对工程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在规划范围内凡政策允许减免收费的项目,要减免收费,并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从简办理有关手续;凡属部门管理的收费,能免则免,确实不能免的要减或缓;凡国家、省规定收费中我市的留成部分,可按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先征收,然后作为政府投入金额返还。为推进旧村综合改造工程的尽快启动,该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天桥区北园镇汇总报建资料,经联合办公审定后,报分管市长审批。同时,农行、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北园地区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为确保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联合办公的组织实施,协调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市规划、土地、拆迁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搞好配合,努力为工程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天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北园镇政府要加强指挥调度,各村居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好落实。
2000年2月1日
北园地区旧村改造第三次办公会纪要
1999年9月3日,谢玉堂市长等市级领导在明湖大酒店国际会议厅召开北园地区旧村改造第三次办公会议,研究该地区旧村改造一期工程规划等有关问题。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市规划局制定的北园地区旧村改造规划,要做到“四有”,即有绿地、有学校、有托幼园所、有社区卫生服务医疗站,以适应城市居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富裕型”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需要。同时,要加快制定北园地区二、三期建设规划。
二、北园镇政府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建设;依法办理有关土地规划手续,认真做好公开招标、委托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关于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问题的通知》经有关部门讨论修订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三、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天桥区政府要有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北园镇政府要加强指挥调度,各村居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好落实。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大局出发,争取早开工,早见效。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北园地区旧村改造试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田庄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实行联合办公,从简从快办理。联合办公的场所和有关设施由北园镇提供。市计委、建委、土地局、规划局、财政局、开发拆迁管理办、房管局、建管局、财委、人防办、城建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要以“三讲”的精神,积极主动支持该地区旧村改造工作。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费用,凡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中属我市留成的部分可按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先征收,然后作为政府投入全部返还。凡属市以下权限的收费,能免的要免,确实不能免的要减或缓。
五、农行、开发银行对于北园地区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和商品房销售,应积极给予信贷和按揭贷款支持。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志远,办公厅副主任田庄,市计委主任刘善鹏,市财委副主任于学模,市规划局局长曹桦,市土地局局长赵厚民,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张参平,市房管局副局长覃俊文,市开发拆迁管理办副主任王世杰,市建管局局长张奇,市人防办主任孙炳法,市城建局副局长权田智,市城建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利,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姜连忠,农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鞠维平,开发银行济南分行信贷处处长韩锡平,天桥区委书记杨庆林,区长王辉,区委副书记兼北园镇党委书记许强,副区长翟立国及北园镇有关村居负责人。
1999年9月21日
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第四次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2000年5月11日,市领导在明湖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第四次现场办公会,研究加快实施改造工程的有关问题。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要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禁止乱搭乱建。要高标准搞好北园地区旧村改造建设项目的设计,外观形象要新颖美观,各项功能设计要有前瞻性。
二、要通过银行贷款、商品房预售、房改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三、建设项目要完善报建手续,各项费用的减免要按照程序报分管市长签批。商品房上市前要到市开发办办理准售手续。
四、拆迁过程中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学习推广清河、边庄的做法,将旧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群众做好宣传,不能采取简单生硬的方法强制推行。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信访工作。
五、原则同意泺口地区的泺口居、赵庄、李庄、南徐村、北徐村、新城村、香磨李居和天桥区北园镇区域内铁路沿线的凤凰山、标山、林桥居、北闸子、成大村改造享受北园地区旧村改造一期规划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编 制的规划为准。
参加会议人员: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田庄,市土地局局长赵厚民,市拆迁办副主任田宝和,市规划局副局长高立文,规划院院长姜连仲,市建管局副局长赵世忠,天桥区区长王辉,区委副书记兼北园镇党委书记许强,副区长翟立国,北园镇镇长齐家滨,副镇长陈勇及北园镇有关村居负责人。
2000年6月18日
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第六次联合办公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北园地区旧村改造第三次办公会议纪要》([99]第49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组织实施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00]16号精神,2000年6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田庄在北园镇白鹤居委会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北园地区旧村综合改造第六次联合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建设项目收费等有关问题。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为支持工程建设,以下收费项目可减免缓:
(一)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缓缴人防异地建设费。
(三)消防设施配套费免50%。
(四)土地出让金全额征收后返还市留成部分,缓缴土地综合开发费,征地管理费免50%。
(五)免缴建筑材料节 能费、散装水泥保证金和设计监督费。
(六)免缴甲方定额管理费、招标管理费,劳保费缓缴50%,质检费免50%,招投标代理费免5%。
(七)拆迁管理费(国有土地)免50%。
(八)规划管理费免50%。二、严格按照减免缓收费项目的程序办理北园镇旧村改造工程建设联合办公室对各村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由市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现场汇总后按下列程序分类办理:
(一)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综合开发管理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土地综合开发费、征地管理费,报各分管市长签字后,由各部门按程序办理收费减免缓手续。
(二)其他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把关,通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手续。
(三)本纪要涉及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北园地区旧村改造范围内已完成规划的14个村居。
参加会议的有:市规划局副局长高立文,市城建局副局长朱宝林,市土地局正局
级巡视员沙作兴,市建管局副局长赵世忠,市人防办副主任丁长业,市开发办副主任刘春立,市房管局马琳,市城建基金办董文湖,市财委邵清学,市消防局李广谋,市建委徐泓兵。
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关于旧村改造的申请报告
济南市天桥区城建局北园镇城建办公室领导同志:
香磨李居地处济南市天桥区金牛公园、济泺桥以北,济泺路两侧。交通方便,离市区近,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本居现有居民760多人,职工450人,小型企业8处,1988年各业总收入1097万元。由于历史原因,本居居民居住东至铁路,南至小清河岸,西至金牛公园,居住分散,极难管理,无法搞村居总体规划。根据实际现状,居党支部、居委会研究,要下决心,下大力气进行旧村改造,加强文明村建设。根据当前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形势,济泺路两侧本居现占用地段将成为发展商品经济的区域。济泺路拓宽工程竣工后。对本居今后的经济繁荣、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为此,香磨李居拟定以济泺路两侧作为发展经济的区域,老济泺路林家桥以北作为居民区。
拟定在老济泺路路西、天桥二运东院墙以东,本居地段上建居民楼,第一期工程占地22.72亩,建居民楼7栋,高度为5层。
领导批准后,计划1988年搞两栋楼的基础,三年内全部竣工。为实现上述计划,将腾出土地200余亩,加以充分利用。这将对本居人员就业、发展经济及为振兴天桥区的经济发展,环境面貌的改观,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将腾出的200亩地,建商品楼可解决市区居民3200户,近万人住房问题,解决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为此,呈请领导批准此项计划为盼。
中共香磨李居支部委员会香磨李居民委员会
1988年5月12日
关于禁止居民再建私房的通告
香磨李居全体居民、职工同志们:
根据济南市的总体规划,1990年本居被北园镇人民政府列入21个旧村改造单位,对居民新建私房明文规定,应加以严格的控制。1992年4月10日,本居已下达通知到各企业、全体职工,不准各房户再建私房,私自建者不给予办理房产手续。当前,本居旧村改造工作就续,规划已拿出,逐步进行全面的旧村改造,对建私房问题特做以下规定:
一、在旧村改造期间,严禁各户院内再建私房,私自建者,一律不办房产手续,按违章 建筑,旧村改造时,一律不做分配住房面积,一律不给予补偿。
二、各户院外所有空地为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准圈占和建私房,圈占地基者追究法律责任,强建私房者,以违法建筑,报请城建部门依法处理,影响交通街容的坚决无偿拆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确有危房需翻建者,报请居委,居委派专业人员现场检查、定点划线,准建者可原扒原盖,不准私自扩建。扩建房旧村改造时不做分配住房面积,不给予补偿。
以上规定为1993年香磨李党支部、居委会1号文件,希全体职工居民顾全大局,
遵守执行。
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
香磨李居支部委员会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
香磨李居居民委员会
1993年4月1日
北园镇香磨李居“旧改”工作汇报——中共香磨李居委员会香磨李居民委员会
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香磨李居党委、居委认真贯彻落实了市委、市政府“济南五年大变样”的指示精神,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旧改”工作中及时调整计划,加快进度,比原计划提前一年,于2000年底完成了“旧改”主体工程。现将香磨李居“旧改”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香磨李居党委始终不渝地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发展北园三产城、建设济南新城区”的决策精神,充分认识到,旧村改造工作是这一精神的重要方面。“旧改”工作的进度,直接反映了各村居党委的重视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香磨李居党委基于以上认识,一手抓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一手抓旧村改造,双管齐下,保障了“旧改”工程的提前完成。
二、狠抓经济发展,确保“旧改”资金到位;依靠群众支持,克服“旧改”阻力
香磨李居党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要保证“旧改”工作顺利完成,必须确保“旧改”资金投入。“旧改”资金要以发展经济获得的效益为主,才能既保障“旧改”工作顺利完成,又能保障村居经济的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香磨李居所属泺口服装市场经济效益一年上个大台阶,有力地保障了“旧改”工程的资金投入。至2000年底,香磨李居“旧改”主体工程全面完成,投入资金累计达5000余万元。在完成香磨李花园小区文体设施与绿化、美化等工作之后,资金总投入达6000万元。至2001年,一座拥有19座居民楼与新办公楼组成的香磨李小区,已呈现在小清河北路与标山路的交汇处。小区楼群建筑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2001年春季伊始,香磨李小区的绿化工作全面展开,文体设施的施工亦陆续进行。
香磨李居“旧改”工作能提前完成的主要因素在于:一是居党委在“旧改”中的各个阶段,全方位做了过细工作,计划周密,执行严谨;二是居党委在“旧改”工作中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因而居党委的每项决策都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与支持。
“旧改”工作是最直接的群众工作,出现“钉子户”在所难免。本居在“旧改”中也出现了两家“钉子户”,但通过居党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工作,慑于法律威严,他们都承认了错误,表示服从安置。在此情况下,居党委派人帮助搬迁,使他们颇受感动。
对于无理取闹、带有村霸性质、阻碍“旧改”工作进程的人,居党委坚持原则,绝不手软,于2000年9月20日,对已签合同、迟迟不予以拆迁的,进行了依法强制拆迁。在拆迁现场,群众盛赞居党委这一扶正压邪的行动,为此,无不拍手称快。
香磨李居在“日改”工作中,依靠上级领导与群众的支持,克服了“旧改”阻力,提前一年完成了“旧改”任务。
三、为建设文明新社区而不懈努力
香磨李居“旧改”工作的全面完成,标志着香磨李居将贫穷落后与陈旧的思想观念抛在了20世纪;把一个富裕祥和、具有崭新面貌、蒸蒸日上的香磨李居带入了新世纪。以此为新的起点,持续向自有管理特色、高度文明的社区发展,将是新的使命。香磨李居党委、居委与全体香磨李居民,将为建设文明新社区而不懈努力!
2001年3月
香磨李居旧改竣工报告
在新世纪第一个新年之际,香磨李居、华宇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十分自豪地说:已把贫穷落后的香磨李村和陈旧的思想观念抛弃在20世纪;把一个富裕祥和、具有崭新面貌、蒸蒸日上的香磨李居与华宇集团总公司带入了21世纪。以此为新的起点,持续向有自己管理特色的高度文明社区和现代化企业发展是新的使命!
贯穿我国“九五”计划的全过程,也是香磨李居发展壮大的过程,是应该大手笔制定“十五”计划的基础。
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济南五年大变样”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居实际,将原计划2001年年底完成的旧改计划,提前一年全面竣工。为此,加强各方面的协调,腾出资金,投入到旧改当中。仅建筑队就调进了10支,全年旧居改造完成3.3万平方米,市场改造、办公楼建设3.9万平方米,总投资3800多万元,在北园率先完成了旧居改造,使居民都住进了现代化的楼房,彻底改变了居住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如今一个具有20幢居民楼和一个办公大楼的香磨李花园式小区,展现在人们面前。
为配合“旧改”工作,使香磨李小区不断配套和完善,不断的发展、扩建、改造泺口服装市场,提高服装档次,改善现有市场的布局和设施建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按照1999年居党委提出的“四个一工程”的要求,对泺口服装市场进行调整、改造。首先将原来比较脏乱差的两个大厅之间的道路改造成泺口服装精品街。通过招商,一炮打响,引进了全国知名品牌50多家,全部是山东或济南的总代理,济南市的各大商场和省内17地市的批发商大部分来这里进货,品牌保真,信誉保证,从而改变了人们心目中泺口服装市场只有低档货的心理。精品街一期工程开业后,本居紧接着进行精品街二期工程,只短短3个月的时间,一排一排的服装精品街全部开业,两期共完成5600平方米,而且买卖兴隆,就这一项工程为公司招商收入300多万元,也为“旧改”注入了活力。
根据泺口服装市场加工区满足不了需求的状况,年初,本居在老市场内扩建改造服装加工区6000多平方米,加工房140间,满足了加工房的需要,每年增加收入50万元。
小区建成后,为保证小区环境卫生,又投资20万元兴建了高档现代化的垃圾周转站,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由专人统一定时清运,保证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同时,大面积的栽种各种花草、树木,使小区处处呈现出勃勃生机。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安居乐业,一个具有现代化功能,环境优美的花园式小区,将成为泺口地区一支独秀的新葩。
中共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员会关于干部楼分配方案的实施意见
公司干部楼现已竣工,党委对于部的具体分配方案实施意见如下:
一、自1993年以后党委任命的现职副科长以上的干部,均在干部楼分配之内(夫妻二人任职者只享受一套,外聘科长不在分配之内)。
二、任职年限必须满15年,不满15年到退休年限者,按年限缴楼房款,每少任职一年缴4000元。
三、楼房已装修好,不允许自己擅自更改,只允许进门右手处,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装修。
四、居党委研究决定,对市场做出特殊贡献的程殿起安排楼房一套,享受现职科长同等特遇。
五、以上各条款由香磨李居党委负责解释。
后附表。
附:按任职最低15年找差。
李维菊:1946年1月16日出生,退休2001年1月。
任职年限:1994~2001年共8年。
找差年限8年,每年4000元×8=32000元。
张跃香:1953年1月26日出生,退休2008年1月26日。
任职年限:1994~2008年共14年。
找差年限:1年,即4000元。
李友:1944年11月29日出生,退休2004年11月29日。
任职年限:1993~2004年,共11年。
找差年限:4000元×4=16000元。
时均强:1948年7月23日出生,退休2008年7月23日。
任职年限:1996~2008年,共12年。
年限找差:4000元×3=12000元。
以上需缴钱的同志,12月10日必须交齐。
2000年10月31日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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