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礼仪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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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2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礼仪习俗
分类号: K892.452
页数: 6
页码: 911-9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北园地区旧社会和新中国成立后不同的婚嫁、丧葬、生育等礼仪习俗。
关键词: 礼仪习俗 风俗习惯 杨庄村

内容

婚嫁 北园地区通行一夫一妻制的单偶婚,一般是男娶女嫁,婚姻关系比较稳定。
  旧时,男女婚媾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婚龄多在十五六岁;婚俗一般有议婚、订婚、迎娶等程序。议婚,多由媒人来往于双方家长之间,商量缔结婚姻关系。讲究“门当户对”,双方交换“生辰八字”,若测字不相“克”,便可订亲。订婚,俗称“换柬”,男方备好首饰、衣料、钱币等礼品,会同媒人一道去女方家下订礼,女方设筵招待,双方交换“柬帖”,以示正式订婚。订婚后,由男方选择吉日良辰结婚,并送“娶帖”通知女方。结婚前一日,女方送“艳房”,即把陪嫁物送往男方家中,一般陪嫁物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而定,多为衣着、被褥、家具、梳洗用具等。同日,男方向女方下礼,多为鸡、鱼、肉、酒等,俗称“四牲礼”。结婚,习称“迎娶”,男方备花轿至女方家,届时新娘戴凤冠,着霞帔,穿绣袍,由“伴娘”扶上花轿。轿至男家,奏鼓乐,放鞭炮,新郎出门叩迎,新娘下轿。由伴娘、宾相扶新郎、新娘至“天井”(男家院里)行“拜堂”大礼,即先拜天地,后拜高堂,夫妻对拜。尔后两新人人洞房。结婚当日,新娘不能下床,不吃不喝,称为“坐帐”。次日,女方娘家送面条给新娘吃,叫做吃“抬头面”。第三天,新郎偕同新娘去拜见岳父母,谓“回门”,岳父母设酒筵款待新婿,宴毕,当日回。是日新郎、新娘要到男方家祖茔上坟祭祖。
  新中国成立后,旧的婚姻制度被革除,实行婚姻自由,依法成婚。联姻过程也大为简化,男女双方见面即为相亲;双方同意后互赠礼物或照订婚相。即为订婚。婚前男方送订婚礼,女方送艳房等习俗仍被人们沿袭。结婚须到当地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可受法律保护。登记后,一般择节假公休日举行婚礼,其仪式较旧时简化。迎娶新娘多为坐汽车、骑自行车等,也有外出旅行结婚的。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体婚礼,喜事新办,颇受人们欢迎。
  新的结婚用品多追求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金首饰、高档组合家具、席梦思床等。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结婚大付“贺喜钱”、大摆宴席之风盛行。进入20世纪90年代,杨庄居建立“红白理事会”,具体管好喜事新办、大方从简等事宜,将喜事办好。
  特殊婚姻 招赘婚,俗称“倒插门”,或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居的婚姻形式。传统的以父亲为主的家庭传承形式,决定了男子在家中的主导地位,一个家庭若无儿子,便要想方设法招赘女婿入门,以继承家业,传延子嗣,养老送终。招赘的婚礼与一般婚礼基本相同,只是一切都在女家举办。但是,在旧社会,赘婿是要受到歧视的,不仅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比较低下,而且还要从妻改换姓氏,直到三代之后才能复姓归宗。因此,入赘者多为穷苦人家多子无力娶妻的儿子,或迫于财势,不得不入赘的人。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的特殊婚姻观念有很大的改变,男到女家的婚姻形式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亦大力提倡和鼓励,上门女婿同所有家庭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寡妇改嫁和妇女离婚再嫁,在旧社会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下,是相当困难的,不仅妇女本身顾虑重重,而且还要受到来自婆家、娘家和社会舆论的重重阻挠。寡妇改嫁,几乎没什么婚礼可言,一般不能坐轿,多由丈夫于夜间用车或毛驴接去,夫妻悄悄吃顿喜面即成。但也有的以“抱椿树”、“倒水泼地”、“跳火炕”等陈陋旧俗举行婚礼的,但一般都在下午或晚上进行。新中国成立后,改嫁不仅受到社会公认,而且得到法律的保护,群众习俗也已不为非。
  穆斯林婚礼 穆斯林婚礼前一日,男女双方家长举行款待盛请客人,多视经济条件办理,有的隆重些,有的简单些,规格不一,但均热情洋溢。
  成婚之日,多为男方到女方家敦请女方家长及亲眷到男方家成礼。成礼时,聘请阿訇数人到场写“伊扎布”(用阿文书写,类似证婚书)。双方亲眷、家长到齐后,由阿訇高诵经文,新郎行礼如仪,跪于摆满鲜花的彩棚内,敬听诵念。新娘在新房内敬听。家长,亲友则环立四周敬听。阿訇边诵经,边扔下红枣、栗子。念毕,全体齐作“都阿”,然后互道“色兰”(阿文“祝愿词”),双方家长互致嘱托之意,礼成。
  丧葬 旧时,北园地区多采用土葬,治丧标准较高。富裕人家讲究重殓厚葬,一般人家也不惜财物治丧。力图以此安慰亡灵。丧礼繁杂,迷信色彩浓重。
  清代,人死之前,家人将其抬到屋里北面大哭,俗称“叫魂”;人始死,家人即着孝服(用白布制成的帽、巾、衣、褂、鞋等),将一桌子置于大门外,丧主绕桌左右各三周,哭喊归灵,俗称“指路”;人死后,家人一起到庙中哭奠,俗称“上路”;出殡前还要到庙中“送盘缠”;出殡之日均要修经;送葬至墓地后,即用土封盖棺椁,家人哭吊,此俗称“参灵”;埋葬后第三天,丧主到坟地修墓,祭奠,家人围坟转三周,俗称“圆坟”。此后行祭日,一般人死后七天为一祭日,直到“七七”祭日,家人到坟上祭奠;百日、周年为祭日,祭奠较为持重;再后是每年的元旦、寒食日、中元节、十月一、除夕等祭日,家人到墓前摆供品祭奠。通常寒食前摆鱼肉、菜肴祭奠;芒种后祭日用新小麦制品祭奠;农历十月一日,供百物祭奠。
  民国时期,人在弥留之际即着内外寿衣,衣着全是用新布制作,一般有棉袄、棉裤、马褂、棉袜、帽毡、简单被褥等。男女有别,女的有裙子。当人接近绝气时,将一枚铜钱放入死者嘴里,以示吃饭;孝子披发至院心呼其亲而号“上西南”,谓之“指路”;随后,用瓦罐盛米汤,赴土地庙,一路呼亲而哭,一路洒之,俗称“送浆水”。
  丧期一般要三日葬,富者有五日、七日、九日葬不等,丧期择定后,通知亲友,请其临丧。亲友便到死者家中行祭(吊丧)。吊丧或出殡时用的祭品有鱼、肉以及果品、糕点,并烧化冥纸。停灵吊丧一日(有的三日不等)后,将尸体装入棺内(大都为晚间装),俗称“入殓”。殓后设灵堂、供品、摆“扎彩”(用纸扎成的纸马、纸人、纸轿等)、挂挽帐,亲友祭奠死者后人跪棺守灵始终。送葬前,家人要上庙“送盘缠”、“请魂”,将扎彩及死者生前所用的炕席、枕头烧于庙前,以示离别和送行。
  出殡时,子女儿媳要在灵前吃饭,并边吃边装下食罐(下食罐出殡时带至香堂内),以示与死者最后同吃一顿饭。起灵时,将灵前置一碗,碗下扣放一铜钱,用菜刀砍破,以示该死者此后不再吃这家的饭。当灵柩抬至大门外时,子女跪在灵前,由长子将事先备好的一页瓦或瓦罐(盆)摔破,俗称“摔老盆”,以示死者今后不再住该家的屋。然后,家人举幡引灵柩至墓地。灵柩停放在坟前,家人摆设祭品,进行哀悼祭奠。祭罢,灵柩置人棺穴,称“下葬”,随即,家人均要以衣袖拂扫棺面,以示离别。后先由儿孙覆土,再众人掩埋成墓。
  葬后祭日,承袭了清代习俗。又兴死者葬后“持服”,即一年内(有的三年内,有的几个月不等)不举办婚姻喜事,不参与别人的喜庆大典,春节不拜年等。另外,以后家人完婚后由父母带新郎新娘去拜祭祖先。每逢年节要到大门外化纸烧香,意为接祖回家过年,设祭于家中,供一日或三五日,节后,烧纸“送走”。
  坟墓的建筑形式大体分三种:一种是砖槽石盖,坟低于地面一米左右,葬后堆土成墓,高出地面数尺;一种是砖砌槽,坟顶用砖砌发碹,略高于地面;一种是砖瓮,用砖三五百不等。另外,富者根据地下水位,在水位低的地方掘下四五米,再挖通道,通道前用砖堵塞,棺在其中,通道内壁上有简单的图案。有之富者,人未死前便修坟,俗称“寿坟”。上述几种坟前均单独建有石槽或砖槽与坟相通,俗称“香堂”,陈设冥器、石条、香案、石鼓、牌位、下食罐、浆水罐等。墓前,一般贫穷人家置一石台或砖台,列于坟前,以备祭祀时摆设祭品;富户人家置有石碑、石桌,还有的建有牌坊、石人、石兽、石香炉等。占地之多,耗费之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人们在丧事问题上的观念发生了变化。20世纪50年代,人死后,穿寿衣,人木棺,家人穿戴白孝衣着,死者葬于公墓或故土,基本承袭了旧时的丧葬习俗。60年代始,人死后,除少数民族外,皆实行火葬。人死后,由家人制作或购买新衣衾,为死者净身更衣。大都在医院停尸三天,家中设灵位、摆供桌、供品、门外放花圈。死者子女、亲属带黑色臂纱。其他参加吊唁者只在向遗体告别或参加追悼会时胸佩一朵纸做的小白花,丧礼从简。进入80年代,葬礼有复旧倾势。
  火化后,骨灰装入骨灰盒。由丧主决定,或放置骨灰堂存放,或取回埋葬。
  葬后祭日,一般沿袭了旧时风俗,“作七”、百日、周年及每年清明、十月一为祭奠日。清明节扫墓上坟是大多数人家承袭的习俗。
  穆斯林的葬俗 穆斯林的葬礼从古至今沿用着一种习俗。人死后,由其家属请阿訇盖蒙面布,蒙面布用长约6尺的白布。阿訇祷念经文后,用白布盖住全身,亡人若系妇女,盖蒙面布时,须有死者娘家人在场。穆斯林认为称长者“死了”不敬,所以称死亡为“无常”;称亡人尸体为“买伊台”。
  亡人盖蒙面布后,即分头准备。一是由人带亡人子弟到亲属亲朋家,跪报亲人“无常”,同时告知何时发送(不说出丧),再到回民殡葬服务站办理殡葬手续,打坟(不称挖坟)、安排到坟地按教规服务的阿訇、准备香料沙土等,均由服务站办理。
  穆斯林实行土葬,政府专设回民公墓。穆斯林亡人坟堆(回民称坟苗)正南正北向,称子午穴,从北向南看若金字塔状。
  穆斯林的亡人出殡前,由阿訇或笃信教义的人(回民称有教门的人),为之遍洗全身,不穿戴任何衣饰,用白布殓衣(称“克番”)裹起。洗殓亡人,称为“打整买伊台”。尔后,进行教规之“站折那则”(即按教规之追悼仪式),祈祷真主宽恕亡人,安息归真。出殡时,将“买伊台”放置车上,诸亲友送一段路后,亡人家属跪谢亲友,然后“拿手”(即亲友与亡人家属握手念赞圣经语),大部分亲友即行散去,直系亲属随车至墓地。在墓地,由阿訇和亲友将“买伊台”送至坟下,安置在放有香面、沙土、香枕的穴内,阿訇为“买伊台”揭开蒙面布,解开束带。穴门前,置一块护门石,然后填土,立起坟苗。同时阿訇于坟前诵经,送殡人环跪四周听之。送殡亲友,为悼念亡人,也纷纷封具经礼,请阿訇诵经(称为“开回头经”)。起坟堆完成后,亡人家属跪谢阿訇和亲友,亲友伴随亡人家属回家。此时家属做下土油香,分散众人。
  葬后祭日,一般亡人家属请阿訇念“水窝经”(即在曾停放亡人的室内每天黄昏诵经),直至七日。家属纪念亡人,在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都延请阿訇诵经,并做油香分送亲友,表示共同纪念亡人。在上述纪念日及以后每年祭日,均请阿訇共同走坟(不称上坟),以示对亡人的怀念。
  在穆斯林中,还有一种对亡人“公祭”的做法,即在人“无常”后四十日时,由部分人自愿结合,共同筹资,家属与公众参加,延请阿訇诵经,炸油香,共同纪念亡人。这种“公祭”,多用于知名人士或德高望重的穆斯林。
  生育传统观念认为,生育儿女是家庭和亲族的一喜。妇女怀孕后,故称为“得喜”、“有喜了”或“有了”,又称作“双身人”。备受家人和社会爱护。孕妇亦常常是谨小慎微,深居简出,以防伤着身子。
  婴儿降生,俗称“添喜”。从前,一般人家的妇女添喜,多在产妇的卧室分娩,由接生婆来接生,卫生条件一般不太讲究,只要安静、暖和、不透风即可。产妇分娩时,产房内不能有闲杂人,男性、儿童、寡妇及没出嫁的姑娘绝不许在场,丈夫尽管急不可奈,也要在门外静听喜讯。婴儿降生之后,产房或临街的大门上要挂一块红布,以示告诉人们家中添喜,同时也告诫生人莫入产房等。
  添喜之后,要向产妇娘家报喜。娘家给产妇送鸡蛋、红糖、挂面、婴儿衣物等。亲友、邻里也拿红糖、鸡蛋等礼物来贺喜,主人则以“红鸡蛋”回敬。产后第十二天,产妇娘家及亲属为亲家送上米、面、糖之类礼物以示祝贺,主人当日设酒宴招待。
  产妇分娩之后,三日之内不下床,一月之内不出门,俗称“坐月子”。婴儿满月,产妇结束了坐月子的生活,可以正常走动,婴儿也可抱出来玩耍。娘家要接产妇回家去“住满月”。
  婴儿降生百日,古称“百啐”。遂讹称“百岁”,此日称贺为“过百岁”或“做百日”。做百日多在婴儿出生的第九十九日,一般由婴儿的姥姥、妗子、姨、姑姑等来送礼庆祝,比较亲密的街坊好友也有来送礼的,礼物多是衣、裤、袄之类。孩子周岁,姥姥要来给孩子做生日,送来油条烧饼,叫做“换腿”、 “按膝盖”,以示孩子能学步行走了。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条件大为改善,一般妇女从怀孕之月起,便受到优生优育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临产可到医院待生。旧时的生育习俗虽仍有保留,但文明、科学的生育新俗已形成。
  祝寿 祝寿,俗称“做寿”、“过生日”。做寿的年龄,一般50岁以后,66岁为大寿,有“六十六,吃块肉”的民间俗语。
  旧时,祝寿形式贫富差别甚大。富有人家祝寿,除本家子孙外,还要请至亲好友同庆。家中高搭寿棚,大收财礼,点红烛,挂彩帐、摆盛筵,以示显贵。一般百姓人家祝寿,出嫁女儿归家,阖家喜聚,敬上“薄酒”,奉上“寿面”,全家老幼吃一顿好饭慰藉老人,表以晚辈之孝心。老年人60岁寿日,晚辈为老者制作“红扎腰”、“红棉袄”(或红小褂)、“红腿带”之类的礼物,以表儿女不忘父母养育之恩。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祝寿之风盛行,祝寿礼品多种多样,“寿日蛋糕”渐趋时髦。虽不像旧时富裕人家那样大摆阔气,但尊敬老人的美德得以发扬。每逢老人寿诞之日,儿女晚辈进前祝寿,敬献寿礼,全家团聚,叙谈家长。在外地工作、学习不能回家的儿女,亦事先寄上书信或寿礼,向父母祝福。
  家中尚不足“做寿”年龄的晚辈或青少年儿童,皆过生日。小孩子过生日,长辈为孩子买玩具,买学习用品,买图书画册,买生日蛋糕之类礼物,祝贺孩子好好学习,健康成长。近年,青少年间渐渐形成一种互贺生日的习俗,生日舞会或出外郊游等活动亦渐开风气。
  迁居 迁居,俗称“搬家”,书面吉利语叫“乔迁”。旧时搬家要看吉日。迁入新居后要贴一副新对联于门上,联文是“移来新舍寓;还是旧邻居”,表示新邻旧邻同样亲密。迁居停当,备酒饭请四邻,名为“喝邻酒”。
  迁入新居,亲朋好友多携礼登门祝贺,主人设宴招待,名为“温锅”。赠送礼物过去一般是豆芽、豆腐等;现在多送酒、茶、糕点或钱,以示祝贺主人生根发财,久居幸福,兴旺发达。
  新婚贺喜 亲朋结婚,接喜帖后即备贺礼,过去送“喜帐”(多为绸缎被面或布匹)、花喜仪钱;现在多送生活用品、室内装饰用品及现金等。
  在一起工作的同事结婚,同事们合伙凑份子同去送贺礼。近年来呈赠送礼品愈重,喜钱愈多的趋势。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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