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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2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
分类号:
D669.1
页数:
1
页码:
8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杨庄村在旧中国时期的包办婚姻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一夫一妻制两种制度。
关键词:
婚姻
问题
杨庄村
内容
旧中国,多为包办婚姻,男女婚媾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行一夫一妻制,视妻子为私有财产,随意虐待或遗弃。男子丧妻或休妻可“续弦” (即另娶);女子丧夫只能“守节”,不能另嫁。明清时期,规定男子16岁当娶,女子15岁当嫁。民国时期规定婚嫁年龄为男子18岁,女子16岁,但也有十二三岁、乃至八九岁婚娶、婚嫁的。富家子弟除娶妻外,还有纳妾的;贫家男子有的终身不能娶妻。近亲结婚、转亲、换亲、取阴亲、买卖婚姻亦有之。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1963年开始,提倡晚婚,规定初婚者年龄男满28岁以上,女满25岁以上。但早于规定晚婚年龄结构的现象普遍存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颁布,结婚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从此,晚婚年龄控制在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杨庄居男女婚龄均达到晚婚年龄。
杨庄居自管人口 2004年,杨庄居共有人口1807人,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的人口总数为1501人,占总人口的83.1%。其中,已婚者1104人,占人口总数的61.1%,未婚者186人,占人口总数的10.3%;有配偶的1031人,占人口总数的57.1%;丧偶的61人,占人口总数的3.4%;离婚的12人,占人口总数的0. 66%。
杨庄警务区管理人口 据杨庄警务区常住人口统计:2004年杨庄社区常住人口2170人,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人口总数为1693人,占总人口的78%。其中,未婚者225人,占总人口的10.4%;已婚的1341人,占人口总数的61.8%;丧偶的84人,占人口总数的3.9%;离婚的43人,占人口总数的1.98%。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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