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婚姻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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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杨庄社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26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婚姻 家庭
分类号: D669.1
页数: 2
页码: 888-88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杨庄村在旧中国的包办婚姻以及家庭组成等。
关键词: 婚姻 家庭问题 杨庄村

内容

第一节 婚姻
  旧中国,多为包办婚姻,男女婚媾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行一夫一妻制,视妻子为私有财产,随意虐待或遗弃。男子丧妻或休妻可“续弦” (即另娶);女子丧夫只能“守节”,不能另嫁。明清时期,规定男子16岁当娶,女子15岁当嫁。民国时期规定婚嫁年龄为男子18岁,女子16岁,但也有十二三岁、乃至八九岁婚娶、婚嫁的。富家子弟除娶妻外,还有纳妾的;贫家男子有的终身不能娶妻。近亲结婚、转亲、换亲、取阴亲、买卖婚姻亦有之。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1963年开始,提倡晚婚,规定初婚者年龄男满28岁以上,女满25岁以上。但早于规定晚婚年龄结构的现象普遍存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颁布,结婚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从此,晚婚年龄控制在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杨庄居男女婚龄均达到晚婚年龄。
  杨庄居自管人口 2004年,杨庄居共有人口1807人,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的人口总数为1501人,占总人口的83.1%。其中,已婚者1104人,占人口总数的61.1%,未婚者186人,占人口总数的10.3%;有配偶的1031人,占人口总数的57.1%;丧偶的61人,占人口总数的3.4%;离婚的12人,占人口总数的0. 66%。
  杨庄警务区管理人口 据杨庄警务区常住人口统计:2004年杨庄社区常住人口2170人,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人口总数为1693人,占总人口的78%。其中,未婚者225人,占总人口的10.4%;已婚的1341人,占人口总数的61.8%;丧偶的84人,占人口总数的3.9%;离婚的43人,占人口总数的1.98%。
  第二节 家庭
  旧时,家庭人口以多为荣,多子多福。三世、四世同堂,子孙满堂。只要长辈在世,兄弟不能分家单立户,因此,10数口之家者较多。家庭类型主要有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联合家庭、直系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5种。随着社会的变革,多人口家庭日渐减少,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组成的直系家庭增多。
  新中国成立后,村民家庭以两代、三代户居多,四代、五代和一代户较少。其中,两代户增加较快。20世纪50年代初,全村每家庭户平均近7人左右。60年代初,每家庭户平均5人左右。70年代后,家庭户规模趋向小型化。据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杨庄生产大队每家庭户平均人口为3.4人。核心家庭占总户数的1/2,直系家庭占总户数的1/3以上,其他类型的家庭约占总户数的1/6。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统计,杨庄村总户数为563户,全村总人口1650人,平均每户2.93人。从家庭户规模看,3人户最多,4人户次之;从家庭类型看,直系两代家庭占家庭户数的65%以上,三代家庭占家庭户数的25%左右。2004年,杨庄居总户数为667户,总人口为1807人,家庭户平均每户2.7人,多为直系两代家庭。

知识出处

杨庄社区志

《杨庄社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内容包括:概述、行政区域、社区建设、经济管理与综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经济贸易、创业篇、文化、党政群团组织、居民、人物传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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